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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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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12 16:24

一、项目编号
510129202100115
二、项目名称
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众乐乐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崇州市隆兴镇青桥村6组
中标(成交)金额 单价:4%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名称: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食堂 服务要求:供应商所供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供应商所配送食材需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标准的,以新的标准为准。保证所有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等。 服务标准: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范京安,江启春(采购人代表),李敏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以预算金额为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有关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该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75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备案编号:SCZC510129304500_20210002。供应商统一按下浮率进行报价,中标金额:132万元;下浮率4%。二、监督管理部门:大邑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8210759,地址:成都市大邑县桃源大道66号。 三、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成都市财政局官网查询。四、本采购项目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
地址: 大邑县安仁镇千禧街18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8315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1713-1714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87071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28-870714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编号: 510129202100115 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 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5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2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3 第九章 评审方法.....................................................................................................53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4 附件:.........................................................................................................................69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大邑县安仁镇人 民政府 (采购人)委托,拟对 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510129202100115 2.采购项目名称: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132 万元/年,备案号: SCZC510129304500_20210002,本项目品目编码及名称:C99 其他服务。 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 三、采购项目简介: 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2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8.2 供应商须提供猪肉配送产品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证》;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 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 (二)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在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登录政府采购 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操作步骤: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1)本 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2)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 文件申请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3 八、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20-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 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 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 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 360 号晶科 1号商务楼 17 楼 14 号)本项目开标室。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 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 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 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 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 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 申请(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 号”)。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 地 址:大邑县安仁镇千禧街 188 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831529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支行 4 账 号:51050141618500000560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 360 号晶科 1号商务楼 1713-1714 号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71415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有效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 价(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32万元/年(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元整)最高限价:132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统一按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100%。 供应商报价时按下浮率(百分比,下浮率不得为负数)方式进行报价(例:若 供应商报价的下浮率为20%,则按8折(80%)作为结算价),下浮比例为负数的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 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 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 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 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 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 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 项目不适用)。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对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 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 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 诺。 7 磋商结果 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为响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本项目不交纳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金 额:采购合同金额的3%。 交款方式: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 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71415 11 磋商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71415 12 成交通知书 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经办人介绍信和 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到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 书。 联系电话:028-87071415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71415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 360 号晶科 1 号商务楼 17 楼 14 号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部分质疑由采购人负责 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 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单位: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 地 址:大邑县安仁镇千禧街 188 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831529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17楼14号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7141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 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不得恶意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 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大邑县财政局 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大邑县财政局 地址: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66号行政中心8楼 联系电话: 028-8821075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 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备案。 17 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18 扶持少数民族或不 发达地区 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情况,以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供应商(以提供不发达地 区企业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排列在前,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且均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供应商排名并列,由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19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是 20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以预算金额为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参 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有关规定执行. 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该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21 承诺提醒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 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8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活动。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 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 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 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 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 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 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9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不适用)。 5.4.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 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 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0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磋商保证金 为响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本项目不交纳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 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 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 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 评审方法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 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 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 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 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 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3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及其他响应文件的电子版采用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 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19.5 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2021 年*月**日**:**(北京时间)(递交截止 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9.6 供应商应将磋商后的最终报价单独封装在信封内,在最终报价时递交 磋商小组。 19.7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14 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5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 供应商须承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 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16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 应文件。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 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 至采购代理机构。 27.5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 17 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 类推。 27.6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 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30.补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 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 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 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 交款方式: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提交。 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8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参照《大邑县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大财 发[2016]7 号)的要求进行履约验收。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19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 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39.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 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文件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 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 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 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十、其他 40.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2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8.2 供应商须提供猪肉配送产品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 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授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的合法代表。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21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 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 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 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 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2)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 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 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 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税 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复印件) 或提供承诺函。 23 (2)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 意一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 具的为准;2.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 应商提供承诺函,若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处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 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磋商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查询网页结 果截图或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证明材料: 8.1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8.2 供应商须提供猪肉配送产品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 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0、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不为联合体投标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身份证复 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 按此提供);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 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 则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参与磋 商而委托授权代表磋商适用)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磋商而非委托授权代表磋商适用)。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现办公区就餐共计 330 人左右,供职工内部用 餐,不对外营业。现就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 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二、食材配送质量要求 (一)肉类 1、鲜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鱼、兔 (1) 鲜猪肉 品名 外观质量标准 片猪 鲜度标准: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 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 注水、无寄生虫。分级标准:一级猪:重量 60-65KG 之间,从头往下 数算第五、六肋骨上方脊膘厚度≤2CM,后腿肌肉丰满,臀部弧线明显, 成弓状,且体表无伤;二级猪:重量在 70-75KG 间,从头往下数第五、 六肋骨上方脊膘厚度小于 3CM,大于 2CM 后腿肌肉丰满,且体表无伤; 三级猪:重量在 75KG 以上,从头往下数第五、六、肋骨上方脊膘厚度 超过 3CM,后腿肌肉松弛,瘦肉较多,带有肥肉或瘦肉。 五花肉 带皮的肥瘦肉,肌肉与脂肪相间多层 瘦肉 基本为瘦肉,无肥肉,骨腱少 猪扒 圆而长的通脊肉,全部是瘦肉,肉质红嫩,紧密 排骨 带肉的排骨,排骨带少量肉,不带肥油,厚实,完整,不得剔降,骨 肉不分离。 龙骨 剔除了里脊肉的脊椎骨,色泽肉红,不带皮,不带油 汤骨 猪蹄 腿骨,圆管形、浅黄骨髓充满全部管状骨腔,带部分肌肉、干净、完 整、无毛、无黑斑、无指甲、表皮光滑、肉质有弹性。 猪肝 猪心 肝叶完整、暗红、质地柔软、湿润、有光泽、边缘薄 心冠脂肪洁白、组织结实有弹性、用手可挤出鲜红的血液和血凝结块 26 猪肺 内呈红色、有光泽 猪腰 表面有一层光亮的薄膜、呈浅红色,柔软有光泽、有弹性 猪大肠 呈浅黄、无黑斑、柔软、表面光滑湿润、无异物、极小味道 猪肚 呈浅白、色泽光润、不带肥油、内部干净、无异物、极小味道 注: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动物检验检疫章》 (2)鲜牛肉 品名 外观质量标准 鲜牛肉 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 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 无注水。质量标准符合:国标/T 17238-2008 《鲜、冻分割牛肉》 (3)鲜鸭 品名 外观质量标准 鲜鸭 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 无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质量标准符合:国标/T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 (4)鲜鸡 品名 外观质量标准 鲜鸡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 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 等色、肌肉切而发光、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 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 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 露。质量标准符合:国标/T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 (5)鲜兔 品名 质量标准 鲜兔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肚内无一切内脏、眼 球饱满、皮肤有光泽、肌肉切而发光、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兔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 注水。质量标准符合:国标/T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 (6)鱼 27 1、.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保证为当日屠宰,并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粗加工;新 鲜活鱼,需要到现场宰杀。 2、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水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 具有水产品应有的色泽,无异味 状态 具有水产品正常的组织状态,肌肉紧密、有弹性 (二)蔬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黄叶,色泽正常, 去除根须, 不含土,无虫害,农药残留不超标。货物合格率应达到 100%。 (三)干杂类:包装完好、无破损,质保期未过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大米:在保质期内,加工精度与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 1354-2018 大米标 准)。 (五)面粉(条):在保质期内,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 1355-1986 小 麦粉或 GB/T 8607-1988 高筋小麦粉或 GB/T 8608-1988 低筋小麦粉等) (六)食用油:采用压榨生产,在保质期内,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原料是非 转基因, GB/T 1536-2004 菜籽油)。 三、配送要求 1.送货方式: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 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供应商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 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 2.包装与标志要求: (1)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 无霉变现象。 3.运输及数量要求: (1)运输要求:①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 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 承担一切责任。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 28 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2)数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 4.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具体供货时间由采购人通知时约 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 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或职工发生安全事故时,供应商须承担 全部责任。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 5.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由成交 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供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允许提供转基因食品或 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所配送食材需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 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标准的,以新的标准为准。 保证所有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提供承诺函) 2. 供应商应具有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3. 供应商应具有履约能力,有从事类似项目的业绩,为本项目配备了配送服务 人员和配送车辆。 ★五、考核办法 (一)如因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指定时间送达,因成 交人原因造成送货延误的,每发生一次,按当天货款总额 2%向采购人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由成交人补足。单月逾期送 货 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决定解除合同。 (二)成交人配送原材料的价格下浮比率要求不低于其成交报价比率;如有违 反,一经查实,以双方认可差价的 5倍给予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 中止合同。 (三)成交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制作场所及流 程。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考核 2000 元/次,情节恶劣的采购人有权中 29 止合同。 (四)因食用采购人供餐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后确定为成交人提供 货品出现问题,成交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采 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五)成交人未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采购人立即发函通 知将其列为不良厂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六)因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其他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相 应的考核扣款。 ★六、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三)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根据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每月的 20 日前向采 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内容以合 同签订为准。 (四)验收标准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交货时间、 品种、数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有权拒收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2、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大邑县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大 财发[2016]7 号)的要求进行履约验收。 (五)履约保证金 1)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本项 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 3%。中标方履约合格的,采购人于合同到期后一个 月内,无息全额返还;如有违约情形被考核扣款的,按实际留存的履约保证金 金额无息退还。 2)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 30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磋商文件未约定的,在合同中约定。 ★七、价格确认方式 1 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市场询价×(1-下浮率),不得上浮。 2 市场询价:将发改委的价格与采购人询出的零售价加权平均后,作为下 月有效的 执行基准价格,不得浮动。 3.市场零售价:采购人不定期组织市场(当地)询价。 4. 参考价:成都市发改委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最近的价格信息。 注: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 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1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 果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 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32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技术要求; 2、服务要求; 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33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4 (正本/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5 (正本/副本) 其他响应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注: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36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处任 (职务 名称)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后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适用) 37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 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 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 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被授权人参与 磋商适用) 38 三、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承诺函 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 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 现承诺我公司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 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和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依法履约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9 四、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 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 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0 五、承诺函 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1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在响应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 ”(若无则填写“0”或“/”)次。在响应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 (若 无则填写“0”或“/”)次。 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名称) 及其 (法定代表人 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 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 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2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 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 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 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 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 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 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43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货物及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4 八、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根据“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5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6 二、报价函(第 轮) 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 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职 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本项目 报价下浮 %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磋商报价的“报 价函(第 轮)”一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注:“报价函(第一轮)”供应商应填写完整后直接装订进响应文件内; 其余轮次 报价函及报价一览表 由供应商打印出来带至磋商现场进行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47 三、报价一览表(第 轮) 项目名称 编号 报价(下浮率) % 服务期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以 及服务过程中运输、保险、代理、税费、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 “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供应商印章。 3. 报价下浮率与报价函下浮率一致。 4、“报价函”后均应附此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8 四、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及其影响 注:完全响应不需填写,空白表格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9 五、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及其影响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 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0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本表后应附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1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2 八、技术、服务方案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且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 内容。 53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 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 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 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 54 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 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注: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发 布终止政府采购活动公告。 2.3 磋商。 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55 2.3.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3.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3.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 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 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 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 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 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 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本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 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 56 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 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 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 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 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3.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 最后报价。 2.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 57 (1)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只允 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 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 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 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 报价。 (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 应计入总报价。 2.4.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7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58 2.8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 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 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 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 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59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0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 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60 3.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 配送要求、企业实力、业绩、履约能 力、配送方案、应急方案、管理制度、售后服务。 3.3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 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 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4 综合评分明细表 3.4.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4.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 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分,直至 扣完为止。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1 报价10%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1-最高 报价下浮比率)的响应报价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 准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10 注: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共同评 审 2 配送要求6% 6分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 求中的“配送要求(共6项)”的得6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技术评 审 3 企业实力8% 8分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得2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得2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得2分;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共同评 审 61 4 业绩6% 6分 2018年以来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提供合同复印 件或中标通知 书,以上复印件 均加盖鲜章。 共同评 审 5 履约能力9% 4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专用封闭 式冷藏车 有一辆得2分,本项最多得4 分。 注:1、自有车辆提供有效期内的行驶 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和有 效的行驶证复印件;2、提供车辆照片) 技术评 审 5分 1. 驾驶人员: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 专职驾驶员(提供有效驾驶证及健康 证)每有 1 人得 1 分,本项最多得2 分, 2. 服务人员:每配备一名具备有效的 健康检查合格证的服务人员(提供有效 的健康检查合格证)得1分,本项最多 得3分。 提供劳动合同 复印件或本公 司人员证明材 料并加盖单位 鲜章 6 配 送 方 案 30% 30分 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①服务体系② 作业流程③人员配置④车辆配置⑤食 品安全等方面内容的描述完整、完全满 足本采购项目需求的得30分,每缺少一 项内容扣6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足或有 缺陷或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扣3 分,扣完为止。 技术评 审 7 应急方案6% 6分 根据供应商的①应急人员安排②应急 运输方案③应急响应时间进行评分,完 全满足可有效实施的得6分,每缺少一 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足或有 缺陷或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扣1 分,扣完为止。 技术评 审 62 8 管 理 制 度 15% 15分 根据对供应商管理制度中包含①工作 制度②人员管理制度③公司行政规章 制度④工作流程⑤开展业务的有效性 等方面进行评分,完全满足需求可有效 实施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 每有一项内容不足或有缺陷或不能完 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扣1.5分,扣完为 止。 技术评 审 9 售 后 服 务 10% 10分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对①售 后人员配备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③售 后质量保障措施④货物退还处置等售 后服务内容进行评分,完全满足项目需 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5分, 每有一项内容不足或有缺陷或不能完 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扣1.25分,扣完为 止。 技术评 审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63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4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 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 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 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65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 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 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 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 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6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7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附件 1.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第十五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 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68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69 附件: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27.签订合同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四、其他要求 ★六、商务要求 注: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 编号 报价(下浮率) % 服务期 第九章 评审方法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