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食堂外包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HC-2021(A)079
项目名称: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食堂外包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5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鲁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398660
质疑联系人:鲁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2-2398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传 真:0572-2170108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170108
质疑联系人:杨洁
质疑联系方式:0572-21701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传 真:/
联系人 :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食堂外包运维项目.doc
747K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机关食堂外包运维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1】24528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 号: HZHC-2021(A)079
项 目 名 称: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食堂外包运维项目
采 购 人: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2021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03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9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3
前附表………………………………………………………13
一、总则……………………………………………………15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16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21
四、磋商规则、程序………………………………………23
五、授予合同………………………………………………26
六、其他内容………………………………………………………………27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28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31
第六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9
第1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1】24528号)批准,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委托,就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食堂外包运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1磋商项目编号:HZHC-2021(A)079
2磋商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3采购人式:竞争性磋商
4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机关食堂外包运维服务采购 |
1 项 |
2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人民币140万元 |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2、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0月25日上午9:30 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9:30 分(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联系电话:0572-2170108,电子邮箱:5476362@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1年10月22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
八、响应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 (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九、磋商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上午9:30 分整
十、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十一、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
6.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6.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模块
6.3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http://www.zjhztc.cn/index.asp
7.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行业。
8.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十二、告知事项: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 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实行邮寄投标文件模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延长,给供应商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组织机构接收响应文件至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全过程应接受监控;采购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采购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让供应商远程参与监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2、现场防疫方案: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14 天内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需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3、参加磋商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供应商若为省外的,供应商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5、所有进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三、业务咨询:
1、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0572-3390720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730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2-2170108
地址: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572-2170126
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食堂概况:
1、食堂基本情况:食堂建筑面积为约110平方米(含操作间、大厅、包厢等),操作间设施设备其全(含消洗间、蒸煮间、面点间、粗加工间、主副食库、冷藏间、操作间等)。
2、用餐人数:本单位共有固定人员110人,流动人员10人;早餐用餐人数30-50人不等、中餐用餐人数80-120人不等,供应商应充分准备各餐食材,不得出现备餐不足的现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用餐标准和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需提供每天早、中两餐,包厢用餐需求提前一日预约。每月有1-2次不等的会议需提供晚餐以及单位组织培训、会议、接待时提供包厢招待用餐,当天通知,结算方式与中餐相同,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
3、餐品要求:早餐品种不少于10种,中餐餐单要求1周不重复。
4、定餐标准:早餐自选、中餐20元/人/餐(其中包含员工刷卡8元/人/餐及餐费补贴12元/人/餐,菜品须含两荤、两素、一水果、一酸奶)。
5、成交供应商须自备结算系统,并协助所有人员办理饭卡及临时饭票。
(二)、管理要求:
1、严把进货关
原材料进货严格按照食品监管单位要求,做到分工 具体,责任明确,由专人负责进货,定点进货。
2、严把处理关
加工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容器分开,工作区分开,杜绝交叉感染。保证煮熟、煮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定加工食品,保证食品安全。保证做到不合格或霉坏变质的食品不上柜,剩余饭菜不上柜,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上柜。
3、严把质量关
确保营养均衡,品种多样。在确定的费用标准内,根据季节和时令特点合理地进营养搭配,在保证营养均衡的同时,做到品种多样,满足多数人的口味。
4、采购人按照合同规定监督成交供应商依法经营,对违规情形有权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5、采购人有权对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而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追责。
6、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6.1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承包方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6.2 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6.3 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6.4 当采购人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经营方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6.5 食堂运行服务人员及服务时间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
7、环境卫生管理
厨房作业区
(1)环境卫生
1)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
2)生食物和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3)厨房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4)厨房排水保持畅通,污水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无污物。
(2)人员卫生
1)工作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服饰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
2)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就餐区
(1)餐厅环境
1)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
2)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有充足的光线。
3)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
(2)工作人员
1)工作人员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服饰保持整洁干净。
2)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
(三)、费用结算:
1、采购人负责食堂设施设备、用具、水、电、气等设施的配备。
2、食堂运营中设施设备维护、水电气、灭四害、油烟罩清洗等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食堂运行服务方应积极维护好厨房设施、餐具用具,恶意破坏或管理不善导致破损较多的,折价赔偿。
3、所有在成交供应商经营项目内的消费须在食堂进行刷卡,营业额归成交供应商所有。
4、中餐餐费中员工刷卡的8元/人/餐为不可竞争费用,餐费补贴最高限价为12元/人/餐,每月由成交供应商统计交采购人审核后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用于食堂正常运营开支。
5、成交供应商管理团队薪酬费用: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劳务输出管理费最高限价为40万元/年,用于支付成交供应商派出管理团队每月薪酬(工资、奖金、加班)、社保、公积金、福利等。如后期采购人对就餐需求进行调整,相关劳务管理费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服务要求:
服务期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服务标准未达到采购人要求或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在年底对所有在职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不足60%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重新组织采购。 |
服务地址 |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食堂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度管理费的20%作为预付款,合同执行半年后支付年度管理费的50%,本年度项目结束后付清本年度管理费。 |
人员配置要求 |
要求配备常驻专职工作人员5人;其中: 大厨(兼管理)1人,主要负责厨房管理、菜单安排、菜肴制作等; 副厨1人,主要负责原材料切配、食堂菜肴制作等; 厨工3人,主要负责粗加工、食堂卫生、打菜等。 有关服务工种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具备相关工种的资格证、上岗证和“健康证”,要求持证上岗;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定期体检且有年审合格记录。以上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湖州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水平,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证明。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须与响应文件一致,如有出入自动解除合同。 注:本次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了人员培训费用(食宿费和交通费等)、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的人工费等为完成此项目服务所需各项的费用及必要的通讯网络、保险等费用、税金、合同包括的所有风险责任、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固定成本费用的总和。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项 目 |
内容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食堂外包运维项目 |
2 |
编号 |
磋商文件编号:HZHC-2021(A)079 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1】24528号 |
3 |
磋商内容 |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食堂外包运维服务 |
4 |
项目实施地点 |
根据采购人指定 |
5 |
服务期 |
2年 |
6 |
磋商答疑时间 |
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规定时间前一次性提出,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
7 |
响应文件要求 |
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须密封、包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
8 |
响应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25日上午9:30 分整 |
9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响应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上午9:30 分整 响应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 (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联系电话:0572-2170108,电子邮箱:5476362@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1年10月22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
10 |
磋商时间 |
2021年10月25日上午9:30 分整 |
11 |
磋商地点 |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 |
12 |
磋商有效期 |
60天(日历天) |
13 |
磋商办法及 评分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
14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适用 |
15 |
特别说明 |
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 |
16 |
其他 |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文件应附有报价组成分析表)给采购人,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
17 |
采购人 |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8 |
采购代理机构 |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一、总 则
1.概况
1.1项目名称: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食堂外包运维项目;
1.2采购人: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3监管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人式:竞争性磋商;
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7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2.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行业。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磋商费用
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计取,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磋商报价,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4.磋商文件的组成
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2.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2.2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4.2.3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4.2.4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5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6第六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4.3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答疑
5.1 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规定时间前一次性提出,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2 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
商失效的,责任自负。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工期、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响应文件的签署:
(一)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
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1.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首次报价文件》,须密封、包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2.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由《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2.技术文件:
2.1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方案;
2.2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2.3原材料管理方案;
2.4拟派食堂人员配置;
2.5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2.6服务保障及优惠承诺
2.7特色服务;
2.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商务文件:
3.1供应商情况表;
3.2投标声明书;
3.3 商务响应表;
3.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资信及其他文件:
4.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
4.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
4.3提供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
4.4提供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资格审查条款)
4.5提供上年度企业的财务报表;(资格审查条款)
4.6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
4.7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
4.8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资格审查条款)
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
①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不予认可】。
②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9企业业绩;
4.10企业认证;
4.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5.首次报价文件:
5.1响应函;
5.2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
5.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5.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
9.响应报价说明
9.1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
9.2磋商报价指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方案规划编制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9.4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5476362@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终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字确认;
9.5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
9.6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9.7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10.磋商有效期
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1.1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磋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
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
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首次报价文件》,须密封、包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11.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1.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密封及标记
12.1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
12.2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
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
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联系电话:0572-2170108,电子邮箱:5476362@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1年10月22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13.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3.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3.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
13.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13.7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14.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四、磋商规则、程序
17.磋商规则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会,磋商会结束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在线参加磋商会采取不见面形式开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需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
17.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7.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3.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
17.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17.3.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7.3.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17.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17.3.6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7.3.7响应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7.3.8响应货物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7.3.9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7.3.10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
17.3.11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17.3.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3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4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7.3.15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17.3.16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17.3.17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
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19.磋商过程的保密
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
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9.3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19.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9.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9.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9.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9.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9.4.5不同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相互混装。
1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9.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19.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9.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9.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19.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19.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承诺。
21.磋商程序与方法
21.1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4.1-4.8资格审查条款。
21.2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21.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5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
21.6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成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3.成交通知
23.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
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2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4.废标
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食堂外包运维项目(编号:HZHC-2021(A)079 )”磋商文件。
五、授予合同
25.授予合同的依据
25.1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6.合同签订
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26.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送往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六、其他内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2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 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以正式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商应):
甲、乙双方根据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食堂外包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分为运营管理费:人民币 元整;
实际产生餐费:按实结算。
三、服务期限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或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
四、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五、转包或分包
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5.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
5.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或其他行为等,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
六、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6.1履行时间:
6.2履行方式:
6.3履行地点:
七、款项支付
管理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度管理费的20%作为预付款,合同执行半年后支付年度管理费的50%,本年度项目结束后付清本年度管理费。
餐费补贴支付方式:每月由乙方统计交甲方审核后支付。
注: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服务标准未达到采购人要求或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在年底对所有在职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不足60%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重新组织采购。
八、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九、服务质量
9.1设备配备均须中高档水平,对公共设施、设备等不得有任何破坏性影响。
9.2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违约责任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服务工作,如未达到甲方的工作标准,甲方可酌情扣款。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诉讼
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合同执行中设计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执两份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1.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包装封面格式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项目名称: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食堂外包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HZHC-2021(A)079
响应文件名称: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供应商全称(公章):
评分项目 |
响应文件对应资料 |
自评分 |
响应文件页码 |
对应第六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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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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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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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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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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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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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的
项目的磋商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后附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现参加 (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 间: 年 月 日
投标声明书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二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情况表
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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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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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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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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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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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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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人数 |
管理 人员 |
技术 人员 |
职工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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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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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 |
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企业业绩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