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戒毒人员蔬菜、鸡鸭鱼蛋、干杂水果等物资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14 18:36
项目概况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戒毒人员蔬菜、鸡鸭鱼蛋、干杂水果等物资采购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201202109879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戒毒人员蔬菜、鸡鸭鱼蛋、干杂水果等物资采购服务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元) |
1950000.00 |
最高限价(元) |
1950000.00 |
采购需求 |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保障本单位戒毒人员食堂所需食材的供应,拟确定一名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完成本单位2022年度戒毒人员食堂所需蔬菜、鸡鸭鱼蛋、干杂水果、传统节日应节食品等物资的供应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采购清单及质量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戒毒人员蔬菜、鸡鸭鱼蛋、干杂水果等物资采购服务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10月18日到2021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 |
方式: |
现场报名或者电子邮件报名购买。现场报名:在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地址)购买,获取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电子邮件报名:相关资料(见附件)传送至邮箱(749684636@qq.com),代理机构在该邮箱中收到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审核确认后,将通过邮箱或电话的方式告知获取采购文件成功,本项目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中载明的电子邮箱。 |
售价: |
150.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2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资中办事处(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开标大厅)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10月2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资中办事处(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开标大厅)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2)财政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5932、028-86723190,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3)政府采购备案号:SCZC209312_2021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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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
地址: |
内江市资中县公民镇楠木寺村交通街 |
联系方式: |
0832-521228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资中办事处(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 |
联系方式: |
028-8570001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杨老师 |
电话: |
0832-5212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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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邀请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委托,拟对 四
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2 年度戒毒人员蔬菜、鸡鸭鱼蛋、干杂水果等物资
采购服务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
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201202109879
2.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2 年度戒毒人员蔬菜、鸡
鸭鱼蛋、干杂水果等物资采购服务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人民币 195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个包,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保障本单位戒毒人员食堂
所需食材的供应,拟确定一名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完成本单位 2022 年度戒毒人员
食堂所需蔬菜、鸡鸭鱼蛋、干杂水果等物资的供应服务,合同期限为 1年,详
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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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09:00-12:00,下
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
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 3 栋 4 楼)(地址)购买。竞争性磋商
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00 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购买或者电子邮件报名购买。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当
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
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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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
办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报名费交纳凭证(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截
图)、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报名费交纳凭证(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填写
完整的“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传送至邮箱(749684636@qq.com)代理
机构在该邮箱中收到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审核确认后,将通过邮箱或电话
的方式告知获取采购文件成功,本项目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填写的“报
名登记表”中载明的电子邮箱。”
附: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付款时请注明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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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195万元。
采购预算为预估金额,最终价格据实结算。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以下浮率进行报价,蔬菜、鱼、鸡蛋、鸡肉、鸭
肉、干杂调料、豆制品、奶制品、水果、传统节日应节食
品(粽子、月饼、腌腊制品等)下浮率均不得低于8%,否
则视为无效响应。
4 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5 所属行业 批发业
6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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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
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
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采购
(实质性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为无效响
应。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预算的 3%。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
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履约保证金由
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
开户行:农行资中楠木寺支行。
银行账号:22347801010002696。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期限满后由采购人退还至成
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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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期限满后 30 日内由采购人扣
除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
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
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
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13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
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
书。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地 址: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资中办事处(资
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
15
供应商咨询、询问、质
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蜀财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
结果的质疑由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
电话:028-8570001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
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
在法定质疑期内 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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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8-86725932、028-86723190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
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按定额21900元人民币收取:成交供应商在
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付款时注明项目编号、包号,以
便登记、查询。)
收款单位: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
银行账号:5105 0144 6438 0000 0750
(付款时注明项目编号、包号,以便登记、查询。)
19 开标需递交的资料
(1)资格性响应文件一正两副;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一正两副(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电子文档1份(单独密封);
注: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
被拒收。
20
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
民族地区
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
21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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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
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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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
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
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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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保障本单位戒毒人员食堂所需食材的供应,拟
确定一名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完成本单位 2022 年度戒毒人员食堂所需蔬菜、鸡鸭
鱼蛋、干杂水果、传统节日应节食品等物资的供应服务,服务期限为 1年,详细
的配送物资清单如下表:
序号 品 名 备注 采购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1 蔬菜
统一下浮率报
价:所报下浮率
不得低于 8%
蔬菜、鸡鸭鱼蛋、
干杂水果、传统
节日应节食品等
物资的供应服务
批发业
2 鱼类
3 鲜鸡蛋
4 鸡肉
5 鸭肉
6 干杂调料
7 豆制品
8 奶制品
9 水果
10
传统节日应节食品(粽子、
月饼、腌腊制品等)
二、质量及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1、蔬菜
(1)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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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
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
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
为异常;
(4)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
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5)叶菜类:生菜、白菜、通心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白菜、椰菜等普
通叶菜。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
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
菜要结球适度。
(6)茄果类:西红柿、茄瓜、圆椒、尖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
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7)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
不带泥土。
(8)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
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9)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
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10)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
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11)水生菜类: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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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
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12)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3)香辛类:西芹、芹菜、香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
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味道。
(14)其他指标要求:农药残留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相关标准。
2、禽类(鸡肉、鸭肉)
禽类产品保证供应的禽类产品必须是经检疫合格,鸡、鸭等禽类,表皮处理
干净,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无脏物。冷冻禽类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破损。
3、鱼类
(1)应为活鱼。活鱼保证供应的活鱼产品必须是经检疫合格、不得有有毒
有害物质残留;活鱼无病死现象,外观光滑、眼珠明亮、无有病疤痕、无违禁药
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
(2)规格:1.5-2.5 斤/条。
4、鲜鸡蛋
(1)感官指标:鸡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
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壳清洁无破例,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
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
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无杂质,内容不得有血块及鸡组织异物。
(2)理化指标:①无机砷≤0.05mg/kg,②铅≤0.2mg/kg,③镉≤0.05mg/kg,
④总汞≤0.05mg/kg。
(3)须具有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报告或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5、干杂、调料
(1)酱油
①要求质量等级为三级及以上;
②感官要求:酱油颜色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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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晃瓶身,酱油挂壁持久、泡沫细腻丰富,有一种发黏的感觉。
(2)味精
色泽:无色至白色;滋味、气味: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状态:结晶状
颗粒或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或杂质。
(3)食醋
感官要求: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尝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
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混浊,可有少量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醋鳗、
醋虱。
(4)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色泽呈红褐色
或棕红色,油润发亮,鲜艳而有光泽。气味具有酱香和脂香气味,无其他异味,
滋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状态粘稠适度,不干不懈,无霉花,
无杂质。
(5)淀粉制品:感官及状态要求: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
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6)食盐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461-2016》(食用盐)相关要求。
②感官要求:色白,无异味,无明显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结晶整齐一致,
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
具有纯正的咸味。
(7)大豆
①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
色、褐色、棕色等)和饲料豆(秣食豆)五类。
②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
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8)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
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
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9)辛辣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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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
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
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
②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
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6、豆、奶制品
(1)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
范》(GB 126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2010)等乳制
品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2)纯牛奶以生牛乳为原料;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气
味: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
粘稠现象。
(3)调味奶以牛乳或复原乳为主料;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
味乳应具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调味乳应具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均匀液
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
(4)乳粉: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黄色;滋味、气味具有纯正的乳香味;组
织状态为干燥均匀的粉末。
(5)调制乳粉:色泽具有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应有的滋味、气味,
组织状态为干燥均匀的粉末。
7、水果
(1)商品包装完好、洁净、抗压;
(2)商品本身新鲜、干净、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3)具备销售适宜的成熟度、不得腐烂、发霉、损伤;
(4)外观整齐、无畸形、无病虫害、无生理病害。
8.传统节日应节食品(粽子、月饼、腌腊制品等)
(1)产品符合《SB/T10377-2004》、《GB/T19855-2015》等最新国家及行业
标准;(2)配送时商品有效期不得少于其出厂总保质期的 1/2;
(3)商品包装完整,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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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
(二)配送要求
1、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按时食用(使用),做好交接手续。
采购人验收后合格的,签字收货;经采购人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
收货。
2、供应商配送人员要求:体检身体合格;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
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3、供应商对所供食材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在食材配送
前,须自行查验。
4、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项目的要求,所提供的食材必须满足采
购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检验合格、新鲜无毒、无侵权,
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5、所有配送食材均具有包装,且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
6、采购人发现配送食材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污渍、串味、受
潮霉变等导致食材质量改变的,采购人将拒收已送达的食材,并要求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重新配送。
7、供应商若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
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问题,供应商须负担全数的医药
费,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配送资格,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同时承
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8、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人正常运行。供
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食材,保证配送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
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食材,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应具备采购人所需食材的供应及配送能力,以及临时人员变动增
加、减少的应急处理能力。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供应商
管理层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
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供应商同时也应考虑采购人对食材需求量不大时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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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配送成本增加的风险。
10、供应商必须无任何理由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采购人接收食材为
止的派车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11、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戒毒所,必须遵守戒毒所有关防疫、交通、安全、
门禁等方面的要求,送货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
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2、其他配送要求(须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保障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在供货期间,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按
照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除发生不
可抗力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推迟供应及配送。未按规定时间供应配送到使用地
点的,每次罚款 2000.00 元,罚款从供应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出现 3次上述情况,
将被取消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4)首次配送畜、禽肉类(含生鲜及冷冻)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生产企业的资
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每次配送肉类时须提供当天该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5)首次配送干杂调料、豆制品、奶制品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资质证明包括:
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每次配送要提供当该批
次的《产品合格证》;
(6)因食材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
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7)供应商提供《食品安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保证所供物资质量符合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8)食材供应商所供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应:符合 GB/T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所有食材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若国家出台新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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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所供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9)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
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
任。
(10)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
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13、考核办法(详见考核表):每月由采购人组建的考评小组对供应商实行
考核,得分不得低于 70 分,累计两次考核低于 70 分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有采购
人依法重新确定供应商。(须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得分
1 配送管理
配送数量合理性 20 分
配送货物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扣 5
分/次
配送时间及时性 10 分
未按时间要求配送到采购人指定
地点的扣 5分/次。
服务和积极配合态
度
10 分
积极配合采购人合理要求,未及
时配合扣 2分/次,拒绝配合的扣
5分/次
配送车辆是否符合
要求
10 分 配送车辆未符合要求的扣5分/次
配送人员 10 分
配送人员未按要求统一着装、佩
戴胸牌,扣 2分/人/次;配送人
员未佩戴本人健康证原件,扣 2
分/人/次;配送过程未遵守单位
相关规定的。扣 2分/人/次
2 质量管理
质量问题处理能力 10 分
送服务商送货质量不符合要求,
处理问题不及时的扣 2分/次,拒
绝处理的扣 5分/次
质量 20 分
所配送产品(肉类)无动物检疫
(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
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
无证拒收且发现一次扣 5分;配
送蔬菜或水果或传统节日应节食
品未满足采购需求的,扣 2分/次
投诉处理的及时性 10 分
供应商在服务期限中处理投诉问
题不积极处理的扣 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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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得分
合计得分
三、其他要求
1、服务能力
(1)人员保障: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自行配置人员。配送工作人员三年
内无犯罪、吸毒史,并具备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供应商未遵
守上述规定而导致无法正常进行配送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由配送供应商自行
承担。
(2)物流保障:供应商针对自行配备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卫
生。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
异味,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3)供应商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履约经验。
2、项目实施方案
(1)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管理及出入库管理;②配送时效
性及保障措施;③配送流程及保障措施(含地理因素及配送路线等);
(2)配送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②食品安全
管控指标;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④食品来源可追溯体系;⑤食品安全事故
处理流程及处理方法等;
(3)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人员构成;②明确的报废处
理办法;③快速的退换货机制等;
(4)制度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②食材库房
卫生管理制度;③食品安全查验制度;④食品安全运送制度;⑤库房安全管理制
度;⑥食品原材料留样制度等;
(5)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临时会议接待需求;②停水停电及交通管
制等特殊时段食堂临时需求;③发生影响正常配送的突发情况的应急配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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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⑤应急赔付等。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应当将该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③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
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④以上内容将依据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定进行评分,也将作为服务过程的考
核依据。
四、商务要求
▲(一)履约期限和地点
1、合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1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食材供应及配送。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配送时间: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配送完毕。
▲(二)价格的确定及执行方式
1、基准价的确定:
(1)基准价确定方式:以资中新发地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考察零售价作为下
个月的配送基准价。基准价结合成交下浮率计算结算价格。
(2)本项目以下浮率进行报价,蔬菜、鱼、鸡蛋、鸡肉、鸭肉、干杂调料、
豆制品、奶制品、水果、传统节日应节食品等下浮率均不得低于 8%,否则视为
无效响应。
2、询价周期:每月 20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采购人单位有其他安排,
则顺延,原则顺延上不超过 5日)为询价日。
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当月 26 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
应配送。合同生效后当月的基准价以第一次询价的定价为准。
3、下浮率的确定:以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所报下浮率为准,若供应商未
按此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成交权利,采购人有权按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顺序与下一顺位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须在技术
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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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基准价×(1-下浮率);例如:市场基准价
=100 元,下浮率 8%,结算价格:100×(1-8%)=92 元。
5、在采购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的下浮率不予调整(须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
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6、本项目以最终实际发生的食材配送数量和结算执行单价合计为准。
▲(三)支付方式
1、按月结算,次月支付。原则上于次月 15 日前,核对无误后,待采购人收
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于次月 28 日前向供应商转账支付上月的采购款,节假日顺
延。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甲方签收资料后进行
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
购合同载明的为准。供应商开具发票迟延,采购人有权迟延支付价款并不承担任
何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四)合同价款
1、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
不限于生产或货源组织、运输(含二次搬运)、人工、税费、保险、利润、招标代
理服务费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最终磋商所报下浮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任何有选择
或可调整的下浮率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履约保证金
(1)金额: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预算的 3%作为履约保证金,即 5.85
万元(大写:伍万捌仟伍佰元整)。
(2)履约保证金的保证范围为供应商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应履行的全
部义务。
(3)供应商以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担保:供应商将积极履行
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4)如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
证金中直接扣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由供
应商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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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责任(须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
常履行。
2、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因食材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处
罚、取缔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3、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
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
任。
4、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
经营许可证》,或采购和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
导致合同延迟履行的,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责任,具体条款在签
订采购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采购人核实,取消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配送资
格,将按顺序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外累计 3次及以上延误配送时间;或者一个月内 3
次及以上配送人员迟到的,或者不满足食堂临时配送要求 3次及以上的。
(2)因配送食材被职能部门、采购人管理人员抽查监检,不合格的。
(3)供应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4)配送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的。
(5)存在转包或分包经营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情况。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
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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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及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验收方法和标准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次发出的《采购计划表》供货。当批次的物资到货
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验收发现种类、数量(重量)与当次订单不
符的:若少于订单量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补足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
补足;若多于订单量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多于部分。
无论多于或少于订单量的,双方均以采购人实际签收的种类、数量登记入库。
2、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由此
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其他商务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
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
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所配备的人员及相关信息,对于
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
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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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注:以上所列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
经磋商后仍未响应或者负偏离则作为无效响应。
磋商邀请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1、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