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2021-10-14
项目概况 鄂尔多斯监狱民警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成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ZB-2021-106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监狱民警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采购需求 | 备注 | 服务期 |
1 | 包件1(粮油副食及蔬菜水果) | 详见招标文件 | 1: 报价形式为%,即以包头市友谊蔬菜批发市场公布的当日价格下浮 %。 2: 结算价(包括未列入本次招标商品明细的):以采购人下单日 包头市友谊蔬菜批发市场 公布的价格乘以下浮比例进行结算 3: 本次招标数量为暂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合同价以包头市友谊蔬菜批发市场公布的当日价格 中标人下浮比例 | 合同签订后1年 |
2 | 包件2(肉类)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小型、微型企业) | 6% |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 (1-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6%(不再享受本表序号3的价格扣除)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 (1-2%)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供应商及其所投核心设备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如实填写后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B、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C、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D、提供声明函不实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4、其他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流通或生产)许可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及员工健康证(投标文件需附扫描件)。(2)、供应商须具备实体销售店(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及实体销售店图片为准,投标文件需附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5日 至 2021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成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方式:报名成功后,代理公司以邮件形式发送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宏大国际B座17层17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贵公司有意参加投标,于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1日17:30 时(北京时间)前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各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在 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附网页截图);
4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附网页截图);
5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6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社保机构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7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未出提供2019年度)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8 食品经营(流通或生产)许可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及员工健康证。
★注: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单位鲜公章予以确认并且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格式自拟)扫描成PDF格式发送在709534992@qq.com报名。资料不全或未提供原件扫描件,拒绝参与报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恒正集团鄂尔多斯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
联系方式:周涛16604777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东胜区宏大国际B座1702室
联系方式:陈霞 150495903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霞
电 话: 150495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