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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教育体育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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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2021年中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招标详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2021年中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1ACCHZ00448

原公告日期:2021年09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ACCHZ004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2021年中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1、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

1.1、商用燃气炒灶(余热回收型)

★.热效率≥45%,烟气余热回收效率≥15%,综合能效≥70%;炉灶所产生的余热回收开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2、炊用燃气大锅灶(余热回收型)

★.所投商用燃气大锅灶的燃气系统密封性在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漏气量不大于 0.055L/h。大锅灶热效率≥65%,烟气余热回收效率≥15%,综合能效≥8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3、油烟净化一体机

★、所投油烟净化一体机:依据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油烟净化一体机技术条件》的检测标准:一体机在-25℃低温环境中贮存16h,试验结束常温环境下恢复2h,通电检查应正常工作;一体机在60℃高温环境中运行8h应正常工作。(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4油烟净化器

★2.静电油烟净化器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护的试验中,对直径1.0mm的试验金属不得进入外壳,并与带电部件保持足够的间隙,测试结果为合格;为了保证绝缘柱的安全性,依据HG/T3210-2002规范采用的绝缘柱耐碱度不低于98%,耐酸度92%,符合国家轻工业陶瓷耐火材料质量监督的要求(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3.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整机在电压波动和闪烁试验中,相对稳态电压变化不超过3.3%dc、最大相对电压变化不超过4.0%dmax的测试中,测试结果依据GB/T 17625.2-2007标准为合格。

1.5和面机

★所投产品核心配件:和面机(和面桶)符合GB/T3280-2015、QB/T3832-1999、QB/T3826-1999检测合格,要求在(480h 中性盐雾试验,不低于 9 级)的技术要求下检测合格(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6商用空气消毒净化机

★. 极速灭杀:空气消毒效率高,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1.3,在20m3的试验舱,对空气中的微生物大肠杆菌和黑曲霉去除率(30分钟微生物去除率≥99.95%,60分钟微生物去除率≥99.98%)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7油烟净化一体机

★需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材质盐雾试验依据GB/T 10125-2012测试标准,试验时间不低于600小时检测合格(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8长龙式洗碗机

★.依据GB14934-2016标准针对洗碗机清洗过的饭碗菜碗中的大肠菌落、沙门氏菌符合标准,清洗后的菜碗中游离性余氯的检测结果≤0.0005mg/100cm2;(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9电蒸饭车

★所投电蒸饭车(不锈钢内胆)具有符合GB/T3280-2015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为:304不锈钢内胆化学成分,其中镍含量检验结果≧8.07。(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

1、根据我司市场调查、询价后了解到,以上所需要的检测报告和相关证书在设备生产厂家中一类设备只有一家能全部满足以上要求,存在明显的指向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章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中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3、《招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请求:综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建议删除上述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对应报告及证书部分证明文件,给各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竞标机会。

答1: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要求提供的货物检测报告以及执行标准均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任何厨具设备生产企业都可以申请办理,并不是特定机构为了特定产品定制的特定标准,所以不存在限定性和指向性,质量把控是本项目考虑的重中之重,以上参数都是基于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参数。以上并非实质性响应条件,也不是废标项,本项目拟采购设备也不指定为供应商自主的生产设备,请潜在供应商在市场中以合法的渠道向采购人提供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设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方式:0551-66674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9、0551-6272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华

电 话:0551-62723379、0551-62723373

五、附件

附件:
长丰县2021年中小学食堂设备采购变更公告.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2021年中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1ACCHZ00448

原公告日期:2021年09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ACCHZ004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2021年中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1、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

1.1、商用燃气炒灶(余热回收型)

★.热效率≥45%,烟气余热回收效率≥15%,综合能效≥70%;炉灶所产生的余热回收开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2、炊用燃气大锅灶(余热回收型)

★.所投商用燃气大锅灶的燃气系统密封性在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漏气量不大于 0.055L/h。大锅灶热效率≥65%,烟气余热回收效率≥15%,综合能效≥8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3、油烟净化一体机

★、所投油烟净化一体机:依据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油烟净化一体机技术条件》的检测标准:一体机在-25℃低温环境中贮存16h,试验结束常温环境下恢复2h,通电检查应正常工作;一体机在60℃高温环境中运行8h应正常工作。(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4油烟净化器

★2.静电油烟净化器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护的试验中,对直径1.0mm的试验金属不得进入外壳,并与带电部件保持足够的间隙,测试结果为合格;为了保证绝缘柱的安全性,依据HG/T3210-2002规范采用的绝缘柱耐碱度不低于98%,耐酸度92%,符合国家轻工业陶瓷耐火材料质量监督的要求(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3.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整机在电压波动和闪烁试验中,相对稳态电压变化不超过3.3%dc、最大相对电压变化不超过4.0%dmax的测试中,测试结果依据GB/T 17625.2-2007标准为合格。

1.5和面机

★所投产品核心配件:和面机(和面桶)符合GB/T3280-2015、QB/T3832-1999、QB/T3826-1999检测合格,要求在(480h 中性盐雾试验,不低于 9 级)的技术要求下检测合格(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6商用空气消毒净化机

★. 极速灭杀:空气消毒效率高,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1.3,在20m3的试验舱,对空气中的微生物大肠杆菌和黑曲霉去除率(30分钟微生物去除率≥99.95%,60分钟微生物去除率≥99.98%)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7油烟净化一体机

★需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材质盐雾试验依据GB/T 10125-2012测试标准,试验时间不低于600小时检测合格(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8长龙式洗碗机

★.依据GB14934-2016标准针对洗碗机清洗过的饭碗菜碗中的大肠菌落、沙门氏菌符合标准,清洗后的菜碗中游离性余氯的检测结果≤0.0005mg/100cm2;(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9电蒸饭车

★所投电蒸饭车(不锈钢内胆)具有符合GB/T3280-2015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为:304不锈钢内胆化学成分,其中镍含量检验结果≧8.07。(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

1、根据我司市场调查、询价后了解到,以上所需要的检测报告和相关证书在设备生产厂家中一类设备只有一家能全部满足以上要求,存在明显的指向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章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中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3、《招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请求:综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建议删除上述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对应报告及证书部分证明文件,给各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竞标机会。

答1: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要求提供的货物检测报告以及执行标准均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任何厨具设备生产企业都可以申请办理,并不是特定机构为了特定产品定制的特定标准,所以不存在限定性和指向性,质量把控是本项目考虑的重中之重,以上参数都是基于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参数。以上并非实质性响应条件,也不是废标项,本项目拟采购设备也不指定为供应商自主的生产设备,请潜在供应商在市场中以合法的渠道向采购人提供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设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方式:0551-66674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9、0551-6272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华

电 话:0551-62723379、0551-62723373

五、附件

附件:
长丰县2021年中小学食堂设备采购变更公告.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2021年中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1ACCHZ00448

原公告日期:2021年09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ACCHZ004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2021年中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1、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

1.1、商用燃气炒灶(余热回收型)

★.热效率≥45%,烟气余热回收效率≥15%,综合能效≥70%;炉灶所产生的余热回收开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2、炊用燃气大锅灶(余热回收型)

★.所投商用燃气大锅灶的燃气系统密封性在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漏气量不大于 0.055L/h。大锅灶热效率≥65%,烟气余热回收效率≥15%,综合能效≥8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3、油烟净化一体机

★、所投油烟净化一体机:依据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油烟净化一体机技术条件》的检测标准:一体机在-25℃低温环境中贮存16h,试验结束常温环境下恢复2h,通电检查应正常工作;一体机在60℃高温环境中运行8h应正常工作。(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4油烟净化器

★2.静电油烟净化器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护的试验中,对直径1.0mm的试验金属不得进入外壳,并与带电部件保持足够的间隙,测试结果为合格;为了保证绝缘柱的安全性,依据HG/T3210-2002规范采用的绝缘柱耐碱度不低于98%,耐酸度92%,符合国家轻工业陶瓷耐火材料质量监督的要求(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3.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整机在电压波动和闪烁试验中,相对稳态电压变化不超过3.3%dc、最大相对电压变化不超过4.0%dmax的测试中,测试结果依据GB/T 17625.2-2007标准为合格。

1.5和面机

★所投产品核心配件:和面机(和面桶)符合GB/T3280-2015、QB/T3832-1999、QB/T3826-1999检测合格,要求在(480h 中性盐雾试验,不低于 9 级)的技术要求下检测合格(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6商用空气消毒净化机

★. 极速灭杀:空气消毒效率高,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1.3,在20m3的试验舱,对空气中的微生物大肠杆菌和黑曲霉去除率(30分钟微生物去除率≥99.95%,60分钟微生物去除率≥99.98%)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7油烟净化一体机

★需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材质盐雾试验依据GB/T 10125-2012测试标准,试验时间不低于600小时检测合格(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8长龙式洗碗机

★.依据GB14934-2016标准针对洗碗机清洗过的饭碗菜碗中的大肠菌落、沙门氏菌符合标准,清洗后的菜碗中游离性余氯的检测结果≤0.0005mg/100cm2;(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9电蒸饭车

★所投电蒸饭车(不锈钢内胆)具有符合GB/T3280-2015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为:304不锈钢内胆化学成分,其中镍含量检验结果≧8.07。(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

1、根据我司市场调查、询价后了解到,以上所需要的检测报告和相关证书在设备生产厂家中一类设备只有一家能全部满足以上要求,存在明显的指向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章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中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3、《招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请求:综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建议删除上述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对应报告及证书部分证明文件,给各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竞标机会。

答1: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要求提供的货物检测报告以及执行标准均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任何厨具设备生产企业都可以申请办理,并不是特定机构为了特定产品定制的特定标准,所以不存在限定性和指向性,质量把控是本项目考虑的重中之重,以上参数都是基于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参数。以上并非实质性响应条件,也不是废标项,本项目拟采购设备也不指定为供应商自主的生产设备,请潜在供应商在市场中以合法的渠道向采购人提供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设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方式:0551-66674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9、0551-6272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华

电 话:0551-62723379、0551-62723373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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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2021年中小学食堂设备采购变更公告.pdf
1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ACCHZ004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 2021年中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 09月 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1年 10月 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 1:1、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 1.1、商用燃气炒灶(余热回收型) ★.热效率≥45%,烟气余热回收效率≥15%,综合能效≥70%;炉 灶所产生的余热回收开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含 CMA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2、炊用燃气大锅灶(余热回收型) ★.所投商用燃气大锅灶的燃气系统密封性在从燃气入口到燃气 阀门,漏气量不大于 0.055L/h。大锅灶热效率≥65%,烟气余热回收 效率≥15%,综合能效≥8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含 CMA 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3、油烟净化一体机 2 ★、所投油烟净化一体机:依据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GB/T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油 烟净化一体机技术条件》的检测标准:一体机在-25℃低温环境中贮 存 16h,试验结束常温环境下恢复 2h,通电检查应正常工作;一体机 在 60℃高温环境中运行 8h 应正常工作。(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的 含 CMA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4油烟净化器 ★2.静电油烟净化器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护的试验中,对直径 1.0mm的试验金属不得进入外壳,并与带电部件保持足够的间隙,测 试结果为合格;为了保证绝缘柱的安全性,依据 HG/T3210-2002规范 采用的绝缘柱耐碱度不低于 98%,耐酸度 92%,符合国家轻工业陶瓷 耐火材料质量监督的要求(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 具的含 CMA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3.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整机在电压波动和闪烁试验中,相对稳态电 压变化不超过 3.3%dc、最大相对电压变化不超过 4.0%dmax的测试中, 测试结果依据 GB/T 17625.2-2007标准为合格。 1.5和面机 ★所投产品核心配件:和面机(和面桶)符合 GB/T3280-2015、 QB/T3832-1999、QB/T3826-1999检测合格,要求在(480h 中性盐雾 试验,不低于 9 级)的技术要求下检测合格(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 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 CMA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3 1.6商用空气消毒净化机 ★. 极速灭杀:空气消毒效率高,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2.1.3,在 20m?的试验舱,对空气中的微生物大肠杆菌和黑曲 霉去除率(30 分钟微生物去除率≥99.95%,60 分钟微生物去除率≥ 99.98%)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 构所出具的含 CMA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7油烟净化一体机 ★需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材质盐雾试验依据 GB/T 10125-2012测 试标准,试验时间不低于 600小时检测合格(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 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 CMA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8长龙式洗碗机 ★.依据 GB14934-2016 标准针对洗碗机清洗过的饭碗菜碗中的 大肠菌落、沙门氏菌符合标准,清洗后的菜碗中游离性余氯的检测结 果≤0.0005mg/100cm?;(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 的含 CMA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9电蒸饭车 ★所投电蒸饭车(不锈钢内胆)具有符合 GB/T3280-2015检测合 格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为:304不锈钢内胆化学成分,其中镍含量 检验结果≧8.07。(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含 CMA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 1、根据我司市场调查、询价后了解到,以上所需要的检测报告 4 和相关证书在设备生产厂家中一类设备只有一家能全部满足以上要 求,存在明显的指向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章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号令) 中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 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3、《招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 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 商... ...” 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 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 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 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 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 5 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请求:综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建议删除上述 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对应报告及证书部分证明文件,给各 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竞标机会。 答 1: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要求提供的货物检测 报告以及执行标准均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任何 厨具设备生产企业都可以申请办理,并不是特定机构为了特定产品定 制的特定标准,所以不存在限定性和指向性,质量把控是本项目考虑 的重中之重,以上参数都是基于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参数。以上并非 实质性响应条件,也不是废标项,本项目拟采购设备也不指定为供应 商自主的生产设备,请潜在供应商在市场中以合法的渠道向采购人提 供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设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方式:0551-66674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 心北楼 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9、0551-62723373 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华 电 话:0551-62723379、0551-62723373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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