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10-14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杭州深歌巴特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0%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CQ1436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0-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11-11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转让底价 |
1837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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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先生 0571-85085582,奚小姐 0571-85085583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深歌巴特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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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国际商务中心2幢40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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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焦锦 |
成立日期 |
2019年0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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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捌佰万元整 |
实收资本 |
6983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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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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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1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MA2GMXL3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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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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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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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橡胶制品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新鲜水果零售;日用家电零售;鲜蛋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茶具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电池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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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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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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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以评估基准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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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双城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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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黄龙饭店有限公司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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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舟山杰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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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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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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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1557.88元 |
-13842.95元 |
-13842.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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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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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670.49元 |
1146406.48元 |
662264.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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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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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 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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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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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370.89元 |
636226.44元 |
737144.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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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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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4226.05元 |
-12706.5元 |
-1254.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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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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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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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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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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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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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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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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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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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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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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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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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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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深歌巴特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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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浙江中瑞江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瑞江南评字[2021]108号《杭州黄龙饭店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杭州深歌巴特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本次股权交易,标的企业未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受让申请、报价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股权交易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黄龙饭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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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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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宏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788251437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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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陆亿陆仟万元整 |
实收资本 |
陆仟万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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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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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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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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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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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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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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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批准黄龙饭店转让所持有的杭州深歌巴特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0%股权方案的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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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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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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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5995703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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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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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1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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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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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集团公司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纪要(杭商旅董纪要[2021]26号)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五、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深歌巴特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0%股权 |
转让底价 |
1837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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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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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正式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4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新会专字[2021]第787号《关于杭州深歌巴特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资产核实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中瑞江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瑞江南评字[2021]108号《杭州黄龙饭店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杭州深歌巴特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新会专字[2021]第787号《关于杭州深歌巴特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4月30日资产核实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中瑞江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瑞江南评字[2021]108号《杭州黄龙饭店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杭州深歌巴特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5)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标的企业所有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按比例出资,实缴到位人民币69.838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240万元,实缴出资14.838万元,根据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将在2039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浙江双城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20万元,实缴出资50万元,根据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将在2039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舟山杰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240万元,实缴出资5%,根据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将在2039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后续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受让方应保证按照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5、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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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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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六、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七、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