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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教育科技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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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教育科技局祁县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祁县教育科技局祁县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祁县教育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10-13

项目概况

祁县教育科技局祁县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7272021ACS00015

项目名称:祁县教育科技局祁县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12080元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6月15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晋中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阶段寄宿制学生(不含民办)全面实施“饮用奶计划”。祁县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约2982名,学生在校期间每年200天,每人每天补充一盒200毫升的学生饮用奶数量约596400盒。(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合同履约期限: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

牛奶供货食堂供餐2021年秋季学期预计100天,2022年春季学期供货待定,课间加餐全学年供货预计200天,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3、配送周期:

每两周配送1次到学校,配送当天货物出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一半且出厂日期不大于30天。

4、交货地点:

全县各个义务段学校。

5、具体磋商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价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获取方式:

只允许在线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祁县景华快捷酒店六楼会议室(温峤路第三小学东10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祁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丹枫东路14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54-3836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景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55号迎宾汽车站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有限公司办公楼五层

联系方式:0351-6991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娜、张旭、刘靖丽

电 话:0351-6991166



附件信息:

  • 祁县买奶中(终)(1)(1).doc


祁县教育科技局祁县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7272021ACS00015

采购人:祁县教育科技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景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4942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84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7418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0

HYPERLINK \l _Toc16984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和服务要求 27

HYPERLINK \l _Toc27216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37

HYPERLINK \l _Toc7142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 42

HYPERLINK \l _Toc30105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8

HYPERLINK \l _Toc7245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62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祁县教育科技局祁县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7272021ACS00015

项目名称:祁县教育科技局祁县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12080元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6月15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晋中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阶段寄宿制学生(不含民办)全面实施“饮用奶计划”。祁县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约2982名,学生在校期间每年200天,每人每天补充一盒200毫升的学生饮用奶数量约596400盒。(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合同履约期限: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

牛奶供货食堂供餐2021年秋季学期预计100天,2022年春季学期供货待定,课间加餐全学年供货预计200天,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3、配送周期:

每两周配送1次到学校,配送当天货物出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一半且出厂日期不大于30天。

4、交货地点:

全县各个义务段学校。

5、具体磋商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价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获取方式:

只允许在线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祁县景华快捷酒店六楼会议室(温峤路第三小学东100米)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祁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丹枫东路14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54-3836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景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55号迎宾汽车站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有限公司办公楼五层

联系方式:0351-6991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娜、张旭、刘靖丽

电    话:0351-699116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祁县教育科技局祁县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

2

合同履约期限限

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

3

交货地点

全县各个义务段学校

4

实施范围

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6

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报价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

联合体

不接受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发售磋商文件

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1(北京时间00:00-12:00,12:00-23:59,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10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报价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需显示所属日期,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申报表;(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价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最后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或新开户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6、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7、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函复印件及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磋商后补正。

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与其他评标资料一并保存。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

11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磋商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5、近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同类项目要求见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6、*商务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7、*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8、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9、项目人员机构的配备;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2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须按照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注:

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

13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14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技术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5

磋商保证金额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上午09点00分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25000元

缴纳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缴纳;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退还;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磋商保证金账户:

未按要求缴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开户名称:山西景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体育路支行

账 号:351903283210401

注:供应商的保证金缴纳后,需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1407272021ACS00015保证金”。

(磋商时另带一份供应商账户信息函、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6

考察现场

不组织

答疑会

不召开

17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电子版文件壹份(U盘形式,电子文件为word版本)。

18

响应文件

装订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所报项目,单独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9

响应文件

密封要求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箱)中,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报价一览表另单独密封。

封条要求:印有“密封条”字样的封条。

响应文件密封套格式要求:

采 购 人:祁县教育科技局

项目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2021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2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点00分

递交地点:祁县景华快捷酒店六楼会议室(温峤路第三小学东100米)。

21

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点00分

递交地点:祁县景华快捷酒店六楼会议室(温峤路第三小学东100米)。

22

磋商方式

一轮磋商,两轮报价。(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23

磋商小组组建

本项目磋商小组共3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相关专业专家2人。

24

是否授权磋商

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

25

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由中标单位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100%支付。

26

本项目预算

金额

预算金额:1312080元

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否决其磋商。

27

其他要求

当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中的内容和条款有冲突或不一致时,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2“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3“采购人”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单位,本文为祁县教育科技局。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磋商。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供应商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7)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 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4 如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9.3纸质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可采用双面打印;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纸质文件内容应与电子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电子响应文件按照“政采云”系统要求,逐条上传。

9.4若供应商投报多个包件,应按包件分别提供单独的纸质响应文件。

9.5保证金

(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须将所有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盖备案章,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6 磋商报价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必要的人员、设备、设施、保险、相关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所报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必要的人员、设备、设施、保险、相关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0.2 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3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5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箱)中,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一览表另单独密封。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盖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在2021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字样,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10.6 纸质响应文件书脊处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此项不作为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响应的内容。

10.7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及报价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纸质材料包装于一袋内。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一起提交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10.8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服务的技术指标、服务内容等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标准公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2.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12.5响应文件中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

12.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3.1 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3.2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响应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在2021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字样。

13.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箱)中,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一览表另单独密封。

14.2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在2021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字样,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 纸质响应文件书脊处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此项不作为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响应的内容

14.4 如果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按照“政采云”系统要求,逐条上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5.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递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6.响应文件的开启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启磋商,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启过程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16.2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启。

16.3供应商在系统中自行查看报价结果,并进行确认,在3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报价结果。

16.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启。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启。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的;

(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

(5)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6)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7)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8)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9)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

(10)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1)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12)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五、磋商程序

18. 磋商程序及其有关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18.1 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

18.2 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18.3 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18.4 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确定磋商方法和轮次,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18.5 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 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专家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专家的磋商、修改 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18.6 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18.7 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磋商专家发放评审费。

19.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

20.响应文件评审

20.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0.1.1 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0.2 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4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没有偏离的响应文件。

20.4.1重大偏离系指响应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及投标服务名称、数量和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执行标准、验收标准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的;

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报价一览表”中报价项目名称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

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H.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4.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启后修正。

20.4.3响应文件如果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20.4.4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20.5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0.6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五部分第四条规定。

20.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0.8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

20.9响应文件评审结束,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1.磋商

21.1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货物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采购合同范本进行磋商。

2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确定最终采购方案

2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内容以及采购合同范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 磋商的澄清

2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递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最终报价

24.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电子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24.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4.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4.3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

25. 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 磋商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即从商务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确认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5.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26. 磋商过程保密

26.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8. 采购项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签订合同

29. 成交通知

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 成交服务费

30.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 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1.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31.3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保密和披露

32.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 披露

33.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3.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采购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4. 询问

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质疑

35.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4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3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5.4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二份提供。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本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35.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35.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

(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8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5.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九、供应商违规处罚

3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政策性因素

37. 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37.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7.2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项目中含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

37.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7.4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7.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7.7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7.8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7.9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一、特殊情况处理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采购单位:祁县教育科技局

2、项目名称:祁县教育科技局祁县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

3、合同履约期限: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

4、配送周期:每两周配送1次到学校,配送当天货物出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一半且出厂日期不大于30天。。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6、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

7、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每个学期供货完成后,及时将货款支付于供方指定账户)

二、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6月15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晋中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阶段寄宿制学生(不含民办)全面实施“饮用奶计划”。祁县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约2982名,学生在校期间每年200天,每人每天补充一盒200毫升的学生饮用奶数量约596400盒。(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从特供食品的安全性考虑,用于生产“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应该高于普通液态奶的原料奶质量”每盒包装标识净含量均不少于200毫升,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

3、所供学生饮用牛奶每盒包装盒上印制“不准在市场销售”、“学生专用奶”字样,并作为验收的依据,不符合此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

4、由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人专车按照供货合同规定数量及路线,每两周配送1次到学校。同时对配送时出现的破包、涨包、变质、过期、污染等学生饮用牛奶要及时免费更换,配送当天货物出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一半且出厂日期不大于30天。

5、每次配送量包含每校留样最少1份和因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损、变异等),发现的破损、变异食品必须无条件更换。(留样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饮用牛奶质量及标识符合国家标准GB25190-2010《灭菌乳》、GB25191-2010《调制乳》,产品包装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

7、最高限价:人民币2.2元/盒(每盒包装标示净含量均不少于200毫升)

三、合同履约期限: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

牛奶供货食堂供餐2021年秋季学期预计100天,2022年春季学期供货待定,课间加餐全学年供货预计200天,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四、配送周期:

每两周配送1次到学校,配送当天货物出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一半且出厂日期不大于30天。

五、交货地点:

全县各个义务段学校。

六、样品:

报价单位需提供与所投产品的样品一份,采购活动结束后,予以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2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及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磋商保证金要求足额缴纳,且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提供的保证金缴纳的账号和供应商开户行证明的账号相同(如有不同,需开户行做出书面说明)

3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供应商为法人的,审计/财务报告应包括“三表一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和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4

良好的纳税记录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凭据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5

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最后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6

报价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审查“供应商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是否按磋商文件各包要求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7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8

网站查询截图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报告、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截图;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图;

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磋商后补正。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4、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磋商函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4

报价一览表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5

商务偏离表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合同履约期限、配送周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6

技术偏离表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7

响应文件的报价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报价。

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9

其他

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技术、服务没有超出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响应文件没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

三、特别说明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四、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五、无效磋商的情形

1、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六、评审方法及成交条件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每一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价格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得分

一、商务部分(15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15

1、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8年9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期前)类似项目合同案例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等相关证明,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10分。

10

2、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证书、(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有1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5

二、技术服务部分(55分)

55

1、学生饮用奶配送流程(10分):

根据供奶学校分布情况和配送要求确定配送流程,根据配送流程合理性、考虑周全度、可行性等方面横向比较后打分

10

2、相关管理制度(5分):

根据制定的牛奶采购、贮存、配送、储存、加工、验收、分发等环节管理制度以及管理人员职责、卫生安全专项管理、安全监管、消防安全、信息报告等制度的详细、考虑周全、全面合理可行等方面,横向比较后打分。

5

3、后续服务保障(5分):

根据提供的后续管理服务、咨询服务、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培训等服务的详细、考虑周全、全面合理可行等方面,横向比较后打分

5

4、产品详细描述(5分):

根据产品品牌、加工工艺、质量、营养成分、质保等指标的详细程度以及各项指标优劣横向比较后打分

5

5、企业奶源(5分):

学生奶的生产企业的牛场环境、喂养奶牛饲料、采奶过程、奶源运送过程等方面的安全、卫生,不使用催奶素、抗生素,草场无农药残留等方面横向比较后打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流程图等)

5

6、食品安全保险(2分):

学生奶生产企业在2020年度内办理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2

7、供应配送方案(5分):

根据提供的现有仓库面积(注:仓库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售后服务情况、防止二次污染措施、废弃物回收等措施的详细、全面合理、考虑周全、可行度等方面横向比较后打分

5

8、拟投入的配送设备(3分):

投入的配送车辆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厢式密闭货车每提供一辆得1分,不超过3分

3

9、配送人员(3分):

根据拟投入的服务人员的人数、岗位分工(验货员、保管员、随车配送员、安全监督员)的全面性、合理性横向比较后打分(涉及的人员须提供健康证证明复印件)。

3

10、样品(5分)

根据报价人在评审现场提供的样品,根据样品抓握手感、口感、气味、食用方便度、外包装等因素横向比较后打分

5

11、应急处理预案及防疫措施(5分)

根据本县实际情况作出饮用奶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防疫措施全面合理性、考虑周全度、可行性等方面横向比较后打分

5

12、售后服务(2分)

有且准确提供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网点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三、价格分(30分)

30

以所有有效响应文件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依据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分

注: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投标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4.所投货物既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0

注:所有打分分值小数位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计算。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需方:祁县教育科技局

供方:

供方在XXXXXX日由山西景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1407272021ACS00015祁县教育科技局祁县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通过发布公告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竞争性磋商中中标。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祁县教育科技局祁县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

配送地点:全县各个义务段学校

第二条 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二)服务要求

第三条 合同委托合同履约期限限

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限为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资金性质

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结算方式: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甲方保证合同履约期限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委托合同履约期限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为甲方提供合同履约期限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

保密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

履约验收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递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0、序号11中的内容及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二、响应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

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 年 月 日


部分格式

磋商函格式

磋 商 函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详见前附表)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