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厦门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乙方: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GT[GK]2021006的海沧街道食堂管理服务及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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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702 餐饮服务 | 海沧街道食堂管理服务及主副食品采购 | 海沧街道食堂管理服务及主副食品采购 | 本项目配备8人服务团队,于周一至周五提供早、午、晚三餐,周六至周日提供值班人员三餐。根据甲方通知提供会议用餐和加班用餐保障。 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具体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 | 1(项) | 本项目配备8人服务团队,于周一至周五提供早、午、晚三餐,周六至周日提供值班人员三餐。根据甲方通知提供会议用餐和加班用餐保障。 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具体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 | 1651176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陆拾伍万壹仟壹佰柒拾陆元整元(¥165117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
4.3交付条件: 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的管理服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服务项目内容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餐标标准,为甲方职工日常在食堂就餐职工约243人准备工作餐。乙方应于周一至周五提供早、午、晚三餐,周六至周日提供值班人员三餐。根据甲方通知提供会议用餐和加班用餐保障。 2.人员配置及要求 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8人服务团队,人员及职责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1人,全面负责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合理指挥和安排人力;50周岁以下,责任心强;具有同类项目、同等职位任职一年以上资历;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管理能力。 厨师长:1人,负责制定菜谱,控制菜肴的分量和质量,协助采购人控制成本。45周岁以下,精通烹饪知识,具有高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5年相关工作经验。 厨师:1人,负责制作菜肴。 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2年相关工作经验 面点师:1 人,负责面点制作,每天需制作包子、花卷,馒头、蛋糕等。50周岁以下,持有国家认证的相关面点师资格证书。 厨工等工作人员:4人,负责配菜、洗碗、打菜打饭、餐厅的保洁、粗加工区管理、派送等服务保障工作 3、用餐方式及要求 早餐:时间7:00-8:00。提供自制馒头、包子、花卷、油条、蛋糕等至少3种;蛋、地瓜、玉米等至少3种;粥、粉、面、豆浆等至少2种;新鲜时蔬、咸菜等配菜至少3种。 午餐:时间12:00-13:00。提供米饭、面、粉等主食不少于2种、2种全荤菜、3种荤素搭配菜、2种素菜、1种炖汤(夏令6月1日-10月31日另多加一种白木耳汤或绿豆汤等),1种例汤、餐后提供水果或酸奶。 晚餐:时间18:00-19:00根据甲方提前告知的加班用餐人数自行确定菜品种类,至少包括米饭、2种荤菜、2中半荤菜、2种素菜、1种炖汤。(具体详见线下纸质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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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每月结束后的7天内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开具的发票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乙方需按合同暂定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壹仟壹佰柒拾陆元整(¥1651176.00)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拾陆万伍仟壹佰壹拾柒元陆角整(¥165117.60),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本食堂管理服务及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21年10月01日起至2022年09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并进行定期考核,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2898.00元(一个月服务费)。 2.乙方对食堂必须直接派驻人员,直接经营。不允以其他任何形式引入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租、转包、分包等)。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2898.00元(一个月服务费)。 3.甲乙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2898.00元(一个月服务费)。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免责,本合同自然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食堂管理服务及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21年10月01日起至2022年09月30日止 第二条 食堂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及要求 1.服务项目内容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餐标标准,为甲方职工日常在食堂就餐职工约243人准备工作餐。乙方应于周一至周五提供早、午、晚三餐,周六至周日提供值班人员三餐。根据甲方通知提供会议用餐和加班用餐保障。 2.人员配置及要求 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8人服务团队,人员及职责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1人,全面负责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合理指挥和安排人力;50周岁以下,责任心强;具有同类项目、同等职位任职一年以上资历;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管理能力。 厨师长:1人,负责制定菜谱,控制菜肴的分量和质量,协助采购人控制成本。45周岁以下,精通烹饪知识,具有高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5年相关工作经验。 厨师:1人,负责制作菜肴。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2年相关工作经验 面点师:1人,负责面点制作,每天需制作包子、花卷,馒头、蛋糕等。50周岁以下,持有国家认证的相关面点师资格证书。 厨工等工作人员:4人,负责配菜、洗碗、打菜打饭、餐厅的保洁、粗加工区管理、派送等服务保障工作 3、用餐方式及要求 早餐:时间7:00-8:00。提供自制馒头、包子、花卷、油条、蛋糕等至少3种;蛋、地瓜、玉米等至少3种;粥、粉、面、豆浆等至少2种;新鲜时蔬、咸菜等配菜至少3种。 午餐:时间12:00-13:00。提供米饭、面、粉等主食不少于2种、2种全荤菜、3种荤素搭配菜、2种素菜、1种炖汤(夏令6月1日-10月31日另多加一种白木耳汤或绿豆汤等),1种例汤、餐后提供水果或酸奶。 晚餐:时间18:00-19:00根据甲方提前告知的加班用餐人数自行确定菜品种类,至少包括米饭、2种荤菜、2中半荤菜、2种素菜、1种炖汤。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对乙方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协调用餐员工与食堂之间的关系。对乙方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饭菜质量、数量、开饭时间的准确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不合理或不规范的问题,有权要求整改,经2次书面警告乙方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负责食堂经营中燃料、水、电的正常供应,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乙方不得有随意浪费水电气等资源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3.如职工用餐有大幅度增减,甲方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及时作出调整。如遇停水、停电等应在收到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乙方做应急准备。 4.甲方承担食堂内所有设施设备、餐厨具的正常更新及正常维护费用,如因乙方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予维修或照价赔偿。 5.如因乙方操作或管理不到位,导致甲方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罚款,并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部分应付费用,情节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如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各项规范、制度操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罚款、律师费、诉讼费等),如上述款项甲方先行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若合同到期终止或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5天之内无条件搬离。乙方逾期搬离的,未搬离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为本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年,保险1年。乙方须在 2021年11月01日内向甲方提供保险购买凭证。若乙方未能按上述时间购买公众责任险及食品安全责任险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2.乙方承担本食堂员工的录用、管理及工资福利费用。负责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保障,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的人员在甲方范围内,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因乙方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派驻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健康证》,工作人员工作中要穿戴乙方统一提供的服装,佩戴头帽、口罩、围裙、一次性手套等,服装,头帽、口罩、围裙、一次性手套等个人使用物品由乙方自行提供。 3.乙方应按甲方的餐标标准,负责食堂的每周菜谱定制,并经甲方审核确认,菜谱必须做到一周内每日更换。食堂厨师须经常轮换,保持花色品种多样,当甲方对厨师提出调整需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调换。 4.乙方应安排有餐厅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本食堂经营管理,虚心听取甲方员工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 5.乙方应当保证制作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的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甲方的监督。对出售食品必须每样进行留样达48小时(指定专人对每样出售食品负责登记,并保管好留样食品) 乙方要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创卫要求和餐饮业卫生要求,做好保洁区域的卫生工作。 乙方负责服务区域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服务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 乙方应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工作。 6.乙方主动配合街道机关食堂完成区财政局下达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及街道的其他采购任务。 7.乙方于每日20时(北京时间)前将第二天的采购清单,发给甲方审核确认后,按要求于次日7∶30前(北京时间)由乙方派专人将全部食材送达食堂。除每日的定时配送外,对食堂提出的零星配送请求,应在60分钟内准时送达。若甲方遇特殊任务要求时,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及时将食材及时配送到位,不得延误。 8.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正规检验合格。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做好食品的检验验收工作,管理好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货物数量由甲方现场清点严守,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或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退换及处理。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 本项目由服务管理费、食材费用及易耗品两部分组成。 (一)食堂劳务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方式。服务费用按每月人民币伍万贰仟捌佰玖拾捌元整(¥52898.00元)的标准支付,每年总费用为人民币陆拾叁万肆仟柒佰柒拾陆元整(¥634776.00元)。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二)食材费用及易耗品 1.中标折扣率为∶77%。 2.食材费用及易耗品报价机制。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从厦门地区各大型商超(指沃尔玛、天虹、家乐福、大润发、麦德龙、山姆、新华都、永辉、夏商)选择2-3家进行调查,以同类、同质商品价格的平均价格作为该期的基准价。福建价格监测网(www.fjjg.gov.cn)、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www.xmdpc.gov.cn/bmzl/jrms/ly)网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也将被甲方作为基准价定价依据。乙方将相关价格数据报甲方进行审核后,由甲方确认当期基准价,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基准价确认后,按乙方的中标折扣率77%计算本月最终结算价格。 3.乙方每日提供给甲方的供货清单(或验收清单)上须体现所有供货清单的单价及总价(指未乘以中标折扣率的价格),在开具给甲方的发票须为实际供货价格(指已乘以中标折扣率的价格)且在发票上备注此价格已乘以中标折扣率77%。 (三)付款方式与条件。每月一结。结算周期届满后的次月10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结算清单,并附甲方签收及验收合格的凭证。该结算清单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3日内,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服务费及货款。 第六条 食堂管理考核 1.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为不合格,且在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日常考核:甲方按季度对食堂进行考核,定期和不定期对食堂原材料、食堂菜品、就餐环境、后厨卫生等项目进行检查,就餐人员针对食品的新鲜度、卫生情况、饭菜质量、服务态度、管理水平进行整体满意度测评。考核得分低于80分须进行整改,低于60分为不合格并给予一定的金额的罚款(见扣分及扣罚细则)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有年度内2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甲方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或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不可抗拒原因除外),造成甲方没有食材使用或影响供餐的,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因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 4.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和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乙方不仅要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同时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另行补充。除甲乙双方另有协议外,可参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及甲方招标文件执行。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涉及合同金额、结算等以第14条合同条款为准;本合同条款如与2021年9月29日双方签订的《海沧街道食堂经营管理服务合同》不一致的,以2021年9月29日签订的合同为准 。
甲方: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 乙方: | 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新大街29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3号楼906室 |
单位负责人: | 林顺植 | 单位负责人: | 张志全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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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2-6580965 |
联系方法: | 1825082933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江头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0-3030 0104 0023 378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