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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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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新街口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新街口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3

一、项目编号:NJZZ-Y-2021F09075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新街口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耕冠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众彩物流配套服务区3幢楼3层3003室

成交金额:74.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新街口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本次承包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维(组长)、吴爱平、王悦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代理费用11175元,由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新街口派出所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号

联系方式:赵警官 025-84421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三层

联系方式:耿工、张工 025-52896520-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警官

电 话:025-84421183

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新街口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定稿(最终稿).pdf
  • 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竞争性谈判文件 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 项目编号:NJZZ-Y-2021F09075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新街口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 1 -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新街口派出所委托,对南京市公安 局玄武分局新街口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ZZ-Y-2021F09075 2、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新街口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3、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7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投标无效) 4、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 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 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 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 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 - 2 - 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 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9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三层0311室; 方式:请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现金 报名;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启 1、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 09:40-10:00(10:00 截止,截止时间过后,不再接收任何文件); 地点: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 324 号油运大厦三层 0311 室;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 “副本”。 2、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 10:00(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请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地点: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三层03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 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 3 -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 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7)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 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5、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无需缴纳。 6、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新街口派出所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号 联系方式:赵警官,025-84421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 - 地址: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三层0311室 联系方式:耿工、张工 025-52896520-8006 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 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8、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 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 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询价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 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 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1 -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谈判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谈判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 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 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 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2 - 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 将获得优势,参加响应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 优势,参加响应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 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 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 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 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响应, 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响 应,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响应,并 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 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 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 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 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 3 -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 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谈 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 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 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 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谈判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谈 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 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项目集成、服务(实施)方案; (3)★服务承诺; (4)《技术条款偏离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 4 -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服务和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 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和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 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 调整。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8、响应文件签署 8.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8.2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 点。 8.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现场提交。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2)投标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签到人与委托书上被授权人身份不符的。 四、谈判 9、联合体 9.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竞争性谈判。 9.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 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10%价格扣除。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投资关系。 - 5 - 9.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 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 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 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 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9.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 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9.5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项 目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标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之间应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9.6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9.7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组成联合体 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0、谈判组织 10.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 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10.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1、谈判程序 11.1 谈判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 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1.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有同 等的谈判机会。 11.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 - 6 - 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1.4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5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 效组成部分。 11.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11.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 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 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4)没有详细说明完成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方案、服务响应的,直接拷贝采购文 件服务要求的; (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 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 他费用等;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 (7)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 7 -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7)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 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 12、评定成交标准 12.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谈 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及诚信记录进行综合评审后,将全部评委的评审总得分直接进行算数 平均,以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分统计方法采 用百分制,小数点后保留 2位。 12.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履约能力、现场述标、信誉。 12.3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供应商诚信档 案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运用并计入评分。 12.4 评定方法,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谈判小组根 据排名确定 1-3 名成交候选人。 13.2 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1)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在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3.3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 知书。 13.4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上公告。 13.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4、编写评审报告 14.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5、签订合同 - 8 - 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 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5.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 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5.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6、询问 16.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 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7、质疑 17.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7.2 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7.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7.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 17.5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 - 9 - 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谈判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 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7.6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 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8、投诉 18.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9、诚实信用 1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 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9.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 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9.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 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 予以处罚。 1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处理。 19.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谈判纪律,扰乱谈判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 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六、招标服务费 20.1 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不足 3500 元的, - 10 - 按 3500 元收取。 20.2 本次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按苏财购【2016】48 号江苏省政府采购 专家评审费标准计算。 20.3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所有服务费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服 务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汇款单位: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汇款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挹江门支行; 汇款帐号:10366000000495882 - 11 - 第三章 评定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将全部谈判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 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15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0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 2.1 技术 (12分) (1)供应商(或其货源厂家)具有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得 1分; (2)供应商(或其货源厂家)具有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得 1分。 本项最多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2 2.2 供应商(或其货源厂家)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具有 CNAS 或 CMA 认证的 检验机构)出具的送检本项目包含类别产品检测报告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4 2.3 (1)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在其投标人企业或法人名下的【提供有效的 购买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分依据】,租赁 车辆的【需提供有效期内车辆租赁合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复印件加 盖公章作为评分依据】,有 3 辆(含)得 2 分,每多 1 辆运输车辆加 1 分,最高加 3 分(须提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满分 5分。 (2)投标人须提供其固定生产厂房合法证明材料的得 1分(须提供房 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6 3.1 服务 (47 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包括 但不限于项目组织架构、岗位配备数量及职责分工、服务人员的相关经 验和资历等: (1)人员配置安排合理,有明确和全面的岗位分工和职责划分,服务 人员岗位齐全、有参与过类似项目经验的得 5分; (2)人员配置较合理,岗位分工和职责划分较清晰,服务人员岗位配 置较为齐全的得 3分; (3)人员配置基本或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得 1分; 本项最多 5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5 - 12 - 3.2 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的食材配送管理方案(包括配送能力说明、 自有车辆设备情况、库存不足解决方案、配送过程中安全保障措施等) 进行综合评分: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5分;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有 一定针对性的得 3分;方案合理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 方案的本小项不得分。 2、测算配送仓储点在南京市区内,且供应商承诺日常配送到位响应时 间最短的得 3 分;测算配送仓储点在南京市区内的,得 1分;配送仓储 点在南京市区外的,本项不得分。 8 3.3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供应商根据自身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提供在配送及储存、 加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健全完善,针对性强的得 5分; (2)供应商根据自身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提供在配送及储存、 加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较为健全,针对性较强的得 3分; (3)供应商根据自身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提供在配送及储存、 加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健全完善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1分; 本项最多 5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5 3.4 评委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餐标一周供餐菜品搭配方案进行 综合评分: (1)菜品种类多样,荤素搭配合理, 营养搭配均衡科学的得 5分; (2)菜品种类较为多样,荤素搭配较为合理,营养搭配较为均衡科学 的得 3分; (3)菜品种类搭配单一,营养搭配均衡性和科学性一般的得 1分; 本项最多 5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5 3.5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包括恶劣天气供应、紧急 补货处理、食品安全事件、消防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处理措施等)进行 综合评分: (1)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5分; (2)方案较为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 3分; (3)方案合理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1分; 本项最多 5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5 3.6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对于派驻现场人员的劳动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保险、体检基本保障等情况。 (1)保障措施齐全、完善、健全的得 4分; (2)保障措施较为齐全、完善、健全的得 2分; (3)保障措施不齐全的得 1分; 本项最多 4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4 - 13 - 3.7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中,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合 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的得 4 分; (2)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中,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较 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的得 2 分; (3)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中,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合 理性一般,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 的得 1分; 本项最多 4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4 3.8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意见反馈及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处置妥善准确的 得 4分; (2)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较为及时,处置较妥善 准确的得 2分; (3)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性、处置妥善准确 性一般的得 1分; 本项最多 4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4 3.9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文档建立管理方案评分: 供应商提供的文档建立管理方案中,服务过程记录全面,票据保管及 相关文件管理归档规定明确合理的得 4分; 供应商提供的文档建立管理方案中,服务过程记录较全面,票据保管 及相关文件管理归档规定较明确的得 2分; 供应商提供的文档建立管理方案中,服务过程记录全面性、票据保管 及相关文件管理归档规定明确合理性一般的得 1分; 本项最多 4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4 3.10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增值服务承诺评分,服务承诺高于招标文件要 求,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的,每列出一条具体服务内容和措施方案的得 1 分,最多得 3分。 3 4 业绩 (10分) 供应商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的类似食堂外包合同业绩, 每有一个得 2分,本项最多得 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框架协议或合同复 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一单位的业绩只计取一次,合同内须体现签 订日期、服务期限,并附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否则不予 计分。】 10 5 履约能力 (3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 14 - 6 现场述标 (10分) 供应商需准备现场述标及答疑,对企业实力、对本项目的理解及解决 方案、实施措施和服务承诺进行介绍。(可使用 PPT、视频等形式,为提 高评标效率,每家供应商准备的述标理论上不得超过 10分钟) (1)核心竞争力明显,对项目理解通透,解决方案详略得当、突出重 点,内容丰满详实的得 10 分; (2)较有竞争力,对项目理解较准确,能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内容 较为详细完整的得 8分; (3)有竞争力但不够明显,对项目理解较准确,能提出较为合理的解 决方案,内容无缺漏的得 6分; (4)竞争力一般,对项目的理解不够准确,提出的解决方案一般,内 容不够完整的,得 4分; (5)竞争力较差、内容空泛的得 2分; 未准备述标环节的不得分。 10 7 信誉 (3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10 号文件规定,如供应商诚信档案为三星级的得 1分,四星级的 得 2分,五星级的得 3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记录表”)。 3 合计 100 说明: 1、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第 2.1 项评分因素优劣排序。 2、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3、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报价的 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等 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4、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4.1 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报价的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谈判,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 15 -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5、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5.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5.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6.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7、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原件备查。 - 16 - 第四章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新街口派出所食堂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 6号。食堂主要提 供采购人工作人员早、中、晚餐需要。 (二)项目遵循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 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等 国家和江苏省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服务目标:用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高质量的专业水平满足采购人用餐需求。 (四)服务期限:本次承包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二、服务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新街口派出所食堂 外包服务 1 项 早餐约 60 人次;午餐约 100 人 次;晚餐约 50 人次。 三、人员配置需求 序号 人员 数量 职责 1 主厨 1 全面负责整体厨房菜肴的加工工作 2 帮厨 2 协助主厨洗菜、切菜、配菜、打菜等工作; 3 保洁 2 负责餐厅清洁、洗碗等工作 合计 5 ★上表仅供参考,供应商所报人数不得低于上表的要求,如低于上表人数要求,将作无效投 标处理。 - 17 - ★四、基本服务要求 1、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等国家和江苏省的法律法规规定; 2、按合同标准提供餐饮服务; 3、所有服务人员均持身份证、健康证、及专业资格证书上岗; 4、按时为所有人员参保; 5、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负 责食堂经营范围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火 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每周四向采购人上报下周食谱(一周内食谱不得重复),经采购人同意后执行。 7、必须确保饮食卫生和水、电、气的使用安全,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和加工的卫生标 准,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工作人员服装统一,保持卫生整洁;服务过程中要文明礼貌,热情 服务,杜绝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等不良行为。 8、成交供应商各类服务人员应爱护和正确使用采购人配备的厨具、设施设备等公物,若 因人为原因损坏,成交供应商照价赔偿。 9、成交供应商应该制定有效的节约措施和成本控制措施。 10、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 极响应采购人要求。在确保各类饮食卫生、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菜肴质量,确保菜肴质量 的稳定,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增收节支,把好菜肴质量关。 11、做好厨房与就餐区域内的清洁工作,虫鼠害控制工作。 12、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厨房与就餐区域内的消杀工作。 13、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现象,立即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 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供应商需提交合理、高效、可行的餐饮服务方案和有关承诺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服 务方案应包括文字资料、相关的图表和数据。 供应商须对谈判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 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信。供应 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8 - (一)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详细描述所能够达到的服务水平,包括供餐模式、 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应包括服务规范、人员职责、管理、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等,供 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服务人员用于本项目; (二)食材配送方案:详细描述配送能力、自有车辆设备情况、库存不足解决方案、配送 过程中安全保障措施; (三)卫生管理方案:应详细描述执行的卫生标准及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等具 体管理措施; (四)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制作、剩余食品保存和处理等; (五)执行的安全标准,消防、安全及意外情况处理; (六)投诉处理方案(处理方式等); (七)食堂管理措施: a、食物卫生要求: (1)食物要保证新鲜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包装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食物。 b、安全卫生规定: (1)持证上岗,杜绝传染病,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检,如不符合不允许上岗, 体检结果交由采购人备案。 (2)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检,如不符合不允许上岗,体检结果交由采购人备 案。 (3)上岗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外表整洁,严禁穿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为出 现在岗位。 (4)上岗人员严禁戴首饰及做任何形式的手部美容、化妆等。严禁留长指甲,要保证指 甲的健康和清洁卫生,做到无甲垢。 (5)严禁有手部染恙的人员(灰指甲、冻伤龟裂、发炎、上药包扎)上岗。 (6)蔬菜处理,切菜应尽量在工作台操作,洗菜要认证负责,要确保每天将菜清洗干净。 (7)调味品应定位密封存放,防止受污染。 c、餐具卫生规定: (1)开餐前 1小时必须对餐具进行消毒,餐具应用开水浸泡消毒后悬挂起来,不得随意 放置在灶台或工作台。 (2)所有餐具、灶具必须经过“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流程。 - 19 - d、环境卫生规定: (1)每次就餐完毕,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整理、清洁餐具、灶具、水池,擦拭餐桌、餐 椅、灶台和工作台,打扫地面残渣,绝对不准过夜,做到一餐一洗。 (2)冰箱、冰柜、货物柜等上面不得摆放无关杂物,食堂要采取除蚊、蝇措施, 冰箱、 冰柜内的物品隔离分区存放,防止串味,物品柜应经常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私人 物品。 (3)每周应对厨房、餐厅的地面、桌椅、灶台、工作台、水池、橱柜、餐具、饮具等, 做一次彻底检查。每月供应商应对食堂卫生工作做一次全面检查,纠正不足,保持清洁、卫生 的就餐环境。 (4)食物残渣、垃圾等应每天清除,保持环境卫生,防止蚊、蝇、臭虫等繁衍,食堂要 设剩渣回收桶,并设有明显标志。 (5)下班前食堂谨记要检查切断电源、水源及气源,落实轮岗检查、登记制度,负责人 和公司要督促、检查,杜绝火灾及其它事故发生。 (6)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每日对厨房与就餐区域内进行消杀。 (七)保证措施:对于能够保证工作餐达到上述标准,供应商须做出以下方面的保证措施, 具体包括: a、食品制作阶段:水果蔬菜,肉类家禽、鱼类、蛋类奶制品等方面的制作的操作流程和 保证措施; b、餐饮服务阶段:员工的操作标准和保证措施; c、卫生保障:饮食疾病,个人的卫生与健康,安全处理食品的卫生程序,安全保障措施; d、安全保障:餐饮服务场所的紧急事故处理,紧急救助等处理流程和保证措施; e、供应商项目组成员介绍,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重要人员的人员资料等;食堂各岗位的人 员配备介绍; f、不得提供及使用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的食品; (2)转基因食品; (3)掺假、使假、已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4)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 (5)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 - 20 - 五、付款条件 采购人于每月 15 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支付上月费用,成交供应商先行出具发票后,依 据劳务合同约定由采购人转帐至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 六、本项目相关附件、考核要求等 (一)合同附件(一)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撰写的管理服务管理制度及对甲方服务的年度计划、总结,检 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甲方为乙方提供作业场所、厨具、炊具等设备。 5、甲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指导、沟通、协调、帮助乙方开展服务工作,定期组织乙方 召开工作例会,沟通交流信息和商讨解决存在的问题。 6、如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可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乙方须于一周内 向甲方提供符合其岗位要求的人员。 7、甲方有权对员工食堂营运过程中的食品结构、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食品与环境卫生、 运行安全、人员保障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 8、甲方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配合乙方食堂服务人员工作,发生纠纷好报甲方及相 应企业处理,涉及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层面,保安人员配合报警处理。 9、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提醒乙方做好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 等方面工作。 10、乙方如无特殊情况,造成误餐或停餐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应保证甲方员工的快餐 供应,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并给以 100—500 元/次经济处罚。 11、甲方有权对乙方招标的蔬菜、肉类和其他副食调料进行监督和送检,防止蔬菜、肉类 出现卫生问题。甲方发现乙方供应的蔬菜、肉类有卫生问题,有权通知乙方立即整改,乙方应 无条件配合立即改正。如经过甲方三次书面通知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可异议。 12、厨房设施设备的添置: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厨房设施设备以厨房现有设备为限(移 交前由甲、乙双方清点列出厨房设施设备清单作为验收和交还依据),承包后乙方因工作需要 - 21 - 增加厨房设施设备和炊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乙方可自行处置;如系食堂需增加 餐具必须事先报甲方同意,费用由甲方承担。 13、厨房设施设备折旧费用、正常维修费用列入乙方运营成本统筹考虑,发生人为维修事 项由责任方自行负责修理,大项维修(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提前向甲方报告,同意后实施, 费用由甲方承担。 14、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服务管理制度及管理 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等工作目标。 2、建立、保存管理帐目,及时向甲方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服务事项。 3、周六、周日、节假日至少要安排一名管理人员总值班,及时响应并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4、乙方在开展管理活动时不得侵害甲方、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管理 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5、乙方须规范用工制度,保证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工资。 6、乙方配备的人员须符合岗位要求,各岗位配置人员要求相对固定,人员变动须经甲方 同意并提前十天告知。 7、乙方应爱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餐具用品等固定资产,遗失或损坏须按价赔偿。 8、乙方须加强物资管理,严格履行物资保管、出入库等手续。 9、乙方必须积极、及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等。 10、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 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验收、保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 以及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水电气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须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厉行节 约、控制成本,杜绝浪费;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 全管理制度, 如因食品安全、餐饮质量等问题而产生任何后果,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 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12、乙方有义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水电气安全、环境卫生等检查,以及技能 培训、岗位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并及时完善相关检查、培训、演练台账。 13、乙方若接到甲方临时性、应急性、突发性加班任务时,须全力做好配合,迅速调度人 - 22 - 员,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指定的加班等应急任务。 14、厨房的工人工资、大米、油、盐、菜、肉、配料、调料等均由乙方负责。 15、乙方服务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书方可上岗,健康资质证明在乙方员工上岗前须提 交甲方人事行政部门备案,乙方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工衣、戴工帽、口罩,遵守厨房 工作制度和定期体检要求。 16、乙方必须保证食物安全,食物留样 24 小时。如甲方员工吃到乙方做的饭菜引起食物 中毒, 经甲乙双方共同安排送医院检查,若缺属乙方饭菜引起中毒,一切后果、索偿及法律 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17、按甲方消防、规章、治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经营场地必须定期进行防鼠灭蟑。 18、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饭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 19、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甲方应事 先提前通知乙方。节假日用餐以甲方通知为准。 20、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办公及其他禁止进去区 域,如违反者,甲方可依规处罚。 21、甲方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损坏和丢失, 否则按原价赔偿或购买新的。 22、乙方负责为甲方员工购买食物中毒意外保险,保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整,并将保单提 交甲方备案。 23、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 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4、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三、考核办法及惩罚制度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伙 食 质 量 20 分 打 饭 1、饭菜不热或口感较差现象; 2、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 3、供应隔夜饭菜; 4、超过规定用餐时间继续供应饭菜; 发现一次或者有人举报 (经核实后)扣2分 10 菜 谱 实际饭菜是否于菜谱吻合; 发现一次扣 2 分 10 - 23 - 服 务 质 量 10分 仪 容 仪 表 1、厨师工作期间需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 2、厨工必须保持整洁,手、腕部不允许佩戴首饰、双手干 净; 3、食堂工作区、用餐区禁止吸烟; 4、供应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发现一次扣 1 分 5 服 务 1、食堂服务人员要微笑、文明服务; 2、不得发生吵架、打骂不文明行为; 第一条发现一次扣 1 分,第二条发现一次扣 2 分 5 卫 生 标 准 46 分 制 作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 是 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2、生熟食品分开; 3、食品存放分类分架; 4、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 存 在 交 叉 污 染 的 或 无明显区分标志扣 2 分;生熟食品未分开, 食品存放无分类扣 3 分; 12 厨 房 1、灯管、风扇、抽烟机、排风扇、墙壁、抽烟机 干 净;无油污、灰尘、蜘蛛网; 2、各种蒸饭、煲汤炉具整洁、里外干净光亮、饭 盘 无饭粒; 3、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4、货架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各种刀具手套摆放 整 齐; 5、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干净整洁; 6、洗菜池、餐具、热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 做到“一洗二净三冲四消毒。” 7、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洁,标识清晰; 有一项不清洁扣 1 分; 无消毒扣 2 分;不按食品 安 全 工 作 规 定 执 行 扣2 分; 22 餐 厅 1、餐厅地面每日清扫,地面清洁; 2、餐桌摆成一条线,干净整洁无污渍; 3、餐余回收处干燥整洁无残渣; 发现一次扣 2 分; 6 库 房 1、地面保持清洁; 2、所有食物必须上架,禁止随意摆放; 3、夏季须保持通风透气,库房无异味,保持蔬菜 新 鲜; 4、冰箱责任落实到人,标志、温控清楚;外表整 洁、生熟分开、标识清晰。 发现一次扣 1 分; 6 食 堂 管 理 24 分 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 及原料仓库。 发现非食堂人员随意进 入食堂一次减 2 分 4 餐食口味分满意,较为满意,一般,差,四个等级 每一个等级得 2 分 8 服务态度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每一个等级得 2 分 8 执行力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每一个等级得 1 分 4 检查部门: 检查人: 总得分: 日期: (一)如每月度各项考核累计扣分在 5 分(含)以下则当月服务费按实际标准服务费结 算; - 24 - (二)如每月度各项考核累计扣分达到 5-10 分(含)之间则当月服务费按实际标准服务 费的 95%结算; (三)如每月度各项考核累计扣分达到 10-15 分(含)之间则当月服务费按实际标准服 务费的 90%结算; (四)如每月度各项考核累计扣分达到 15-20 分(含)之间则当月服务费按实际标准服 务费的 85%结算;并视为考核不合格,达到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前无责终止合同,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排名情况对候选供应商依次进行考察,择优选取,如候 选供应商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二)合同附件(二) 人员配置表: 岗位 岗位人数 证书编号/或证书专业名称 主厨 1 帮厨 2 保洁 2 以上人员需提供有效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没有相关证书可以不填写,中标后, 供应商将证书资料原件交由采购人复核、备案。 (三)合同附件(三) 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餐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环境卫 生等负有直接责任。 二、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执行从业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 建立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台账。 - 25 - 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并符合下列 要求: (一)所有的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 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 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 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 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 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 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清洗 消毒;清洗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八)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 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九)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按《食品安全法》等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监督责任单位与餐饮服务单位各执一份。 餐饮服务责任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 26 - 备注:本章加★项为实质性内容,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供应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提供 拟为所内食堂运营所配备的人员名单,以及人员与成交单位相关联的社保、劳务合同原件交 由采购人查验,复印件留存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材料。 - 27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供应商可在采购人的要求下就合同文本做相应调整)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监制 - 28 -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采购代理机构的竞争性谈判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 明确规定。 1.本合同总价款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 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3.分项报价: 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 产地 数量 单价 总价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 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技术规格响应表; (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履行合同期限、地点 1.履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履行合同地点: 。 - 29 -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 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以及乙方的承诺。 2.除特别说明外,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后 ,在此期间,乙方提供免费服务。 第七条 验收 1.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 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甲方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 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 件挂钩。 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如有) 1、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缴纳。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合同款支付 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详见谈判文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1天 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2. 乙方违约,甲方可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 方在双方协定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否则,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 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 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 30 -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 终止合同。 2. 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 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 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2.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 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 31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所附格式仅供参考,一切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编号: 项 目 名称: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正本/副本 - 32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33 - 附件一、谈判申请及声明格式 谈判申请及声明 致: (采购人)、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谈判邀请, 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 件并参加谈判,特声明如下: 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谈判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谈判有关的所有证据 和资料。 2、我方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 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 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期限已满。 6、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 负责人等),在谈判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9、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0、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谈判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 件后,不对谈判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 处罚 11、一旦我方成交,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 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2、我方绝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 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谈判小组进行商业贿赂、 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13、与本次谈判有关的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 34 -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身份 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谈 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35 - 附件三、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报价(元) 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报价(元) 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元(大写:) 提供的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 有 无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人民币与美元汇率 10:X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在“投标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栏后“有”或“无”上打“√”。 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评审过程中,如果小、微型 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 3、供应商可对报价表形式酌情调整。 - 36 -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 或型号或分 项目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是否属于小、 微型企业的 产品 总价小计: 元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报价”栏内,填写“是”或“否”,评审时,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 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 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 37 - 附件五、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收取标准向贵公司支付本项目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发票信息见下表: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账号: 开户行: 发票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手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 38 - 附件六、资格证明文件(本项为一般要求,特殊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自行提供)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有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后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后附)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 验: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 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 其他证明材料;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 料。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3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 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 40 - 附件七、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 谈判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 41 - 附件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谈判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 42 - 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 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投标人名称) ,属于 餐饮服务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四章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