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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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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乐山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歌乐山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4

歌乐山街道办事处现需对机关食堂食材采购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歌乐山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采购(1年)

二、项目数量

一项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歌乐山街道机关食堂每天提供干部职工约110余人次的早餐及午餐(具体就餐数量,根据当天实际需求为准)。本项目为该食堂提供常规肉类、蔬菜类、水产品类、冷冻品类、水果类、干货类及粮油类配送服务,内容及需求如下:

序号

品名

采购数量

服务年限

备注

1

肉类

一项

1年

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按月度据实结算费用。

2

蔬菜类

3

水产品类

4

冷冻品类

5

水果类

6

干货类

7

粮油类

1、服务对象: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

2、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3、服务地点:沙坪坝区歌乐山街道办事处(歌乐山北街96号)。

4、配送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早上7点前送达服务地点。除法定工作日之外的配送需求,将提前1天通知成交供应商临时配送相关事宜。

5、项目其他技术要求:

5.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2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方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方分配的任务。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成交供应商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采购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3成交供应商获得本项目的服务资格并不意味拥有足够的交易额和业务保障,成交供应商在拟实施新增设备设施和人力资源等投入前,须充分考虑评估潜在的投资经营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5.4采购方根据业务需要而需增补同类供应商时,可直接从本项目排名顺序替补候选人中选择确定,或再次组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确定,采购方无需征得原成交供应商同意,且将不作任何补偿。

5.5成交供应商须服从采购方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生监督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5.6成交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每天的供应按采购方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等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50%。如属季节问题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方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方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时令品种。

5.7成交供应商所供应的肉类、禽蛋须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确保每日新鲜。所供应的猪牛肉须为重庆市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注明保鲜期,所有产品来源均可追溯。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5.8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品种、质量应符合采购方要求,并优先选择取得无公害认证产品,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采购方将不定期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它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从蔬菜形态看,应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5.9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水果保证每日新鲜,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如农药含量超标,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水果应当色泽光鲜、水润饱满、无腐烂,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带有芳香味,重量大小应符合采购方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果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果品要求,应是优质、洁净,其品质和卫生安全指标应严格符合国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卫生标准。

5.10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无检测报告、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成交供应商所提供大米、食用油必须有明显“QS”标志。

5.1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价格合理,按照响应报价及重量要求供给,否则采购方有权不用。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方自行采购,并承担采购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供应货物价格实行每月备案制度,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价格清单报采购方备案,对于价格上浮超过报备价格10%的项目,于每月初重新报采购商备案。

5.12成交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13成交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成交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成交供应商应视情况支付适当违约金。若出现3次以上质量问题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后,成交供应商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采购方将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5.14质量包装要求:所有食材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采购的食材必须符合食材卫生要求。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材,食材采购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包装要求: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采购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标志要求:食材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材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等。

5.15供应和配送要求: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冷藏、冷冻食材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材,保证食材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肉类送货车辆应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所有食材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材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方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如确需延迟送货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方并征得采购方同意,由于成交供应商延迟造成采购方利益受损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必要时应进行免费简单加工。在采购方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成交供应商,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方的指令配送食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除客观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方并事先征得书面申请,并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改变。经发现成交供应商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方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货品,采购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成交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成交供应商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成交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采购方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

采购方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或食品问题的处理:

①供应货物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菜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有效检验报告的全部退货。

②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出现3次以上质量问题(如产品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腐败变质等)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

③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5.16缺陷责任: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不及时或配送的产品有质量缺陷,采购方有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要求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响应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行政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

5、为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提供配送服务一年以上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优先;

6、沙坪坝区限上商贸企业(须提供相应证明)优先;

7、可提供配送服务者优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歌乐山街道询价工作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的商业信誉、业绩、配送服务等情况综合评定。

六、响应报名要求

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0月18日16:30前进行报名。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

1、基本材料:《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供应货物报价清单。

2、其他材料:

①如法定代表人进行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如委托代理人进行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为重庆市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提供配送服务、企业信誉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提供配送服务的情况说明。

3、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2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七、响应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2021年10月18日16:30分。

八、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沙坪坝区歌乐山街道办事处511党政办公室。

九、开标时间地点

北京时间2020年10月19日10时00分。

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街道办事处五楼会议室。

(联系人:潘老师 王老师65003200或65003218)

沙坪坝区歌乐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