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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晋城市委员会党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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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读书楼基本运行服务外包

招标详情

2#读书楼基本运行服务外包
招标编号:JCGP2021-6003F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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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JCGP2021-6003F
合同名称:2#读书楼基本运行服务外包
项目编号:晋市购备(2021)039号
项目名称:物业服务外包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晋城市委员会党校
代理机构: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乙方):晋城市智慧果果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点击下载合同附件
招标公告: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公告:点击查看中标公告
标书样本:点击下载标书样本或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JCGP2021-6003F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晋城市委员会党校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 温 馨 提 示 ※

尊敬的供应商朋友们:

为了保证您们顺利参与本次采购,特别提示如下:

一、您们的响应文件必须严格按照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六项“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进行操作,请认真研读,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无效。

二、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响应函、报价一览表等关键部位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三、各供应商要严格按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9.4项“响应保证金”的要求进行保证金的交纳,未按要求交纳导致采购时保证金无法显示等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各供应商要严格按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3项“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进行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

五、您们可以从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cggzyfw.cn)-“服务指南”-“系统操作指南”-“晋城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供应商操作视频”下载系统操作视频,熟悉电子招投标的操作。

六、本项目的采购时间是 2021年5月17日9时30分,请提前到达采购现场,否则将被拒绝进入开标现场。

七、磋商文件中凡是“黑体字”的地方均为特别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

八、获取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有疑义的地方以及认为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以便统一更正。

九、您们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以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欢迎广大供应商朋友们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我中心组织的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目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6515070"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1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8

一、总则 8

二、磋商文件 10

三、响应文件 11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五、磋商采购程序 14

六、签订合同 20

七、服务费………………………………………………………………………………………..20

八、保密和披露 21

九、询问和质疑 21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3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27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29

第七部分合同草案 35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38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晋城市委员会党校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JCGP2021-6003F

三、采购内容

1、本次磋商采购共4

2、采购范围: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磋商文件免费获取相关信息及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5月6日00时00分至2021年5月11 日23时59分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进行主体库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山西CA数字证书(USBKey),凭借山西CA数字证书(USBKey)在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cggzyfw.cn)登陆-“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登录”,通过系统指引进行免费下载获取磋商文件,此为获取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

五、响应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响应的方式进行,同时需将电子响应文件打印成册,胶装密封。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需按要求上传或递交。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

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

(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在本地使用文字办公软件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
(2)将编制完成的响应文件按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货物服务)”-“网上应答”中网上应答要求进行响应文件模块化拆分;
(3)使用Winaip签章工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分别对各模块化中需要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并另存为PDF格式文件;
(4)供应商登录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货物服务)”系统,在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对应的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模块化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2、纸质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

(1)供应商需将上传至“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成册,胶装密封。

(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内递交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

3、特别注意事项

(1)上述操作步骤和方法为供应商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唯一途径,如供应商操作与其不符,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上传对应的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模块化电子响应文件之前,请使用Winaip签章工具打开对应的PDF格式模块化电子响应文件,右键点击其中的电子签章,并自行确认“印章信息”及“签名验证”,确认后不可对此文件做任何操作及改动。未对文件进行“印章信息”及“签名验证”确认的,或者确认后对文件进行其他操作及改动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后,再对其上传的原始文件进行打印操作。

七、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时间、解密方式

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1年 5月17日7时

2、网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5月17日7时至9时30分

3、网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解密方式,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自己的网络终端设备凭借山西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cggzyfw.cn)-“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供应商登录”,登录成功后,运行“远程解密”功能模块自行完成解密,集采机构不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报价无效。

八、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5月17日9时30分

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九、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晋城市委员会党校

地 址:晋城市泽州县金村新区

联 系 人:付德伟

联系电话:0356-3985892

十、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四楼

联 系 人:冯晋娜

联系电话: 0356-2218439

账户名称: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号:402168010015

虚拟子账号:自动获取

财务联系电话:0356-2218436

十一、技术支持热线

1、供应商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电话:0356-2218884

2、山西CA数字证书(USBKey)咨询电话:15364569120

3、电子投标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56-2218490

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第1包、第2包、第3包、第4包: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 是

(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2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2套

3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 格式见第八部分)

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近一年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填写(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填写(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报价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格式见第八部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

9、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交纳凭证扫描件。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4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5、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6、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7、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5

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 DOCVARIABLE VAR002030 \* MERGEFORMAT DOCVARIABLE VAR002030 \* MERGEFORMAT 第1包6000元,第2包4000元,第3包5000元,第4包14000元,。(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磋商供应商须知第9.4条)(监狱企业按50%提交)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7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国家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2)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

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

(1)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谈判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8

本项目

预算金额

第1包: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圆整(¥: 30.0万元)

第2包: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圆整(¥: 21.0万元)

第3包: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圆整(¥: 25.0万元)

第4包: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圆整(¥: 72.0万元)

9

现场勘查

(或磋商前答疑会)

10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

11

其它

在现场磋商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在磋商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7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8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响应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3.6.4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参加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报价供应商数量。若某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主要产品或金额较大的产品以加※号来确定,如果加※号产品的品牌完全相同,则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报价供应商数量。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供应商登录”登录成功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

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定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集采机构磋商开始后对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拆封响应文件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6.4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6.6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需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以PDF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通知到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潜在磋商供应商。

7.4 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4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以PDF格式上传,还须打印出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

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9.4 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4.1磋商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存款账户上。

9.4.1.1保证金账号由磋商供应商打开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cggzyfw.cn)凭数字认证证书(CA)登录,每次投标均要获取保证金账号,如果报多个标段或分包,每个标段或分包须分别获取保证金账号并分别打款。

9.4.1.2保证金账号为21位的纯数字无字母的虚拟子账户,是保证金系统入账、查询、开标的重要依据,请勿泄露。

9.4.1.3保证金打款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18时。

9.4.1.4磋商供应商递交保证金账户必须是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注册时的基本账户,保证金必须一次性递交。

9.4.1.5保证金到账查询地址:

http://203.207.104.32:9027/service/ReceiveQuery.aspx,查询时须输入完整的投标保证金账号(21位的纯数字无字母的虚拟子账户)。

9.4.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9.4.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4.4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需提交集采机构进行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后,集采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9.4.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集采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对已经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集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4.6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保证金。

9.5 磋商报价

9.5.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 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9.5.5 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5.6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5.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

10.3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3.2 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报价处理。集采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报价无效。

14.2 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磋商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需与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否则报价无效。

15.2 磋商供应商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将修改、补充的内容书面递交集采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采购程序

16. 成立磋商小组

16.1 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6.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17.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8. 响应文件审查

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8.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8.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3.2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提出,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采用PDF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响应。

18.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18.4.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8.4.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8.4.2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4.3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

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8.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磋商

19.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随机的顺序进行。

19.3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以PDF格式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进行响应。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集采机构将及时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集采机构要求加盖法人电子签章进行确认。

19.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19.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9.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能够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19.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19.9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19.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19.13条要求进行审查。

19.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19.12 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13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以PDF格式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进行提交。

19.1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要以PDF格式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提出。集采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20. 最后报价

20.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进行,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0.1.1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1.2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综合评审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3. 评审复核

2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3.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 磋商保密

24.1采购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5.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6. 采购项目终止

2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下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6.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六、签订合同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本文件第四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4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集采机构进行合同备案。

七、服务费  

28. 服务费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29.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 披露

30.1 集采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1.询问

3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1.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集采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集采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询问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2.质疑

32.1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2.2 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2.3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磋商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采机构进行书面答复。

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十、集采机构基本信息”中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对磋商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结果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 32.2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集采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4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深化党校办学服务体制改革,推进后勤保障服务社会化,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校区运行成本,我校决定对校区绿化维保服务项目实行外包。

二、商务要求

第1包、第2包、第3包、第4包

服务时间:一年

交货地点:晋城市委党校

3、付款方式: 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第一次支付时间:2021年9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第二次支付时间:2021年12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第三次支付时间:2022年5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税务发票后一周内完成价款支付。

4、履约保证金: 无

(1)、本项目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_____%的履约保证金。

(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项目合同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年后采购人无息退还。

三、实质性要求

第1包、第2包、第3包、第4包

1、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8类13项)的产品

3、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

四、非实质性要求

第1包、第2包、第3包、第4包

五、服务要求:

第1包、第2包、第3包、第4包

六、验收标准

第1包、第2包、第3包、第4包

七、技术要求

(一)技术需求内容: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

(二)技术响应文件编排顺序: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技术需求书中的序号顺序编排技术响应文件。

(三)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应是同投报标的物品牌型号一致的技术响应文件;

2、技术响应文件是指能够证明投报标的物满足磋商文件技术需求的证明材料,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投报标的物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等;

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主要辅材(若有的话,磋商供应商按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自行列表响应);

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响应文件;

(四)技术响应文件的作用: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响应文件是磋商小组及其成员评定投报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依据。

八、其他

1、磋商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2、参加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磋商、多轮报价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9及IE9以上的浏览器和山西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山西CA数字证书(USBKey)是否携带到采购活动现场自行安排。

3、在现场磋商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在磋商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


技术需求书

第1包

序号

货物名称

需求或性能描述

单位

数量

1

中共晋城市委党校校区绿化维保服务外包项目

中共晋城市委党校

校区绿化维保服务外包项目

一、绿化维保服务范围及养护质量要求

(一)绿化维保服务范围:包含地上绿化面积约34585平方米,各类树木共计约1689棵,草坪(包括草坪、铺植草皮、植草砖种植草坪)共计约29426m2,彩带(包括三植彩带、景观龙)共计约2489m2,单双排绿篱1364m,以及少量沙地柏、小龙柏、竹子、鸢尾等,另有河道水草、水藻、垃圾清理工作(河道面积约6000平方米)。后附《中共晋城市委党校树木统计表》。

(二)养护质量要求:

  1、乔木养护质量要求

  (1)乔木每年修剪二遍以上,充分考虑树木与环境的关系,依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及时剪去干枯枝叶和病枝,确保生长势正常,枝叶正常,无枯枝残叶。

(2)按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灌溉、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二到三次遍以上。

(3)出现死树,要及时清理,在两周内补植回原来的树种(可视季节补植)

并力求规格与原乔木接近。补植按树木种植规范进行

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确保乔木整体保存率99%以上。

(4)有倒伏倾向,及时扶正、加固。

(5)每年中耕除草五次以上,及时防除杂草,按要求进行松土和培土,确保土壤基本疏松。

(6)病虫害防治,以防为主,精心管理,早发现早处理,病虫害发生率应低于5%。

2、花灌木养护质量要求

(1)生长势正常,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及时修剪残花败叶。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应该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花谢后及时将残花剪去。

(2)根据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一般在每年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以上。

(3)遇有枯死现象,要及时清理,在两周内补植回原来的树种(可视季节补植)

并力求规格与原花灌木接近,确保花灌木整体保存率99%以上。

(4)每年中耕除草五次以上,及时防除杂草,按要求进行松土和培土,确保土壤基本疏松。

(5)病虫害防治,以防为主,精心管理,早发现早处理,病虫害发生率应低于5%。

3、绿篱、彩带养护质量要求

(1)修剪应使轮廓清楚,线条整齐,超过齐平线10cm应修剪,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4次。修剪后残留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2)遇有缺枝、空挡,及时补种,确保绿篱、彩带整体保存率99%以上,保证景观、隔离效果。

(3)每年除草五次以上,确保无杂草。

(4)适时灌溉,每年普施基肥二到三次以上。

(5)及时防治病虫害,使病虫害发生率不超过5%。

4、草坪养护质量要求

(1)根据现场条件和草坪的功能进行养护管理,使草坪生长旺盛,生机勃勃,整齐美观。

(2)裸露地及时补植、补种相同的草种,确保草坪覆盖率达到98%以上,绿期240天以上,无明显坑洼积水。对于草坪土壤板结和人为践踏地带,要注意打孔透气。

(3)根据不同草种的特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每年普修四遍以上,使草坪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草坪的留茬高度因草坪草种类、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

(4)每年普除杂草四遍以上,确保杂草率不超过3%。

(5)草坪灌溉应适时、适量,务必灌好返青水和越冬水。

(6)草坪每年普施有机肥至少一遍以上,施肥量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而定,施肥必须均匀,颗粒型追肥应及时灌水。根据季节适当进行根外追肥。

(7)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使病虫害发生率低于5%。

(8)草坪内枯枝、落叶、垃圾应及时清理。

5、河道清理标准

(1)每年按我校要求彻底清理河道水草、水藻、垃圾三次,要求清理后,无明显水草、水藻、垃圾。

(2)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及我校要求清理河道垃圾六次,要求清理后无明显垃圾。

(3)根据上游河水情况,及时调整河道挡板及两侧分水口,以满足雨季泄洪要求,以及日常两侧景观池水量要求,确保上游污水不进入两侧景观池。

6、人员配置标准

维保单位常驻我校的养护人员不少于6人。

二、绿化公司责任

(一)承包期限内,发生树木枯死及损毁的,绿化维保单位应及时补种或修复,达到相应养护标准,并自行承担费用(除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二)绿化维保单位在组织、安排绿化维保工人工作时,应遵守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国家相关法规,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每人每年福利费用不低于1800元。绿化养护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致伤、致残、致亡情况,或者导致任何财产、人身损害的,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绿化维保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1

第2包

序号

货物名称

需求或性能描述

单位

数量

1

中共晋城市委党校校区保洁、勤杂人员服务外包项目

中共晋城市委党校

校区保洁、勤杂人员服务外包项目

一、服务范围及工作标准或要求

(一)保洁。

1、服务范围:中共晋城市委党校院内所有室外道路、广场、花池、绿地;行政楼、图书楼、教学楼、各报告厅、多功能厅、教室、俱乐部;室外垃圾清运。

2、室内卫生标准:地面整洁,无纸屑、烟蒂、痰迹、水渍和尘土等;楼道、楼梯、栏杆、踢脚线、防火门、电梯内外无尘土;门窗玻璃光亮整洁;卫生间大小便池、洗手池、水龙头、无污垢,镜子无污渍;按时清理垃圾桶。室外卫生标准:地面整洁,无浮土、烟蒂、痰迹、纸屑及其他废弃物等;按时清运垃圾清运点的垃圾。

3、根据需要为各报告厅、多功能厅、教室准备饮用水,以及我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勤杂人员。

1、服务范围:教室管理员为各类培训班次在校内各报告厅、多功能厅、教室等地上课时提供相关服务;打字员需在文印室完成各类文印工作。

2、工作要求:教室管理员需在上课前做好开门、准备电教设备、准备充足的饮用水等各类教学准备工作,并在上课过程中负责为讲台人员倒水、查看设备异常、饮用水消耗等情况并及时处理,下课后关闭各类设备、关好门窗,并完成我校安排的其他教学相关服务工作。打字员需在文印室坚守岗位,按时按质完成我校安排的各类文印工作,负责文印室的日常管理,以及我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岗位人员配置、要求及物业公司责任、要求

1、保洁人员5名(包括室内保洁员4名,室外保洁员1名),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教室管理员1名,要求女性,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打字员1名,要求女性,中专以上学历,可以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2、所有岗位人员需身体健康,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年体检证明(不得有重大疾病患者),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

4、对于我校认为无法胜任其岗位工作的人员,我校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将其更换为可胜任工作的人员;未经我校允许,物业公司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5、物业公司必须保证到岗人数;物业公司在组织、安排保洁、勤杂人员工作时,应符合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国家相关法规,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每人每年福利费用不低于1800元;物业公司所派出人员出现致伤、致残、致亡、或者出现财产、人身损害等情况时,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因物业公司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物业公司负责保洁、垃圾清运所需的各种工具;校内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市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保持我校垃圾清运点的干净卫生。

6、本次招标仅面向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

1

第3包

序号

货物名称

需求或性能描述

单位

数量

1

中共晋城市委党校2号读书楼基本运行服务外包项目

中共晋城市委党校2号读书楼

基本运行服务外包项目

一、服务外包内容:

1、大厅的清洁打扫,大厅吧台的学员报到接待及退房离校业务。

2、各楼层、公厕等公共区域的清洁打扫。

3、客房的清洁打扫、布草用品的撤换和领用,以及各类易耗品的按需更换和补充。

4、大厅吧台白天值班和值班室夜间值班。

5、读书楼现有物品、设备、设施的管理和故障排除及日常维修、维护。

二、配置要求

1、经理1名,要求女性,年龄18—45周岁,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行业经验;服务人员7名,要求女性,年龄18—45周岁,身高158cm以上,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无腰椎颈椎病等不适合体力劳动的疾病;

3、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服从党校的管理;

4、可长期稳定在岗,有星级酒店客房保洁经验人员数量不低于总人数30%。

三、业务量

(一)大厅相关管理和服务,包括:

1、2号读书楼的大厅内外、电梯内外每天要彻底打扫一遍,清理垃圾桶、精心管理花卉,卫生标准不得低于三星级酒店相关标准;

2、大厅吧台学员集体报到和退房业务。

(二)楼层、公厕等公共区域相关管理和服务,包括:

1、2号读书楼共5个楼层,各楼层的两间公厕、走廊、步梯间、小厅以及小厅内物品设施每日需要打扫一遍并保持整洁,卫生要求不得低于三星级酒店相关标准;

2、2号读书楼共有5个会议室,根据需要提前打扫并准备好饮用水。

(三)客房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包括:

1、客房概况:2号读书楼每层38个单人间,五层共190个单人间;

2、经理工作概况:每天安排服务人员当日的工作任务,并检查卫生、安全等工作,培训期间在前台参与学员的报到和退房工作。

3、服务员工作概况:工作日期间服务员每天需要8:00—12:00、14:00—18:00在岗,按照晨会上管理人员的要求领取当日工作任务(15间—20间客房),每日2次清理打扫客房,根据需要撤换、领取并清点布草,更换和补充易耗品,清理垃圾,客房卫生要求不得低于三星级酒店相关标准;

4、服务员对所负责区域客房及公区的物品设施有管理和看管责任,非学员责任发生的损坏和丢失需要服务员赔偿;

5、入住量概况:工作日日均入住人数平时在100人左右,忙时在150人左右,后半年忙时较多;

(四)值班室值班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大厅吧台必须保证24小时轮流值班,值班期间保证值班电话畅通,解决学员提出的问题,解决不了的向管理人员汇报;

(五)节假日、周末值班任务。节假日、周末服务人员轮流值班,每日检查读书楼水、电、空调等设施有无异常并处理;

(六)党校寒暑假期间相关管理和服务,包括:

1、无住宿任务时,应派2人一组24小时值班,每日负责检查读书楼所有客房及公共区域水、电、空调等设施有无异常并处理;

2、及时完成管理人员安排的其他任务;

3、寒暑假期间有培训住宿任务时,及时安排相应人员到岗,按日常上班对待。

四、日常管理及对承包方的要求

1、承包方应为派至党校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承包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2、承包方所派员工平时由党校负责管理及分配工作,党校每月出具员工的考核考勤情况提供给承包方。

3、承包方应根据我市的有关规定,以及党校所提供员工考勤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承包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因承包方拖欠工资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承包方负责,党校概不负责。

4、承包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党校的工作要求、服务规程等标准进行工作。

5、承包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和数量配备人员,党校有权要求其更换不合格或不服从管理的员工;除非征得党校许可,承包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得随意召回员工。

五、如发生岗位空缺,承包方应自接到通知后当日补齐。

六、合同期间产生的所有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党校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承包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员工福利每人每年不得低于1800元,福利由党校统一采购,但由承包方进行结账。

八、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九、工服标准每人每年不得于低350元。

十、本次招标仅面向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

1

第4包

序号

货物名称

需求或性能描述

单位

数量

1

中共晋城市委党校食堂餐厨服务外包项目

中共晋城市委党校食堂餐厨服务外包项目

一.项目内容

1、岗位人员配置、要求:厨师长(主厨)1人,炒锅(主厨)1人,面食4人,配菜2人,凉菜2人,洗碗4人,择菜1人,服务员7人,库管1人,共23人。

2、服务外包内容:餐饮公司对党校食堂的原材料采购、食材加工、厨房管理、厨师及其它人员管理、餐厅环境卫生清洁服务等工作(包括烹任、上菜、洗碗、卫生、安全和设备管理等)。

二.对餐饮公司用工方面的要求

1、服务员、择菜、洗碗工要求女性;

2、年龄:女性18-50周岁,男性年龄18-55周岁;

3、服务员身高:女性158cm以上,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语言表达清楚;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无腰椎颈椎病等不适合体力劳动的疾病;

5、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服从党校的管理,无犯罪记录;

6、可长期稳定在岗,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日常管理及对餐饮公司的要求

1、餐饮公司负责上岗人员的管理,包括劳动关系、工作安排、职责要求、从业资格、从业道德、工作纪律等,同时负责上岗人员的年度从业体检和工作服配备。

2、餐饮公司严格按要求和数量配备人员,党校有权要求餐饮公司更换不合格上岗人员,餐饮公司更换或调动人员需经党校同意,如未达规定人数要求,按每人的相应工资从劳务费中扣除。餐饮公司为党校配置以上人员,工作日要到党校培训服务处报到,工作日以外由餐饮公司负责管理。

3、党校按相关规定支付餐饮公司劳务费和伙食费,餐饮公司要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并为其员工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和意外险,因餐饮公司拖欠工资造成的后果,党校概不负责。

4、负责党校学员和教职工等食材的采购、库房管理、用餐的制作、餐厅服务、餐具保洁消毒及餐厅厨房卫生,配合和协助党校进行食堂管理,特别是饭菜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每天负责按规定的伙食标准向党校列出菜单,保证饭菜的制作质量、花样调配,保证食品和餐厨具及餐厅厨房干净卫生,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操作,确保学员和教职工吃得放心,吃得满意。

5、寒暑假期间餐饮公司必须保证最少有3人参加食堂炊事员值班工作和服务,假期期间如有培训及其他任务,餐饮公司需根据党校要求随时增加现有餐厨人员,增人不增劳务费。

6、餐饮公司上岗人员要注意操作安全,合同期间的人员伤害由餐饮公司负责。

7、餐饮公司上岗人员因病产生的医药费由餐饮公司负责。

8、餐饮公司上岗人员要维护餐厨设备,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设备器具损坏餐饮公司要赔偿。

9、餐饮公司上岗人员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服从党校的管理需要。

10、餐饮公司上岗人员必须遵守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党校的各项工作纪律,对于不认真遵守者,党校有权做出处罚。

11、员工福利每人每年不得低于1800元,福利由党校统一采购,但由餐饮公司进行结账。

12、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13、工服标准每人每年不得低于350元。

1

附表:《中共晋城市委党校树木统计表》

中共晋城市委党校树木统计表

名 称

规格

数量(棵)

雪 松

高6-9m

165

桧 柏

高6m

334

紫 薇

胸径5-6cm

228

丛生紫薇

胸径5-6cm

17

法 桐

胸径18cm

31

紫 荆

高2.5m

61

丁 香

直径1.5m

32

木 槿

胸径6-8cm

71

白(紫)玉兰

胸径6-8cm

50

白 皮 松

直径1.5m

45

红 叶 李

胸径6-8cm

29

银 杏 树

胸径9cm—16cm

27

榆 叶 梅

胸径5-8cm

17

樱 花

胸径8cm

47

樱 桃

胸径6-8cm

6

针 松

胸径6-8cm

15

黄 杨 球

直径1-1.2m

188

西府海棠

高2—2.5m

31

龙 柏

高9m

10

桃 树

胸径18cm

10

山 桃

胸径2-3cm

3

金 丝 槐

胸径12cm

24

龙 柏 球

直径1.8-2m

8

龙 爪 槐

胸径5-8cm

14

碧 桃

胸径4cm—16cm

26

牡 丹

直径40cm

20

柳 树

胸径26cm

15

倒 栽 柳

胸径16cm

19

连 翘

直径1.2-1.5m

30

木 瓜

高2.5-3m

10

石 榴

底径5cm

35

腊 梅

直径80cm

10

山 槐

胸径13cm

12

红 枫

胸径6-8cm

7

梅 花

胸径6-8cm

27

石 楠 球

底径6-8cm

13

沙 地 柏

高50cm

1800株

小 龙 柏

高1m

600株

竹 子

高1.5-2m

750株

迎 春 花

200株

冬青绿篱

宽60cm

1364m

彩带(造型绿篱)

2489㎡

菊 花

60㎡

丰花月季

60㎡

鸢 尾

140㎡

说明:

1、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磋商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磋商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报价产品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磋商小组会将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

2、需求和性能描述中的技术指标、规格、要求,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满足。最终采购需求的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经磋商后确定。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响应函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2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4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5

良好的纳税记录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6

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近一年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7

履行合同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填写磋商供应商(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填写磋商供应商(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报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产品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8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黑名单信息记录情况;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报价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9

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

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中心财务提供的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磋商供应商开户行证明的账号相同(如有不同,需开户行做出书面说明)

10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11

磋商主体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进行审查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参加,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如不涉及,可不用填写)

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