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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中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项目祁阳一中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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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祁阳市中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项目祁阳一中、市职业中专、文昌中学、龙山街道公办中小学校、祁阳二中、祁阳四中、浯溪街道公办中小学校、长虹街道公办中小学校[变更公告]

招标详情

[祁阳市]祁阳市中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项目祁阳一中、市职业中专、文昌中学、龙山街道公办中小学校、祁阳二中、祁阳四中、浯溪街道公办中小学校、长虹街道公办中小学校[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21-10-12 】

祁阳市中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项目更正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现作如下更正:

一、原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1款”由原

1、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线下保函(即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库入库之后按流程自行获取。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汇入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人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祁阳中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保证金”。

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修改为:

1、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其他形式保函。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库入库之后按流程自行获取。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汇入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人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祁阳中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保证金”。

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开标时应将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查验。

二、原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21年11月 08日09时30分,开标室详见大厅显示屏。

三、原第五章采购需求“四、配送企业经营要求”由“2.在永州市拥有自有或合作的原材料生产基地,且有自有标准加工厂房,具有与学校食品安全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室,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检测人员,具备专业的检测能力。”现修改为“2.中标人在永州市拥有自有或合作的原材料生产基地,且有自有标准加工厂房,具有与学校食品安全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室,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检测人员,具备专业的检测能力。”

四、原第五章采购需求“七、结算计价原则”现修改为:

“七、报价方式与结算计价原则

1、报价方式:投标人的报价以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长沙市海吉星、红星蔬菜批发市场平均批发价格的90%为准,如果某些品种在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当日无公示价格,则以采购人询价产生的价格90%为准,上浮率不高于百分之十,超出上浮率百分之十的报价按投标无效处理。

2、结算计价原则:中标人每天向采购人提供一次报价(其中调味品不得高于祁阳市大型商超批发价),经采购人确认后,货款按投标报价的上浮率进行结算,供货期内批发价上浮率固定不作调整。

结算金额=食材配送总金额*90%*(1+投标报价上浮率)。”

五、原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中“一、开标一览表”由原

序号

项目名称

1

投标报价

(折扣率)

2

合同周期

服务期限为贰年。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交纳形式:□支票 □汇票 □本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其他

备 注:

1、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市场在服务期内的物价上涨因素,在服务期内,采购人不进行折扣率调整。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要求报折扣率,比如折扣率为95%,即95折,优惠率为5%;折扣率为90%,即9折,优惠率为10%。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5、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修改为:

序号

项目名称

1

投标报价

(上浮率)

2

合同周期

服务期限为贰年。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交纳形式:□支票 □汇票 □本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其他

备 注:

1、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市场在服务期内的物价上涨因素,在服务期内,采购人不进行上浮率调整。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4、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6、上浮率不高于百分之十,超出上浮率百分之十的报价按投标无效处理。

六、原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七、分项价格表”中“2、分项报价表”现修改为:

“2、分项报价表

包号: 金额单位:%

序号

货物名称

执行标准

上浮率

备注

1

预包装类

2

生鲜食品类

3

瓜果、蔬菜

4

调味品等辅助原料

备注:各单项货物上浮率均与总上浮率一致。”

七、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祁阳市教育局

(2)地 址:祁阳市民生北路 61 号

(3)联系人:周松柏

(4)电 话:13973485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衡阳市高新区 898 创新中心 B 栋 1704 室

(3)联系人:周齐

(4)邮编:/

(5)电话:16670125038

(6)电子邮箱:390206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