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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儋耳实验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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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儋耳实验学校-儋州市儋耳实验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采购需求

招标详情

采购项目名称 儋州市儋耳实验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采购品目名称 儋州市儋耳实验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0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自2021-10-14至2021-10-21止
意见反馈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 儋州市儋耳实验学校 采购人地址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政府南门东侧
联系人 黎主任 联系电话 (0898) 2339 8351
代理机构 海南中科绿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二东路西溪里二期8栋1002房
代理机构联系人 李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898-36313358
附件 采购需求【定】.pdf
海南中科绿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用户需求书 服务范围及具体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儋州市儋耳实验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二)项目地址:儋州市儋耳实验学校 (三)项目说明:儋州市儋耳实验学校是海南省儋州市一所新建学校,学校食堂坐落在学生 宿舍一楼,场地面积1757平方米,销餐间面积50平方米,操作间面积200平方米,餐位500个。为进一 步提高学校餐饮服务管理水平,办好学校食堂,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管 [2015]46 号,以下简称 46号文)精神,经学校研究拟将食堂委托给具有餐饮经营资质、守法 经营的餐饮企业管理。 二、经营范围 供应本校师生早、中、晚餐及夜宵。 三、合同履行期限 合作期限: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最终成交合同约定为准,履行期间若成交供应商未通过 校方年度考核,校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 四、经营方式 合同制委托管理经营,由供应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食堂工作人员均由供应商按照要求 自行聘请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含转包、分包)或委托他人经 营。供应商与学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学校无关。 食堂经营期间所有菜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相同的价格,任何产品的定价和调价,需要校 方同意方可执行。 供应商负责办理食堂经营所需各种手续、证照,并承担全部费用,学校予以配合,但不承 担任何费用。 五、风险保证金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儋州市儋耳实验学校缴纳15万元万托管风 险保证金,逾期不交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定合同,当弃标处理。 六、经营管理食堂的要求 (一)学校为经营者提供食堂餐饮所需的场地各设施、设备(含水电、消防、空调、 监 控和燃气等设备),根据省教育厅 46 号文要求,学校不得收取经营者承包金,但经营期间 所消耗的水电费、燃气费、垃圾清运费等其他费用均由经营者自行负责。经营期间设施设备的 海南中科绿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损坏均由经营者维修,维修费用由经营者负责。 (二)经营者应按 46 号文规定配齐、配足配齐工作人员,经体检取得健康证并培训合格 后方能上岗,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供应商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 三餐供餐正点、饭菜量足、质优、样多、营养搭配和定价均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 的师生就餐。 (四)本食堂属微利经营,主要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所销售的饭菜价格不能高于儋 州市其它学校同种饭菜价格,调价需报学校主管部门上会审批。 (五)为确保经营者的采购渠道规范化,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食堂所有的食材(油、 面 粉、白糖、黄豆、副食品以及肉类、蔬菜等)采购均需由有资质的供货商供应,并符合所有索 证手续。 (六)如经营者在今后使用过程中,对设备的损坏及设备需重新购置的,由经营者自行维 修及购置,校方概不负责。经营者在更换食堂设施设备时须校方监督其品牌、质量等是否达到 标准。合同履行期间,经营者如额外购买食堂厨房基本设备,需登记造册,向学校递交相关资料保管, 履行期满后,该批设备归学校所有,下一任学校食堂经营者需将该批食堂设备计算出折旧价格并支付给 上任经营者。如供应商在今后使用过程中,对设备的损坏及设备需重新购置的,由供应商自行 维修及购置,校方概不负责。 (七)经营者在托管期间,如需对食堂设施改造,须提交改造方案给学校,同意后方可实 施,改造费用由经营者自付。经营者自行投入的设施设备,合同期内经营者有处置权,但处置 前必须报学校同意,方可处置。经营者不能处置学校投入的设施设备。 (八)经营者要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责,服从学校管理,接受学校、 食品药监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督导。 (九)经营者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时段经营,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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