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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教育体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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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寿县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米油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寿县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米油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项目第一包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2021CG3677-1

二、合同名称: 寿县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米油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项目第一包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2021CG3677

四、项目名称: 寿县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米油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寿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 淮南市寿县

联系方式: 0554-3126834

供应商(乙方): 安徽蓼龙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城北工业园区蒋氏集团院内

联系方式: 0554-27519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寿县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米油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项目第一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具体详情,请看该项目招标公告!

主要标的数量: 具体详情,请看该项目招标公告!

主要标的单价: 具体详情,请看该项目招标公告!

合同金额: 447525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95(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9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附件:

安徽蓼龙商贸有限公司南片区米合同.pdf


寿县2019-2020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寿县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米

南片区学校集中采购供货合同

采购人(甲方):寿县教育体育局                                    

供应商(乙方):安徽蓼龙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供货产品及要求

1.产品名称及品牌:“六寿园”牌一级大米。

2.产品产地 :安徽寿县。

3.供货商名称及地址:安徽蓼龙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城北工业园区蒋氏集团院内。

4.产品技术要求:符合大米GB/T 1354-2018一级米标准。非转基因原料。规格:10~25kg /袋(精装,学校选定规格)。供货时提供每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接受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定期检测。对同一批次产品的不定期检测,以第三方检测机构一次性检测为准,采购人或供货商不得重复检测。大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的要求,严防污染。产品到校时距保质期满不低于2个月。米饭口感不得粘腻。供货商所供大米须与投标时提供的样品一致,确保米饭口感松软,饭香可口,学校对大米质量、售后服务及米饭口感的满意度须在60%(含60%)以上。

5.产品单价:4.50元/kg,包含生产、包装、运输、装卸、税费、每月2次质量抽检、不定期定量包装抽检和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6.供货标准:初中生每生每餐120克,小学生每生每餐90克。甲方可根据学生实际需求量作增减。

7.供货量:按学校实际采购量据实结算。

8.供货片区:寿县南片区学校食堂,包括刘岗、炎刘、三觉、茶庵、安丰、保义、瓦埠、大顺、双庙集、小甸、众兴、隐贤12个学区及隐贤中学、炎刘中学、瓦埠中学。

9.预算资金:所供片区学生数约5万人;其中,初中生约2万人,小学生约3万人,预算资金约595万元。按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10.产品留样:每批次大米留样3千克,袋装密封。

11.供货商资格:本片区中标企业是安徽蓼龙商贸有限公司,由安徽蓼龙商贸有限公司向本片区各校食堂供货,并提供相关票据。严禁安徽蓼龙商贸有限公司转包给其他企业供货,或不按照供货合同规定供货;否则,终止供货合同,取消中标企业供货资格,并按照本合同第七项“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追责。若中标企业因种种原因被取消供货资格,或中标企业中途终止供货合同,甲方全额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安排其他片区的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供应商替补乙方供货,同时将乙方违约情况报招投标主管部门,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责任与后果。

12.产品质量检测:供货商供货时须提供每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接受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定期检测。对同一批次产品的不定期检测,以第三方检测机构一次性检测为准,采购人或供货商不得重复检测。供货商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结果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结果,不得负偏离于供货商投标时提供的样品检测结果(见投标书)。

13.供货期要求:供货期约195天,供货时间为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供货周期:每周供货一次,周五下午3时前。交货地点:每个学校食堂储藏室。所供产品具体参数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相关规定。

二、供货依据、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

1.供货依据。按照“初中生每生每餐120克、小学生每生每餐90克”标准(甲方可根据学生实际需求量作增减),根据各学区和县属学校月报中各校实际在校就餐学生数统计供货。

2.运输方式。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配送方案及保障措施运输,运输、装卸、搬运等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3.车辆要求。运输大米的车辆必须是密封的厢式货车,确保专车专用,不得运输其他物品,防止交叉污染。

三、产品的包装要求

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包装规格:10~25kg /袋(精装,学校选定规格)。大米包装用料应符合国家规定,无毒、无害、环保、卫生、不易破损。每袋大米包装袋须标注大米品牌、重量、生产厂家、质量等级、营养成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要素,字迹清晰,标注规范。

四、资金结算方式

供应商与各采购学校按月核实所采购的产品数量和金额,出具供货单据,核实税务发票,实行分账核算,按月集中支付。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寿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及合同约定等,对乙方大米供应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及时支付采购款;

3.组织学校及时签收乙方配送的大米,供应一次签收一次,并做好储存工作;

4.按规定做好大米留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米供应的质量和安全检测工作,及时向乙方反馈大米的质量、配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5.配合乙方做好大米配送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本采购合同相关规定供货,确保中所供大米与投标时提供的样品一致,且把大米质量和供货安全放在第一位,保质保量;

2.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供货周期和送货时间及时供货,必须将大米配送到合同约定的每一所学校食堂储藏室;

3.配送大米所需的交通、储藏等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4.承担大米生产、包装、运输、装卸、税费、每月2次质量抽检、不定期定量包装抽检和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5.配合甲方做好大米供应的其他工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组织学校及时接收大米,不得无故拒收乙方大米;

2.按月集中支付乙方大米采购款;

3.对乙方供应的每一批次大米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监督整改到位;

4.对乙方配送大米的交通、储藏等工具的安全和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反馈,并监督整改到位;

5.组织学校做好大米质量、售后服务及米饭口感满意度的调查工作;

6.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杜绝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乙方责任

1.按照投标提供的大米样品及投标文件《规格响应表》承诺的品牌、型号及技术规格参数供应大米。每批次大米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出具送货签收单据,且随货同行配送给每所学校签收人员;

2.按照投标文件中《大米质量》、《配送方案》等规定,严格执行大米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保证供应的大米质量达标、安全可靠、卫生清洁;

3.按照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方案》、《应急事故处置方案》等规定,全面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制定严密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快速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大米质量、安全、卫生等问题,给学生身心健康带来影响或发生疾病、伤亡或其它事故,一律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确保学校对大米质量、售后服务及米饭口感的满意度在60%(含60%)以上;

5.成立以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组,确定专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我县学校食堂大米供应管理工作,每月至少要深入寿县1次,主动与我县学生营养办进行工作对接,详细了解当月供货情况,及时解决供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不足,确保大米在生产、储存、运输、配送等工作环节符合规范,共同提升实施水平。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组织学校及时接收大米,及时支付乙方大米采购款,不得无故拒收乙方大米,不得无故拖延支付乙方大米采购款。

2.甲方按照下列调查方案,依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书相关规定,对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料质量、售后服务及口感的满意度实施调查,并落实调查结果。

(1)调查方式:问卷调查。

(2)调查对象:所供片区的所有学校。

(3)调查时间:随机调查,每学期不少于1次。

(4)调查内容:食品原料质量、售后服务及食品色泽、味道、可口性等。

(5)调查程序:

①县教体局根据招投标文件相关规定制定并印发问卷调查表;

②所供片区的学区管理中心组织各校实施调查,确保学区及学校全覆盖;

③各校按照问卷调查表所列项目,对食品原料质量、售后服务及食品色泽、味道、可口性等情况逐项进行评定,给供货商综合赋分(供货商应得满分为100分),扣分说明扣分原因;

④学区管理中心汇总问卷调查表并上报县教体局;

⑤县教体局统计所供片区学校对供货商的满意度,满意度=(供货商实得分数总和÷供货商应得分数总和)×100%;

(6)调查结果的落实:

①经调查,若所供片区学校对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料质量、售后服务及口感的满意度达60%(含60%,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以上,则甲方和乙方继续履行集中采购合同。

②经调查,若所供片区学校对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料质量、售后服务及口感的满意度低于60%(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甲方将立即终止集中采购合同,取消乙方的中标供应商资格,全额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安排其他片区的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供应商替补乙方供货,同时将乙方违约情况报招投标主管部门,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责任与后果。

3.如果乙方所供大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现1例,甲方按乙方所供批次大米的资金总额扣除采购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出现2例,甲方按乙方所供批次大米的资金总额扣除采购款,没收乙方的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并给予退出供货警告,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出现3例,甲方按乙方所供批次大米的资金总额扣除采购款,没收乙方的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并终止供货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转包他人的;

(2)所供大米检测出的技术参数负偏离于供货商投标时提供的样品检测参数的;

(3)所供大米检测结果不符合一级大米标准的;

(4)所供大米品牌与中标大米品牌不相符的;

(5)所供大米原料是转基因原料的;

(6)所供大米在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抽检中不合格的;

(7)所供大米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所供大米超过保质期限的;

(9)连续2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10)所供大米缺斤少两的;

(11)大米产地与样品包装袋标识的产地不符的;

(12)所提供的税务票据与中标企业名称不相符的;

(13)随意变更供应方案、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服务态度恶劣的。

4.如果乙方所供大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按乙方所供批次大米的资金总额扣除采购款,没收乙方的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并终止供货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所供大米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感官性状异常,或含有毒、有害物质、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所供大米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的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所供大米引发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5.本项目是国家投资项目,事关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社会关注度高,政治影响力大。甲乙双方必须恪守合同,违约一方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若中标企业供货期间因违约受到追究责任且情节严重,除由中标企业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外,且取消中标企业3年内在本县此类项目的投标资格。

八、争议解决

1.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文本。

2.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政府管制行为导致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或双方应于前述事由发生时立即告知对方,并于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及有关部门的证明告知对方。在前述事由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县级以上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申请法院依法裁决。

九、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保证金专户一次性提交中标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按中标单价乘以采购量计算),并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的专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贰拾贰万元整(22万元),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备注栏说明:寿县2021-2022年营养餐大米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企业在履行合同期间,因所供食品原料引发1例或多例食品安全事故,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企业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如果中标企业供货期间,无正当理由停止供货或终止供货合同,或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与责任,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企业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寿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寿县支行

账 号:12144001040002995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有效附件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文件。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招投标文件中的规定执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或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2.本合同须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供应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一份。

采购人(签章): 供应商(签章):

采购人代表(签字): 供应商代表(签字):

张远明 徐晓雪

联系电话:0554-3126834 联系电话:0564-6659585

开户银行及户名: 开户银行及户名:中国建设

中国农业银行寿县支行 银行霍邱县支行建新分理处

账号: 账号:

12144001040002995 34001747401053002051

签定时间: 2021年8月27日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意见:

鉴证人签字: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意见:

备案人签字: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