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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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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二标段)二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SXHR【采】-2021006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ZW)0000622

二、项目名称: 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二标段)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宁夏法福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青铜峡市小坝永丰路北段 18795238635 8712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的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法福来特制一等小麦粉 / 220 3960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卢春梅(组长)、吕学森、刘雄忠、陈洁
采购人代表: 李志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3068.00元。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1年10月14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海原县南街
联系方式: 0955-4017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三号14层
联系方式: 0951-5982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志成
电话: 0955-401782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黄晓玲
电话: 0951-5982762

十、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海原县米面油二标段二次招标文件最新.pdf

代理机构 :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10-14

货物类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XHR【采】-2021006 采购编号:2021NCZ(ZW)0000622 项目名称: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米、面、油)(二标段)二次 采购单位: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盖章) 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 9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1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4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25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3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二标段)二次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ZW)0000622 项目编号:SXHR【采】-2021006 项目名称: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二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元):10120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1012000.00 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 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 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一个标段 面粉 220吨 详见招标文件 1012000.00 预算合计: 1012000.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 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投标截止时 间前 10 日内)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5)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0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09 月 2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 点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0 月 14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有序开放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及相关人员入场 要求的通知》,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将执行以下规定:(1)所有进入场地的人员均 需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每家供应商只允许 1-2 人到场参与开标,开标后 在场外等候或离场。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同时发布。 备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 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 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各投标单位应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具体制作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海原县南街 联系方式:0955-4017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 iBi 育成中心智慧农业大厦 3 号 14 楼 联系方式:0951-5982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成 电话:0955-401782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黄晓玲 电话:0951-5982762 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09-2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二标段)二次 采购需求: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 2 采购人: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海原县南街 电 话:0955-4017822 3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 iBi育成中心二期三号楼 14层 业务联系人:黄晓玲 电话:0951-5982762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生成日期 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日内)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查询 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5)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7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 函》,对报价给予 8%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9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10 项目预算金额: 1012000.00 元;最高限价: 1012000.00 元 11 保证金: 20000.00 元 缴纳时间: 投标截止前 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虚拟账号缴纳,保证金必须以 单位基本户转入;出现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账号填写有误或没有及时缴纳保证 金等问题,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1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13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否 14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天) 15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00 分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16 开标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00 分 开标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17 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后两个小时期间 18 核心产品: 面粉 19 评标方法:适用适用综合评分法 20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名 21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是 22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 23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收取形式:转账 收取时间:确定中标单位后至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24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 (是) 25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 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26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节能、环保 产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无 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及评审专家 4 人组成 5 人评标委员会。 3 (1)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 1 份,投标人应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 文件,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 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 U 盘 1 个(nNXTF 后缀形式的投标文件及 Word 版投标文件, 二者缺一不可)。 (2)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 (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投标人的电子公章与实物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予以认可。 (4)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因交易中心电 子交易系统运行出现问题,则启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4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投标人注意以下内容: (一)网上电子标操作指南 1.投标人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服务指南中 下载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培训视频”了解掌握电子标操作 流程。 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 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 按 1 号键。 (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 行电子签名和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 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 NXTF 以及 nNXTF 两种后 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上传至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用于标书解密。nNXTF 后缀形式的投标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须以 U 盘形式 在开标现场提供(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要求同纸质版密封要求)。具体生成投标 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 “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手册下载”。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 标文件】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投标 文件(nNXTF):(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2) 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三)电子投标无效的情形: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电子备份投标文件(nNXTF)和纸质投标文件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无效 投标。 2.因投标人 CA 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 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无效投标。 4.开标解密:开标时,投标人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 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导致解密失 败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其他情形 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 内容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 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 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 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 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 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 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 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 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 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 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 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 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 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 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 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 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 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 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 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 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 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 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 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 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 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开标现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 份,投标供应商应将上传 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 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 U 盘 1 个(含 Word 版及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 PDF 版)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 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 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 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 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予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 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 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 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 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 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 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 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 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 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 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 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 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 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 20.4 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 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 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 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 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 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 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 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 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 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 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无。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 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 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 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 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 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 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 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31.1 项目验收。采购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交付,采购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 文件、各项承诺、合同要件、技术方案、配置型号等内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31.2 签订验收报告。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成员签订验收报告。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 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 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 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 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 疑函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 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使用日期及 其它说明事项 二标段 (二次) 面粉 特制一等小麦粉,质量符合 GB1355-1986标准, 具体要求:灰分≤0.70%;粗细度:全部通过CB36 号筛,留存在 CB42 号筛的不超过 10.0% ;面 筋质 ≥26.0%;唅砂量 ≤0.02% ;水分≤ 14.0% ;磁性金属≤ 0.003g/kg,脂肪酸值≤ 80mg/100g,无异常色泽和气味,禁止使用任何添 加剂,铅(以 Pb 计)≤0.2 ㎎/㎏;镉(以 Cd 计)≤0.1 ㎎/㎏;铬(以 Cr 计)≤1.0 ㎎/㎏; 汞(以 Hg 计)≤0.02 ㎎/㎏;六六六≤0.05 ㎎/ ㎏;滴滴涕≤0.05 ㎎/㎏;素黄曲霉毒素 B1≤ 5.0ug/㎏;过氧化苯甲酰不得检出。 220吨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 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 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 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不在 给予价格折扣优惠。 针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段,根据《宁夏 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总价扣除(8)%后参与评审。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 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 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 财(采)发〔2020〕545 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 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监狱企业声 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的投标人,其投标总价扣除(8)%后参与评审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 投标书的盖章、签署 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书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3 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及 有效性 未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响应,存在漏报、 错报 或多个报价的情形 4 投标有效期 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 交货期 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 保证金 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按较高 比例扣除)。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 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 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 [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 可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办理相关融资业务。 节能产品、环保产品: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 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网站截图,对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或强制采购。 若所投产品 全部为 节能、 环保产品 ,在其 报价得 分基础上 给予(报价得分× 1%)的加分,若所投产品部分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得分基础上 分别给予 [ 报价得分× 1 % ×(节能、环保产品合计报价 /投标报价) ] 的加分。 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屏为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 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 投标被拒绝。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 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3.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报价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得分及报价均相同时,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 序 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45 分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 45 分。得 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投标人的价格分 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 价) × 45。 2 商务标响应 情况 5 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 件商务条款的得 3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 款的,每一项加 0.5 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3 技术标响应 情况(技术指 标、参数) 20 分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15 分,以此为基础, 投标人技术指标、 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 数的, 有一项加 1 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技术指标、 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减 2 分,减完为止。 4 类似业绩 5分 自2018 年以来,每有一项同类采购业绩的得 1 分,得至标准分 为止。 备注:须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进场交易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审查, 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5 样品 5 分 投标人须现场提供样品,样品的规格为:(面:25kg),由评委根 据投标人提供样品的质量以及响应招标技术要求程度等情况进行 比较打分,完全符合招标要求或优于的得 3-5 分,较符合招标要 求的得 1-2 分,低于招标要求的得 0-1 分。 备注: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在外包装上印制“海原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用”字样,其中面粉 以 25kg封装。甲方随机抽查 4次,随机抽检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配送食品时,配送车辆需安装 GPS 定位、监控等。 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6 安全配送实 施方案 安全配送 实施方案 (10 分) 安全配送实施方案特别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并确定本项目配送 负责人并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健康证的得 6-10 分;一般详细、基本可 行,得 3-5 分;配送体系不完备的得 1-2 分;不合理或未提供则 不得分。 7 售后服务 及质量承 诺 10 分 1.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 售后服务承诺,得5分;售后服务承诺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得4-5 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 2-3 分;不合理或未提供得0-1分。 2、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且保证能够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供货的,承诺在供货中无食材质量和 服务质量问题(如出现问题承诺自愿接受违约经济处罚且处罚金 不低于项目中标金额的 10%的罚金),承诺全面且按招标文 件规定撰写方案的优得 5 分,良得3-4 分 一般的得 1-2 分,不提 供的不得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一)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 乙方的价格。 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服务。 (二)采购服务需求 乙方提供的服务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以及所附的服务方案等要求相一致。 (三)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所提供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 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一旦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 对可能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合同价及合同价的支付 1.乙方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供服务,甲方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验收, 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2.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当乙方忠实履行了合同,甲方应向财政部门提交《成交通知书》《合 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资金结算书》, 由财政部门向乙方支付合同价。 3.实行甲方直接支付的,当乙方忠实履行了合同,并向甲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 件,甲方对乙方所提供服务验收合格后,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 4.本合同价为 元(大写: ),价款已包括等。 5.付款方式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预付合同价总费用的 %,预付款为 元(大写: ); 经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尾款。乙方要求甲方付款时,需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增值税发票。 (五)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服务质量;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需求。对提供的服务负全责,因服务质量 产生的问题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也均由乙方负担。 (六)索赔 如果服务的质量与合同不符,甲方应报请相关部门,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承担的服务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报价表中确定的完成日期,并经相关各方验收合格后交 付甲方使用。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 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及 时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需向守约 方承担合同价总费用 %的违约责任,但甲方因政策原因解除 本合同的除外。 4.乙方提供的服务经甲方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拒 绝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可视情况按照合同价总费用的 %扣除 应付的服务费用。 (八)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且不能克服的不可 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予以延长,延长 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如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 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九)税费 1.乙方的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交纳的所有税费。 2.如乙方经甲方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从未付 合同价款中取得补偿。 (十)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在合同实施期间,甲方应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 人员上的帮助。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甲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乙方造成损 失的,乙方有权要求从甲方获得赔偿。 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甲方合同以外的任何无理要求而 不被视为违约。 3.在合同实施期间,甲方和乙方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 同实质内容的协议。 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本次服务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提出改进 意见。 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阶段性服务效果来决定乙方的服务进程。 6.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效果进行整体验收。 (十一)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照服务要求对服务过程实施管理。 2.经甲方书面同意可根据服务情况调整服务计划。 3.按照服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工作。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5.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形象。 6.定期向甲方提供服务全过程相关资料,并作为验收考核的依据。 7.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等。 (十二)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服务相关事宜结束时止。 (十三)仲裁 甲方和乙方双方对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友好协商办法加 以解决。如从协商 开始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 有约束力。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 一式 份,甲方、 乙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页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七、其他资料……………………………………………(页数)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 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 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总投标价格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元): 投标报单价 大写: 小写: 供货期(服务期) 日历天 投标有效期 备选方案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备 注 投标人报价时须报单价和总价,中标单价原则上为一次性 定价,如果项目所在地市场平均价格变化波动上下浮动超 过 10%(不含),采购人将启动调价机制;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货物名称 货物内容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供货期(服 务期)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 号 货物 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货物内容 货物内容 1 2 3 4 5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技术响应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技术要求 货物来源或产地 规格 技术要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授 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由投 标人自编,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运输配送及质量保障 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 2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 3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 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 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 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 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5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 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 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6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 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 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 7 书) 8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2 ,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0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1 七 其他资料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践行诚信经营理念,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本单位及法 定代表人自愿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践行诚实信用、 公平竞争等原则,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 三、在规定时限内纠正已有失信行为,积极主动履行已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消除不良 影响。 四、自愿接受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本单位纳入分级分类 监管范围,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重点监管。 五、如今后存在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失信惩戒,并将违法行为信息记 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 示。 六、自愿将本承诺书及其履行情况一同记入本单位及法 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并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日 期: 备注:此承诺书除装订于标书中外,开标现场需单独 提供一份盖章原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各投标单位应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具体制作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7.其他投标事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9.投标文件的组成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投标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投标截止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投标无效 22.比较与评价 23.废标 24.保密要求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28. 告知招标结果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32.招标代理费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5.投诉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备注: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在外包装上印制“海原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用”字样,其中面粉以25kg封装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七、其他资料……………………………………………(页数) 技术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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