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0-12
项目概况
杏花村开发区管委会采购厨房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汾阳市西河中路森林派出所院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孝义市中正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杏花村开发区管委会采购厨房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Y2021-005
2.项目名称:杏花村开发区管委会采购厨房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 R 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最高限价:377962.00元;
5.采购需求
1、本次谈判采购共一包,所投标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要求报价人在第一轮报价时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地点: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后15天内供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汾阳市西河中路森林派出所院内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汾阳市西河中路森林派出所院内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供应商获取采购应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代理人须持有法人代表签字确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结果不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不存在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子栏目(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网页截图或打印页(含网页网址、信用查询内容等清晰完整)及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出具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内);
5.纳税凭证(报价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国税或地税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社保缴纳证明(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份。
3、供应商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备案;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山西省汾阳市会展中心
联系方式:15135882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名 称:孝义市中正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孝义市迎宾北路集贤花园11号楼1706室
联系方式:18135836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婷婷
电 话:15135882929
孝义市中正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3).doc
杏花村开发区管委会采购厨房设备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XY2021-005
招 标 人: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招标代理: 孝义市中正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二0二一 年 十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谈判文件
三、报价文件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保密和披露
九、询问和质疑
十、违约处罚
十一、政策性因素
第三部分 评标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杏花村开发区管委会采购厨房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汾阳市西河中路森林派出所院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孝义市中正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杏花村开发区管委会采购厨房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Y2021-005
2.项目名称:杏花村开发区管委会采购厨房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最高限价:377962.00元;
5.采购需求
1、本次谈判采购共一包,所投标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要求报价人在第一轮报价时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地点: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后15天内供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汾阳市西河中路森林派出所院内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汾阳市西河中路森林派出所院内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供应商获取采购应提供的资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代理人须持有法人代表签字确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结果不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不存在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子栏目(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网页截图或打印页(含网页网址、信用查询内容等清晰完整)及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出具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内);
纳税凭证(报价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国税或地税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社保缴纳证明(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份。
3、供应商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备案;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山西省汾阳市会展中心
联系方式:15135882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名 称:孝义市中正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孝义市迎宾北路集贤花园11号楼1706室
联系方式:18135836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婷婷
电 话:15135882929
孝义市中正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 “货物”指本谈判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2.2 “服务”系指除货物以外,《谈判文件》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它义务。
2.3 “潜在投标人”系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报价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2.5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孝义市中正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6 “采购人” 系指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谈判。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投标。
3.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4 投标人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投标。
(1) 被责令停业的;
(2) 被各级政府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恶意竞标、违约或存在重大工程、技术质量问题的;
⑸ 谈判小组共同认定其本次投标存在骗取成交或恶意竞标行为的。
3.5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6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7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提供6000元的谈判保证金,此谈判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4.2谈判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日期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书中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开户名称:孝义市中正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孝义市支行
帐 号:0509017309026499081
行 号:102173401736
4.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
4.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谈判保证金:
(1)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成交单位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3)成交单位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投标人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4.5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6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
4.7投标人应承担其所有参与和准备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组成
5.1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要求,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谈判文件由下述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取消成交资格。
6.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以前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孝义市中正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采用书面或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6.6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谈判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报价文件
7.报价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 报价文件分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服务部分。报价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U盘壹份。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服务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所有投标书必须打印,手写无效。(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
8.2 报价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投标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报价文件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报价文件格式’);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缴纳的纳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各类查询;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概况简介;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见‘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报价文件格式’);
*售后服务响应;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报价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报价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报价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采用胶订形式,不得有任何活页。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投标报价
(1)本项目经财政部门审定拦标价为377962.00元即投标单位报价须低于此拦标价,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3)投标人要按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5)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报价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谈判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报价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 投标人照搬照抄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
9.3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报价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 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投标人必须保证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投标人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谈判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报价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谈判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报价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1.5投标人应按本谈判文件所要求的报价文件的份数提交报价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报价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投标人对本谈判文件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1.6报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1.7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8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报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2. 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报价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须将报价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 投标截止时间
13.1报价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 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报价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
15.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开标时查验报价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拆封唱标,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
15.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组建谈判小组
l6.1财政部门会同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6.2采购代理机构就谈判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招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7.符合性审核
17.1开标后,谈判小组将审查各投标供应商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17.2审核时,谈判小组要审核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谈判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条“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组项目规定的;
G、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报价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报价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17.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7.4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投标的澄清
I8.1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谈判小组专家共同签字。
18.2投标人必须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报价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投标。
18.3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
19.详细评审
谈判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评标办法进行。
2O.确定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2名成交候选人。
21.评标过程保密
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2.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采购项目废标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谈判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
七、签订合同
24.成交通知
24.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投标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签订合同
25.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成交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5.3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5.4违反25.1条、25.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6.保密
发标人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7.披露
27.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7.2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报价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8. 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有询问或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 质疑
29.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3投标人已经参与了投标,并于开标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29.4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5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2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A、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B、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C、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D、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E、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9.8 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9.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9.10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11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9.1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投标人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29.13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十、投标人违规处罚
30.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十一、政策性因素
31.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1.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1.2采购货物中如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要求(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31.3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中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31.4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31.5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31.6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31.8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第三部分 评 标
一、评标原则
谈判小组在评标时,依据各项商务、技术服务因素、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投标报价及折扣,包括运费和保险等费用;
项目的进度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项目质量与谈判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项目的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
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评标方法
1、 评标程序
(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
(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服务部分进行评审。
2、谈判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商务、技术谈判。具体步骤为:
(1)供应商向谈判小组作商务、技术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对所提供服务的提供成果时间、售后服务、业绩、信誉、质保内容、企业经营情况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
(2)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商务、技术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谈判;
(3)谈判小组进行商务、技术谈判。
(4)商务、技术谈判后,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原报价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3.第二轮报价
3.1各供应商以技术、商务谈判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
3.2 第二轮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机构确定的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3.3第二轮报价即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4、三次报价(根据谈判情况有可能进行,若报价人的报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或报价人的报价均在采购人接受范围之外,则二次报价变为参考报价,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报价人统一做出第三次报价)
4.1 各报价人以技术、商务谈判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根据谈判情况进行三次报价,即最终报价;
4.2 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报价人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4.3 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报价人公布报价情况。
注:三次报价后,仍出现上述情况,需进行多轮报价的,按上述程序执行。
5确定成交候选人
5.1本次谈判比照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5.2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将根据技术谈判承诺、商务谈判承诺以及最终报价情况按顺序推出荐3名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
5.3 谈判小组组长根据谈判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商务、技术要求
采购需求
本次谈判采购共一包,所投标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
子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主厨房 |
||||
1 |
双炒单温灶 |
1800*1000*800+450 |
台 |
1 |
2 |
灶间拼台 |
300*1000*800+450 |
台 |
2 |
3 |
灶间拼台 |
400*600*800 |
台 |
2 |
4 |
700大锅灶 |
900*1000*800+450 |
台 |
2 |
5 |
电饼铛 |
45型 |
台 |
3 |
6 |
四眼煲仔炉 |
750*800*800 |
台 |
1 |
7 |
双门电蒸车 |
24盘 |
台 |
1 |
8 |
油网烟罩 |
6000*1200*500 |
㎡ |
7.2 |
9 |
双通荷台 |
1800*800*800 |
台 |
2 |
10 |
保鲜工作台 |
1800*800*800 |
台 |
1 |
11 |
台面明架 |
1800*300*600 |
台 |
2 |
12 |
面案工作台 |
1800*800*800 |
台 |
1 |
13 |
四门冰柜 |
双机双温 |
台 |
2 |
14 |
四层货架 |
1200*500*1550 |
台 |
1 |
15 |
三星水池 |
1800*700*800+120 |
台 |
1 |
16 |
压面机 |
60型 |
台 |
1 |
17 |
和面机 |
50型 |
台 |
1 |
18 |
挂墙双层架 |
1300*300*600 |
台 |
1 |
19 |
油网烟罩 |
2400*1200*500 |
㎡ |
2.88 |
副食库/主食库 |
||||
1 |
四层货架 |
1200*500*1550 |
台 |
2 |
2 |
四层货架 |
1000*500*1550 |
台 |
1 |
3 |
米面架 |
1000*600*200 |
台 |
1 |
4 |
地秤 |
200磅 |
台 |
1 |
备餐 |
||||
1 |
带底座开水器 |
12KW/380V |
台 |
1 |
2 |
双门消毒柜 |
热风循环 |
台 |
1 |
3 |
四门碗柜 |
1200*500*1800 |
台 |
2 |
4 |
双层工作台 |
1200*700*800 |
台 |
1 |
5 |
双层工作台 |
1500*700*800 |
台 |
1 |
6 |
四格保温售饭台(含份数盘) |
1500*700*800 |
台 |
2 |
餐具清洗 |
||||
1 |
收餐台 |
1500*600*800 |
台 |
1 |
2 |
三星水池 |
1800*700*800+120 |
台 |
1 |
3 |
挂墙吊柜 |
1200*350*600 |
台 |
2 |
4 |
单门消毒柜 |
热风循环 |
台 |
1 |
餐厅 |
||||
1 |
四人快餐桌椅(分体) |
1200*600*800 |
套 |
16 |
2 |
员工洗手池带门 |
2250*600*800+120 |
台 |
1 |
3 |
带底座开水器 |
12KW/380V |
台 |
1 |
其他 |
||||
1 |
热水器 |
100L |
台 |
1 |
2 |
灭蝇灯 |
台 |
4 |
|
3 |
水龙头 |
冷热 |
台 |
11 |
4 |
明沟盖板 |
580*295*300 |
块 |
20 |
5 |
紫外线消毒灯 |
30W |
台 |
2 |
6 |
收餐车 |
900*600*800 |
台 |
2 |
7 |
平板车 |
900*600*800 |
台 |
2 |
8 |
角阀 |
个 |
30 |
|
9 |
上下装饰板 |
㎡ |
45 |
|
10 |
包间消毒柜 |
台 |
2 |
|
排烟系统 |
||||
1 |
排烟风柜 |
20#-2 |
台 |
1 |
2 |
风柜吊装减震装置 |
套 |
1 |
|
3 |
电控装置 |
5.5KW/380V |
套 |
1 |
4 |
油烟净化器 |
16000m?/h |
台 |
1 |
5 |
净化器吊装支架 |
套 |
1 |
|
6 |
软连接 |
700*480 |
套 |
1 |
7 |
不锈钢风管 |
480*480 |
㎡ |
30 |
8 |
不锈钢风管 |
700*480 |
㎡ |
75 |
9 |
法兰 |
480*480 |
付 |
15 |
10 |
法兰 |
700*480 |
付 |
25 |
11 |
支架 |
30*30 |
付 |
9 |
12 |
防火阀(带合格证) |
700*480 |
个 |
1 |
13 |
辅助材料 |
玻璃胶、铆钉等 |
项 |
1 |
14 |
安装费 |
项 |
1 |
|
厨杂 |
||||
1 |
钢桶50 |
个 |
2 |
|
2 |
台式电子秤 |
个 |
1 |
|
3 |
锅架 |
个 |
4 |
|
4 |
水瓢 |
个 |
4 |
|
5 |
大米铲 |
把 |
2 |
|
6 |
剪刀 |
把 |
2 |
|
7 |
保鲜盒中 |
个 |
10 |
|
8 |
保鲜盒大 |
个 |
10 |
|
9 |
微波炉 |
台 |
1 |
|
10 |
工衣 |
套 |
5 |
|
11 |
皮围裙 |
个 |
3 |
|
12 |
纸帽 |
包 |
5 |
|
13 |
家用汤勺 |
把 |
6 |
|
14 |
80盆 |
个 |
3 |
|
15 |
擀面杖(大) |
个 |
2 |
|
16 |
擀面杖(小) |
个 |
5 |
|
17 |
商用电饭锅 |
个 |
2 |
|
18 |
油漏瓢 |
个 |
2 |
|
19 |
整理箱 |
个 |
5 |
|
20 |
不锈钢锅(蒸锅) |
个 |
2 |
|
21 |
垃圾桶 |
个 |
4 |
|
22 |
收餐框 |
个 |
2 |
|
23 |
塑料水桶 |
个 |
3 |
|
24 |
抽纸盒 |
个 |
16 |
|
25 |
筷子消毒机 |
台 |
1 |
|
26 |
勺子 |
个 |
120 |
|
27 |
四格餐盘 |
个 |
120 |
|
28 |
汤碗(大) |
个 |
120 |
|
29 |
汤碗(小) |
个 |
120 |
|
30 |
保温粥桶 |
个 |
1 |
|
31 |
醋壶 |
个 |
16 |
|
32 |
辣椒盒 |
个 |
16 |
|
33 |
地刮 |
把 |
3 |
|
34 |
笤帚 |
套 |
3 |
|
35 |
拖布 |
把 |
3 |
|
36 |
木墩 |
个 |
2 |
|
37 |
塑料墩 |
个 |
3 |
|
38 |
刀 |
把 |
5 |
|
39 |
砍刀 |
把 |
2 |
|
40 |
调料斗 |
个 |
50 |
|
41 |
钢丝球 |
袋 |
2 |
|
42 |
45炒锅 |
个 |
1 |
|
43 |
50炒锅 |
个 |
1 |
|
44 |
马斗 |
个 |
30 |
|
45 |
调料勺 |
把 |
10 |
|
46 |
60盆 |
个 |
3 |
|
47 |
高压锅 |
个 |
1 |
|
48 |
菜筐 |
个 |
50 |
|
49 |
洗洁精 |
件 |
1 |
|
50 |
铁铲 |
把 |
4 |
|
51 |
40盆子 |
个 |
2 |
|
52 |
灶连 |
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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