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14 16:58
一、项目编号 | |||
5113242021000353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应急管理局专职消防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清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仪陇县马鞍镇民俗街 | ||
中标(成交)金额 | 23389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仪陇县应急管理局专职消防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任朝成、冯治,陈松(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1.根据发改办价格〔2002〕857 号和我公司与采购人签订的仪陇县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次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 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本次代理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与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共计:36583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17-7227866 供应商投诉 联系电话:0817-7221936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仪陇县应急管理局 | ||
地址: | 仪陇县新政镇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817-722220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一段4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817-722786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先生 | ||
电话: | 0817-7222203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编号:5113242021000353
仪陇县应急管理局专职消防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仪陇)
二○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8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1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3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4
第九章 评审方法…………………………………………………………51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仪陇县应急管理局委托,拟对仪陇县应急管理局专职消防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13242021000353 。
2.采购项目名称:仪陇县应急管理局专职消防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仪陇县应急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234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若有更正公告会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 ,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已报名企业,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网站,自行下载更正公告内容,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因供应商未关注网站或报名时登记信息不准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资格审查:本项目各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鲜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不实或不合格,将导致其响应或成交资格被取消。我公司在报名环节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和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以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供应商务必严格按本公告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 年10 月1日至2021 年10月13日9: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一段45号现场发售或网络发售。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份,{交款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收款单位: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3080120000031867 (请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用途;交款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3日18:00,若未缴纳或未按时到账视为报名无效)},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报名后其报名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资料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供应商通过网络获取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912945237@qq.com。待采购代理机构邮件通知审核资料结果无误后可进行转账。原件于磋商当日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否则将拒收响应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1.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格式见附件一)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3.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限派1 名代表参加现场采购活动,自觉接受《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现场管理的通知》中所要求的防控举措,全程须佩戴口罩,进入磋商地点前均应主动向现场检测人员出示身份证,提交《健康情况申报卡》(详见附件)或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并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资料留存备查),通过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进入磋商地点(建议供应商提前一小时以上到达,为现场检测预留充足时间,确保能按时赴磋商地点),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我公司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递交响应文件后,各供应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0月14日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一段45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17-7222203
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银行: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德支行
账 号:53080120000031867
通讯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一段45号
邮 编:637600
联 系 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0817-7227866
附件一
单位介绍信
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兹介绍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前往贵公司办理“ ”项目(采购编号/包号 )的报名等相关事宜,请予接洽。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
(以下内容请用正楷完整填写或打印)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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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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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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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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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传真号 |
QQ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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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寄快递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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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退款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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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公司工作人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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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提交查验的文件(在□内划) |
1、身份证复印件 □ 2、单位介绍信 □ 3、其它 |
||||
报名金额 |
是否已交报名费 |
说明:供应商须保证填写内容的准确与完整,报名信息均以填写内容为准,因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同时要保证通讯畅通,如有补遗或变更便于与你联系。所有采购文件一经出售,供应商不得要求退回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
购买人签字:
购买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3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78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 |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 |
5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6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供应商询问 |
1、供应商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标书意思表示前后不一致等),应及时向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并纠正磋商文件中的错误。但是,供应商不得就属于采购保密范围内(比如:供应商报名情况、如何制作响应文件才不至于废标、如何评标等)的事项向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质询。 2、如果供应商成功报名后明知或者应当发现磋商文件中存在错误内容的,并且这些错误内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可能损害政府采购当事人利益而又不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的,由此而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工作日未向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质询(或反映)自己应当发现的磋商文件错误内容,但是却在成交结果(或评标结果)公布后针对磋商文件中的错误内容提出质疑、投诉的,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恶意质疑、投诉,并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受采购人的委托,由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收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通过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保函或其它非现金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3080120000031867。 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退款方式: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无息退还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0817-7227866 |
12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0817-7227866 |
13 |
成交文件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文件。联系电话:0817-7227866 |
14 |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15 |
供应商质疑 |
1.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要求(含参数)、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均由采购人进行论证后拟定并承担责任,特委托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写入本次磋商文件中。根据委托协议,供应商如果对这些内容质疑的,应直接向采购人依法提出,并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和回复。 2.参加了开评标会并且按本磋商文件之规定正确地递交了响应文件和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如果对采购程序、开评标过程和成交结果质疑的,可向采购人或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法提出质疑,采购人或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法受理和回复(但是如果质疑内容涉及上述第1条事项的,应直接向采购人提出。 3.供应商如果对本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自报名成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依法提出,未按此规定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受理。 4、质疑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文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实事依据; 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④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⑤供应商报名回执 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招标采购单位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17-7227866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722193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仪陇县财政局采购监督部门备案。 |
18 |
节能,环保 |
供应商所投产品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相关标准,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达到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
19 |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标的依据。 2、磋商文件中招标采购单位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供应商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
20 |
磋商文件编制说明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格式文本和实体(磋商项目内容、服务要求、特定资格条件和评分办法内容等)组成,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并经采购人审定签署发布意见后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挂网执行。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服务要求(含参数)、 评分办法等均由采购人设置和拟定,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笔写入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文本中。供应商如果对这些内容质疑(或询问)的,应当直接向采购人依法提出,并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和回复。 |
21 |
磋商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 |
1、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保证其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以及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均是合法有效、真实可信的,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情况。 2、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一经查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存在虚假情况并经查实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报仪陇县采购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依法取消其成交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
22 |
项目类型 |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一般采购项目 |
23 |
代理服务费 |
1.根据发改办价格〔2002〕857 号和我公司与采购人签订的仪陇县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次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 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本次代理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与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采购服务费,另外再收取1500元其他费用。 |
24 |
“政采贷”相关信息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25 |
行业类型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仪陇县应急管理局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或承诺。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响应人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1.4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代理单位均不负责。供应商根据本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12.2 本采购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单独密封,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一份。响应文件中不允许报价。本项目在磋商后统一报价。报价表不允许装入响应文件内。供应商应自备多张报价表及信封。报价后将报价表装入信封密封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交磋商小组拆封。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资格性证明材料必须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响应。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注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分包号。
19.2资格性响应文件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服务性及其他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注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分包号。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盖章密封。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才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其响应。
21.2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3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不存在行贿犯罪纪录承诺或声明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后可由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到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见格式)
2、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分公司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
3、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供应商为授权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②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③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财务管理制度及承诺函。}
5、提供供应商近三个季度任意一个季度的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票据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季度的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7、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8、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9、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原件;
10、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项目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新成立企业不满足磋商人年度要求的,响应人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若因年审或处于换、发证期间暂无法提供有效证照件的,应提供发证部门出据的证明资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确保仪陇县消防大队面对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伍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仪陇县应急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专职消防人员劳务外包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人员要求及岗位职责要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人数要求 |
人员要求 |
服务内容 |
1 |
专职消防员劳务服务 |
不低于25人(限男性) |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年龄在18—35周岁,年龄以2021年5月1日截算,B照驾驶员可放宽至40岁; (三)身高不低于165cm,退伍军人可放宽至160cm;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七)退役军人、退役消防员或B照驾驶员优先;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以及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九)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及岗位调整。 |
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森林防灭火等工作任务。 |
(二)工作纪律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分配。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执行规章,尽职尽责。
(4)配证上岗,着装整齐。
(5)依法依规办事,不徇私情。
(6)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7)团结互助,服从大局。
(8)严格做到“六不准”,不准超越职权范围开展工作;不准酒后上岗;不准在工作中乱收费;不准利用工作方便为个人谋私;不准刁难工作对象;不准泄露单位和个人秘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其他服务要求
1、采购人按日常工作要求进行管理,对巡查走访隐患排查,信息收集和满意度等相关事项按规定考核。
2、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凡供应商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的,将给予考核扣分并处以罚款。如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确定新的供应商,原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和新的供应商完成相应工作交接,交接工作完成后,采购人再拨付原供应商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用。
3、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换,10个工作日内新派人员必须到岗(新服务人员录用方法同上)。
4、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员的招聘、管理、培训、督查、考核、辞退,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处理工作人员在合同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劳务纠纷及解决解聘劳动关系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工作人员在合同期间发生的安全、医疗、劳动纠纷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实质性要求,必须提供承诺函)
5、实行实名制管理,采购人将严格核查个人信息确保每个在岗在位的工作人员是其本人,严禁冒名顶替。如果发现有人“冒名顶替上班”一人次,扣供应商2000元/人/月。
7、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所聘人员工资待遇每月按时发放,并严格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8、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定级及服务费支付标准如下:
优:90分以上(含90分)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良:85-90分(含85分)服务费用下浮5%支付;
合格:75-84分(含75分)服务费用下浮10%支付;
不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服务费用下浮20%支付,如果一个年度内有三次以上(含三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上的违约责任。
月考核表(总分100分)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 |
1 |
人员招聘 |
供应商投入到项目的工作人员需经采购人复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与供应商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投入至采购人单位工作; 合同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解聘服务的专职消防人员,如发生此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整改,同时按照供应商违约责任进行处罚:违约金:2000元/人/次。 |
每违反一项扣2分 |
2 |
人员管理 |
如果发现有人“冒名顶替上班”一人次,扣供应商2000元/人/次。 工作人员的更换;采购人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专职消防人员,有权要求供应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 有以下情形者,采购人有权退回相关专职消防人员: ①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被证明不适应工作要求的,有权要求更换。并向供应商出具书面证明,但应向供应商支付工作期间的管理费。 ②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供应商未按采购人在合同约定的要求录用人员),有权要求更换。 ③服务人员严重违反采购人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④服务人员提供的简历、身份证、资格证等资料不真实和隐瞒患有癌症、传染病、精神病的病史,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⑤服务人员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采购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以采购人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界定标准为准): ⑥服务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合同期间,服务人员擅自离岗。 (4)供应商应组织服务人员岗前体检,体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每违反一项扣2分 |
3 |
人员的薪资要求及支付 |
1、工作人员的工资实行工资专户管理(采购人指定的银行开设),采购人按月拨付工资到专户中,不属于工资方案中的支出不得在工资专户中支出资金。供应商必须在3工作日内完成代发、代缴工作。 2、采购人有权在成交后抽查工作人员的工资支付、各种保险费代扣代缴纳的执行情况,若违反工资方案,扣供应商2000元/次,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资格 |
每违反一项扣2分 |
4 |
信誉 |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服务过程中,无挪用资金,无拖欠发放工资、无滞纳代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等行为。 |
违反一项扣2分 |
5 |
人员异动 |
合同期限内有服务人员离职应及时招聘到岗,且不得向采购人或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
违反一项扣2分 |
6 |
服务质量 |
服务有投诉。 次月10日之前,未将上月所有考核资料按采购人要求汇总交采购人。 |
一项扣2分 |
注: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造成采购合同终止或考核没有通过无法签订下一年度的采购合同的,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成交供应商工作内容
(1)按采购人要求招聘服务人员到岗;
(2)按要求与专职消防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并负责建立、接待、管理服务人员档案,并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月起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3)负责所有专职消防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专职消防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代发工资、代缴纳社会保险(工资、社会保险具体数额由采购人按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执行)、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为全体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理赔手续和保险金发放。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专职消防人员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5)负责办理专职消防人员的体检,入、离职手续。
(6)负责培训专职消防人员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采购人安排的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履行和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工作目标和岗位工作要求。
(7)根据采购人员各部门考勤情况代发服务人员薪资报酬及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基金。并建立薪酬发放及社会保险台账制度;
(8)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劳动政策咨询;
(9)负责专职消防人员办理调入、调出的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10)按照工伤、生育政策要求对复合工伤、生育报销条件的,按医疗统筹报销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负责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
(11)负责处理专职消防人员的劳动争议、解决劳资纠纷;
(12)负责办理、协助用人单位在协议期间商定的其他项目;
(13)人员工资、补助发放标准按采购人要求发放。
(14)全权负责专职消防人员因工作产生的安全事故的处理。
(15)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对所有专职消防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按月将所有考核资料按采购人要求汇总后送采购人审核存档。
(16)每月负责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专职消防人员发工资及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正规发票,所产生的一起税费由供应商承担(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
(17)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商务要求
1.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预付款;专职消防人员工资由采购人统一与成交供应商无息结算,按月根据实发放;服务费在每年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完整有效票据审核后予以拨付。
2.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服务地点:金城镇、永乐镇、马鞍镇、立山镇。
4. 签订合同后应立即着手选配相关人员,10天内完成招聘并确保全部工作人员到岗,若人员未能按时到岗将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1000元/人/次,逾期超过10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专职消防人员需经采购人面试认可。
5.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派工作人员的稳定,保持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成交供应商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人员更换必须事先报采购人,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换。
6. 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所派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不称职的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必须予以全力配合。
7. 如果合同履行期间,采购方因国家政策变化、上级单位要求,在服务外包上有重大变动,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费用支付至变动期内。
8. 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要求:
详见第五章。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涉及)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台式计算机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投标。
(三)强制节能产品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详情截图,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详情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凡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可能有些内容并未提供相关格式,采购人须自行添加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实质性要求)
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第 包,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响应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
2. 一旦我方成交,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并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有关附件及磋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我方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 我方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天。报价在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 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6.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公司可能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 我方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我方完全理解贵公司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收款单位: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第 包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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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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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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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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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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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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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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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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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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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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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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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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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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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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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供应商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