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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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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采购公告】瓦房店市公安局监管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瓦房店市公安局监管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0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HX2021-10-01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公安局监管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3万元

最高限价:73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瓦房店市公安局监管大队物业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4、项目评审开始前在开标室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0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网上报名(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有意投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注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 categoryNum=073003

2、电子标的项目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CA锁办理链接: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e-a396-b749cedae2ae categoryNum=073003。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下载最新版本)。

3、平台操作手册: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4、投标单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5、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有疑义的,可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网上提问” →“新增提问”进行网上提问,如有质疑事项请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售价:免费提供电子版,需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03日9: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五楼第四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接受文件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03日8:30-9:0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五楼第四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2、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

3、依据大财采【2020】54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不接受投标人现场报名及审查,并取消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4、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疫情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如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应按要求提供。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必须自行戴好口罩,做好卫生消毒。因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文件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最新相关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瓦房店市公安局

地 址:瓦房店市西长春路1段7号

联系方式:0411-85617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双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丝绸路39号2-1

联系方式:0411-39576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娜

电 话:0411-39576855

附件:
招标文件.doc
大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瓦房店市公安局监管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LNSHX2021-10-01)

采 购 人:瓦房店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双旭招投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评标方法

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瓦房店市公安局监管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0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HX2021-10-01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公安局监管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3万元

最高限价:73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瓦房店市公安局监管大队物业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4、项目评审开始前在开标室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13日至2021年1020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网上报名(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有意投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注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2、电子标的项目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CA锁办理链接: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e-a396-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003。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下载最新版本)。

3、平台操作手册: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4、投标单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5、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有疑义的,可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网上提问” →“新增提问”进行网上提问,如有质疑事项请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售价:免费提供电子版,需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03日9: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五楼第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接受文件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03日8:30-9:0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五楼第四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2、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

3、依据大财采【2020】54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不接受投标人现场报名及审查,并取消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4、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疫情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如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应按要求提供。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必须自行戴好口罩,做好卫生消毒。因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文件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最新相关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瓦房店市公安局

地 址:瓦房店市西长春路1段7号

联系方式:0411-85617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双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丝绸路39号2-1

联系方式:0411-39576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娜

电 话:0411-3957685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公安局监管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SHX2021-10-01

采购需求:瓦房店市公安局监管大队物业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

采购人名称: 瓦房店市公安局

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73万元

最高限价:73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电子标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指定格式为.dltf(加密)、.ndltf(不加密),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格式为.dltf(加密),投标文件光盘刻录的文件格式为.ndltf(不加密),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多份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必须一致。

2、电子投标文件刻录光盘三份,光盘上标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3、电子格式投标文件中要求签章的地方必须使用CA锁签章。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所用的CA锁,否则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5、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6、开标现场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文件或开标现场因上传文件格式错误,以及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与解密所使用的CA锁不一致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7、如招标人需中标人另补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标人不得拒绝,不得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或提出任何主张。

8、与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问题,投标人需与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

客服电话:400-850-3300

注:1.以网络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2. 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2021年11月03日8:30-9:00),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现场递交: ? 电子光盘3

?网络递交: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将无法在线上传。

2、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未携带数字证书(CA)或现场投标人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

开标日期及时间:2021年11月03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注: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8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网络电子评标为主 ?电子光盘评标为辅

9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10

文件获取: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通过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后免费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

1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4、项目评审开始前在开标室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期限: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时限: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之内)。

13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14

供货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

(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验收的合格标准

15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甲方按季度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每季度末支付当季的合同价款(无息)。

16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报价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整体项目及相关服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包含审查费、会务费)及后期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内容。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招标范围内编制、修改、报审等直至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后续服务费用、不可预见风险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估算设计任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充分考虑可能的市场风险以及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为实现合同的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风险、责任、投标人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做的人身和财产保险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和参与投标所发生费用等所有费用。同时包含招标文件未列出,但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须列支的有关费用。

17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整

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

(1)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①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现金、支票形式不予认可)。

②保函:线上保函,可办理银行电子保函和保险电子保函的机构名单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jy.dl.gov.cn/)查询,联系人:赵放,联系电话:0411-65850930。

开标现场线上核验保函不符合要求者按未办理处理。

(2)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出的,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投标保证金到账。投标保证金采用线上保函的,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线上保函办理(保函应自投标保证金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3)线上支付方式:

账户名称:辽宁双旭招投标有限公司

线上收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0154802426441;

(4)开标现场线上核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0411- 66868298

注意事项:

1、以上账户中的括号为中文格式。

2、缴纳方式为网上银行,不支持第三方如支付宝,微信等付款方式。

3、网上支付保证金建议在工作日 8:00 至 16:00,网银转账,请选择普通模式,不能使用加急等模式,不能选择同城渠道,选择大小额渠道。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按照未缴纳处理。

18

评标委员会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有关方面的专家4人,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19

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依序推荐其他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20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辽宁双旭招投标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具体计算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

2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5%;

22

项目负责人答辩: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方案、紧急预案与人员配备等内容的讲解,特别是项目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时间要求5分钟内。

注:1.确定项目负责人后不得临时调整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2.项目经理未到开标现场面试的得0分。

23

其他要求:

1、“★”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3、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疫情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必须自行戴好口罩,做好卫生消毒。因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文件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最新相关文件。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采购人名称:瓦房店市公安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瓦房店市公安局监管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服务。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服务期限:一年

(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验收的合格标准

(6)★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甲方按季度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每季度末支付当季的合同价款(无息)。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4.项目评审开始前在开标室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可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

(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六)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七)关于质疑的说明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函件时间为准。

(2)联系人及电话:张娜 0411-39576855

(3)通信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丝绸路39号2-1

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评标办法

附件2 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变更公告或澄清文件等方式进行网络发布,投标人须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对应的相关信息,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2)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3.资格证明文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本项目保洁服务方案

6.本项目食堂服务方案

7.本项目安保服务方案

8.应急预案

9.其他;

10.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以上1-9(各项中标记如有的除外)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须提供相关资料。以上材料(各项中标记如有的除外)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直到项目完成为止,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一种支付方式支付,并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期限之前提供。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招标文件中要求签章或加盖公章的须按要求使用数字证书(CA)加盖电子印签,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签章)。

4.如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字后扫描至电子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开标室现场递交。

2.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所有电子投标文件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 时前不得开封”字样,并加盖公章。

3.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二)投标截止时间

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的电子标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指定格式为.dltf(加密),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如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4.系统导出开标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的三分之二。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发生重大偏离;

(6)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对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9)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10)服务期限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

(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12)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等证明资料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在评标现场要求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9.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采购人审查。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服务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通知书

1. 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三)签订合同

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采购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辽宁双旭招投标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3.2+2.25=6.95(万元)

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 (乙方),进行,双方就 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根据 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 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范围

二、服务期限:一年

(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

服务地点: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甲方按季度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每季度末支付当季的合同价款(无息)。

四、合同金额

(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年 (¥: 元/年) 人民币。

(详见报价表)

五、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由于服务的技术性所决定,不能对此次采购项目的详尽内容一一列举,具体事宜,应服从招标人的解释说明。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二)服务方式:

六、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开展维护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2 种方法解决。

1.提交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到期后如合同双方无异议,将自动顺延一个合同周期。

(三)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服务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服务方案

3.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招标代理机构及瓦房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请将合同(一式至少四份)送至招标代理审查,并由招标代理送至瓦房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事宜。

(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法定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证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需求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瓦房店市公安局监管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类型:物业服务

二、物业管理项目

物业服务的范围是 食堂餐饮、保洁等物业管理工作。

三、物业人员配置要求(共26人)

★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所有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及档案,负责缴纳聘用人员的一切福利费用。物业公司所用服务人员遇到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工伤责任、经济补偿和赔偿等一切纠纷问题,由物业公司自行负责。具体人员数量要求如下:

序号

物业范围

人员

1

监管大队职工食堂

6人

2

在押人员食堂

6人

3

监管大队、拘留所办公大楼保洁人员

3人

4

监管大队院内保洁兼绿化人员

2人

5

监管大队大门、拘留所门岗安保人员

4人

6

管理人员

1人

7

会计员

1人

8

水电、电器维修工

1人

9

囚车司机

1人

10

洗衣工

1人

总 计

26人

注:物业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大连市正规医院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体检费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所有物业服务人员的健康证需于服务合同签订前办齐。严禁未办理健康证进行试岗或健康证未发放上岗。

四、物业管理服务详细要求

(一)监管大队职工食堂工作内容及标准

1人员要求:

食堂工作人员6人,其中大厨1人,副厨1人,面点师1人,帮厨3人,年龄55岁及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岗位设置:厨房、餐厅;人员配置:乙方按照甲方需求定岗、定人、定工资、定用人标准。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及双方单位的相关规定。

(1)厨师长任职资格:有机关食堂管理经验三年(含三年)以上,具备三级资格,具备岗位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以客人的满意为理念;优秀的团队精神、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管理协调能力、勤奋、吃苦耐劳、品性端正、工作主动性强、有礼貌、形象良好。

(2)厨师任职要求:有机关食堂经验三年(含三年)以上,具备三级资格,能制作各种色香味俱全的职工菜肴;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责任心较强,服务意识良好。

(3)面点师任职要求:有机关食堂面点经验三年(含三年)以上,具备相应管理岗位经验;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勤奋、吃苦耐劳、品性端正、工作主动性强、有礼貌、形象良好。

(4)帮厨任职要求:相关二年(含二年)工作经验, 人品端正、勤劳肯干,吃苦耐劳,具有一定工作经验。

2主要工作项目:

(1)上岗人员年龄应符合规定的年龄范围内,并持有健康证上岗,负责食堂食物烹调制作,增加花色品种,提高烹饪技术,讲究色、香、味、形,做到质优、量足、物美,营养好

(2)计划用料,精工细作,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制作方法,做到色、香、味俱佳

(3)虚心听取员工对伙食的意见,研究改善伙食的措施

(4)保证员工按时开饭

(5)验收、核对采购用料的品质及数量

(6)搞好饮食卫生,定期检查食堂仓库物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消毒

(8)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3、餐饮服务管理:

(1)就餐形式:自助式。

(2)就餐时间:根据甲方确定的时间执行

(3)就餐天数: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确保每个日历日为甲方员工提供工作餐。

(4)主副食品采购:由甲方负责主副食品的采购。

(5)伙食标准:每周五前同甲方确定下周菜谱,根据菜谱进行加工。菜品标准必须具备色、香、味、形。

(二)在押人员食堂工作内容及标准

1、在押人员食堂配备厨师2人炊事员4人,须有机关食堂管理经验三年(含三年)以上,具备三级资格;

2、年龄55岁及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3、主要工作项目:

(1)上岗人员年龄应符合规定的年龄范围内,并持有健康证上岗,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负责在押人员一日三餐制作,并负责将餐食送至监区分发到每个监室

(2)认真遵守《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按食品卫生要求和食品加工流程操作,做好餐饮具的清晰、消毒,杜绝“病从口入”的现象

(3)搞好食堂的清洁卫生及个人卫生,工作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正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提高食堂的整体卫生水平。

(4)按着监管所规定时间内供应饭菜和汤食,以确保正常秩序

(5)提高烹饪技术,讲究色、香、味、形,做到质优、量足、物美、价格合理。

(6)主副食品采购:由甲方负责主副食品的采购。

(三)监管大队和在押人员食堂的管理要求:(1)餐具干净、卫生、每天用后必须进行清洁消毒;(2)餐桌、餐椅洁净、卫生、无油渍定期清洁消毒;(3)地面、墙面洁净、卫生;(4)灯具、通风口洁净、明亮、无灰尘。

(5)食堂需要定期进行彻底的灭鼠、蟑螂、苍蝇等活动。

(6)注意防火,坚定创建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进餐环境。

(7)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而且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告知不满意原因并且连续3次警告,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15天内对此仍未有任何改进或无故不能正常开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

(8)任何争议或投拆,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授权的代表协商解决。双方应将各自任命的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四)监管大队、拘留所办公大楼保洁人员保洁内容及标准

1保洁人员3名

年龄55岁及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责任心强,工作细仔,着装规范,保守机密,保洁工必须从事二年(含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要制定严格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遵照执行。

3、主要工作项目:

(1领导办公室的日常保洁。

(2公共部分:大小会议室、图书室、健身房、卫生间、走廊、各楼层白钢扶手及白钢柱子的日常全面保洁无锈渍。

(3)所有保洁范围区域内无灰网、积尘,达到地面明亮干净,玻璃、附属设施、门前台阶、墙面:干净、明亮、无污迹、随时抹、无杂物;大门玻璃及门框和一楼走廊门窗、痰盂:明亮、洁净无污迹、手印。

(4)卫生间。地砖、墙壁、隔断、洗手池台面:干净、无脚印、无杂物。洗手盆及台面(水龙头),镜面:洁净、无污迹、明亮。便池、纸篓:干净、无尿碱、无杂物。

(四)监管大队院内保洁兼绿化人员内容及标准

1院内保洁兼绿化人员2 人

年龄55岁及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责任心强,工作细仔,着装规范,保守机密,保洁、绿化工必须从事二年(含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主要工作项目:(1)负责院内整体卫生,日常垃圾的倾倒(包括大楼、院内、食堂)。

(2)草坪、树木等绿化带,定期修剪及浇灌,保持树木及草坪花草整洁无杂草、垃圾、无烟头、纸屑等杂物,路面干净。

(五)监管大队大门、拘留所门岗安保人员工作内容及标准

1、安保工作人员4人,仪表端庄,责任心强,文明礼貌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个人财产安全。

2、年龄55岁及以下,男性,身体健康。

3、认真负责提供安保服务,认真查看出入人员,车辆并登记清楚

4、时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无故离岗、脱岗、空岗。

(六)管理人员工作内容及标准

1、管理人员1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

2、年龄55岁及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3、负责日常行政管理,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七)会计员1人,年龄55岁及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验,熟悉会计报表的处理,会计法规和税法,熟练使用会计软件和办公软件,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独立财务分析能力。

(八)水电、电器维修工1人,年龄55岁及以下的男性,身体健康须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从事水电维修三年以上经验,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九)囚车司机1人,年龄55岁及以下的男性,身体健康须具有A2以上驾驶证和多年驾驶中巴以上客车经验,驾驶技术好,政治素养高,爱护车辆,遵章守法,能够很好的完成驾驶任务。

(十)洗衣工1人,年龄55岁及以下的女性,身体健康 ,能吃苦耐劳 ,熟悉掌控各种洗涤性能配水比例和各种布草的洗涤要求,熟悉掌握熨烫机的原理、操作标准、熨烫技术,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熨烫后的衣物叠放整齐。

(十一)设施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检查清点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用具并登记备案。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让甲方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本合同终止时应进行设备清点,如发生争议,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条款解决。如上述设备及用具在正常损耗的情况下,乙方不负责赔偿,除非正常使用或乙方工作疏忽所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注:以上工作岗位须保证全年365天有人在岗,如有特殊情况离岗须经甲方同意;以上物业人员必须完全遵守甲方的监督管理制度,如有违规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扣除当季度物业费5000至10000元不等;甲方不提供物业人员(除食堂人员)的工作餐。


二、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

(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

★2、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甲方按季度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每季度末支付当季的合同价款(无息)。

每月结算价款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

★3、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5、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项目,如报价中没有明确提出不包括在预算内的项目,将被视为在投标人的报价中已包含。

6、中标人应按规定时间向物业服务人员开出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履行。

7、保洁所需工具、用具、设备由中标人自备、物业工作人员服装由中标人提供,先须征得招标人认可。

8、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人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用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或用工人员致他人意外伤害等事故涉及的责任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就此向招标人主张任何权利。

备注:

1、本技术条件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2、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均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辽宁省、大连市建设行政及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关物业管理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下发的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规范,由供应商自行参照国家、省市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三、物业监管考核办法

1、采购人按如下考核表内容对物业公司进行月度考核。有保安、保洁、技工(电工、水暖工、万能工、消防监控人员、绿化人员)三项的按平均分进行计算;

2、每月考核得分90分以上,当月物业费全额支付。

3、每月考核得分80—89分,扣当月物业费的10%。

4、每月考核得分70—79分,扣当月物业费的20%。

5、每月得分70分以下,扣当月物业费的30%。

6、半年内连续得分在80分以下的,采购人提出要求,物业公司未整改到位,采购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注:采购人有权对本考核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1、? 保安人员管理考核表

分类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得分

员工管理

1、严格考勤,员工按时上班,24小时在岗在位。

10

2、按规定着装,服装整齐,仪表端庄;热情服务,任何情况下不讲脏话、不动手,文明礼貌。

10

3、工作期间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10

4、责任心强,严、实、细履职。

10

工作规范

1、统一着装,保持服装整洁。

5

2、上、下班期间,协调大楼门口交通秩序保证上下班车辆及时驶进、驶离停车场。

10

3、果断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楼内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0

4、做好灾害天气和特殊时期安全保障,协助采购人做好防汛和除雪工作。

5

5、引导车辆,摆放有序。

5

6、严格检查进出搬运物品的人员及做好加班人员的登记,没有领导签字或相关单位的证明一律不予放行。

10

7、熟悉楼宇情况,了解掌握楼宇报警装置、通信设备、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5

设备工具配备

工作所需设备配备齐全,保证能合理使用

10

总分

100分

二、技工管理考核表

分类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得分

员工管理

1、严格考勤,员工按时在班在岗。

10

2、按规定着装,服装整齐,仪表端庄;热情服务,文明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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