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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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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食堂公开招租公告

招标详情

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食堂公开招租公告
【信息时间:2021-10-12】

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食堂

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食堂进行公开招租。为使招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制定本招租公告。欢迎符合我院要求的单位法人前来报名竞标。请参加投标者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精心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一、招租内容

1、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食堂公开招租

2、招租人: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

3、招租方式:公开招租

4、招租食堂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

5、招租范围:本项目为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食堂的公开招租。即一旦确定食堂经营商家,承租方将同时负责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食堂的经营。本项目用作食堂的经营,仅限于餐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其中,总院食堂面积560平方米;北斗路分院16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

6、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三年内,每年由招租人组织考核(考核办法由招租人另行制定),考核合格,承租人可与招租人续签第二年合同。三年合同到期后,本次租赁终止。招租人需另行公开招租。

7、转租、转包限制:不允许转租、转包

8、租金最低限价和医院职工就餐最高餐标:总院职工食堂收取租金最低限价为3000元/月,北斗路分院职工食堂不收租金;医院职工就餐最高餐标:早餐4元/人、午餐12元/人、晚餐12元/人。

二、招租要求

1、竞租人可参加该项目的竞标。必须按要求装订、密封、递交投标文件。

2、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于 2021 年10 月12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自行下载。并持以下报名资料于 2021 年10 月14日 17:30时前到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8983596555)。报名费500元,售后不退。

3、对竞租人的报名及资料要求:

竞租人基本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法人。

身份为单位(或组织)的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原件、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次招租,招租人在开标前集体组织一次现场查勘,竞租人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参加现场查勘。未进行现场查勘的,视为对医院总院、北斗路分院食堂已经做过实地了解并认可招租文件中描述的食堂面积。现场踏勘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14:30。

5、竞租人的竞租报价要求:竞租人总院职工食堂收取的租金报价必须高于或等于总院职工食堂收取的租金招租底价;职工就餐餐标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职工就餐餐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竞租人对招租底价及租期必须无条件响应,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6、参加开标会议和报名时的竞租人必须为同一人。



详细信息见招标文件

食堂招租文件(定稿).docx


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食堂公开招租




招 租




人: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食堂

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食堂进行公开招租。为使招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制定本招租公告欢迎符合我院要求的单位法人前来报名竞标。请参加投标者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精心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一、招租内容

1、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食堂公开招租

2、招租人: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

3、招租方式:公开招租

4、招租食堂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

5、招租范围:本项目为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食堂的公开招租即一旦确定食堂经营商家,承租方将同时负责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食堂的经营。本项目用作食堂的经营,仅限于餐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其中,总院食堂面积560平方米;北斗路分院16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

6、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三年内,每年由招租人组织考核(考核办法由招租人另行制定),考核合格,承租人可与招租人续签第二年合同。三年合同到期后,本次租赁终止。招租人需另行公开招租。

7、转租、转包限制:不允许转租、转包

8、租金最低限价和医院职工就餐最高餐标:总院职工食堂收取租金最低限价为3000元/月,北斗路分院职工食堂不收租金;医院职工就餐最高餐标:早餐4元/人、午餐12元/人、晚餐12元/人。

二、招租要求

1、竞租人可参加该项目的竞标。必须按要求装订、密封、递交投标文件。

2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于 2021 10 12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自行下载并持以下报名资料 2021 10 14 17:30时前到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8983596555)报名费500元,售后不退。

3、对竞租人的报名及资料要求:

竞租人基本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法人。

身份为单位(或组织)的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原件、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次招租,招租人在开标前集体组织一次现场查勘,竞租人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参加现场查勘。未进行现场查勘的,视为对医院总院、北斗路分院食堂已经做过实地了解并认可招租文件中描述的食堂面积。现场踏勘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14:30

5竞租人的竞租报价要求:竞租人总院职工食堂收取的租金报价必须高于或等于总院职工食堂收取的租金招租底价;职工就餐餐标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职工就餐餐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竞租人对招租底价及租期必须无条件响应,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6参加开标会议和报名时的竞租人必须为同一人。

三、竞租保证金安全风险金

1、竞租保证金

(1)交款形式及要求:现金缴纳。

(2)竞租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3)缴纳时间:递交竞租文件时缴纳。

(4)竞租保证金的退还:非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开标现场全额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人转为安全风险金。

2、安全风险金

投标人中标后,须向医院缴纳履约保证金、食品监管等部门处罚保证金、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金、用工风险保证金、设施设备保证金等共计2万元,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四、竞租书的编写

1、竞租书应以中文书写。

2、竞租书的内容(格式附后):

1竞租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明;

注:身份为单位(或组织)的竞租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竞租报价函;

五、竞租说明

1、竞租书包括竞租单位(或组织)或自然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和竞租报价函两部分由竞租人自行密封在一个自备的文件袋内(如信封、档案袋等,袋子不作要求),并在文件袋上标明竞租人名称

2、竞租书须按本招租公告的要求填报,并按时送达招租单位;迟到者不得参加竞租。

3、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竞租书无效。

1)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2)竞租书未密封;

3)竞租书逾期送达;

4)竞租书字迹模糊或内容自相矛盾;

5竞租报价低于招租人公布的最低单位租金(招租底价)竞租人总院职工食堂收取的租金报价低于总院职工食堂收取的租金招租底价或职工就餐餐标报价高于职工就餐餐标最高限价的;

(6)未按要求缴纳竞租保证金的。

4、递交竞租书的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110 15 10 00

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5、竞租时间、地点:

递交竞租书的时间、地点

6、竞租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竞租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租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竞租人投标文件袋并宣读竞租人名称、投标报价;

(5)由评审人员对竞租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排序。最后由主持人宣布承租人和承租价;

6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竞租人不足3家,不予开标。竞租人达到3家及以上的,可以开标。开标后,因废标导致竞标对象不足3家的,现场请示医院主要领导,医院主要领导认为剩下的竞标人已经没有竞争性的,中止竞标。医院主要领导认为仍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进行评审,确定出中标人。如竞标对象全部废选的,重新进行招租。

8、评审人员的组建:限定5人,其中医院职工代表不得少于2人。其余由招租人委托代理公司在重庆市综合评标库中推荐组建。

六、评标、定标原则与方法

1、评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基础分零分,招租人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竞租文件、报价及评分标准中各个项目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注:若投标人出现评分相同的,则由招租人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排名。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相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文件

只能有一式响应文件。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金额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数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响应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九十天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报价排序。

(二)评分标准。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竞租人,由招租人组织的评分组根据竞租人各自的竞租方案进行评分。基础分零分,按照评分因素逐项进行加分,分数最高者中标。对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资料,竞租人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一旦被查证为虚假资料,则竞租人立即失去竞租资格。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单月租金报价

在向医院每月缴纳3000元租金的前提下,每增加100元租金,加分1分。

2

菜品报价

在保证菜品质量符合招租人要求的前提下,餐标价格每下降1元,加分10分。

为保证菜品质量,此项最多加30分。

3

厨师资质

竞租人保证在竞租成功后,派驻到医院食堂长期工作的厨师中,每一名初级厨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加2分,每一名中级厨师(四级)加5分,每一名高级厨师(三级)加10分,每一名厨师技师加15(二级)分,每一名高级技师加30(一级)分。

应在竞租时提供该名厨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厨师证复印件。竞租人竞租成功后,承租人运营期间,医院总务科定期检查承诺的相应等级厨师是否在岗。如相应等级厨师持续三个月不在岗,医院有权中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恶意竞争,此项目最多加50分。

4

自助餐

承诺在招租人现有餐标下,给职工中午就餐提供自助餐的。加20分。

5

营养师

竞租人保证在竞租成功后,派驻到医院食堂长期工作的人员中有营养师,加10分。

需要提供营养师相关证件。营养师项目分数不叠加,即上限为10分。

6

经营经验

竞租人有自己经营的,50张餐桌以上的饭馆、酒楼等餐饮店面的,加10分。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有经营行政事业单位机关食堂经验的,加10分。

需要提供经营餐饮店面证明,或行政事业单位机关食堂经营合同复印件。本项分数不叠加,即上限为20分。

七、招租其他要求 

(一)服务质量要求:1.食堂内的所有灶具由承包商家自行承担购置(招租人不承担厨具购买费用),包括厨具所有的维修及设备更新由经营者承担;

2.烟道清洗每年至少2次,清洗时必须通知院方(总务科、保卫科)现场监督,并要求清洗公司出具清洗依据交给总务科和保卫科备案,以备**门核查。若没有按规定进行清洗出现火灾或其他因未及时清洗导致的各种责任和罚款均由经营商负全责。烟道清洗费用由经营商家自行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费用;

3.经营者在承包合同期间负责对隔油池的清掏和管理工作;

4.经营者在承包合同期间餐厨垃圾必须和市政及具有国家认可的公司签订有效的清运合同并交医院存档备查;

5.经营者需按照医院院感科和预防保健科的要求,定期对食堂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并接受医院院感科和预防保健科的定期检查;

6.医院工作餐餐标制作出3套以上的餐标以供选购,完成院方指定的任务;

7.安全责任:在职工食堂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食堂经营者全权承担;

8.菜品质量:每天必须制作不同的品种,每周制作的菜单必须交院方进行审核(总务科每月至少抽查一次),每天做出的菜品必须留取样品(总务科每月至少抽查一次);

9.节假日必须保证对职工及病员正常供餐;

(二)基本餐标:1.早餐至少包括包子、馒头、鸡蛋、稀饭、豆浆、咸菜等;

2.午餐应至少有三荤三素的菜品给职工选择。荤菜中提供的每份菜品里,各种肉类合计应不少于100克;

3.晚餐应至少有两荤两素的菜品给职工选择,荤菜中提供给职工的每份菜品里,各种肉类合计应不少于50克。或者是给职工提供面条、抄手、饺子等面食,上述面食中,面条的浇头,抄手、饺子中所含的肉类,每份不少于25克。

4.盒饭至少有一荤一素、一荤二素、二荤二素、三荤三素等各种类别。

5.其它包括自主套餐、点餐、桌餐等。

6. 当日剩菜不得出现在第二天的饭菜中。

7、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等食材需为国家正规渠道购买,所用食材均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

(三)满意度测评:售饭系统统一使用医院的一卡通,每月结束后将营业额转账支付给中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每三个月接受一次由工会和总务科共同组织的满意度测评(该测评由总院和北斗路分院共同进行,统计基数为两院全体职工)。如果满意度低于50%,第一次单独警告,第二次全院通报,自当月起,只划拨营业额的70%给经营方。直到后续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超过50%方再次全额拨付。若第三次满意度测评仍不满意的,院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合约。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其他说明:1.竞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因承租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3.食堂在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人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费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人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中标人对房屋局部改造、装修、装潢、添置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消防、环保验收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经营期限到期,如不再继续承包,中标人不得要求招租人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5.中标人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6.水、电及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招租人协助。搭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搭接方案必须保证医院整体生产生活安全,并由招租人审定同意后方可执行;

7.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出租情况、瑕疵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食堂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食堂进行全面了解,无论是否踏勘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食堂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食堂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食堂状况及瑕疵为由拒绝承租。

8.食堂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9.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3500元,由中标人支付。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规定支付。


八、租赁合同格式

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食堂公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经参与竞争性比选中标,甲方将食堂委托给乙方负责整体管理经营,由乙方承担食堂设施设备购置、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双方就食堂经营管理承包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维护医院的稳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坚持公益为主、微利经营、师生满意的原则,解决甲方医护员工的用餐需求。通过双方共同努力,达到食堂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安全卫生、菜品丰富、服务优质、管理有序。

第二条 经营范围

食堂提供保障性用餐、特色餐饮、医院接待用餐,供全院职工、患者及家属用餐。

1. 保障性用餐以经营大锅菜为主,套餐、面食等为辅,保障医院员工的基本伙食。根据员工需求和消费水平实际,按一定比例提供低、中、高三个层次饭菜配置,做好温暖套餐、中档大伙、相对高档大伙三个餐饮层次服务,解决大部人员就餐需求。

2. 特色餐饮经营西式或中式套餐、煲仔饭、砂锅等风味美食,餐饮价格不高于本地区同等经营性质的医院食堂,分类经营,有序竞争。

3. 为医院提供价格合理、品质良好的普通用餐及接待用餐服务。法定节假日均不能停餐。

第三条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第一年为试运营期,若经营管理混乱就餐人员意见大、拒不服从(接受)医院监管、违反合同约定多次提醒拒不纠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造成恶劣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等,医院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装修改造、添置设备所有权归医院,而且装修款等不退。

三年合同期满后重新招标。合同到期终止后,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项目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概不承担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项目提出的任何形式(损失)的费用补偿。

第四条 费用

1.安全风险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食品监管等部门处罚保证金、食品安全质量风险保证金、劳动合同用工纠纷保证金、设施设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在本协议到期时如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违约、用工纠纷、设施设备损坏等,若双方不再续签协议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

2.管理经营费用:乙方经营管理承包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按竞标时承诺的金额,每月向医院缴纳租金。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 保障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医院要求做好全院员工的用餐保障,特别是假日职工、患者用餐,须按要求提供就餐保障。

2. 饭菜质量:按甲方相关规定和标准,甲方定期对食堂饭菜的份量、质量进行综合考核。

3. 原材料进货:必须按相关规定索取合格证、检疫证、卫生许可证、准入资格证。所有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及卫生要求,并做好进货索证、索票和登记制度。(必经甲方备案认可)

4. 食品安全:乙方必须对食品的进、销、存严格把关,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乙方在履行协议前,须与甲方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等,乙方必须承担食品安全的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 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按照医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定期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和员工满意度调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落实。

2. 甲方有义务协调与内部相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和协助乙方进行相关经营活动。

3. 甲方有义务协调市、区级卫生部门、区城市监管局及消防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检查验收。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执行区城市监管局及管理部门的各项食品安全规定,并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5. 甲方负责一卡通消费系统的投资管理和维护,有权对食堂打卡消费及经营状况进行监管,若出现乱打卡、超出经营范围等情况,甲方有权督促整改并处以罚款

6.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因乙方经营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7.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采购环节、饮食结构(菜谱安排)、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

8.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每周食谱,有权根据医院各方意见反馈及日常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9.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的卫生、消防、治安、综合治理依法经营等工作。

10. 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场所、部分设施设备(见医院资产清单)、给排水和消防系统并进行维修,提供食堂需要的水、电、气到位。

11. 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员工宿舍,乙方自行解决。

12. 因医院的特殊性,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政审,对不适宜在医院内工作的员工,甲方有权要乙方进行调整。

13. 甲方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14.售饭系统统一使用医院的一卡通,每月结束后将营业额转账支付给中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每三个月接受一次由工会和总务科共同组织的满意度测评(该测评由总院和北斗路分院共同进行,统计基数为两院全体职工)。如果满意度低于50%,第一次单独警告,第二次书面告知,自当月起,只划拨营业额的70%给经营方。直到后续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超过50%后,于当月回复全额拨付(既往差额不补)。若第三次满意度测评仍不满意的,院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合约。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全权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做好正常伙食供应保障和临时接待用餐需求;乙方应当与食堂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食堂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2. 乙方需按投标经营方案安排经营团队,实行经理负责制,制定完善的员工管理办法和制度并在食堂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接受甲方及员工的监督。若乙方不履行该义务,则视为违约处理。

3. 乙方须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岗前培训和伤残疾病处理等,食堂员工每年需参加1次体检,有效的健康合格方可上岗。

4. 乙方负责办理食堂的经营业务所需相关证照,不得转让、转租食堂经营权,不得引入第三方再次合作经营等。一经发现甲方查证属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食堂经营权,同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5. 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用途及装修进行整改时,应事先报告甲方,并提供详细的方案,经同意后才能实施。

6. 乙方必须保管和维护好食堂内的所有设施设备,若有丢失与损坏应及时维修或补充。

7. 乙方不得擅自提高食品价格,如需增加特色菜品服务,应事先报告甲方,并经同意后才能实施。

8. 食堂禁止刷卡提取现金。

9. 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内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安全,并对水、电、气等供应障碍有可行性措施。

10.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经营时间做好伙食供应,遇特殊情况(包括外事用餐等)应予以配合供餐或延时供餐。

11. 乙方做好内部人员管理,将聘用人员资料及体检证提供甲方备查,并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员工购买保险,做好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出现劳动争议纠纷或人身伤、亡等人身损害纠纷或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12. 乙方在经营期间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材料费用、人事费用、能源消耗及其他运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有关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台帐。严禁销售变质或过期食品,因乙方经营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终止合作,并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4. 乙方必须做好每日菜品留样工作,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菜品留样规定进行留样登记。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 100 克,有标签标明菜名,保存 不少于48 小时。留样责任人要随时接受医院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询问。

15. 食品安全承诺: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持证上岗,亮证经营,坚持晨检。食堂餐厅、操作间及周边环境按卫健委、城市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2)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检查监督,支持甲方相关工作;

(3)做好食品安全、环保安全、消防安全、反恐安全及生产安全工作,在安全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制。

16.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的员工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其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1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对餐厨垃圾、污水处理、防蝇防蚊防鼠防蟑螂等应按规定采取有效的方法,对甲方设施设备应按规定维护,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系统,若由于乙方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8.食堂内的所有灶具由承包商家自行承担购置(甲方不承担厨具购买费用),包括厨具所有的维修及设备更新由乙方承担;

19.烟道清洗每年至少2次(费用由乙方承担),清洗时必须通知院方(总务科、保卫科)现场监督,并要求清洗公司出具清洗依据交给总务科、保卫科备案,以备**门核查。若没有按规定进行清洗出现火灾或其他因未及时清洗导致的各种责任和罚款均由经营商负全责。烟道清洗费用由经营商家自行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费用;

20.乙方在承包合同期间负责对隔油池的清掏和管理工作;

21.经营者需按照医院院感科和预防保健科的要求,定期对食堂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并接受医院院感科和预防保健科的定期检查;

22.医院工作餐餐标制作出3套以上的餐标以供选购,完成院方指定的任务;

23.承担完成国家给医院一部分指定性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扶贫项目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有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出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发生食物中毒等,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 乙方如果在协议合作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较为严重的违规等行为,不再适宜继续承包经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乙方做好食堂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杜绝安全隐患。由食堂工作失误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或造成负面影响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协议解除

1. 如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在乙方承包的食堂内出现经营管理混乱员工意见大、拒不服从(接受)医院监管、违反合同约定多次提醒拒不纠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造成恶劣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等,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经营用途、经营项目或超范围经营;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食堂转租、转借给第三方进行经营;

(4)乙方在甲方医院内进行违法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解除协议的情形。

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被解除时,乙方应立即停止经营,并在期满之日或解除协议之日起7天内撤场,并完成食堂的清洁工作后向甲方移交食堂全部设施、设备,且设施、设备要保持完好无损。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 本协议有效期间,如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便食堂能保持正常经营。

2.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若需要完善之处则双方协商处理并补充完善协议。

3. 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的经营管理方案和投标补充说明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甲乙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应当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 承租人:




年 月 日





九、竞租书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竞租人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竞租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租人单位:

2021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附后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租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食堂公开招租竞租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30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竞租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21


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附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租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竞租报价函

招租人: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及北斗路分院食堂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我方完全响应招租条件,遵守招租公告的约定,总院职工食堂报价元/月)。职工就餐餐标报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天/人)(其中早餐 元/人、中餐 元/人、晚餐 元/人)。

竞 租 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地址: 电话:

日 期: 2021


、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372779388 

   

采购代理: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老师

电 话:1898359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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