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14 17:11
项目概况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农产品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107202100275 |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农产品食材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21440000 | ||
最高限价 | 21440000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配送期:1年。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 | 2021年10月15日到2021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
方式: | 投标人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注: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后不退, 招标资格不能转让)。 (2)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3)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 ||
售价: | 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2021年11月0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1、计划备案号:(2021)1514号;采购品目:A1202农产品。2、监督管理部门:武侯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5558345。3、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4、供应商信用融资:成都市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5、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21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8-8640665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栋2单元1001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6150100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电话: | 028-61501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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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对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食堂食品原料供应的管理,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及时、卫生、新鲜,保证食材品质,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取符合要求的中标人为食堂提供有保障的食品,本项目1个包,采购一家供应商为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及下属单位食堂统一配送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材料(米、面、油、肉类、家禽、鱼类、水果、蔬菜、副食品、调料等),全年预算金额为2144万元。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新鲜蔬菜、水果为农、林、牧、渔业。肉禽蛋类、鱼类为农、林、牧、渔业。粮油类、调味品、牛奶、豆制品及冷冻食品类为工业。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大米。
★二、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范围
武侯区分局共16所食堂。
分局食堂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1 |
分局机关 |
2 |
经侦大队 |
3 |
巡警大队 |
4 |
望江路派出所 |
5 |
华兴派出所 |
6 |
南站地区派出所 |
7 |
簇锦派出所 |
8 |
玉林派出所 |
9 |
红牌楼派出所 |
10 |
簇桥派出所 |
11 |
金花桥派出所 |
12 |
机投桥派出所 |
13 |
晋阳派出所 |
14 |
华西坝派出所 |
15 |
浆洗街派出所 |
16 |
双楠派出所 |
各收货单位地址有变更的,提前1周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需保证各食堂点位正常配送。
(二)服务内容
供应商需为上述武侯区分局共16所食堂采购食材做定点配送,采购食材包含:
(1)新鲜蔬菜、水果
包括各类时令蔬菜、各类新鲜水果。
(2)肉禽蛋类、鱼类
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等畜类,鸡、鸭、鹅、兔等禽类,鸡蛋等蛋类,鱼类。
(3)粮油类
包括食用油、大米、面粉、面条等。
(4)调味品
包括食用盐、调味醋、酱油、大料等调味品。
(5)牛奶、豆制品及冷冻食品类
(%1) 质量要求:
(1)蔬菜水果按需求等级配送,提供每批次投标人自行检测的农残检测报告。采购人随机抽检。
(2)鲜肉类须符合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猪肉须符合《GB/T 9959》系列现行标准,牛肉须符合《GB/T 17238-2008 鲜、冻分割牛肉》标准,羊肉须符合GB/T 9961-2008 《鲜、冻胴体羊肉》标准),必须在定点屠宰场(生猪宰杀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投标人提供猪肉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禽蛋类须符合《GB 2749-2015 蛋与蛋制品》现行标准,按需求等级配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4)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佐料、副食品必须按需求等级配送具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的产品。
(5)食用油必须为非转基因,须符合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玉米油须符合《GB/T 19111 玉米油》现行标准,菜籽油须符合《GB1536 菜籽油》现行标准,花生油应符合《GB/T 1534》花生油现行标准)一级标准,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在保质期内,并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
(6)大米须符合GB/T 1354-2018 《大米》现行标准一级标准,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在保质期内,并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
(7)面粉必须符合《GBl355-1986 小麦粉》现行特级标准,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在保质期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
(8)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四)根据《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进度的通知》川财采〔2020〕66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预留10%以上的份额进入832 平台进行采购(网址:www.fupin832.com)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抽检机制: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委托专业机构随机不定期对配送食品进行抽样检测,送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六)肉禽每次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运输冷藏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配送地点。
(七)配送要求
供应商需为食堂食材配送配备专业的采购专员、分拣配送专员、专职对接订单和售后的客服人员、安全专员以及固定食品仓储场所(含分拣配送场地)和固定的冷藏、冷冻仓储场所、农药残留检测室及仪器、厢式食材配送专用车辆、冷链专用车辆及各点位的运输车辆。
★7.1配送人员要求:
7.1.1配送服务专职人员:16人【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含姓名、电话)、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1.2配送专职驾驶员:10人【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驾驶证(应符合准驾车型要求)复印件、花名册(含姓名、电话)、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配送服务专职人员与配送专职驾驶员须分别配备。
★7.2配送车辆要求:
7.2.1一般配送车辆5辆;
7.2.2冷藏车5辆;
注:一般配送车辆与冷藏车须分别配置,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和租赁合同相匹配的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服务时限
配送时间为一年。
供应商需根据各食堂点位的配送时间要求完成准时配送,不得超时、延时配送。
(%1) 应急预案
(1)各食堂点位因工作需要临时加餐,除开正常配送需增加采购量的,供应商需在接到相应通知后立即给予明确回复,回复后在2小时内完成补配。
(2)若出现漏配、错配等问题,由供应商增派车辆应急救援配送,在1小时内补齐货品,必须保证各食堂食材供应;
(3)供应商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六)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专职人员进行配送及后续工作对接,提供专线或定点进行沟通,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并能对各收货单位的要求进行及时响应(在收到要求后及时回复)。
★(七)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供产品及配送服务的全部安全责任,因食材原因引起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食材采购网络平台: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建设方便易用的食材采购网络平台,采购人订购频率一般为蔬菜、水果、肉类、鱼类、禽蛋每日配送一次,米、面、油、调料类每周配送一次。采购人各食堂在配送日前一天16:00前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下单采购。网络平台应每日更新食材种类、等级、存货数量、生产日期等要素,以便各食堂人员选择,各食堂人员在网络平台确认下单后,应能形成统一报表,能够以日、周、月形式呈现,并作为对账的依据。中标供应商按照订单要求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位,在网络平台应显示预计到货时间,并能显示配车辆轨迹及食材箱内温湿度情况,食材签收应能在网络平台上完成确认。若有个别食材缺货,中标供应商应在下单后30分钟内告知各订货单位
(九)其他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制定食材配送服务方案:
①食品出入库管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针对不同配送目标的食品管理和出入库管理方案,应当包含不同目标的管理团队、执行团队,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针对不同类型的食品需求分配管理,及时出库、入库的管理,分拣配送管理,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②食材配送人员管理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配送人员管理应当权责清晰,有专门的管理团队、执行团队、应急团队,人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③配送计划及时效性(应当根据不同的配送地点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配送计划方案及时的配送时间安排,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④地理因素、配送路线(应当根据不同的配送地点,结合投标人实际情况及配送的地理位置、合理规划配送路线,应当不少于2条(含2条)配送路线,如车辆调配、路线变更提供应急响应承诺及应急路线,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⑤疫情期间针对性的配送服务方案。(包括配送人员风险筛查、食材来源风险、载具消毒、防交叉感染等,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2.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①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应明确各级岗位及人员,各自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符合风险岗位可相互监督且不相容的原则,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②食品来源追溯体系(通过可追溯食品上的可追溯标签可以查看该食品的各种信息,了解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性;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相关单位可以通过可追溯体系中的信息追溯和识别问题来源;符合成都市食品溯源要求,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③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及处理方法(应提供供应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安排,其中必须包含供应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包括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发生事件后,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调查处理和安抚工作,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同时提供应急处置方案及应急赔付方案,包括处理流程、处理方式,并做出所有流程记录,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情况提供相应的处理方式,处理流程及方式应符合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3.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制定食材管理方案:
①食材原料采购及索证索票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食材原来采购及索证索票制度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证、票留底,在正常配送情况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有相应的紧急采买处理措施,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做到可查验可追溯,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②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库房卫生管理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仓库应当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材存放要求,应做到及时清洁,并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③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针对配送前的食品应当保障安全,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且应做好所有查验记录,做到可查验可追溯,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④生鲜蔬果类农残检验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生鲜蔬果类农残检验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配送前按要求进行检验且有相应的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不得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食材,一旦发现,需要及时记录上报并更换,并再次检验,保留检验记录,如配送食材发生变更,应提供应急监测,做到可查验可追溯,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⑤食品原材料留样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每批次食材均需保存样品供检验,样品留存应有相应的留存记录、留存方式应符合该品种的存储要求,并可以按要求提供样品检验,做到可查验可追溯,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4.采购网络平台建设方案
①平台建设目标(为采购人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目标及运用的重要性,各个环节运作流程,平台先进性、运行的稳定性,系统安全性进行阐述,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②平台系统功能(对系统登录、系统设置、食材分类管理模块、修改权限模块、订单管理模块进行描述,便于采购人下单便捷,轻松使用,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③平台管理(根据实际运用进行升级更新,定期运行维护,提供若平台系统出现故障暂无法使用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及跟采购人对接能进行线下确定食材订的应急预案,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5.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制定售后服务方案:
①售后服务人员构成合理(构成合理是指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团队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员,各自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②未达标食材处理办法(对于超过保质期、因损坏、虫蛀等情况无法适合食用的食材应当及时处理或销毁,不得与其他食材混杂,有专门的人员处理、监督,处理流程记录可追溯);
③快速的退换货机制(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退换货要求,应当及时响应并及时退换,换出的食材应保障质量及供应,有专门的人员处理、监督,处理流程记录可追溯,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配送时间及方式:在合同期内,各食堂点位需在配送日前一日16:00前通过网络平台(中标供应商要新建采购网络平台,每日更新菜品种类、等级、价格,保证采购网络运行畅通、下单便捷。)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及要求等。供应商按照各点位订单要求进行按时、保质、保量配送。若个别食材品种缺少时,供应商需在下单后30分钟内告知各收货单位,调整配送食材。蔬菜、水果、肉类、鱼类、禽蛋每日配送一次,米、面、油、调料类每周配送一次。
(二)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1、服务期内,中标人结算价格=结算单价×实际供货数量。
2、每月结算一次,按每月实际配送的食材类型、数量和结算单价据实结算,最终年度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当年采购预算金额。次月15日为结算日,供应商应在结算日前(含)将报销凭证交予采购人,经采购人核算和考核后,在收到投标人票证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货款转到投标人指定银行账户。
3、食材结算单价:结算单价=食材基准单价×投标报价费率。
4、食材基准单价确定方式: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每月月初和月中到所在区集贸市场和超市(不少于3家)进行询价,2.每月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成都市蓉价网(网址:http://www.cdprice.cn)当日的商品零售价格即时询价,并作为本周的价格标准,每月询价不低于四次。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通过两条途径收集到的价格信息综合平均价作为食材基准单价。
5、若在定价后市场价格涨幅超过 10%,由投标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核实后,重新询价和定价。若下降幅度超过 10%,投标人也应有义务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核实后,重新询价和定价,也可以由采购人相关部门直接重新询价。中标人未尽告知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
6、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报价是含食材采购、配送、加工、食材抽检、储存、食材采购网络平台建设、税收其他售后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他额外费用。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7、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投标人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三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8、供应食材价格总额由采购人在不超过项目预算的前提下核定。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结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期间采购人考核情况进行验收。
2、验收组织:验收由甲方组织,将不定期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配送货品进行抽检,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方式及时间:在乙方履约期间,由甲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组织履约考核,考核结果与付款挂钩。项目履约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四、考核要求
供应商当天未按送货时间、质量和地点等要求送达食材,出现一次情况的,由武侯区公安局分局警务保障室向供应商提出口头警告,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当月有两次迟到或一次迟30分钟以上,或者两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扣当天货款总价的5%;当月三次不符合要求或者两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则取消供货资格。
供应商在交付货物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各收货单位有权拒收,出现一次情况的,由武侯区公安局分局警务保障室向供应商提出口头警告,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当月出现两次,扣当天货款总价的5%;当月三次不符合要求的,则取消供货资格。
供应商随车配送时需配备快速蔬果农残检测仪器,以备各点位随机抽检。若发现抽检结果与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有10%的误差范围,出现一次情况的,由武侯区公安局分局警务保障室向供应商提出口头警告,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当月出现两次扣当天货款总价的5%;当月出现三次,则取消供货资格。
供应商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各收货单位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有权更换不满意的食品。因供应商所送食品造成收货单位工作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供货资格。
分局有权在取消供货资格后,上报财政做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