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13 17:01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幼儿园幼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中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广博街北段193号广博小区三单元顶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8122021000180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幼儿园幼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2232719 |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件,包件一幼教设施设备:预算金额:182.0778万元,包件二厨房设备:预算金额:41.1941万元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 | 2021年10月14日到2021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四川中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广博街北段193号广博小区三单元顶楼) | ||
方式: | 方式一(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方式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及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报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招标文件报名表及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截图等资料,按照PDF格式发送至邮箱3141733137@qq.com;联系人:伏女士18161137725,采取网络报名的,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将报名资料原件一并现场提交,若因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表及付款码祥见本招标文件最后面的附件) | ||
售价: | 20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2021年11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中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广博街北段193号广博小区三单元顶楼)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现将本项目落实有关政府采购惠企政策作如下提示: 一、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A9999 其他货物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投标人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人资金不足的困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四、本项目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0000元为准)。 五、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3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免收投标保证金:若查实投标人在标后履约过程中存在失信违约情形的,除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外,还将通报信用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七、各投标人应加强自身诚信体系建设,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政府采购秩序,保障政府采购活动顺利推进。 八、监督管理部门: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9-8621638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潜溪路一段99号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幼儿园 | ||
地址: | 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幼儿园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58296679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广元市利州区广博街北段193号广博小区三单元顶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伏女士;联系电话:1816113772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伏女士 | ||
电话: | 18161137725 | ||
|
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编号为准
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幼儿园幼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十月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惠企政策的提示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现将本项目落实有关政府采购惠企政策作如下提示:
一、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A9999 其他货物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投标人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人资金不足的困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金融机构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座机 |
手机 |
|
农业银行广元分行朝天支行 |
张显林 |
(0839)8622196 |
198-82222267 |
工商银行广元分行朝天支行 |
姚小波 |
(0839)8672316 |
135-41459543 |
邮储银行广元市朝天支行 |
何会霞 |
(0839)8625838 |
181-60089795 |
广元农商银行朝天支行 |
赵春义 |
(0839)8622296 |
138-81258773 |
四、本项目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0000元为准)。
五、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3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免收投标保证金:若查实投标人在标后履约过程中存在失信违约情形的,除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外,还将通报信用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七、各投标人应加强自身诚信体系建设,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政府采购秩序,保障政府采购活动顺利推进。
八、监督管理部门: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9-8621638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潜溪路一段99号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24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26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
第六章 评审方法 67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81
附件:报名信息登记表及收款码 8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中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幼儿园(采购人)委托,拟对“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幼儿园幼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幼儿园幼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
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项目预算金额:223.2719万元,(本项目分为两个包件,包件一幼教设施设备:预算金额:182.0778万元,包件二厨房设备:预算金额:41.1941万元 )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四、投标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招标 文件自2021年 10 月 14 日至2021年 10 月 20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中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广博街北段193号广博小区三单元顶楼) 现场购买或通过网络报名购买获取。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方式一(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方式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及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报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招标文件报名表及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截图等资料,按照PDF格式发送至邮箱3141733137@qq.com;联系人:伏女士18161137725,采取网络报名的,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将报名资料原件一并现场提交,若因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表及付款码祥见本招标文件最后面的附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11 月 5 日9:30(北京时间)
采购活动开始时间:2021年 11 月 5 日 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四川中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广元市利州区广博街北段193号广博小区三单元顶楼) 。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由我公司工作人员签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鲜章(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投标人代表是法人请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鲜章。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投标人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内容。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幼儿园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58296679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伏女士
联系电话:1816113772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招标的投标人数量和方式 |
本次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23.2719万元,(本项目分为两个包件,包件一幼教设施设备:预算金额:182.0778万元,包件二厨房设备:预算金额:41.1941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23.2719万元,(本项目分为两个包件,包件一幼教设施设备:预算金额:182.0778万元,包件二厨房设备:预算金额:41.1941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接受 ?不接受 |
5 |
投标人失信 行为处理 |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审。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6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部门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
8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9 |
评标情况公告 |
投标人评审情况、报价情况、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予以公告。 |
10 |
投标文件份数 |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4份;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
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均须单独装订密封) |
开标一览表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
12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本项目各包件的履约保证金为各包件合同金额的5 %(实质性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中标投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幼儿园。 开 户 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投标人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投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投标人缴纳的方式原路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履约完毕。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标人损失。 |
13 |
投标保证金 |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第四条之规定,不收取项目投标保证金。 |
14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伏女士,联系电话:18161137725 |
15 |
评审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伏女士,联系电话:18161137725 |
16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投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四川中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伏女士 联系电话:18161137725 |
17 |
投标人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伏女士;联系电话:18161137725。 |
18 |
投标人质疑 |
根据采购代理委托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受理单位为四川中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伏女士,联系电话:18161137725,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19 |
投标人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9-862163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0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备案。 |
21 |
招标文件 的解释 |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文件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由招标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中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
2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结合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按照预算控制价1.5%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
23 |
本项目采购货物对应的所属行业 |
属于制造业行业 |
24 |
项目类型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一般采购项目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幼儿园。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四)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五)响应文件格式;
(六)评审方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下载。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3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及其它投标文件”(分册装订),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14.1 资格性投标文件:(按本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能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
14.2技术、服务及其它商务要求:
14.2.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建议在10%-20%区间)。(实质性要求)。
14.2.2 技术(服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服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本项目技术部分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服务应答表;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3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4.2.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为了积极响应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号)精神,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该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服务及其它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开标一览表”1份;(要件不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及其它投标文件”分册封装,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后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及其它投标文件用于评标,所有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文件名称(资格性投标文件或技术服务及其它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1正4副、技术服务及其它投标文件1正4副”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及其它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总共三个密封袋。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注意,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注的将被拒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要件不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2.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6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资格检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25.开评标及资格审查过程存档
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投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四川中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分别送四川中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朝天区财政局政府采管股各一份备案存档。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四选一)
①提供 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提供 2019年度或2020年度投标人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
③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必须提供);
6.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1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截图;
1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3.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1.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3万元。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认定其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缩放图片时必须清晰可见,如遇到复印、缩放图片等不清晰的,导致专家不能识别判断的情况下,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