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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公安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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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的项目(HCZC2021-C3-000264-GXYQ)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HCZC2021-C3-000264-GXYQ

二、项目名称: 河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的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85.0(%) 金城江区卢氏平凡超市(微型企业) 广西河池市南新东路252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河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的项目 河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的项目 河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的项目一项。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服务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阮湘,韦肖林,覃黎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及采购文件要求。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河池市公安局或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池市公安局

地 址:河池市金城东路32号

项目联系人:覃虹卫

项目联系方式:0778-2295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367号

项目联系人:罗玲玉

项目联系方式:0778-2279393

附件信息:

  • 附件.zip

    1.0M

  • (定稿)河池市公安局机关民警食堂食品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1).doc

    269.7K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范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河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的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C3-000264-GXYQ

采 购 人:河池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67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

HYPERLINK \l _Toc28440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 4 -

HYPERLINK \l _Toc31885 第三章 项目采购服务需求 - 13 -

HYPERLINK \l _Toc13087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 - 17 -

HYPERLINK \l _Toc16324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22 -

HYPERLINK \l _Toc2488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6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的项目(HCZC2021-C3-000264-GXYQ)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的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及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9时00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2021-C3-000264-GXYQ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HCZC2021-C3-01587-001

项目名称:河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的项目

预算金额: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按单价进行结算。

最高限价:本项目上限折扣率为100%。

采购需求(基本概况):河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的项目一项。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服务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网上下载。下载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止(工作日),供应商可以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及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及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或登录,并在系统上打印回执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下载无效。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9时00分整截标后(北京时间)(具体时间以评委到达评标现场并开始评标为准)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2.为避免供应商不良诚信记录的发生,及配合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池市公安局

地址:河池市金城东路32号

联系人:覃工 电话:0778-2295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367号

项目负责人:罗玲玉 联系电话:0778-2279393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河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8-2270025

交易服务单位: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78-2302718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要求

1

1.1

1.2

项目名称:河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的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1-C3-000264-GXYQ

2

2.1

供应商资格: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3

3.1

磋商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本项目服务内容作完整报价,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4

4.1

服务内容:河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的项目一项。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2、服务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5

5.1

采购人名称:河池市公安局

6

6.1

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期之日起60天内。

7

7.1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数额:无

8

8.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9

9.1

现场勘查:不组织现场勘查

10

10.2

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11

1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9时00分整止,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9时00分整

磋商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

12

12.1

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3

13.1

磋商委托: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14

14.1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15

15.1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人协助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代理费取成交价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费率为: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河池市公安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供应商资格:详见磋商公告。

4. 磋商费用

4.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见本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组成

(1)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办法和定标标准;

(5)政府采购主要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其他资料。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组成

(1) 磋商函(格式见第六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出具的本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原件,副本可放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将查询结果截图(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9)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10)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1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12)供应商2017年以来具有的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加盖公章)

8.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8.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8.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8.4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8.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计量单位

9.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响应文件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0.2未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10.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1.磋商保证金

11.1供应商必须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1.2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1.3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1.4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指定银行账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11.5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11.5.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1.5.2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送合同给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6.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6.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磋商报价要求

12.1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工费、服务费、购买及制作标书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2.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全部工作。

13.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

13.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A4纸装订)。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4. 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指定地点。

14.2若遇到递交响应文件过多造成部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已抵达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指定递交地点但未能签到的情况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关闭大门,继续受理供应商进入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以其进入磋商文件指定场所的时间为准。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四、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17.磋商小组组建

17.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8.评审程序

18.1采购人向磋商小组移交接收所有的响应文件。

18.2磋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8.3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通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4磋商

18.4.1磋商时间及地点:按须知前附表规定。

18.4.2供应商参加需要携带的材料:按须知前附表规定。

18.4.3磋商小组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8.5最后报价

18.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如果只有2家的,请示本级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继续磋商。

18.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18.5.3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可以为2家。

18.5.4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8.5.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5.6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8.5.7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18.5.8低于成本报价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报价以低于成本价,其响应文件无效。

19.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0.评审与比较

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2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

20.3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1.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违法或存在重大缺陷、歧义外。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2.特别说明:

22.1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22.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2.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2)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2.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2.6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注:当整个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单位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2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履约保证金

27.无

七、签订合同

28.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适用法律

30.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九、其它内容

31.代理服务费

31.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人协助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代理费取成交价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费率为: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

代理服务费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城东支行

帐 号:73003500000000003445

31.2 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解释权属采购单位。

第三章 项目采购服务需求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成交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节能等相关要求

序号

采购需求特点

具体要求

1

总体要求

为保证食堂食品原料的质量及送货的速度,本项目拟采购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定点供应资格转让。最终按本次采购确定的折扣率以实际采购数量产生的金额结算。

2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河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堂物资配送服务能确保采购人所需食品采购顺畅、规范,所有供应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跟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保障要求,确保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确保服务期内,采购人所需的食品品质、供应及时。

2

核心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本项目为河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定义。

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三、本项目技术要求

序号

食品原料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1

鲜猪肉、牛肉等类

1.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国标GB2707-2016,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2.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现场查验。

3.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4.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

2

鲜家禽肉类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白条鸡:有检疫证明,鸡龄4个月以上,无伤残,宰杀干净,去爪。宰杀时间不超过3小时,单个重量3斤以上。

3.土鸡:有检疫证明,天然放养,谷物喂养,鸡龄6个月以上,项鸡4个月以上,无伤残,宰杀干净、去爪。单个重:项鸡2斤以上,剦鸡3.5斤以上。

4.白条鸭:有检疫证明,无伤残,宰杀干净,去脚,无异味,单个重量4斤以上,宰杀时间不超过3小时。

5.土鸭:有检疫证明,无伤残,宰杀干净,去脚,无异味,单个重量3斤以上,宰杀时间不超过3小时。

6.西洋鸭:有检疫证明,无伤残,宰杀干净,去脚,无异味,单个重量4斤以上,宰杀时间不超过3小时。

3

蛋类

1.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2.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

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

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

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3.所供每批次鸡蛋必须有《合格证明》。

4

鱼虾类

1.鱼标准 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肛、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大小均匀。

2.虾标准: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肉质坚实。

5

蔬菜类

蔬菜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当季,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8%以上,每天提交批次残留物检测证明。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2.根茎类(土豆、香芋等):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等):无虫害,成熟度良好,色泽鲜艳,无发霉发黄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4.瓜果类:外表光泽无斑点,形态正常、大小均匀,成熟度良好,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6

豆制品

1.色泽乳白或淡黄,形状完整;

2.软硬适度、具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结构均匀;

3.无杂质,具有豆制品特有的香味;

4.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5.必须是当天制作的新鲜产品。

7

水果类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果面新鲜洁净、具有所需品种应有的口感和光泽、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无异味。

8

米面类

1.具有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大米生产用的稻谷原料储存期不超过1年;

4.大米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有比价;

5.符合GB1354-2009)标准要求;

6.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9

油类

质量达到 GB1535-2003、GB1534-2003、GB19111-2003、GB10464-2003 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瓶 5升或 10 升。

10

调料类

1.色泽:色泽正常

2.滋气味: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

3.性状: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

4.包装质量: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5.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6.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要求

11

其他食品原料

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备注: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在金城江区的食材供应经营办公场地进行实地核验和检查指导。如成交供应商拟投入经营办公场地达不到基础的卫生和环保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本项目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条款

商务要求

1

★ 配送货时间及地点

1. 配送货时间:每天上午9点之前送到(具体配送品种、数量以采购人的订单为准)。

2. 交货地点:河池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2

★服务期及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2.合同采用一年一签,一年服务合同期满后,根据全年的供货质量进行评估,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供货,未出现违约情况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续签合同。

3

★供货方式和供货时限

1.本次采购范围内的食堂物资采取统一集中采购方式,非采购方食堂指定人员通知,严禁私自交易。采购订单一经确认,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2.一般供货要求:按采购人具体采购批次的品种、数量要求,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负责免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采供时间、品种、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前 12 小时与采购人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

3.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最迟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4.在服务期内会因食堂用餐人员数量增加而对相关货品需求有所增加,为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成交供应商应有自己的仓储场地或经营场所,至少配备3名专职人员负责食材的农药残留检测、质量检验、分拣、包装、配送以及问题食材及时处理、更换等相关工作。

5.成交供应商必须至少配备1 辆专门为采购人进行食品配送服务的车辆,要求车辆为密封车辆, 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成交供应商送货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

6.成交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配送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有供应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对食品安全有关要求,确保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

2.配送流程要求:

①做好配送计划衔接。为确保食品产品数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要做好计划衔接,采购人应提前一天向成交供应商报送次日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成交供应商必须按 照采购人提供的计划与时间要求等事项及时将产品配送到位。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②部分食品如果采购人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初加工服务。

5

★收货及验收方式

1.所有采购产品均须由成交供应商免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分别指定的验收人双方共同就采供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和签字。

2.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采购人当日采购通知不相符的,或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相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更换。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存在其他问题,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换货,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换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产品并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

6

★结账及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采购人无须预付款。

2.合同期内次月结算上月货款,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当月已交付的产品数量、对应产品结算单价,计算本次应付款额,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采购人付款依据,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票据后5-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成交供应商须按时足额提供发票及相关票据,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

★价格约定及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90万元;此为壹年服务期暂定采购金额,按服务期内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单项结算单价按市场调查价格乘以中标综合折扣率(%)计算。

2.报价范围:报价综合折扣率≤100%,最后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确定为定点供应商后,合同期内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按照市场调查价格乘以成交综合折扣率(%)计算出来的价格供货。价格由采购人采用周期性(常规每月一次)市场询价确定:参照“河池市农贸市场”同品种物资零售价格。

4.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综合折扣率(%)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8

★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其响应文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成交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任何造假、瞒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要求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同时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的相关权利。

2.成交供应商所供应食材的生产厂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品质良好。

3.成交供应商发现其提供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采购人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供应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凭证(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购买发票),保险期限不得低于本项目合同期限(可分期购买),经采购人查验保险凭证有效后方可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章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

6.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备注: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

评审方法

一、评标原则

(一)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依据

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

三、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均要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获得磋商资格。资格审查内容为: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出具的本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原件,副本可放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新成立的单位请按实际提供)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将查询结果截图(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7)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内容任何一项缺或无效均会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评标标准

(一)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其报价无效,作为无效竞标。

(二)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二次报价(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上限预算价,否则其报价无效,作无效竞标处理。

(三)对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响应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下一步评审,在全部满足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当出现政策功能折扣时,依据以下统一的价格折扣要素对政策功能给予价格值折扣,磋商小组将以报价文件、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按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打分。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价格分 满分10分

评标价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之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且其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 2% 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5)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报价综合折扣率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 10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

基准价

某竞标人价格分 = × 10分

某竞标人评标价综合折扣率

企业综合实力信誉……………………………………………………………40分

(1)公司团队实力 (满分12分):

①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具有有效健康证的人数在6-9人, 其中固定配送人员(司机及配送员)至少为4人的得4分;

②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具有有效健康证的人数在10-12人, 其中固定配送人员(司机及配送员)至少为6人的得8分;

③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具有有效健康证的人数在13(含13)人以上的, 其中固定配送人员(司机及配送员)至少为8人的得12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与拟投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及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司机有效的驾驶证复印件,响应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供应商任意 1 个月为固定配送团队缴纳社保证明凭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人身安全类的商业保险复印件。)

(2)经营场所(满分6分)

①供应商在金城江区内的经营场所面积200㎡~400㎡的且符合卫生标准,交通便利、通风透光的,有办公区域、仓库区域和快检室,得2分;②供应商在金城江区内的经营场所面积达到400㎡~600㎡的且符合卫生标准,交通便利、通风透光的,有办公区域、仓库区域和快检室,得4分;③供应商在金城江区内的经营场所面积达到600㎡及以上且符合卫生标准,交通便利、通风透光的,有办公区域、仓库区域和快检室,得6分。(必须提供拟投入仓储区现场照片或规划设计图、办公区域现场照片、快检室及设备现场照片)

注:经营场所面积可累加计算,按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仓储地点、办公地点、快检室的证明为准:自有的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权合法证明资料;租赁的提供租赁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但必须成交后,采购人将进行实地考察,若考察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3)企业运输能力 (满分10分)

①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使用车辆(须在企业名下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达到2辆厢式货车的得基本分4分,在满足基本分的前提下每增加1辆厢式货车加1分,最多加2分;②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用冷冻车使用车辆(须在企业名下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达到1辆的得基本分2分,在满足基本分的前提下每增加1辆厢式货车加1分,最多加2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附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彩色照片等资料,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备查,否则视该车辆不属于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固定使用车辆,不计入数量计算,不计分)。

(4)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分(满分4分)

以供应商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计分;

最高赔付金额高于等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得4分;

最高赔付金额300~500万元人民币的得2分;

最高赔付金额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不得分。

(5)业绩分(满分8 分)

供应商自2017年5月以来参与并成功实施同类项目的,每提供 1 个得2分,满分 8 分(同一个县区的业绩视为一个业绩)。业绩定义:以县、区级或以上为单位食材或其他单位食材配送项目或定点供应。仅是某一种或两种单品的定点采购不包括在内,须和本项目类似。

综合能力水平及服务技术方案………………………………………………32分

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委独立打分。

评审标准如下:

(1)采购配送实施方案,满分 8分

一档(0 分):对项目总体没有认识,没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未说明各个阶段工作安排,人员安排、配送及实施进度不可行。

二档(3分):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说明各个阶段工作安排,能说明人员安排、配送及实施进度,方案整体性、具体性、可执行性一般。

三档(6分):有较好的配送计划、配送措施具体有效、有针对性;熟悉食堂食品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较好、较详细。

四档(8 分):配送方案详细、先进、技术较成熟,有与现有状况无缝对接的具体方法,工作计划周密,实施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充足,进度有保障、能详细说明各个阶段工作安排,有保障措施、进度控制制度、培训计划等、能提供合理的配送及验收方案,方案切合项目实际。

(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满分 8 分

一档(0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没有描述,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

二档(3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较清晰,较详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可行。

三档(6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尽,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可行。

四档(8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非常清晰,详尽,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可行。

(3)应急预案,满分 8 分

一档(0分):供应商没有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

二档(3分):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简单、一般。

三档(6分):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较具体。

四档(8分):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可行性高。

(4)售后服务方案,满分8分

一档(0分):日常情况下接到采购人订货或者临时进货通知后不能及时送达指定地点;退换货时间的承诺没有针对性。

二档(3分):日常情况下接到采购人订货或者临时进货通知后基本能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退换货时间的承诺针对性一般。

三档(6分):日常情况下接到采购人订货或者临时进货通知后能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退换货时间的承诺针对性较强。

四档(8分):日常情况下接到采购人订货或者临时进货通知后能按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退换货时间的承诺具体、可行、到位,服务方案针对性非常强。

4、管理制度………………………………………………………………18分

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分,评委独立打分。

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①《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②《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③《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制度》;④《卫生知识培训制度》;⑤《食品留样管理制度》;⑥《从业人员健康制度》;⑦《财务管理制度》。缺少其中一项服务的本评审项目不得分。评审标准如下:

一档(0分):供应商没有管理制度方案或管理制度不齐全。

二档(6分):供应商管理制度齐全,管理制度描述简单。

三档(12分):供应商管理制度齐全,管理制度描述较清晰。

四档(18分):供应商管理制度齐全,管理制度描述清晰,详细。

5、总分=1+2+3+4

五、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合 同 书

采购项目名称: .

合同编号: .

甲方(采购人): .

乙方(成交供应商): .

签订日期:

(此合同条款仅做参考,具体内容由成交人与采购人自行协商拟定)

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竞标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1、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成交人提交的磋商报价明细表、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工作方案及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

(2)成交通知书;

(3)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

(4)谈判采购文件的条款要求。

2、合同价金额包括:服务过程中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元)

第三条 服务保证

乙方应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五条 交付

1、服务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第六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采购人无须预付款。

2.合同期内次月结算上月货款,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当月已交付的产品数量、对应产品结算单价,计算本次应付款额,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采购人付款依据,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票据后5-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成交供应商须按时足额提供发票及相关票据,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违约,甲方视乙方违约情况,乙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损失,若乙方无法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3、乙方因恶意竞价低价中标且不按期提交合格成果的,甲方有充分理由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其竞标保证金,同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将乙方纳入政府采购诚信系统管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河池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和河池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河池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河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服务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谈判采购文件:

2、成交人的磋商报价明细表、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工作方案

3、服务方案及承诺书

4、成交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一份合同副本送河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及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响应文件格式

1.磋商函(格 式)

: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服务采购需求和磋商报价表:

①磋商报价报价综合折扣率 %

②服务期:

2.我方承诺已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

5. 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日期:

注:

响应函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姓名)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磋商活动、签署竞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备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的,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 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 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出具的本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原件,副本可放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新成立的单位请按实际提供)

附件:

声 明

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7.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磋商报价表(格式)

项号

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编制依据

磋商报价

1

河池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的项目

《服务采购需求》中要求完成的所有内容

磋商报价综合折扣率 %

服务时间:

说明:磋商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价款、服务所用耗材、人工费、管理费用、专用工具、保险、报送、验收、维护、税金等全部费用;磋商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1.各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应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如实填写磋商报价表的各项内容。

3.磋商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服务承诺书(格式)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10.供应商2017年以来具有的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如有,请提供,加盖公章)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加盖公章);


12.本项目服务方案提纲(请提供,加盖公章)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