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农村局八步区蔬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绿色食品认证及一品一码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本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请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5日 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1-C3-020188-JYGC
项目名称: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农村局八步区蔬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绿色食品认证及一品一码项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9843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农村局八步区蔬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绿色食品认证及一品一码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843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需求: 八步区蔬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绿色食品认证及一品一码项目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本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请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本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请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 15: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建集团四楼),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5日 15:30 (北京时间)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建集团四楼),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基本账户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方式的,须递交至以下账户,并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银行汇出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标无效)。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传真:0774-5268008。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45009010008838888
银行账号磋商单位应在转账底单空白处备注所磋商项目的项目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简称。磋商单位未标注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的,视为无法判定其所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2.发布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loginx/)、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zipv6.gxzf.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无需缴纳。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21号
项目联系人:钟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4-5200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回建地B地块108、109号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4-5282013/13387747250
附件信息:
-
(定稿)八步区蔬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绿色食品认证及一品一码项目.doc
288.8K
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步区蔬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绿色食品认证及一品一码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ZZC2021-C3-020188-JYGC
采 购 人: 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目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675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29768 第二章 磋商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16771 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说明 22
HYPERLINK \l _Toc19698 第四章 评审办法 24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2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八步区蔬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绿色食品认证及一品一码项目( 项目编号:HZZC2021-C3-020188-JYGC)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八步区蔬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绿色食品认证及一品一码项目的潜在磋商人应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1-C3-020188-JYGC
项目名称: 八步区蔬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绿色食品认证及一品一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预算总额为98.43万元,其中蔬菜绿色食品认证费用68.61万元,一品一码项目费用29.82万元。
采购需求: 八步区蔬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绿色食品认证及一品一码项目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本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请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购买磋商文件费必须于2021年10月25日15点30分前到达开标现场缴纳,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不得参与项目磋商。磋商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已获取采购文件的竞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磋商人资格。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建集团四楼),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10月2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建集团四楼),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基本账户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方式的,须递交至以下账户,并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银行汇出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标无效)。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传真:0774-5268008。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45009010008838888
银行账号磋商单位应在转账底单空白处备注所磋商项目的项目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简称。磋商单位未标注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的,视为无法判定其所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2.发布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loginx/)、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zipv6.gxzf.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无需缴纳。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贺州市八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0774-5135551
2.采购人信息
名称: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21号
联系人: 钟工
联系方式:0774-5200065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回建地B地块108、109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774-5282013/13387747250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774-5282013/13387747250
采购单位: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0月14日
第二章 磋商人须知
磋商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1.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八步区蔬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绿色食品认证及一品一码项目 项目编号:HZZC2021-C3-020188-JYGC |
2 |
2.1 |
磋商人资格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
3 |
3.1 |
磋商费用 |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4.1 |
响应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
5 |
5.1 |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
5.1.1 磋商人必须就“采购需求和说明”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每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1.2采购总金额(人民币):预算总额为98.43万元,其中蔬菜绿色食品认证费用68.61万元,一品一码项目费用29.82万元,磋商报价超出采购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
6 |
6.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7 |
7.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基本账户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方式的,须递交至以下账户,并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银行汇出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标无效)。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传真:0774-5268008。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45009010008838888 银行账号磋商单位应在转账底单空白处备注所磋商项目的项目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简称。磋商单位未标注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的,视为无法判定其所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
8 |
8.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
9 |
9.1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磋商人应按磋商人须知第10.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逐页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单位名称。 |
10 |
10.1 |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
10.1.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磋商单位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0.1.2 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单位: 注明“于 年 月 日 点 分之前不准启封”(此处磋商人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1 |
11.1 |
磋商人公章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磋商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磋商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磋商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
12 |
1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15点30分。 磋商单位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13 |
13.1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 |
14 |
14.1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 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随机抽取。 |
15 |
15.1 |
是否授权评委确定成交人 |
是 |
16 |
16.1 |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
16.1.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6.1.2 磋商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 16.1.3 磋商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①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加盖磋商人单位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加盖转账单位公章)或无条件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或工程担保原件及复印件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②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加盖磋商人单位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加盖转账单位公章)或无条件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或工程担保原件及复印件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6.1.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
17 |
17.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
18 |
18.1 |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
18.1.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18.2.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人。 |
19 |
19.1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界面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人,取消其磋商资格。 |
20 |
20.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提交 |
21 |
21.1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22 |
22.1 |
合同存档 |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二份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作为退还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使用,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3 |
23.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 |
24 |
24.1 |
解释权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八步区蔬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绿色食品认证及一品一码项目
项目编号:HZZC2021-C3-020188-JYGC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磋商人”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竞标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磋商人如果该磋商人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人”。
2.2 “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采购需求和说明”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其他类似的服务义务。
2.3 “项目”系指磋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2.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磋商人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质疑和投诉
5.1 磋商人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人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5.2 磋商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贺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5.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响应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否则,响应无效。
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人须知;
(3)采购需求和说明;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9.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实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磋商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9.3 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9.5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收受人,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0.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凭证复印件
(5)供应商自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提供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必须提供);
(6)供应商自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8)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截标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按实际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9)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必须提供);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提供)。
商务要求响应与偏离表(必须提供)。
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响应与偏离表(必须提供)。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供应商独立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如有,请提供)。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竞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10.2、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1.1 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磋商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1.2 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2.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2.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因磋商人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磋商人自负。
12.2 磋商人必须就“采购需求和说明”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3磋商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系统开发价款、保险、税金、劳务、管理、验收费、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利润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磋商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2.4 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预算总额为98.43万元,其中蔬菜绿色食品认证费用68.61万元,一品一码项目费用29.82万元。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磋商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磋商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4.磋商保证金
14.1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元)(须足额交纳)。
14.2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
14.3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必须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采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基本账户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采用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方式的,须递交至以下账户,并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银行汇出户名称必须与磋商单位名称一致,否则竞标无效)。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450 0901 0008 8388 88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响应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磋商人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磋商人应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确保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14.4 对未足额、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均按未交纳磋商保证金处理,并由磋商小组现场核定该响应无效。
14.5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到磋商人银行账户。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成交磋商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成交人将采购合同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4.6 磋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磋商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磋商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磋商人与采购人、其他磋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磋商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
15.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5.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15.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磋商人应按磋商人须知第10.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逐页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单位名称。
15.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5.4 响应文件须由磋商人在规定位置加盖磋商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磋商人应写全称,正本除规定位置加盖公章以外应逐页加盖磋商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磋商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人负责。
15.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5.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磋商人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5.6.2 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封面标记:
响 应 文 件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单位:
注明“于 年 月 日 点 分之前不准启封”(此处磋商人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7 磋商人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磋商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磋商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磋商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磋商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6.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磋商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15点00分至15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15点30分。
磋商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7.2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
17.3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8.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8.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随机抽取。
18.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8.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8.2.2 磋商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
18.2.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加盖磋商人单位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加盖转账单位公章)或无条件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或工程担保原件及复印件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加盖磋商人单位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加盖转账单位公章)或无条件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或工程担保原件及复印件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依时到达现场等候参加磋商,并自觉接受核验上述证件。(以上所需复印件均要加盖磋商单位公章)
18.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19.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9.1 评标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2 评标小组的组成:在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单位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小组为3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1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随机抽取2人。
19.3上限控制价的确定:见第二章“磋商人须知前附表”。
19.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9.4.1评标小组按照本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9.4.2评标小组依据本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磋商人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人。经评审的得分分值相等时,磋商报价低的优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20.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0.1 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
20.2 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磋商人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磋商人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磋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20.3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磋商人是否具备本项目磋商人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磋商人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磋商人公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人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磋商人。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分别与单一磋商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0.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和说明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人。
磋商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磋商人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响应。
20.5 最后报价
20.5.1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人(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人(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5.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20.5.3最后报价是磋商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6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小组专家签字)要求磋商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磋商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7详细评审:评标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0.8确定成交人。
20.9编写评标报告。
20.10评标小组组长对评标过程和评分、评标结论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按校正后的结果确定成交人。
21.推荐成交候选人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2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本须知第14条款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
(3)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交付时间、服务承诺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人未就“采购需求和说明”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8)磋商人未按要求提供 “原件备查”材料原件的,或所提供材料原件与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不一致的;
(9)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的;
(10)未全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人(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
24.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磋商人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5.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5.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上公示。
25.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人。
25.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磋商人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26.信用查询
根据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界面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招标活动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人,取消其磋商资格。
五、签订合同
27. 履约保证金
27.1本项目无需提交
28.签订合同
28.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如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人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人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8.3 合同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二份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作为退还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使用,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其他事项
29.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详见“磋商人须知前附表”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万元-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万元-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万元-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元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0.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1.监督管理机构:贺州市八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4-5281873。
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说明
采购内容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八步区蔬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绿色食品认证及一品一码项目 |
指导和协助8家八步区蔬菜生产经营主体完成绿色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及生产档案记录,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开展生产和管理工作,到8家八步区 蔬菜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检查前迎检指导培训。 2.对8家八步区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的绿色食品认证所需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写,上报绿色食品申报材料,按照绿色食品认证流程完成认证工作。 3.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绿色食品抽样检测,并支付检测费、认证 费、标志使用费等。 组织5家八步区蔬菜申报主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组织3家八步区蔬菜申报主体于2022年12月 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5.跟踪8家八步区蔬菜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的审核进度,并及时反馈。 6. 为8家八步区蔬菜绿色食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建设“一品一码”信 息追溯系统软件和硬件终端设备。 |
质量要求: |
|
1.8家八步区蔬菜企业(合作社)的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中国 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出台的现行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 2.委托开展绿色食品抽样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认定的绿色食 品定点检测机构。 3.到8家八步区蔬菜企业(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检查前迎检指导培训工作人员必须是 广西绿色食品协会或曾具备绿色食品监管员经历的资深绿色食品工作者。 4.“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系统须符合广西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平台开放的数据接口规范及追溯编码要求,实现与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http://221.7.135.56:8080/nongyesys/a/login)数据互联互通,统一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追溯编码,并实现系统数据实时上报,并提供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平台对接的数据接口。 |
|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提交成果:八步区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的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1份)。 3. “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系统软件和硬件终端设备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8套、一品一码采集软件8套、台式电脑8台、农药残留检测仪8套、打印一体机8台、物联网摄像监控8套。 |
评审办法
一、评标依据及方式
1. 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磋商人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 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3. 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及标准 |
资格评 审标准 |
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
|
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
|
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凭证 |
|
供应商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供应商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纳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需缴纳证明的证明材料 |
|
供应商自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
|
投标人的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为投标人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投标函格式、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格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章 |
|
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项中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初步审查视为不合格,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
二、评标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价格分………………………………………………………………………………30分
价格分计算公式:
有效磋商人最低评标价(金额)
某有效磋商人价格分 = ---------------------------- × 30分
某有效磋商人评标报价(金额)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
注:
(1)评标价为磋商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成交价=最终磋商报价。
(2)磋商小组成员认为某磋商人的有效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经过第三方审计的项目成本预算和类似低成本的案列合同及其验收报告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
性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技术部分……………………………………………………………………………………62分
(1)项目实施方案分………………………………………24分
一档(8 分):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思路基本清晰、计划安排基本合理,措施基本可行。
二档(15分):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思路较清晰、计划安排合理、措施可行。
三档(24分):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思路清晰、计划安排合理、措施完善。
(2)服务承诺分……………………………………………30分
一档(10 分):服务承诺描述基本完善。
二档(20分):服务承诺描述基本完善、详细、有较强的针对性。
三档(30分):服务内容描述详细、完善,有较强的针对性,服务保障措施有力,积极主动。
(3)人员配置分………………………………………………8分
①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证的,每投入1名得 0.5分,满分1分;具有中级职称证的,每投入 1 名得 0.5 分,满分 1 分(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此项满分 2 分。
②拟投入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曾经担任绿色食品监管员经历的,每投入1名得1分,满分 2 分。(提供绿色食品监管员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否则不得分)。
③拟投入项目组成员具有承担已发布的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起草经历的,每投入 1 名得2分,满分4分。(提供已发布标准封面和署名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3、企业信誉实力部分…………………………………………………8分
(1)供应商业绩:2018年至今承接过绿色食品认证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每个项目得 2分,满分8分。
(注:响应文件中必须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按以上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
三、总得分 = 1 + 2 + 3
四、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八步区蔬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绿色食品认证及一品一码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时 间: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① |
单位 |
单价(元) ② |
单项合计金额(元) ③=①×② |
1 |
八步区蔬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绿色食品认证及一品一码项目 |
1 |
项 |
? |
? |
合 计 |
? |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元)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场地,以便乙方能够及时、顺利地开展“一品一码”信息化全程追溯系统硬件设施安装工作。
1.2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以便乙方能够及时、顺利地开展工作。
1.3及时向乙方提供承担八步区蔬菜绿色食品认证申报的8家经营主体的名单、负责人联系方式和计划认证蔬菜基地面积等信息。
1.4安排人员陪同乙方工作人员前往承担八步区蔬菜绿色食品认证申报的经营主体所在基地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培训。
1.5协调承担八步区蔬菜绿色食品认证申报的经营主体配合乙方开展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工作和“一品一码”信息化全程追溯系统建设工作。
1.6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乙方责任
2.1指导和协助承担八步区蔬菜绿色食品认证申报的经营主体完善绿色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及生产档案记录,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开展生产和管理工作,到申报单位开展绿色食品检查前迎检指导培训。
2.2 对贺州市八步区8家经营主体的八步区蔬菜绿色食品认证所需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写,上报绿色食品申报材料,按照绿色食品认证流程完成认证工作。
2.3 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绿色食品抽样检测,并支付检测费;向认证经营主体转移支付认证审核费、标志使用费。
2.4 安排工作组实地调研、收集和整理认证申报所需要的基础材料。
2.5 必要时协调绿色食品认证机构及时安排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6 为8家八步区蔬菜绿色食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建设“一品一码”信息化全系统应用软件和硬件终端设备。
2.7 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对甲方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进行整改。
2.8乙方对项目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外泄项目任何信息;因乙方擅自外泄项目信息,而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含设备)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四条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五条 质量要求
1.八步区8家经营主体八步区蔬菜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出台的现行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
2.委托开展绿色食品抽样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
3.对于前往申报单位开展绿色食品检查前迎检指导培训的领队人员必须是广西绿色食品协会或曾具备绿色食品监管员经历的资深绿色食品工作者。
4.“一品一码”信息化全系统须符合广西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平台开放的数据接口规范及追溯编码要求,实现与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http://221.7.135.56:8080/nongyesys/a/login)数据互联互通,统一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追溯编码,并实现系统数据实时上报,并提供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平台对接的数据接口。
第六条 成果文件要求
1、提交8家经营主体的八步区蔬菜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纸质版(各3份)和电子版(各1份)。
2、“一品一码”应用软件和硬件终端设备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8套、一品一码采集软件8套、台式电脑8台、农药残留检测仪8套、打印一体机8台、规章制度8套、追溯标签16000枚、物联网摄像监控8套。
第七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 (? ),作为预付款,并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按程序请款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乙方完成“一品一码”信息化全程追溯系统建设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按程序请款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30%的进度款,即人民币: (? );乙方完成并提交8家经营主体的八步区蔬菜的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纸质版(各3份)和电子版(各1份),且通过广西绿色食品发展站审核并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后5个工作日内, 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按程序请款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20%的进度款,即人民币: (? );8家经营主体获得绿色食品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 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按程序请款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20%的尾款,即人民币: (?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有权延迟交付服务成果和暂停提供后续服务内容。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乙方明显缺乏履行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3.任何一方无约定或法定理由解除合同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4.如因一方的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行为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申请费、鉴定费、差旅费及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相关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乙方提供的响应(或应答)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磋商中的磋商记录;
5.成交通知书。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格式)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单位:
注明“于 年 月 日 点 分之前不准启封”(此处磋商人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封面格式)
正/副 本
××××××(磋商人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1. 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附件:
响 应 函 (格 式)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按磋商文件服务采购服务需求和磋商报价表:
磋商总报价(大写) 人民币(¥ 元);
2.我方承诺已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5. 保证金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6. 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响应日期: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 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 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