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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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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绿色家园农副产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西昌市绿色家园农副产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13 10:44

一、项目编号
513401202100377
二、项目名称
西昌市绿色家园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西昌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安宁镇古城村成凉工业园
中标(成交)金额 16884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西昌市绿色家园农副产品采购项目:名称:猪肉、蔬菜、米面油、干杂调味品;品牌:无;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数量:1.0;单价:1688400.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李庆(采购人代表)、邢雪娟、张映敏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214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西昌市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 西昌市长安街道康复路56号
联系方式: 151815059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7楼
联系方式: 028-855393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钟声亮
电话: 1518150599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为准 西昌市绿色家园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凉山州) 采购人:西昌市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9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30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6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7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58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2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西昌市绿色家园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180万/年,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财政拨款。 5.最高限价:180万/年,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6.采购需求:西昌市绿色家园农副产品采购项目,本采购项目不分包,共 1包。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均视同中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一)猪肉、禽肉类需提供: (1)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 可证》及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A 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 污许可证》或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复意见。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A 级)》、《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或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复意见。 (二)米、面、油类需提供: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 营许可证》。 项目概况 西昌市绿色家园农副产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成化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 C 塔楼 6楼)获取采购 文件,并于 2021 年 10月 9 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3 (2)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提供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和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每天上午 09:00-12:00,下 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 C 塔楼 6楼)。 获取方式:①网上办理:(1)申请人网上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 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 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 (2) 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 位公章后扫描成 PDF文档发送至 1733360210@qq.com。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 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文件发售办 理处。 网上获取的在磋商时须将报名资料原件一并带至磋商现场递交给代理机构。 现场办理: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申请人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书原 件)、经办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 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②报名咨询电话:18181205995、13883259143。 申请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 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申请人信息;若因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 成影响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申请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磋商 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③报名是否成功以邮箱收到采购文件为准,若发送报名资料后未收到我公司发 出的文件,请致电 18181205995。 售价:不收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0月 9日 14:30(北京时间)。 4 地点: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 C 塔楼 6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 10 月 9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 C 塔楼 6楼)。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 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 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 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 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 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昌市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西昌市长安街道康复路 56号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方式:151815059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 C塔楼 6楼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方式:1388325914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方式:13883259143 2021 年 9月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 次 采 购 采 取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80万/年,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 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80万/年,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 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 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 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 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明显 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 商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磋商的企业均 应为中小微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 视为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 二、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不具备中小 企业资格。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 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 的,视为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5%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 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 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购控制价的, 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 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不予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 7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成员人员数为 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 表一名,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成交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以实际签订的采购合同 为准). 交款方式: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指定账户 缴纳或直接提供保函、保险等。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3883259143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3883259143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 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凉山分公司(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 C塔楼 6楼)领取成 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3883259143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成化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成化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 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 疑由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3883259143 联系地址: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 (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C塔楼6楼) 邮政编码:61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 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西昌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西昌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3229654 邮政编码:61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收取: 1.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本项目需求论证费均由成交单位 支付。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 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 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支付给招 标代理机构。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 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即合同备案。 19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 应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 (为中小企业承诺 时用) 序号 采购项目的核心货 物标的 核心货物标的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猪肉、禽肉类 工业 (2) 米、面、油 工业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昌市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 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 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 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前期参与供应商名单:无。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见前附表。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2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 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 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 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 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 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 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 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13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 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 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 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 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 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 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 14 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 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 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 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 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 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 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 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 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 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5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 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 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 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 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 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 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6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 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 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报价函 1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 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 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 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 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 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 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分别密封,报价函单独封装(如文件 较厚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可以分别分开密封)。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 17 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 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 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 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 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 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 18 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 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 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 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 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 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 19 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承诺函。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 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 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 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 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 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 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 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0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 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 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 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 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 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 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 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 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 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 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21 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 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 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 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 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22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 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 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 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 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详见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 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 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 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建议在 10%-20%区间)。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 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2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投标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微企 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猪肉、禽肉类需提供: (1)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 可证》及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A 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 污许可证》或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复意见。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A 级)》、《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或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的批 复意见。 2、米、面、油、干杂调味品类需提供: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 营许可证》。 (2)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提供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和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5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四川省行 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 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 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 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竞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 料。 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 证书”;未换证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 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年度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 2019年度以来任意一年 供应商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③也可提 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如供应商注 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承诺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 2021年以来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银行纳税回单或税 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纳税发票)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银行社保缴纳 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交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 提供现有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凭证,无纳税证明的需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或其他无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可提供依法纳税的承诺函; (注:①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的不足一年的法人或组织;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可 提供承诺函)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竞标人需提供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加盖竞标人鲜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7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复印件)。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猪肉、禽肉类需提供: (1)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供应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A 级)》复印件、《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排污许可证》或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复意见 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A 级)》复印件、《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或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 的批复意见的复印件。 2、米、面、油、干杂调味品类需提供: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及 《食 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提供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复印件和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特别说明:①以上要求竞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竞标人印章(鲜 章)。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竞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 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 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竞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为从源头确保食品安全,提升我市绿色家园社区居民生活水平,确保居民 吃上安全、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饭菜,现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开展社区食 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猪肉、禽肉、蔬菜、米面油、干杂调味品等全品类 食材。 二、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 猪肉 项目名称 参数要求 数量 鲜猪肉 一、品种:热鲜肉(鲜肉:需提供 A级屠宰场出品,生猪屠宰后,片肉 经过自然冷却,但不经过人工制冷冷却的肉)。 二、采购种类:按所需种类进行配送。 三、品质、质量:符合 GB/T9959. 1-2019 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农业 农村部门检疫合格,严禁注水、注其他物质、病猪、死猪、母猪肉和公 猪肉。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瞟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 色,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粘;肉无异味、臭味; 淋巴结的大小正常,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无血污及杂质。保证 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检疫、肉质品质等合格。 四、相关证书齐全完备,所配送猪肉必须具备农业农村部门的“检疫合 格验论印章”、“屠宰企业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动物检疫 合格证明(产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以实际购买 核算数量 29 五、如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含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 整、自然灾害、非洲猪瘟、其他疫情等)造成鲜片生猪肉无法供货履约,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替代肉类(鸡肉、鸭肉、牛肉、羊肉等 生鲜肉类),并提供相关检疫、检验报告,按时、按要求进行供应。 1、成交供应商当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鲜猪肉,须为 24 小时内宰杀的, 经相关主管部门当天检疫合格的猪肉,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和成交供货商 协商釆购猪肉的部位。成交供应商保证肉质新鲜,当天生产,即时供应,不得超越 保鲜时限。 2、质量保证能力:成交供应商提供每天供应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机打 出证,手工出证无效,官方兽医签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随肉送采购人存档。 在 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监督下,屠宰企业每日按不低于 5%比例对瘦肉精进行抽样自检合 格(瘦肉精自检须在相关主管部门派驻的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存 档备查),并提供的鲜片生猪肉必须具备合法、合规有效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单” 且结果为“阴性”。不合格的猪肉,不得供应。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立即与成交供 应商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3、猪肉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和实施生猪屠宰、检验、缺陷产品召回更换、 质 量追溯制度,并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有严格的肉品品质检 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 4、本次鲜猪肉成交供应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30 (二)蔬菜 1、成交供应商当天配送至各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蔬菜,须为市场监管局检查合 格,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和成交供货商协商采购数量。成交供应商保证蔬 菜新鲜。 2、质量保证能力:成交供应商提供每天供应各类蔬菜的农残检测合格报告。 检测报告随配送蔬菜送采购人存档。不合格的蔬菜,不得供应。如有违反相关规定, 立即与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食品检验、缺陷产品召回更换、质量追溯制度。有严 格的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 4、成交供应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三)大米 大米执行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提供检测报告),大米品质必须达到国家最新 质量标准,不得使用陈米。 1、技术规格要求: 项目 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及包装标准 包装规格 粳米 1. 规格:二级粳大米、标准每袋 25 千克,必须是 2020 年 的谷子,必须符合 GB1354-2018 标准,产品生产商具备有 效的“SC 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2.黄曲霉素 B1≤10ug/kg(符合 GB2761-2017),铅≤ 0.2mg/kg(符合 GB2762-2012),汞≤0.02mg/kg(符合 25千克/ 袋 项目名 称 参数要求 数量 蔬菜 一、品种:各类蔬菜。 二、品质、质量: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配送蔬菜必须保证无 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保证菜面较为干净、无明 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并按相关 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 合格的报告。 以 实 际 购 买 数 量 核 算 31 GB2762-2012),六六六≤0.05mg/kg(符合 GB2763-2021), 镉≤0.2mg/kg(符合 GB2762-2012)。 4.包装应符合 GB7718-2011 国家相应规定和卫生要求。 5.自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产品保质期不低于 6 个月。 注:第 1、第 2 项需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鲜章) 3、大米质量要求 1、以上采购货物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 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3、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 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4、送达采购人的大米保质期不得超过 12个月(包括 12 个月),且在保质期内, 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60日历日。 (三)食用菜籽油 1.食用菜籽油,三级物理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符合 GB/T1536-2004标准,产 品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 2.定型包装 5升/桶,包装上有注册商标及 SC编码,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 和保质期,并注明质量等级、生产工艺、原料产地。 3.送货时产品保质期不低于保质期的 2/3。 4.黄曲霉毒素 B1≤10ug/kg 铅≤0.1mg/kg 砷≤0.1mg/kg 苯并(a)芘≤10ug/kg (四)面粉技术规格要求 项目名 称 参数要求 数量 小麦粉 一、品种:小麦粉。 二、规格:一级小麦粉,每袋 25千克 三、相关证书齐全完备,面粉符合 GB/T1355-86 国家标准。 以实际 购买数 量核算 32 四、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包装袋不破损。包装上标注产品 名称、净含量、生产企业、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质 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标注内容等。 (五)干杂调味品: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 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及合格信息等标识。 三、商务要求 (一)配送要求 1、采购人将食堂所有食用的蔬菜、肉类、粮油及干杂调味料等食材按社区居 民每日三餐,管理人员每日两餐的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周提供的菜单 和社区食堂食材用量表,在保障社区居民的食品安全、提升食材品质、改善社区生 活水平的基础上每天统一进行配送;采购人每周四前向成交供应商提供社区下周的 所有菜单,以保证中标方有足够时间准备食材; 2、猪肉、蔬菜使用冷藏专用运输车辆配送,运输车辆要定期清洗、消毒,无 污垢,保持清洁;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承诺使用专业冷藏车配送(承诺书原 件); 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数量进行配送,未按所需采购数量配送,采购人有 权退货,对于不符规格要求、以次充好、感官质量问题等现象,采购人有权退货, 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再次配送时间要保证采购人正常就餐。由此产生的费 用由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确定专人负责,负责人员必须保证 24小时通讯畅通,能及时处 理、调节配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与采购人签订的分项合同要求将蔬菜按时、保 质保量配送到各采购人指定地点; 5、蔬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所配送蔬菜必须有 当天有效农残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如为复印件必须加盖定点供货商鲜章,并注明原 件所在地); 6、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证件、证明必须合法有效; 7、定点供货商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态度,出现质量问题立即响应,及 33 时解决; 8、供应商供货时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 (二)报价要求及服务期限: 1、所需采购的猪肉、蔬菜、米面油、干杂调味品均按下浮率进行报价,其中 猪肉:蔬菜:米面油:干杂调味品的采购金额权重比例为 50%;30%;15%;5%。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 年。 (三)资金结算 1、所有食品按每月一结,均按实际供给量进行结算,价格以由询价组现场抽 签确定询价地点(2个城区超市、3个城区农贸市场)。 超市:家佳超市(城南大道)、达达超市(月城广场)、达达百货、达达春天、 达达超市(城南大道)、沃尔玛超市。 农贸市场:西门坡(九重天)菜市场、南坛菜市场、三岔口南路菜市场、长安 菜市场、新仓库菜市场、海门渔村农贸市场。 材料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每项原材料最终结算价=当月原材料市场单价* 实际采购数量*(1—下浮率)。货款实行按月结算,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 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货款。 2、支付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注:1、采购结算价实行询价点市场动态基价与报价下浮比例浮动调价结算制,由 采购人每月以询价点内市场询价为结算基准价,按成交人所报下浮比例据实结算, 即:以基准价*(1-下浮比例)*实际供货量=每月结算价格(总价)。该结算价格应 已经包括货款、包装、配送、税金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 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上浮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履约验收 1、验收方式: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 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每次所供应食品原材料根据供货要求须接受现场验货。成交供应商将货物 送达后,由采购人代表、成交供应商代表共同对食品质量、数量、价格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三方人员在送货清单上签字。 3、若采购人发现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存在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 34 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成交供应商需无偿更换相同品种相同数量的原材料,更换时 间必须保证采购人正常就餐。 3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 2、竞标报价不能高于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 3、竞标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其他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36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技术要求: 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对技术要求变动的作出实质性变动;实 质变动要求须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2.服务要求: 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对服务要求有变动的作出实质性变动; 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对合同草案条款有实质性变动作出实质 性变动。 4.但以上三条都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注:在磋商过程中(如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 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2、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 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37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 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 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 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 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 填写,但应当注明。 38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1年 月 日 39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 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 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日 40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41 三、承诺函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 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 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 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 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 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42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日 43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 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情 况作出如下承诺: 本单位、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承诺。 我公司对于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日期:XXXX 44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 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 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45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 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请磋商申请人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 骗取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将纳入不诚信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做无效报价处理。 2、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还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是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的可删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磋商申请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46 七、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 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47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1年 月 日 48 49 一、报价函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 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 民币 元(大写:XXXX),完成日期 ,服务质量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日 50 二、磋商报价表 第/包 序号 报价项目 下浮率或下浮后 金额 金额(元) 质量目标 备注 1 2 3 4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日 51 三、安全责任承诺书(样例)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确保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安全,本公司郑重承诺,将依照 合同对本次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一、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文 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甲方 相关部门解释施工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情况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项目实 施人员和公司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或 造成人员伤亡,本公司承诺完全负责,与西昌市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无 关。 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 育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承诺项目实施人员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 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 四、本承诺书作为本项目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方如有违反, 一切责任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五、 安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 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的条款执行。 承 诺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电话: 52 四、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 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 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日 53 五、商务应答表 第 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 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日 54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55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如有)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56 八、服务及保障能力方案 (格式自拟) 57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58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 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59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 2.4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60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 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2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 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 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61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 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 2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以及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62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63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指标及配置、服务及保障能力方案、企业实力、 食品安全责任险、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 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报价 30% 30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 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1、猪肉 15 分,以本次最低有效结算比例为基准比例,投标报价 得分=(基准比例/磋商报价)×15(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2、蔬菜 9分,以本次最低有效结算比例为基准比例,投标报价得 分=(基准比例/磋商报价)×9; 3、米、面、油 4.5分,以本次最低有效结算比例为基准比例,投 标报价得分=(基准比例/磋商报价)×4.5; 4、干杂调味品 1.5分,以本次最低有效结算比例为基准比例,投 标报价得分=(基准比例/磋商报价)×1.5; 共同评 分因素 技术指标 及配置 23% 货物 参数 14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规格要求的得 14 分,有一项偏离的 扣 1分,扣完为止。 技术评 分因素 场地 供应商具有已建成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保鲜库面积 500 ㎡(含) 共同评 64 配置 5 的得 3 分,每增加 100 ㎡加 0.5 分,最多加 2 分,满分 5 分;不 足 500㎡的得 1分。 注:供应商自有保鲜库的,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如为租赁保鲜 库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同时提供租赁保鲜库的产权证明或安装 合同或购置发票。 分因素 运输 设备 4 具备专用专用运输车辆 4辆(其中冷藏车辆需有 2辆),每提供一 辆得 1分,本项最高得 4分。 注: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所有人为供应商),租用车辆提 供车辆行驶证及供应商与车辆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复印件。 共同评 分因素 服务及 保障能力 方案 42% 42 1、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有专门的 组织构架和服务体系,服务计划详细周密、人员安排合理、质量 保证措施有力等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实际需求且切实可行得得 12 分,每缺少一项扣 3 分,每有一项不具备可行性且不能满足本项 目实际需求的扣 1.5分,扣完为止。 2、配送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方案,包含整体方案、 货源组织、配送保障、相关承诺等方案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 且切实可行得 10分,每缺少一项扣 2.5分,每有一项不具备可行 性且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 得分。 3、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应急预案, 包 含因有临时任务而大幅增加供应量、车辆事故、车辆故障、食品 安全事故的应对措施方案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切实可行得 10 分,每缺少一项扣 2.5 分,每有一项不具备可行性且不能满足 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 1.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4、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 售后服务团队,质量控制、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时间等,以上方 案阐述清晰、逻辑性强、并且有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 10分, 每有一项缺失扣 2 分,每有一项不具备可行性且不能满足本项目 实际需求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技术评 分因素 65 企业实力 2% 2 (1)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得 0.5分 (2)供应商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得 0.5分 (3)供应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 0.5 分 (4)供应商通过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得 0.5分 注:提供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共同评 分因素 食品安全 责任险 2% 2 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赔偿总金额(RMB)为 3000 万元的得 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500万元的加 0.5分,本 项目最高得分 2分。 注:提供承诺书,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共同评 分因素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 1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 分。(以供 应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 共同评 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66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7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 XXX月 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 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 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 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 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 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 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 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68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 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 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 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 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 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 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 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 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 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 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 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 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 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 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9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 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川财采【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 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 币大写:XXX 元整)后的 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 证资料以后的 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 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款项:¥XXX元, 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 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 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 支付价款¥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缺陷责任期为验收合格后 XX年,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 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 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 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 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的违约 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 70 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 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款额向甲方偿 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 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 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 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 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 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 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 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71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