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信息时间:2021-10-13
一、项目编号 | | 二、项目名称 | 2021年秋-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泸州立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8号12号楼4层41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7.58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秋-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服务,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详见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朱建忠、胡德芝、李萍、龚明芳、曾海斌。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免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秋-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服务要求见附件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 地址: | 隆昌市康复中路48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832-393300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北晟名都)—行政审批局4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832-396093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曾先生 | 电话: | 0832-3933002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
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秋-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的通知》、《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的意见》、《隆昌市人民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2018年秋-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服务合同即将到期的实际情况,现对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秋-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服务进行采购,保障学生午餐供应。
二、技术参数
(一)项目工作内容
本项目共分二个包,设置二名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的履约工作(两个包的中标人可以为同一供应商)。
本项目履约工作内容划分:
第一包供应商承担第一部分工作内容;
第二包供应商承担第二部分工作内容。
1、第一部分工作内容
免费午餐校点及学生人数
第一包
桂花井镇中心学校
339
桂花井小学豹子村小
77
桂花井小学广安村小
53
黄家镇中心校熊家林村小
59
黄家镇复兴小学
153
黄家镇复兴小学螺蛳村小
82
黄家镇龙王小学
224
黄家镇先锋小学何家村小
66
黄家镇先锋小学红星村小
47
龙市镇福庆小学
100
龙市镇普照小学
97
龙市镇云龙小学
129
龙市镇云龙岩湾村小
55
双凤镇胡家坝小学
215
双凤镇平安山堂村小
85
双凤镇平安曾家湾村小
89
双凤镇斧光小学白庙村小
78
双凤镇中心学校五里村小
96
迎祥小学关圣村小
90
迎祥小学龙溪寺村小
41
迎祥高星小学高庙村小
111
迎祥广田小学新庙村小
91
合 计
2377
2、第二部分工作内容
免费午餐校点及学生人数
第二包
界市镇天华小学
271
界市镇天华天宫村小
33
界市镇永胜小学
50
李市镇高家小学
92
李市镇中心学校
563
普润镇普光小学
56
石碾镇中心校车家堰村小
94
石燕桥镇嘉谟小学
125
石燕桥镇义大小学
159
石燕桥镇中心校桐梓园村小
105
响石镇青龙小学
191
响石镇水口小学
118
周兴镇中心校秦家庙村小
105
胡家镇肖家桥小学
127
云顶镇中心校丁家村小
41
隆昌市金墨职业中学
684
合 计
2814
说明:
1、实施免费午餐的校点和学生人数以2021年秋季开学的校点和人数为准。
2、 学生免费午餐每人每天预算金额7.6元(包含食材、调料成本、水、电、气、运输、人工、税收等完成免费午餐所有的费用),供应商应按照内江市、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学校负责提供经营场地及必要的设施设备。注: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服务类全额发票(含食材及调料部分)。
3、 本项目采用报单价形式进行报价,即___元/人/天(报价范围应在6元-7.6元之间,其中每人每天6元为食材及调料成本,列为不可竞争费用)。
※4、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成每年的832平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扶贫采购任务。(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5、为保证本项目履约的时效性,投标人投入本项目2个包的设备和人员不能重复交叉使用,即用于第一包的设备和人员不能再用于第二包,如有重复交叉,以综合得分排名最高的包为优先,则另一包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及所投包设备和人员相关信息,格式自拟)
(二)项目工作要求
1、人力资源服务
供应商应按要求配置食堂管理、服务人员,并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管理。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和保险均由供应商负责发放和缴纳,且不低于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必须对所聘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和人身安全全权负责,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的义务和责任。在履约期限内发生的工伤及劳动合同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
1.1供应商根据每所学校服务的学生数,按每100名学生配备1名服务人员,不足100名的也应当配备1名服务人员,每1000名学生配备1名管理人员的比例进行人员配置。同时针对本项目配置厨师和营养师,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1.2供应商每月向学校提供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用工合同》、《考勤表》、《员工工资发放表》及相关福利及缴纳社保等资料。
1.3供应商所聘用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从事餐饮服务的基本条件,管理、服务人员应无精神分裂病史、犯罪史和其它危害学校师生安全的不良品行。
1.4供应商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1.5供应商所聘用的食堂管理、服务人员应爱护食堂的相关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如出现恶意损坏或被盗,均由供应商负责修理或赔偿。
2、后勤管理服务
2.1供应商应有为广大师生服务的精神和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理念进行管理服务。
2.2供应商应根据学校的要求,按当地学生年龄特征和体质特征每周定期制定营养膳食食谱交学校审核,并进行公示。
2.3供应商应根据季节变化制作菜品设计方案,既保证营养均衡、食品安全,又要饭菜可口。
※2.4供应商为每名学生提供每天6元(只含食材、调料成本)的午餐菜品设计,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每人每天6元的(食材、调料成本)配置指标,货真价实,物有所值,不得克扣;带量菜谱设计方案(每餐一荤一素一汤)投标时提供,在中标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在本项目履约过程中,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食材运输、膳食配送到校应采用冷链运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带量菜谱设计方案(每餐一荤一素一汤)
※2.5供应商须承诺完全接受和遵守《隆昌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大宗食材采购准入和退出机制》(详见附件《隆昌市实施免费午餐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附件一),按照规定做好大宗食材的定点购买,负责食材加工制作、分餐、留样及废弃油脂的处置等工作,供应商所生产、采购、储存、加工的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学生吃上安全、营养、可口、热乎的饭菜。(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2.6供应商应负责做好炊(餐)具的清洗、消毒,以及食堂、餐厅及其周围环境的卫生工作。
2.7在学校指导监督下,供应商负责各类台账、记录的登记造册及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各种制度、职责、标示标牌应按要求上墙,自觉接受学校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足之处应及时进行整改。
2.8供应商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和安排,维护学校荣誉。
※2.9供应商须承诺如遇学校临时和特殊安排,应尽量满足学校的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2.10供应商须承诺完全接受和遵守《隆昌市实施免费午餐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详见附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2.11供应商须承诺完全接受和遵守《隆昌市免费午餐服务公司绩效考核标准》(详见附件《隆昌市实施免费午餐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附件2)。(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2.12供应商须承诺定期组织就餐学生填写《学生满意度调查表》(详见附件《隆昌市实施免费午餐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附件3),并根据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调整和修改服务方案,同时上报学校管理部门审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2.1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各级政府颁发的新冠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以及服从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3、食材价格执行
供应商为每名学生提供每天6元(只含食材、调料成本)标准的午餐。市教育和体育局免费午餐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每月一次的免费午餐食材询价,并参考当地物价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各种食材价格不得高于隆昌市物价部门发布的价格,作为当月免费午餐经费计算最高执行价格,学校可依据食材品质进行5-10%的价格下浮。学校每天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供应商代表按实际计重出库,并签字确认,依据询价执行价格,计算出当日供餐经费。月底汇总上报,由供应商开具“餐饮服务费”增值税票据,划拨经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4、法律责任
4.1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加工食品安全。因食品加工和自主定点采购食材等原因导致就餐人员疾病、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后果均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包括民事、刑事相关责任。
4.2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4.3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4无条件中止合同的条款
(1)因食用供应商提供的食物引发重大食物安全事件;
(2)用餐人员的“满意度调查”测评中,满意和基本满意总数达不到75%以上;
(3)原材料采购违反合同规定(合同期内抽查,发现3次或以上);
(4)供应商法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能每季度与学校沟通、听取意见并积极执行。
(5)供应商将经营权转让、转包或分包。
(6)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受到内江市、隆昌市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两次及以上的。
供应商在经营期内出现上述条款之一,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无条件中止本合同,取消中标资格。
5、履约能力要求
5.1服务能力
(1)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厨师、营养师及项目管理服务人员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资质证书等。
(2)投标人具有完成学校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项目每个包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软硬件配置,提供设施设备清单,包含配送车辆2台(食品配送车和食材运输车须分开使用,车辆应保持干净卫生、符合配餐相关要求)、巡查车1台、食品快检设备1台。
(4)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或相关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或根据项目性质要求提供)。
5.2服务方案
(1)项目需求分析(①项目基本情况、②项目内容及问题识别、③分析与综合、④制定项目流程、规则标准、⑤时间控制及重难点分析应对等内容);
(2)实施方案(①项目团队及其架构;②人员分工及职责;③设施设备配置及运用;④带量菜谱设计方案(结合隆昌市的实际情况,从应季蔬菜、肉类供应、调味品、份量搭配、菜品种类、营养均衡、食品安全等方面提出每餐一荤一素一汤带量菜谱);⑤营养餐的标准要求及制作流程;⑥配餐时间安排;⑦培训计划安排;⑧安全及质量保障控制;⑨应急预案等内容);
(3)项目管理(①采购管理制度(含溯源管理);②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③运输配送管理;④质量管理及内部管理考核办法;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含各类台账、运行记录、留样管理);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内容);
注:①投标人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6、其他要求
※6.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6.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6.4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
6.5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6.6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6.7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6.8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6.9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注意: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如涉及)。
三、采购项目质量标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加工食品安全。因食品加工和自主定点采购食材等原因导致就餐人员疾病、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后果均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包括民事、刑事相关责任。
四、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
1、履约时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履约方式: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
五、采购项目付款方式
1、按月进行支付,根据每月的实际供应数量和中标价格据实结算。
2、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乙方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3、若涉及到有住校生和幼儿班的学校,供应商须为该校住校师生提供早餐、晚餐服务,幼儿班的提供午餐服务,食材费由涉及师生自费,服务、运行的费用由供应商与涉及学校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于履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退还供应商。
六、验收标准
1、服务在供应商通知履约完毕后3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并实施(执行)《隆昌市实施免费午餐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隆昌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午餐计划大宗食材采购准入和退出机制》、《隆昌市免费午餐服务公司绩效考核标准》等相关管理规定。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