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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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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猪肉)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猪肉)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2

一、项目编号: NXDRD-CG-2021-14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YC)003505

二、项目名称: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猪肉)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宁夏彤元鑫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圆梦园小区14号楼08号营业房 13629522699 99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供应职工食堂每日需要的猪肉、鸡肉、鸭肉、鱼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签订合同后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丽红、褚少银、蒋宝红
采购人代表: 王建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4850.00元。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1年10月13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银川市西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西夏区丽子园北街
联系方式: 13469516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育安巷147号房产大厦12楼1223室
联系方式: 18709517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蒋宝虹
电话: 1346951665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许凯
电话: 18709517877

十、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猪肉)配送项目(定稿).pdf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代理机构 :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10-12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猪 肉)配送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银川市西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9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审细则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YC)003505 项目编号:NXDRD-CG-2021-14 项目名称: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猪肉)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90000.00(实际以具体发生的数量结算)。 最高限价(元):990000.00(实际以具体发生的数量结算)。 采购需求:供应职工食堂每日需要的猪肉、鸡肉、鸭肉、鱼等(具体 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签订合同后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 供营业执照); 2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 结果加盖公章,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 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 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 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5.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3.6.供应商须提供肉类定点屠宰证或与定点屠宰机构2021年以来签订 的定点屠宰协议(须提供该定点屠宰机构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 格证》复印件并加盖该定点屠宰机构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 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 午 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育安巷 147 号房产大厦 12楼 1223室。 方式:携带本公告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到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资料需清 晰可辨)。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候。 售价:0元 3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0月 12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 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日)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育安巷 147 号房产大厦 3楼开标室(南门进入)。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10月 12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育安巷 147 号房产大厦 3楼开标室(南门进入)。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保证金:19000.00 元 缴纳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不接受个人电汇) 名称: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税号:91640100MA76H8TUX6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 1223号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川市国际商贸城支行 账号:964006010000600277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截止 注:请供应商务必按规定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 因供应商原因未按时缴纳,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4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银川市西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 联系方式: 13469516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育安巷 147 号房产大厦 12楼 1223室。 联系方式: 18709517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凯 电话: 18709517877 代理机构: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 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猪肉)配送项目 采购需求:职工食堂每日提供猪肉、鸡肉、鸭肉、鱼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990000.00 (实际以具体发生的数量结算)。 最高限价(元):990000.00 (实际以具体发生的数量结算)。 2 采购人: 银川市西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 电 话: 13469516656 3 采购代理机构: 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育安巷 147号房产大厦 12楼 1223室。 业务联系人: 许凯 电话: 18709517877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4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结果加盖公章,携带至开标现 场备查(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 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5 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3.6 供应商须提供肉类定点屠宰证或与定点屠宰机构 2021 年以来签订的定点屠宰协议(须提供该 定点屠宰机构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该定点屠宰机构公章)。 备注: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6 5 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 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9 项目预算金额: 990000.00元;(实际以具体发生的数量结算)。 最高限价: 990000.00 元(实际以具体发生的数量结算)。 10 保证金: 19000.00 元 缴纳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不接受个人电汇) 名称: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税号:91640100MA76H8TUX6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 1223号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川市国际商贸城支行 账号:964006010000600277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截止 注:请供应商务必按规定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因供应商 原因未按时缴纳,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是、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不组织 □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2 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个自然日(日历日) 1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年 10月 12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银川市金凤区育安巷 147号房产大厦 3楼开标室(南门进入)。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4 磋商时间: 2021 年 10月 12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育安巷 147号房产大厦 3楼开标室(南门进入)。届时请投 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5 信用查询时间: 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16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3家 17 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否) 18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 (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7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19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 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80 号文件收取。 收取形式: 电汇转账 收取时间: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20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 是 2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 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22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 23 服务期:签订合同后一年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投标文件份数:叁份;其中: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 电子文件 U盘壹份(√PDF,√Word文档)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 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双面打印或书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 投标单位鲜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 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在 2021年 月 日 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 8 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以上信息。 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专家评委 2人,甲方代表 1人; 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4 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事宜按照政府采购适用法律、法规及条例执行; 2.要求投标人依据招标要求及采购内容尽可能完善细化投标文件,但不得与招标文件 与招标要求有重大偏差;如有评标委员会有权视为无效投标。 9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 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 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 响应无效。 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 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 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10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 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 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磋商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6响应文件格式 11 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 布澄清公告。 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 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 准。 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 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 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 媒体上发布。 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 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 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 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 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 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 强制性标准。 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 12 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 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 应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 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磋 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 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 品牌型号作为磋商时判定其响应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 目的采购活动。 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 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 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 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3 12.响应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 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 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 保证金。 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4.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12.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 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 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 任。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 符合以下要求: 14.2 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 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 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 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电 子版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另一个密封 袋中,电子版单独密封装袋递交。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电子 版”字样,包封袋口密封完好,并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 15.3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无 16.响应截止 16.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 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 17.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五)磋商评审 18.成立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 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 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加磋商的资格。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 用记录。 18.3.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15 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 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 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 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 据。 19.磋商 19.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 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 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9.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 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9.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6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应通知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 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 16 者加盖公章。 19.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 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 19.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9.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1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 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19.11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无效 20.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0.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0.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0.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0.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0.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保密要求 17 21.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 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2.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2.1 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 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 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 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 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 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 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 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 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26.履约保证金 18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 27.履约验收 28.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9.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 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0.质疑 3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 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0.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 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0.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1.投诉 3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 起投诉。 31.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 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19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猪肉)配送项目 招标编号:NXDRD-CG-2021-14 合同执行期:签订合同后1年 本项目预算金额:990000.00元,实际以具体发生的数量结算。 采购内容:供应职工食堂每日需要的猪肉、鸡肉、鸭肉、鱼等(具体参数详见 招标文件) 二、采购需求 1、猪肉:必须是当天屠宰的新鲜肉且不能是冻肉(特殊情况下取得采购方同意 可送冻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 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猪肉应符合 GB/T9959 现行国家标准和 GB2763-2019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供货时供应商需 提供猪肉生产厂家的《生猪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鱼:新鲜水产品须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如需剖杀的鱼,必须做到 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且保证当天加工配送。 3、鸡肉、鸭肉:必须保证当天屠宰配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表 皮处理清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 证,确保不打水、无异味、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三、食材价格 食材价格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距供货日最近 一期价格监测数据中的价格为准,结合供应商所投标折扣后为最终食材价格。 四、配送要求 1、采购人会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向供应商提供需要配送的订单内容, 订单内容包括食材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 等具体要求。 2、供应商接到订单后,个别品种因天气、季节等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 量无法保证的,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案, 20 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修改订单,严禁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调换食材品种或部分品 种、数量。 5、供应商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为有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 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需有健康证。如供应商漏单则须 无条件补货,补充食材必须在第二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6、供应商配送价格包含配送的所有材料费、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 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五、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明确食材质量保证期。 2、供应商对提供的食材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 包换、包退服务。 3、供应商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无偿提供满足采购人提出的食材质量要求。 4、其他未知情况下的保障服务。 六、其他事项 服务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相关 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不合格不符合要求的食材者,除全部退货外, 将取消 服务方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 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 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 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 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 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 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送货不按食堂规定,并严重影响食堂正常运行 的。 21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银川市西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方:中标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及乙方中标通知书(编号), 本着平等自愿、真诚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西夏区政 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猪肉)配送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内容 1.甲方同意将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猪肉)配送项目由乙方 实施,所提供的货物供应于食堂后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他人或从事与职工食堂无关的经营活动。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合同履行期限 本协议执行期限为一年,自 2021 年 月 日起至 2022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 结算价格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距供货日最 近一期价格监测数据中的价格为准,结合供应商所投标折扣后为最终食材价格。 四.双方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对乙方提供食品、 食材 的质量、品种、数量、卫生、安全及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及时提出 整改及处罚意见,并监督乙方限期整改落实。 2.甲方负责定期征求汇总就餐人员对乙方所供食品食材的意见建议,及时 反馈乙方并督促整改落实,以不断改进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实行系统完善 的配送流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服务标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服务管理措施 及应急管理措施。 2.乙方配备的工作人员须身体健康、证照齐全,经严格培训后方可上岗。 六.结算方式 22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七.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发生可解除协议的情况外, 未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如需提前解除协议,须提前三 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八.其他事宜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 之日起生效。 采购方(甲方) 公章 供应商(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签字) 法人代表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地 址: 地 址: 账 号: 账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 面)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24 目录 一、响应函………………………………………………(页数) 二、响应一览表…………………………………………(页数) 三、响应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25 一、响应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 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 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 需的服务。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承诺自响应截 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文件的、或者成交后 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 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 布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 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 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 交付采购人验收。 供应商: (盖公章) 26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27 二.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猪肉)配送项目 承诺 服务期 磋商有效期 备 注 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税金、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承诺。 注:投标人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 距供货日最近一期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28 三.响应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 名称 服务内容(型号及 主要规格、技术参 数)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服务期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29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 号 服务 名 称 磋商文件规定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1 2 3 4 5 … 30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 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31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 32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 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 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 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33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 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34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35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36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 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 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8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 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9 第七章 评审细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 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进行评价、打 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2.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或者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 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 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 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 二、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 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 2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 40 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8% 后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 8% 后参与评审。 3.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三部门联合发 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及《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 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的规定,对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 8%后参与评审。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 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 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 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 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 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 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4.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品目 41 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制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财库〔2019〕18 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财库〔2019〕19 号》为准。节能、环保产 品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和政府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网页截屏为准。 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 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 标被拒绝。 6.同品牌处理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 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按 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 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 标候选人。 7.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结果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供应商文件满足采购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 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 人随机抽取。 序 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分 投标人承诺供货价格低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42 注:评标要求:以上提供资料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否则不得 分。 员会官方网站”距供货日最近一期价格监测数据中的价格 的得 10 分,未承诺或承诺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同类同质肉品价格的得 0分。 注:投标人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距供货日最近一期价格,否则视为无 效投标。 2 企业实力 15 分 投标人在本地具有销售门店、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冷藏 配送车等设施设备充足完善的,得 11-15 分;投标人在本 地具有销售门店、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冷藏配送车等设 施设备基本完善的,得 6-10 分;投标人在本地具有销售 门店、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冷藏配送车等设施设备较差 的,得 1-5 分;投标人在本地无销售门店、保鲜仓库、冷 藏仓库、冷藏配送车等设施设备不足的,不得分(本项需 提供证明材料) 15 分 投标人具有自有或合作养殖基地的,合作期限长,产出稳 定的得 11-15 分;投标人具有自有或合作养殖基地的,合 作期限较长,产出稳定的得 6-10 分;投标人具有自有或 合作养殖基地的,合作期限短,产出不稳定的得 1-5分; 投标人不具有自有或合作养殖基地的,不得分。(提供证 明材料) 3 业绩 20 分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类似供货协议的,每有一项得 2分, 最高得 20分。(提供协议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鲜 章放置在投标文件中) 4 执行方案 30 分 提供配送方案,材料来源保障方案,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 案等,方案完善且有具体实施措的得 21-30 分,提供配送 方案,材料来源保障方案,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案等,方 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可行的得 11-20 分;缺项漏项、方 案不充足的得 0-10 分; 5 售后服务 10 分 1、服务方案详细完整,得 2分,较完善得 1 分,不完善 或未提供不得分; 2、服务方案合理可行,得 2分,方案较合理得 1 分,方 案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3、服务方案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得 2分,操作性一 般得 1 分。操作性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4、服务方案针对性强,得 2分,针对性一般得 1 分,针 对性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5、具有应急保障方案,得 2分,否则不得分;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