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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黄湖监狱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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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副食宁波市黄湖监狱罪犯伙房冷冻品配送单位招标项目(重发)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宁波市黄湖监狱罪犯伙房冷冻品配送单位招标项目(重发)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4

一、项目编号: NBITC-202111040G

二、项目名称: 宁波市黄湖监狱罪犯伙房冷冻品配送单位招标项目(重发)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投标报价:865500(元)余姚市水产供销有限公司浙江省余姚市马渚镇北兴路212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
1罪犯伙房冷冻品配送单位招标罪犯伙房冷冻品配送详见报价清单1批865500详见报价清单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俞德钱,於宏,何国华,王晶晶,邢家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7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黄湖监狱

地 址: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黄湖村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龚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883515

质疑联系人:岑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8836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曹雪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07605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441

2021年09月22日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信息:

  • 报价清单.jpg

    66.9K

  • 招标文件(冻品重发).doc

    314K

  • 中小企业声明2.jpg

    66.5K

第一部分 投标方须知

宁波市黄湖监狱罪犯伙房

冷冻品配送单位招标项目(重发)

政府采购

采购编号:NBITC-202111040G

采 购 人:宁波市黄湖监狱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09月


温馨提醒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3、建议供应商自带电脑,以便于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4、中标后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2套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1621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4162139"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44162152"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2

HYPERLINK \l "_Toc44162153" 第四章 采购同样本 20

HYPERLINK \l "_Toc44162154" 第五章 招容与技术需求 20

HYPERLINK \l "_Toc44162155" 第六章 商务条款 23

HYPERLINK \l "_Toc44162156" 第七章 附件 2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2日

项目概况

宁波市黄湖监狱罪犯伙房冷冻品配送单位招标项目(重发)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111040G

项目名称:宁波市黄湖监狱罪犯伙房冷冻品配送单位招标项目(重发)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罪犯伙房冷冻品配送单位招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本公告附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2日至2021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二)(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4日09: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二)(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黄湖监狱

地    址: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黄湖村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龚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883624

质疑联系人:岑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8836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曹雪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07605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

传 真:/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4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黄湖监狱。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冷冻食品及其他有关材料。

▲合格货物来源: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的义务。

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5.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包括但不仅限于冷冻食品的材料成本、制作、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人工以及第三方检测、利润、税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费用,即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2供应商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采购量,结合市场及自身情况自行报价。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和份数

1、投标文件的组成:

A、第一册:资格文件

A1、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月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A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A5、①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

A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A7、其他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B1、投标书;(格式见附件)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B5、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B6、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B7、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

(2)货源质量及货源稳定性;

(3)供应商(或货物生产商)的生产、经营能力;

(4)配送实力描述;

(5)人员配备情况、管理方案及健康证持证情况;

(6)疫情防控措施;

(7)仓储能力描述;

(8)其他合理化建议;

B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C、第三册:报价文件

C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C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C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C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电脑登录账号观看):

①视频版: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

②文字版: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 明: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采购编号: NBITC-202111040G

(3)项目名称: 宁波市黄湖监狱罪犯伙房冷冻品配送单位招标项目(重发)

(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

(5)在 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至开标地点。

2、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

3、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十二、开标

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一阶段开标。

(1)宣布开标;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

(4)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5)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供应商解密后的“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

(7)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9)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十三、评标

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五、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十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120.0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投标无效。

2、本项目综合单价设有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综合单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该费用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

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

十八、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7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一为 农林牧渔业 。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5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投标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不相符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不得享受技术加分。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标项),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

1.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程序

2.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2.4综合评估:经过初步审查、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2.2.5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得分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的决定理由。

2.2.6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三名。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三、投标的澄清

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3.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五、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5.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要求说明

审查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A1、资格声明函;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月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A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A5、①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

A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A7、其他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声明函。

资格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

4、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要求说明

审查要求

1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提供“投标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4

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

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

5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6

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得有所述情形。

7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符合所述要求。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非联合体。

9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120.0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投标无效。本项目综合单价设有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综合单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提供“开标一览表”。

10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所述要求。

符合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8、序号10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3: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采购编号:NBITC-202111040G

供应商

评分明细

分值

60

1、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配送的时效性、食品安全(卫生)保障、消杀措施等)进行评议(6分):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4;

方案简单,稍有欠缺,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2分;

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0分。

6

2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货源质量及货源稳定性(具有渔船、养殖场等合作协议)进行综合评议(6分):

品质优越、货源稳定的得6-4分;

品质较优越、货源相对稳定的得4-2分;

品质不佳、货源不稳定的得2-0分。

6

3、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或货物生产商)的生产、经营能力进行综合评议(10分):

自有生产基地、加工设备、经营场所,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10-7分;

生产基地、加工设备、经营场所为非自有(合作或租赁),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7-4分;

生产基地、加工设备、经营场所不够齐全的得4-0分。

如为自有场所的须提供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如为合作或租赁场所的须提供合作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加工设备须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10

4、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配送实力进行综合评议(6分):

配送车辆多,配送车制冷能力强,核载量高的得6-4分;

配送车辆较多,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2分;

配送能力有所欠缺的得2-0分。

配送车辆需提供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

6

5、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管理方案及健康证持证情况进行评议(5分):

配备及人员管理方案科学、合理,人员健康证齐全的得5-3分;

配备及人员管理方案稍有欠缺,但人员健康证基本齐全的得3-1分;

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0分。

5

6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疫情防控措施(包括核酸检测合作点、消毒设备、人员健康管理等)进行综合评议(6分):

疫情防控措施及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消毒设备齐全、具有核酸检测合作点的得6-4分;

疫情防控措施及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基本合理,消毒设备基本齐全、具有核酸检测合作点的得4-2分;

疫情防控存在明显漏洞的得2-0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核酸检测合作点的合作证明、完成过物资及人员核酸检测的检测报告、消毒设备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6

7、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仓储能力进行评议(15分):

①具有独立的冷库(产权非自有)专门用于存放监狱冷冻食品(不可与其他物资混放)的得5分。

②具有独立的冷库(自有产权)专门用于存放监狱冷冻食品(不可与其他物资混放),得10分。

注:以上两条得分不可累计。如使用液氨等方式制冷,须具备相应的设备使用登记证。

③根据仓储的存储量进行评议。(0-5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彩色实景照片,如为自有产权须提供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产权为非自有须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15

8、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合理化建议进行评议(2分):

建议科学、合理且切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1分;

建议合理性有所欠缺的得1-0分;

2

9、业绩(3分):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冷链配送项目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购销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

10、政策性因素加分(1分):

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加0.5分;

投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加0.5分。

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1

40

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4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40%×100

40

合 计

100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2、表内要求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根据 (项目名称) 公开招标采购结果(采购编号: ),确定 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供货品名、单价、数量、要求:

序号

名称

综合单价

(元/公斤)

预计数量

(公斤)

规格

1

带鱼

10600.00

≥0.17公斤/条

2

米鱼

10600.00

≥0.25公斤/条

3

小黄鱼

10600.00

≥0.043公斤/条

4

白鳊

10600.00

≥0.091公斤/条

5

全鸡

18500.00

800-1000克/只

6

全鸭

18500.00

1000-1500克/只

合同总价(万元)

备注:

1、上表中的预计数量及合同总价为预估值,仅作参考,实际采购数量及最终结算价以实际为准。

2、合同总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包括但不仅限于冷冻食品的材料成本、制作、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人工以及第三方检测、利润、税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费用,即甲方将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供货期限:一年,分批次供应,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质量要求

1、质量及验收要求:

海鲜类:本地海鲜,产地东海,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无异味、有色泽、肌肉紧密、有弹性、完整。按规定冷冻保鲜,所配送产品为未化冻产品,包冰率少于10%,冰冻日期距送货日期≤12个月,剩余保质期在1/2以上。规格要求需满足甲方的最低规格要求,如不满足则按不合格处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第三方的检验报告(合同期内最多不超过四次)。

禽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无腐烂变质,无杂质,干净。所配送产品为未化冻产品,包冰率少于10%,冰冻日期距送货日期≤12个月,剩余保质期在1/2以上。配送时需提供禽类检验检疫证明。

2、包装要求:密封包装,冷藏,包装物无毒无异味,不含人体有害物质;同时标有产品信息(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冰冻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

3、乙方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乙方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向甲方无条件开放其食品生产、制作、加工流水线以便接受甲方监督核查。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食品安全危机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4、每批次冷冻食品(各品种物资及外包装各分别采样)均须提供产地溯源证明(严禁产地为境外或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产品,风险等级指监狱系统内疫情风险等级,由甲方定期、及时向乙方公布)和5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配送驾驶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阴性报告。食品接触人员须取得食品健康证,配送车辆使用前后须进行防疫消毒。设有专用于监狱冷链的独立冷库或独立区域,严禁与其他物资混放。

5、至少配置驾驶员1人及装卸工2人(在职员工,不可兼任),且须做到相对固定(如要变更,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提供更换人员信息,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专用配送车辆至少一辆(核载3.8吨及以上冷链物流车),且须做到相对固定(如要变更,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提供更换车辆信息,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须额外提供厢式冷藏车一辆(核载3.8吨及以上,蓝牌),放在监狱用于中转冷库至伙房的运输,合同履约期结束后归还,如为租赁车辆,乙方须确保车辆租赁期大于本合同履约期,合同履约甲方仅安排驾驶员及冷链物资的装卸人员其他人员负责该车的保养、车辆油等工作)及全部费用乙方承担

7、配送要求:以甲方每周计划采购数量为准进行供货,甲方于每周五以订单方式通知中标人,供货数量允许在计划采购数量基础上有上下10%范围内的浮动。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送达,合同期内此类情况不超过4次,4次内乙方不得额外收费。配送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安全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

三、验收要求

1、验收实行二级验收制度,除罪犯伙房自行组织对每天配送的食材数量、质量点验以外,甲方将不定期对食材进行抽查。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一律无条件退货。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已送达的同批次食材的货款一律不予支付,如已经支付的,将在未结货款中扣回。

2、所有配送食材实行48小时留样。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时甲方将对被投诉食材质量进行检测的,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与支付

1、甲方将根据实际配送量,按月进行结算。

2、乙方凭验收单及正规的税务发票,在每月10号前向甲方申请上个月货款的结算。

3、如乙方未提供验收单及正规的税务发票,或未按时申请款项结算,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当月货款。

五、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履行合同,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陆万元整,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未了事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需承担经济责任的,则先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注:每次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若乙方拒绝补齐保证金数额的,甲方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由此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因价格因素而放弃履行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可视情解除与该乙方的合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若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其不诚信行为列入“黑名单”管理。

2、乙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向甲方供货的,甲方有权在另外供应商处临时性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由乙方负责支付。且每批次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扣除1000元履约保证金。

3、乙方因送货出入监区的配送人员及配送车辆应做到相对固定,并在甲方备案,合同期内允许变更二次,特殊情况应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配送人员应为乙方正式员工且体检合格,送货车辆必须为乙方自用车辆,日常应保持车辆卫生清洁,并做到对车辆的定期消毒,保证卫生质量达标。合同期间,上述要求中有一项内容乙方无法达到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乙方须承诺进监驾驶员、装卸工无违法犯罪记录,并严格遵守监管安全相关规定,服从监狱工作人员指挥。若违反甲方有关外来车辆、人员进监规定,或者不服从监狱工作人员指挥的,除按照乙方与甲方狱政部门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罚外,甲方还可视情对乙方扣罚合同履约保证金(一般每人每项扣罚500元保证金)。若发生乙方配送人员给服刑人员捎带(或使用)任何物品的,甲方将按司法部规定要求,一律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5、因监狱管理模式特殊,乙方须承诺服从监狱工作人员指挥,遵守监狱相关防疫规定并自觉做好个人防疫措施。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每次扣除1000元履约保证金。

6、乙方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合同纠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甲乙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签约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因政策变化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缺陷时,甲方有权作缩短期限的调整;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项目内容:

1、本次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罪犯罪犯伙房冷冻品配送的配送单位,采购内容为海鲜及禽肉类,具体以实际配货量为准。

2、本次招标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二、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最高限价

(元/公斤)

预计数量

(公斤)

规格

1

带鱼

13

10600.00

≥0.17公斤/条

2

米鱼

13.8

10600.00

≥0.25公斤/条

3

小黄鱼

15.8

10600.00

≥0.043公斤/条

4

白鳊

27

10600.00

≥0.091公斤/条

5

全鸡

16

18500.00

800-1000克/只

6

全鸭

12.8

18500.00

1000-1500克/只

备注:上表中的预计数量为预估值,仅作参考,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

三、质量要求

1、质量及验收要求:

海鲜类:本地海鲜,产地东海,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无异味、有色泽、肌肉紧密、有弹性、完整。按规定冷冻保鲜,所配送产品为未化冻产品,包冰率少于10%,冰冻日期距送货日期≤12个月,剩余保质期在1/2以上。规格要求需满足采购人的最低规格要求,如不满足则按不合格处理。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第三方的检验报告(合同期内最多不超过四次)。

禽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无腐烂变质,无杂质,干净。所配送产品为未化冻产品,包冰率少于10%,冰冻日期距送货日期≤12个月,剩余保质期在1/2以上。配送时需提供禽类检验检疫证明。

2、包装要求:密封包装,冷藏,包装物无毒无异味,不含人体有害物质;同时标有产品信息(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冰冻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

3、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供应商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向采购人无条件开放其食品生产、制作、加工流水线以便接受采购人监督核查。若因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造成食品安全危机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4、每批次冷冻食品(各品种物资及外包装各分别采样)均须提供产地溯源证明(严禁产地为境外或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产品,风险等级指监狱系统内疫情风险等级,由采购人定期、及时向供应商公布)和5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配送驾驶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阴性报告。食品接触人员须取得食品健康证,配送车辆使用前后须进行防疫消毒。设有专用于监狱冷链的独立冷库或独立区域,严禁与其他物资混放。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须涵盖以上所有内容)并加盖公章。

▲5、至少配置驾驶员1人及装卸工2人(在职员工,不可兼任),且须做到相对固定(如要变更,须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出,并提供更换人员信息,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5月-2021年7月供应商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食品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专用配送车辆至少一辆(核载3.8吨及以上冷链物流车),且须做到相对固定(如要变更,须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出,并提供更换车辆信息,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供应商另须额外提供厢式冷藏车一辆(核载3.8吨及以上,蓝牌),放在监狱用于中转冷库至伙房的运输,合同履约期结束后归还,如为租赁车辆,供应商须确保车辆租赁期大于本合同履约期,合同履约期内,采购人仅安排驾驶员及冷链物资的装卸人员,其他人员(如负责该车的保养、车辆加油等工作)及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文件中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同时提供租赁运输车辆的车辆租赁合同。

7、配送要求:以采购人每周计划采购数量为准进行供货,采购人于每周五以订单方式通知供应商,供货数量允许在计划采购数量基础上有上下10%范围内的浮动。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送达,合同期内此类情况不超过4次,4次内供应商不得额外收费。配送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安全规定,服从监狱工作人员的指挥。

四、验收要求

1、验收实行二级验收制度,除罪犯伙房自行组织对每天配送的食材数量、质量点验以外,采购人将不定期对食材进行抽查。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一律无条件退货。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已送达的同批次食材的货款一律不予支付,如已经支付的,将在未结货款中扣回。

2、所有配送食材实行48小时留样。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人将对被投诉食材质量进行检测的,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


第六章 商务条款

序号

内 容

1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配送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

付款方法和条件:

1、甲方将根据实际配送量,按月进行结算。

2、乙方凭验收单及正规的税务发票,在每月10号前向甲方申请上个月货款的结算。

3、如乙方未提供验收单及正规的税务发票,或未按时申请款项结算,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当月货款。

4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未了事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需承担经济责任的,则先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

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

6

授予合同:

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②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7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


第七章 附件

A.资格文件


封面

正(副)本

宁波市黄湖监狱罪犯伙房冷冻品配送单位招标项目(重发)

采购编号:NBITC-202111040G

子 包:(如有多个标项)

(资格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A1、资格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月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A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内容包括:主要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

……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A5、①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


A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供应商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2、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A7、其他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商务和技术文件


封面

正本

宁波市黄湖监狱罪犯伙房冷冻品配送单位招标项目(重发)

采购编号:NBITC-202111040G

子 包:(如有多个标项)

(商务和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B1 投标书

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授权 (全名、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宁波市黄湖监狱罪犯伙房冷冻品配送单位招标项目(重发)(采购编号:NBITC-202111040G)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采购人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

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5、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7、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8、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