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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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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分行中华北路办公楼三层厨房设备采购需求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供应商征集公告

招标详情

贵州省分行中华北路办公楼三层厨房设备采购需求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供应商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0-14

贵州省分行中华北路办公楼三层厨房设备采购需求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需要,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现全面公开征集建行中华北路办公楼三层厨房设备采购采购需求项目供应商。凡符合我行准入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经我行核准后纳入我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采购需求(见附件 )

二:提交资料要求

供应商尽快自行在龙集采网站(http//ibuy.ccb.com)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时咨询电话:400-918-1908,操作手册见网站:供应商指南)并请补充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质等;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8日止。

四、报名步骤

(一)供应商必须在龙集采平台上注册成为会员。

(二)点击本公告下方“我要报名”进行报名并与采购部门联系人联系

(三)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报名材料,所有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无论报名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还。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征集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列为我行供应商黑名单。

(三)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我行联系人联系。

六、联系方式

采购部门联系人:罗兴梅

联系电话:0851-86696480

需求部门联系人:常先生

电话:0851-86696359

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采购部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附件1:建行中华北路办公楼厨房设备采购需求.doc 附件2:采购清单.xlsx
建行中华北路办公楼 三层厨房设备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建行中华北路办公楼三层厨房设备采购 二、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可提供厨房专业设备和服务的企业;公司正常经营、有独立办公场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原件.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及附注)。 (二)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厨房设备制造或安装相关资格证书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原件,以上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三)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厨房设备安装资质,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资格证书,需独立负责两个以上项目的无不良记录的人员。项目其他成员配备齐全且具备上岗证。 (四)供应商提供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五)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次采购的商品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 (一)供应商需按照我行提供的设备清单进行采购安装,所采购的设备必须满足我行要求达到的产品技术参数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为制造商生产的全新的原装正品;应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说明,并附所投设备宣传彩页、所需证明及相关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等;设备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通过质量测试和检验,符合同种类产品的质量标准(提供质量合格证书),整体产品质量需达到我行要求的产品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 (三)本次采购产品明细及主要设备参考品牌(详见附件《建行中华北路办公楼三层厨房设备清单》,并以采购清单为准) 备注:参考品牌仅系说明本次采购的设备材料档次,并非进行限制。供应商可提出替代品牌,但需提供权威机构认可的有效的技术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选用的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和质量等同或优于需求方基本要求。 四、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要求 (一)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应自我行通知进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整体厨房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工作。 (二)交货地点为我行指定地点,产品供货方免费送货并派遣技术工程师赶赴现场进行免费设备加电或通气测试和安装调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交付的产品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应根据产品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磁等保护措施,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 (三)本次采购设备及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安全防护要求、消防要求及有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服从我行现场管理,设备安装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减少对正常工作的影响。设备安装需考虑材料设备运输电梯使用情况,相关费用需包含在设备价格内。因运输使用造成电梯的损坏,由供应商负责更换或维修,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为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应配备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遵守需求方的协调管理。供应商必须服从需求方对现场的管理和对整体进度控制。 (五) 供应商应制定设备加电或通气测试和安装调试应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设备安装调试不可控因素应急预案 2.设备安装调试作业应急预案 3.应急管理机构 (六)供应商应根据上述要求详细考虑自身的设备安装组织实施及与现场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方、综合布线施工方和其他设备供应商的协调配合,并在报价中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供应商入选后,要根据需求方的使用要求和设备安装特点,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时、保质、安全地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做好现场的安全警示、安全防护、防尘等措施。需求方将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查、落实。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不得因其设备供货或报价中未考虑上述因素等原因向需求方提出费用变更要求。 (七)产品供货方应同我行一起组织到货接收初验、设备加电或通气测试和产品安装调试验收。产品经加电或通气测试、安装后调试合格提供验收报告,并提供产品原厂保修服务起、止日期的证明文件,明确整体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承诺整体产品管理使用培训服务。对到货验收和设备测试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供货商负责解决。 (八)对于利旧的抽排烟罩部位安装灭火系统,其功能要按照新抽油烟系统的标准执行。 (九)抽油烟系统安装完成后,需通过贵阳市权威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且出具正式的符合监管标准的环保测评报告。 (十)验收报告经我行签署合格后将作为付款依据。 五、报价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采购采用固定总价承包,实施过程中合同总价和产品单价按报价不作调整,包含所采购产品的配合费、协调费 、检验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售后服务及增值服务等,采购内容所有费用全部包含于总价内。报价应视为已充分了解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的全部内容,其金额将被视为已包括了所有相关的费用。 (二)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清单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在满足采购人整体功能需求基础上报价,即为包干价(含税金等全部费用),除我行要求增加、减少设备外,不做任何价格的调整。 (三)报价方式:供应商应严格按《建行中华北路办公楼三层厨房设备清单》格式报价(详见附件),供应商可根据贵州省2016年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及设备材料市场价格进行自主报价。 (四)供应商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为含增值税(注明适用增值税率).如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按照原不含税价同比下调。 (五)供应商应根据实际设备需求清单进行明细报价,没有明细报价的,采购人将认为该设备的价款已包括在明细报价其他项目中。供应商在明细报价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 (六)供应商填写的设备编码、设备名称、设备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明显文字错误,以及因工程量导入时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 (七)项目最高限价 建行中华北路办公楼三楼厨房设备项目最高限价86.32万元,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六、款项支付 本项目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为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资料及手续后付至总价的97%,剩余3%作为保证金,无质量问题和违约情况两年以后无息返还。 七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金或银行保函(无条件),履约担保金或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期限至设备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 。 (一)中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以银行保函提供履约担保的,保证人不能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中标人采用履约担保金形式的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履约担保,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无条件)形式的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入选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入选,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入选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八、产品保修和售后服务基本要求 (一)本次采购产品及安装质量服务保修服务期至少为2年。在保修期内的产品由产品供货方负责上门维修。 (二) 维护响应时间:维护支持服务提供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网络等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对采购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提供咨询解答。如需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的,维护支持服务提供方技术人员必须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 (三)常规保养:维护支持服务提供方应指派技术人员对产品每月巡检一次,并及时对产品进行常规检查、保养,每季不少于一次抽油烟系统清洗,鉴于我行三楼厨房设备改造后处于质保期,二楼白案间设备、洗碗间设备、两个冷库设备作为增值服务,需按照三楼厨房设备质保期同步进行维护保养,对于增值服务项目如需更换零配件的,需报甲方,经市场询比价后同意方可实施。 (四)质保期满后,根据我行需求对项目进行维修,仅收取相应的材料费。 九、违约条款 (一)设备供货方交付的产品存在损坏或短缺,或产品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产品质量等不符合我行需求的,应当按照我行要求立即进行更换或补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产品进行更换或补足前,我行有权拒付相应的产品价款。 (二)延期供货:供应商超过规定交付使用日10日历天内的,我行按合同总金额的1‰乘以逾期天数收取设备供货方违约金,相关违约金将直接抵扣产品货款;供应商逾期10日历天(含)以上仍未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的,我行有权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我行因供应商逾期履行而遭受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赔偿损失。 (三)设备供货方交付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我行或任何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的,设备供货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我行有权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 (四)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产品供货方接到通知后未在响应时间内到达故障设备现场进行设备维护,不能兑现服务承诺的内容,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我行有权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乘以逾期天数收取设备供货方违约金或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收取违约金,相关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减。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