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温江区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及民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51011520210017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元) | 3500000 |
最高限价 | 3500000 |
合同履行日期 |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采购需求 | |
允许联合体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10月15日 —— 2021年10月27日 上午时间: 00:00至12:00 下午时间: 12:00至23:59 |
地点 | 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dggzy.com/)—用户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 |
方式 |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
售价 | 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28日 09:30 |
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应项目(包件)。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10月28日 09:30 |
地点 | 成都市温江区锦绣大道南段43号天府智谷C栋3楼(开标室)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其它补充事宜 | 一、财政资金,采购计划文号:SCZC510115201201_20210001,预算金额:3500000元;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关于公布温江区首批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名单的公告》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成财采〔2019〕49号);三、采购项目资金首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0%,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四、监督机构: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 联系电话:028-82727142。 |
其它补充事宜内容url | |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
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200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冬 。联系电话: 028-8274906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锦绣大道南段43号天府智谷C栋3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邢厚兵 。联系电话: 028-82720636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邢厚兵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2720636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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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温江区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及民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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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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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温江区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及民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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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1.1项目概况
1、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采购项目为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监所(民警和在押人员)食堂每日所需食品及原材料品种包括:米、面、油、肉类、家禽、鸡蛋、蔬菜、水果、干杂及调味品等。为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及时、卫生、新鲜,保证食材品质,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为食堂提供有保障的食品原材料配送。
2、 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
本项目预算为350万元,其中综合类(肉类、蔬菜、禽蛋、水产、干货、干杂调味品、餐厅用纸等)预算310万元,米、面、油类预算35万元,水果类预算5万元,配送期限一年。
1.2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原材料配送要求
(一) 送货时间、地点要求:
时间:每天所需食材应在当天上午 06:30 以前(或合同另行约定)送到;应急配送要求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要求所有法定节假日正常供应保障。地点:温江区看守所、拘留所。
(二)配送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成交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需更换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配送企业必须按采购方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人,严格进货检查、以及整个配送过程的控制,确保采购人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2、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材料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零售市场价。
3、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物资保鲜、保质措施,但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和保质。要严格仓储管理、出厂(库)检验确保绝对的卫生安全。
4、配送企业需配备厢式配送专用车辆,需冷藏、冷冻的物资(如:鲜猪肉及副产品、冻分割猪肉、冻畜禽类、速冻半成品、水产水发、豆制品)配送时须配备专用冷藏保鲜设备、设施(如冷藏车);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供应商需科学调配配送车辆,保证及时配送。
5、配送企业应建立送货物资出入库台账,配送人员要求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态度。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合理诉求。配送措施和方式要适应季节的要求。
6、供应商应完善组织内分工,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及配送车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进入相关场所的配送人员必须自觉配合门卫人员的身份核实、安全检查、道路指引,以及看采购人的指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7、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公司资质证件、产品的质检报告、检疫报告等,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8、货物的退换:
对于生鲜货物凡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收货或要求换货,对于冰鲜(冷冻)类货物,采购人在解冻处理时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如非采购人造成,成交供应商应退换货品。
9、补(换)货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补货或换货要求时,应在两个小时之内按质、按量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0、采购人在合同期间内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增减所需产品的品种及数量。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推荐新的品种,是否使用由采购人决定。
11、采购人有权拒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和要求成交供应商换货。
12、为保证双方利益,在品质和数量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让成交供应商定点采购上述蔬菜类(含水产)、肉类、水果类,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供货,如成交供应商因货物质量、价格、数量等出现问题或补(换)货不及时,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成交供应商货品到达后,采购人指定专人按要求验收产品,验收合格后办理送货单一式二联,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不合格产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补换。
14、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会同抽查食品来源、厂商制作场所及流程。
15、配送费(含下货、搬运)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运输工具进入公司,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指挥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16、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有质量和价格问题,成交供应商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如因食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导致食品安全的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全额医药费用及赔偿,并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8、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需变更供货内容及时间,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由双方协调,按菜单调换,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更改菜品中货品。
19、成交供应商因不能继续履约需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原材料验收要求:
原材料验收由采购方、供应方,双方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确认无误后,三方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各方留存。
蔬菜类必须保证新鲜、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肉禽类必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相关质量标准分割、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水产类须保证鲜活(要求提前宰杀的除外)、无任何异味、按相关质量标准分割、大小基本统一。
定型包装产品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产品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得低于标识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其中冻分割肉生产日期至配送日期不超过三个月,包装完整、有SC编码、有动物检疫证明标识、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或物资验收时未发现物资问题,但在使用中发现有问题的,经确定为供应商责任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按规定时间及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
供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猪肉有检验检疫票证,且能溯源。
本项目中的食堂用米、面粉、食堂食用油、鲜冻畜禽、水产水发、豆制品、面制品等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食品安全要求在供货时提供每批次的检验检疫票据和检测报告,未提供相关票据材料采购方即视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采购方将予以拒收。
三、定价、报价方式:
一、★定价方式:发改部门公布的上月主副食品零售价或(温江城区内)任意三个农贸市场价格报价为基础价及本次招标确定的报价比例作为结算依据(需提供书面承诺函装入响应文件,格式自拟。)。每月商定一次价格。具体调价日期由采购人安排,调价日期如遇节假日,则调价日期顺延至工作日。
二、折扣率的定义和举例
1.折扣率等于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报价除以市场信息价,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报价必须低于市场信息价。例如,某项产品的市场信息价为100元,供应商提供该项产品的报价为90元,则供应商报出的折扣率应为0.9 。
2.应当给出市场信息价的信息来源和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的计算方法。比如,信息来源有3处(分别为青石桥、北东街、小南街农贸市场),如果计算简单平均值,则市场信息价=(n1+n2+n3)/3
1.3配送物资要求
(一)总体要求
序号 |
品名 |
等级 |
说明 |
1 |
肉、家禽类 |
提供24小时内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无注水,优质新鲜,气味、色泽正常,弹性良好,分割标准,干净,无血污,无泥污,无碎肉、碎骨,肉边整齐,无寄生虫,无有害化学物质,严禁提供病、死或不良品种动物肉。 |
|
2 |
水产、河鲜 |
优质新鲜,大小均匀适当,气味、色泽正常,弹性良好,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无血污,无污物,无有害化学物质。活物应游动自如,反应敏捷。严禁提供病、死或不良品种水产、河鲜。 |
|
3 |
蔬菜 |
优质新鲜,大小适当,饱满完好,色泽鲜亮,无虫害、花斑,无泥土,各品种农药残留不超标,不能残留其他有害化学物质,不能有枯烂,不能出水、霉变、腐烂,不能长芽(豆芽除外),土豆不能发青。 |
|
4 |
水果 |
优质新鲜,成熟,软硬、大小均匀适当,饱满完好,无损伤,色泽鲜亮,气味正常,无虫害、花斑,无泥土杂物,各品种农药残留不超标,不能残留其他有害化学物质,不能有枯烂,不能出水、霉变、腐烂、变味。 |
|
5 |
冻品 |
品牌企业,有三分之二以上保质期可用,无有害物质,未变质,保存良好,成品后不曾解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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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蛋类 |
品牌企业,有三分之二以上保质期可用,完好无损,干净,未变质。 |
|
7 |
干杂类 |
有三分之二以上保质期可用,完好无损,干爽,未变质,无有害物质。 |
|
8 |
牛奶、酸奶 |
品牌商品,有三分之二以上保质期可用,保存、运输符合规定,未变质。 |
|
9 |
大米 |
一级 |
品牌企业,有三分之二以上保质期可用,无有害物质,未变质。 |
10 |
面粉 |
特制一级(含)以上 |
品牌企业,有三分之二以上保质期可用,无有害物质,未变质。 |
11 |
菜籽油 |
四级(含)以上 |
品牌企业,有三分之二以上保质期可用,无有害物质,未变质。 |
12 |
精炼油 |
一级(含)以上 |
品牌企业,有三分之二以上保质期可用,无有害物质,未变质。 |
13 |
花生米、黄豆、绿豆 |
二级(含)以上 |
品牌企业,有三分之二以上保质期可用,无有害物质,完好,未变质,干爽。 |
14 |
食盐、鸡精、味精 |
一级(含)以上 |
品牌商品,有三分之二以上保质期可用,无有害物质,未变质。 |
15 |
醋 |
一级(含)以上 |
品牌商品,有三分之二以上保质期可用,无有害物质,未变质。 |
16 |
生抽、酱油 |
三级(含)以上 |
品牌商品,有三分之二以上保质期可用,无有害物质,未变质。 |
类别 |
名称 |
产品标准 |
大米类 |
籼米(二级) |
产品标准符合: GB/T 1354-2018《大米》 |
粳米(一级) |
||
面粉类 |
包子馒头用粉(特制一等) |
产品标准符合:GB/T1355-1986《小麦粉》、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GB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
高精粉(拉面用面粉) |
||
油类 |
非转基因压榨大豆油(一级) |
产品标准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GB1536-2015《菜籽油》、GB2716-201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SN/T1204-2016<<植物及其加工产品中转基因成分实时荧光PCR定性检验方法 >> |
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四级) |
||
蛋类 |
鲜鸡蛋 |
产品标准符合: 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
调味品类 |
郫县豆瓣(一级) |
产品标准符合:GB/T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GB/T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
谷氨酸钠味精 |
产品标准符合: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
|
酿造生抽(一级) |
产品标准符合:GB/T18186-2000《酿造酱油》、GB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 1.%2.%3 |
|
酿造老抽(一级) |
||
酿造食醋 |
产品标准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乙酸含量≥4g/100ml |
|
食用加碘盐 |
产品标准符合: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
|
猪肉类 |
鲜、冻分割猪肉及副产品 |
产品标准符合: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清真食材 |
鲜牛羊禽肉及冻禽产品、半成品 |
产品标准符合:GB/T 17238-2008 《鲜冻分割牛肉》、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T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 定型包装产品有清真标志 |
鲜、冻畜禽类 |
鲜、冻畜禽产品 |
产品标准符合: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T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GB/T17239-2008<<鲜、冻兔肉>> |
速冻半成品 |
各类速冻半成品 |
产品标准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SB/T 10412-2007《速冻面米食品》、GB/T 23786-2009《速冻饺子》、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SB/T10279-2017<<熏煮香肠>>、GB/T 20712-2006《火腿肠》、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SC/T 3102-2010《鲜、冻带鱼》、SC/T3212-2017<<盐渍海带>>、GB/T 30889-2014《冻虾》、GB/T 23586-2009《酱卤肉制品》、NY/T 2981-2016《绿色食品 魔芋及其制品》、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
干杂类 |
干杂产品 |
产品标准符合:GB/T317-2018<<白砂糖>>、GB/T 30391-2013《花椒》、GB/T1532-2008《花生》、GB/T8233-2008《芝麻油》、GB27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筋制品>>、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 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SC/T 3202-2012《干海带》、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LS/T3220-2017<<芝麻酱>>、GB/T18187-2000《酿造食醋》、QB/T 1174-2002《多晶体冰糖》、QB/T 4561-2013《红糖》、GB/T 6192-2008《黑木耳》 、GB/T21270-2007<<食品馅料>>、GB/T 14215-2008《番茄酱罐头》、GB/T 30382-2013《辣椒》、GB/T 18672-2014《枸杞》、GB/T 21999-2008《蚝油》、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GB/T 11761-2006《芝麻》、GB/T 10461-2008《小豆》 、SC/T 3204-2000《虾米》、GB/T 22266-2008《咖喱粉》、NY/T 832-2004《黑米》、GB/T 10462-2008《绿豆》、SB/T10652-2012《米粉制品》、GB/T 11766-2008《小米》、LS/T 3240-2012《汤圆用水磨白糯米粉》、GB/T 21270-2007《食品馅料》、SB/T 10296-2009《甜面酱》、GB/T1354-2009《大米》、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T 10463-2008《玉米粉》、GB/T 22496-2008《玉米糁》、GB/T 23597-2009《干紫菜》、GB 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XG1-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23587-2009《粉条》 |
水产类 |
鱼类产品及水发产品 |
产品标准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
豆制品类 |
豆腐及豆制品 |
产品标准符合: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T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 |
面制品类 |
干面及鲜切面 |
产品标准符合:LS/T 3212-2014《挂面》、LS/T 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DB50/295-2008《生切面、切面皮》 |
蔬菜类 |
各类蔬菜 |
叶菜类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根茎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异味、无病虫损害。蔬菜各品种农药残留不超标,具体形态、大小与采购方市场考价购买标准相当。注:叶菜类需用筐分装 |
泡菜类 |
泡菜类 |
产品标准符合:SB/T 10756-2012《泡菜》 |
(二)具体标准
除表中标准外,所有投标产品均需达到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应规定。表中标准有更新时以更新标准执行,表中未列出的产品也需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投标企业提供的货物检验报告应涵盖该货物国家标准中食品安全、质量相对应各项检测指标。
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违禁添加剂。
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所供产品不断货、不缺货,保证产品非转基因、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腐烂等无公害食品。货物来源正规、可靠。提供产品合格证。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SC编码(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若未特别说明质量要求的应按行业要求或普遍认可的质量标准执行,并且货物的质量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4商务要求
一、甲方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光华大道三段2009号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配送期限:时间:每天所需食材应在当天上午 06:30 以前(或合同另行约定)送到;应急配送要求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要求所有法定节假日正常供应保障。地点:温江区看守所、拘留所。配送期限一年。
三、付款方式:1、货款转账支付。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正式发票所盖公章必须是成交供应商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支票转账时收款单位必须是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规定的免收增值税的农产品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对无误后,30天内结算该月货款。成交供应商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内必须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超期未核的货款以采购人相关资料为准,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未达到本合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直到协商解决争议为止。2、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付款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1、供应商供应的货物须保证质量,采购人将按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国家以及行业认可的质量标准以及本文件规定的相关参数要求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将做退货处理,情节严重的视情况扣罚不低于5%的履约保证金。
2、供应商供应的原材料有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需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未按时更换或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招标方将视情况每次扣除供应商不低于5%的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投标货物送达指定食堂。若到货时间因供应商原因延误,迟到2小时以内的,采购人有权扣罚供应商履约保证金5%;迟到超过 2 小时并已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生产运作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货物,由对食堂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追究供应商责任,并按影响严重程度扣除不低于10%的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安全要求供货时提供每批次的检验检疫票据和检测报告,未提供相关票据材料采购方即视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采购方将予以拒收,并由此对使用方造成的损失追究供应商责任。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某货物无法按时供应,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提供不低于投标货物质量的替代品供采购人选择,采购人调查证实后,可向供应商采购替代品,价格不得超过投标品牌产品。如供应商因市场价格上涨原因故意不供货的,经采购人调查证实后,采购人将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供应商供应合同及禁止其参与采购人以后组织的招标的资格。
6、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可以委托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至少1个品种)实行随机抽查送检。抽检时,双方代表同时在场对抽检样品予以认可,如经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抽检,则视为供应商对采购人组织的质量抽检程序和抽检结果完全承认。抽检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抽检结果不合格,采购人将进行二次抽检,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供应商承担相应产品问题造成的责任。
7、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采购人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就餐,将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应承担全额医药费用及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如下表),将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配送资格及解除配送合同。
违约情况表
序号 |
违约情况 |
备注 |
1 |
供货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 |
|
2 |
配送物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
3 |
配送物品不符合招标物资要求,3次。 |
|
4 |
连续两次未按照采购人通知的送货要求履行配送义务。 |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但需在规定送货时间内或提前通知采购人。 |
5 |
不接受采购人供货计划。 |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6 |
肉、家禽蔬菜、水果类配送、退换延迟2小时内,3次。 |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但需在规定送货时间内或提前通知采购人。 |
7 |
肉、家禽蔬菜、水果类配送、退换延迟超过2小时,并影响采购人开餐,造成严重后果。 |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但需在规定送货时间内或提前通知采购人。 |
8 |
食堂调料、豆制品、鸡蛋、干货、牛奶、酸奶、饮料、米、面、油配送、退换延迟超过1天内,3次。 |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但需在规定送货时间内或提前通知采购人。 |
9 |
食堂调料、豆制品、鸡蛋、干货、牛奶、酸奶、饮料、米、面、油配送、退换延迟超过1天 ,并影响采购人使用,造成严重后果。 |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但需在规定送货时间内或提前通知采购人。 |
10 |
未按要求搬运货物到指定位置,3次。 |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11 |
在采购人园区内,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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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采购人园区内,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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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无故未按时提交票据,3次。 |
9、任何因成交供应商供货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六、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为10万元人民、收款单位: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开户银行成都银行温江光华大道支行、银行账号1001300000735462-625(备注编码:201201298);供应商交纳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采购人退还时间及条件合同履行完毕5个工作日。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项目组织验收。
★1.5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00000元,说明:其中综合类(肉类、蔬菜、禽蛋、水产、干货、干杂调味品、餐厅用纸等)3100000元;米、面、油类350000元;水果类5000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折扣率高于100%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6其他要求
★一、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递交,否则无效。如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供应商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3章 响应文件格式3.2.9承诺函的格式及要求提供承诺函。)
★三、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3章 响应文件格式3.2.9承诺函的格式及要求提供承诺函。)
★四、供应商还应承诺拟一旦成交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投标时拟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成交供应商本单位人员,视为虚假相应,取消中标资格。(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3章 响应文件格式3.2.9承诺函的格式及要求提供承诺函。)
★五、供应商需承诺本项目涉及的配送人员都有健康证明。 (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3章 响应文件格式3.2.9承诺函的格式及要求提供承诺函。)
★六、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3章 响应文件格式3.2.9承诺函的格式及要求提供承诺函。)
★七、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或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3章 响应文件格式3.2.9承诺函的格式及要求提供承诺函。)
★八、在采购人食堂食材供货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单位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采购人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提供书面承诺函装入响应文件,格式自拟)。
九、完成本项目的所需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提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管理方案内容包括:1、进货检查制度 2、过程控制制度(含经营场地卫生管理、设备维护管理 ) 3、仓储管理制度 4、出厂检验制度5、消费者投诉制度等。
(二)配送保障方案内容包括:1、项目组织机构内部分工 2、管理实施方案合理 3、本项目负责人和执行人员安排 4、车辆调配 5、食品安全保证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措施和承诺等。
(三)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1、服务态度 2、对不合格货物退换处置措施(包含退还货的送达时间和质量标准)3、临时补货、变更供货的供货处理措施(包含处理时限和货款的结算方式)4、 配送货品的多样性及季节性5、售后服务承诺等。
(四)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2019 年 1 月 1 日(含 1 日)至今具有类似本项目业绩。
(六)供应商具有政府(行政或事业)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管理类荣誉证书。
(七)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中具有食品检验员、食品安全管理员。
(八)承诺中标后为本次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九)供货能力保障:1、供应商自有或租赁蔬菜种植基地;2、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牲畜和禽类养殖基地;3、供应商自有或租赁集中配送场地能够满足食材存放、分拣、物流等工作需要;4、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冻库及保鲜库;5、供应商具有与绿色食品 A 级肉类企业合作关系;6、供应商具有蔬菜有害物质残留快速检测设备;7、供应商具有肉类有害物质残留快速检测设备;8、2019年以来供应商将蔬菜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十)配送车辆要求:为本项目提供的冷链车。
注:1、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关于公布温江区首批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名单的公告》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成财采[2019]49号)。
2、采购项目资金首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政府采购合同
总金额的30%。
3、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1.7满足采购需求的实质性要求
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加★号的要求为满足采购需求的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作实质性变动,若未响应或者负偏离,响应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