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文县财政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文县财政局文县人武部“三项基础”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文县财政局文县人武部“三项基础”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文县财政局文县人武部“三项基础”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文县财政局文县人武部“三项基础”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THWX-CZJ2021-44

二、项目名称

文县人武部“三项基础”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甘肃日月通商贸有限公司

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69号2单元301室

39.8361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甘肃日月通商贸有限公司

迷彩服、迷彩帽、迷彩鞋、体能训练服、雨衣(丛林迷彩)、雨鞋、餐桌/椅、餐具、小火锅、电脑(笔记本)、书架(铁质)、电脑(台式)、应急照明灯、发电机(含照明网线)、对讲机

联想、戴尔、TCL等

2928样

136.05元

顶、套、双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小俊,张晓林,刘奋军,米爱民,成俊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5%

收费金额:0.597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文县财政局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韩家坝

联系方式:09395522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广信大厦1-10-4号

联系方式:3285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贵祥

电 话:15825875367

附件下载
文县人武部“三项基础”招标文件.docx

招标编号THWX-CZJ2021-44


文县人武部“三项基础”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中 国·甘肃(文县)


采购人:文县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9


第1章

第2章 投标邀请

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文县财政局的委托,拟对其文县人武部“三项基础”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 招标编THWX-CZJ2021-44

二、项目名称:文县人武部“三项基础”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采购预算:

1.预算金额40万元

2、项目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及邮寄的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资格不能转让)。

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年917 2021年924 上午8:30分-12:00时下午14:00时-17:30分 (北京时间)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文县城关镇东坝286号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011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21年1011午9: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现场递交,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鲜章,并提供资质原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文县人武部会议室

十、信息发布:

本投标邀请在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ansu.gov.cn/ )以公告形式发布

、其他事项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投标人注意及时了解和下载。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应自行负责。

、联系方式:

(一)采 购 人:文县财政局

地  址:甘肃省文县韩家坝

联 系 人:王贵祥

联系电话:15825875367

(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文县城关镇东坝286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31000

(三)监督部门;文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939-5527728




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16



一、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4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4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采购人

采购人:文县财政局

联系人王贵祥

联系电话:15825875367

3

现场踏勘

?无□有

4

标前答疑会

?无□有

5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

6

供应商资格

审查方式

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 由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7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异常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8

项目类型

?一般采购项目

9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注:此处“价格扣除”是对总价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0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质性要求)

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属于强制性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强制采购,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11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中标结果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1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开标一览表1份

14

投标文件的

组成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

15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金额:4000元

2.交款方式: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中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并注明是投标保证金和采购项目的项目编号。接受以现金方式,本项目指定账户缴[广元市农村商业银行(30870120000005305)]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开标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4.退款方式: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到原缴款账户,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到原缴款账户。

16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范围内协商缴纳

1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31000

18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8981231000

1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31000

地址: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31000

地址: 文县城关镇东坝286号

21

供应商质疑

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为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81231000

地址:文县城关镇东坝28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文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39-5527728

地址:文县城关镇

邮编:746400

23

政采贷

政采贷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简称,是金融机构以中小企业的诚信考量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基于其取得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按优惠贷款利率直接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政采贷实实在在减轻了企业融资成本和负担,助力解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资金不足”的困难,真正体现了信用创造价值的理念。

政采贷的特点:

1.简化了融资审批流程,无需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它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

2.降低了融资成本,贷款利率低于一般贷款利率水平。

注:具体通过网上查询银行办理机构。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文县财政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ansu.gov.cn/ 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进度,不按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网址查看下载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 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本项目技术部分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的商务要求响应):

(1)投标函;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本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5)投标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8)商务应答表;

(9)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14.5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3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投标人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手工签订合同后备案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人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该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 “开标一览表”1份(要件不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6 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包件投标的应分包件印制和签署投标文件。

18.7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牵头方签署(除联合体协议外)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1正3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总共二个密封袋。

19.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注意,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注的将被拒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要件不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资格检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25.开评标及资格审查过程存档

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进行:

1)采用纸质双方签字并盖章的方式。该方式签订后采购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合同备案。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甘肃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一)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二)付款方式:按第六章相关规定执行。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甘肃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1、 投 标 函


四川腾辉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1正3副,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文县人武部“三项基础”招标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