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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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序号 |
资质项目 |
资质细分项 |
合格标准 |
佐证材料 |
备注 |
1 |
品牌要求 |
投标品牌 |
1、投标人必须明确投标所用的餐饮品牌名称。 2、投标须明确投标所用的餐饮品牌是自有品牌。 3、投标人必须明确投标所用的便利店(超市)品牌名称。 4、投标须明确投标所用的便利店(超市)是自有品牌。 5、投标品牌可以是同一品牌,也可以是不同品牌。 |
1、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的商标注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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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餐厅直营模式的品牌要求: (1)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在国内高速公路上经营服务区餐厅 5 对以上(含5 对)且服务区员工数量要保障优质服务要求。 ②有统一的企业形象、商标。 ③具备统一的服务标准、着装标准。 ④统一的管理标准,检查标准,考核标准。 7、投标超市直营模式的品牌化运作要求 (1)经营店面数量需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在国内高速公路上经营服务区超市 5 对以上(含 5 对)。 (2)企业形象需满足以下条件:有统一的企业形象、商标; 具备统一的服务标准、着装形象;统一的管理标准,检查标准, 考核标准。 |
1、投标人需提供以其投标企业名称经营的至少 5 对服务区的餐厅、超市经营合同复印件及缴纳员工保险(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等证明材料(企业名称或法人代表如有变更,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的变更信息资料)。 2、提供目前以其投标品牌运营的不少于 1 家店的实际内部装修图、外部装修图及内部设施配置图片(每家店面所用品牌商标统一)。 3、提供本次标的拟参照的现运营店面的装修投资标准(提供投资设施明细表及投资额)。 4、提供目前以其投标品牌运营店面服务员的实际着装规范的图片展示(图片显示的各岗位制服必须统一,干净、整洁)。 5、提供内部餐饮食品卫生管理文字性制度、人员考核管理文字性制度并加盖公章。 6、提供服务区相关荣誉材料。以上所有佐证材料需由投标人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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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企业有独立注册商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 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经营。 10、投标人需提供不进行转租、转包、分包的承诺函。 |
1、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的商标注册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需提供不进行转租、转包、分包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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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 业 绩 和 履 约 能 力 |
投标人基本情况 |
11、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实施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实施两证合一的,提供两证合一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机构。 1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酒店管理、日用百货副食、农副产品销售、物业管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等。 |
1、需提供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正在年检的,提供营业执照核发部门出具的年检证明,视为通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实施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实施两证合一的,提供两证合一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独立法人机构是指企业是独立法人机构,不得为企业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财务独立是指企业可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独立财务核算机构,独立纳税。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下列条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餐饮服务类(餐饮管理类)及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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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注册资本 |
13、正常经营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达到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 |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300 万以上(含300 万元)以实缴为准,需提供银行实收资本进账单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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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二年 经营业绩 |
14、近二年经营业绩需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近二年平均每年不低于 800 万元营业额 (2)或近二年企业年均服务区承包合同总价不低于 150 万元(含 150 万) |
1、满足条件(1)的由投标人提供2018、2019 年度与合作单位出具的佐证营业额证明材料。 2、满足条件(2)的需提供 2018、2019 年度企业承包合同复印件。 3、以上材料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书面承诺,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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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运营经验 |
15、投标企业运营时间达到5 年以上(含 5 年) |
从营业执照注册之日起到本次招商之日起时间满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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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16、投标人没有以下情形: (1)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部门、运营管理主管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无故拖欠运营管理单位相关费用的情形。 (3)没有被电视、网络媒体、报纸等曝光的情形。 (4)经营期间未发生过食品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
投标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公示的企业信息公示复印件(必须包含企业基本信息、法人代表信息、注册资金、变更事项(如有)、经营范围)。 2、经营服务区的企业,如合作单位超过 2 家,需提供不少于 2 家合作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且在履约证明复印件上标明合作单位联系人及固定办公电话。 3、经核实具有(1)(2)(3)(4)项情形的,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