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法院、检察院五楼食堂餐饮服务及食材配送采购项目(SCPXZC竞磋(2021)032号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
项目概况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院、检察院五楼食堂餐饮服务及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报名/网上发售,登录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http://myzc.my.gov.cn)注册并登录,按照系统提示网上交纳费用、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说明请下载使用手册。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0-25 13: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7052021000077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法院、检察院五楼食堂餐饮服务及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元) | 950000(其中第一包:300000 第二包:650000) |
最高限价 | 第一包:300000 第二包:6500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3年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食堂餐饮服务: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材配送: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堂餐饮服务:无 食材配送:无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10-15 00:00:00到2021-10-21 17:00:00(北京时间) |
地点: | 电子报名/网上发售,登录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http://myzc.my.gov.cn)注册并登录,按照系统提示网上交纳费用、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说明请下载使用手册。 |
方式: | 电子报名/网上发售,登录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http://myzc.my.gov.cn)注册并登录,按照系统提示网上交纳费用、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说明请下载使用手册。 |
售价: | 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10-25 13:30:00(北京时间) |
地点: | http://myzc.my.gov.cn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10-25 13:30:00(北京时间) |
地点: | 绵阳市涪城区兴隆路兴隆景苑11幢2楼3号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1、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绵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择金 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2、投诉受理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人:冯禹顺 0816-8130066 地址:绵阳经开区三江大道39号 。3.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按照5000收取。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绵阳市涪滨印象14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何董;联系电话:13108163013,0816-260668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驿都大道中路337号1幢2单元1602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申登银;联系电话:0816-211188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黄敏 |
电话: | 0816-2111882 |
|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SCPXZC 竞磋(2021)032号
项目:经开区法院、检察院五楼食堂餐饮服务及
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绵阳)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共同编制
2021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10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 10
二、总则 ................................................................................................................................. 13
三、磋商文件 ......................................................................................................................... 16
四、响应文件编制 ................................................................................................................. 17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 19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 20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 20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 20
九、磋商活动组织 ................................................................................................................. 20
十、磋商程序 ......................................................................................................................... 21
十一、成交 ............................................................................................................................. 21
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22
十三、支付货款 ..................................................................................................................... 24
十四、投标纪律要求 ............................................................................................................. 24
十五、询问、质疑和投诉 ..................................................................................................... 26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 27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29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 3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5
报价函..................................................................................................................................... 45
第一部分 报价 ..................................................................................................................... 46
(磋商项目名称) 项目报价单 .................................................................................... 46
第二部分 技术 ..................................................................................................................... 47
投标产品技术响应表(第 包) ................................................................................. 47
售后服务承诺和方案(第 包) ................................................................................. 48
第三部分 商务 ..................................................................................................................... 49
商务应答表(第 包) ................................................................................................. 4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50
授权委托书 ..................................................................................................................... 51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如涉及) ......................................................................... 52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 53
诚信行为声明函 ............................................................................................................. 54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 5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56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57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58
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 59
第六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 60
第七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 66
一、资格性审查 ................................................................................................................... 66
二、磋商 ............................................................................................................................... 67
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 69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7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8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86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 86
二、总则 ................................................................................................................................. 89
三、磋商文件 ......................................................................................................................... 92
四、响应文件编制 ................................................................................................................. 93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 95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 96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 96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 96
九、磋商活动组织 ................................................................................................................. 96
十、磋商程序 ......................................................................................................................... 97
十一、成交 ............................................................................................................................. 97
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98
十三、支付货款 ................................................................................................................... 100
十四、投标纪律要求 ........................................................................................................... 100
十五、询问、质疑和投诉 ................................................................................................... 102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 104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06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 11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124
报价函................................................................................................................................... 124
第一部分 报价 ................................................................................................................... 125
(磋商项目名称) 项目报价单 .................................................................................. 125
第二部分 技术 ................................................................................................................... 126
投标产品技术响应表(第 包) ............................................................................... 126
售后服务承诺和方案(第 包) ............................................................................... 127
第三部分 商务 ................................................................................................................... 128
商务应答表(第 包) ............................................................................................... 12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129
授权委托书 ................................................................................................................... 130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如涉及) ....................................................................... 131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 132
诚信行为声明函 ........................................................................................................... 133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 13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135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136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137
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 138
第六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 139
第七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 145
一、资格性审查 ................................................................................................................. 145
二、磋商 ............................................................................................................................. 146
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 148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156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SCPXZC 竞磋(2021)032号
项目:经开区法院、检察院五楼食堂餐饮服务及
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第一包)食堂餐饮服务
中国·四川(绵阳)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共同编制
2021 年 10 月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1.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注册获取、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
上交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
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绵阳政府
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
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及时查看;同时项目经办人在绵阳政府采购登
陆页面扫码关注绵阳市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将精准推送。一
旦发布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
供应商,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关注)更正公告,其后果自
行承担;
2.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获取文件后
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系统里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
化采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46
号)文件的要求办理(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
cn)在通知公告栏查阅)。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受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相关规
定,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经开区法院、检察院五楼食堂餐饮服务
及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
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经开区法院、检察院五楼食堂餐饮服务及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CPXZC 竞磋(2021)032号
3.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4.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在密封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5.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
然人本人)在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
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
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
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四、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 10月 15日至 2021年 10月 21日 17时 0
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 3家的,可能顺延获取期限,若顺延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五、获取方式: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
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六、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10月 25日 13时 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
my.gov.cn)。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七、磋商时间:2021年 10月 25日 13时 30分(北京时间)
八、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绵阳市涪城区兴隆路兴隆景苑 11 幢 2 楼 3
号。
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绵
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绵阳市涪滨印象 14号
联 系 人:何董
联系电话:13108163013,0816-260668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兴隆路兴隆景苑 11幢 2楼 3号
联系人:申登银
联系电话:0816-2111883
网上下载、保证金交纳技术支持:
成都布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028-85186230 转 812、813、81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食堂餐饮服务:300,000.00 元(大写:叁拾万元
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食堂餐饮服务:300,000.00 元(大写:叁拾万元
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
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
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
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3
低价投标的处理
(实质性要求)
最终报价完成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4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
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
微企业)、节能环保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
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
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
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
型企业。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
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
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
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 3%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是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9 现场演示 无
10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11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
效组成部分。
12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3 磋商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不收取
1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5 合同分包
否;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
分包。
16 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由采购人负责解
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平信工程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7
供应商询问、质疑
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
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
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
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18
供应商询问、质疑
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
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
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
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绵阳市涪滨印象 14号
联 系 人:何董
联系电话:13108163013,0816-260668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兴隆路兴隆景苑 11 幢 2楼 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黄敏;联系电话:0816-2111882 。
19 政采贷融资
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可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绵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择
金 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也可直接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1.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个金小微部:
0816-2250999/2975026
2. 招商银行绵阳分行,公司客户部:0816-224707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惠金融部:
0816-2363289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公司业务管理
部:0816-2357035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公司业务
管理部:2349019
6. 建行绵阳分行,公司业务部:0816-2238546
7.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客户营销部:
0816-2225755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公司业务部:
0816-2571993
9. 绵阳农商银行,公司部:13118166725"
10.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司业务部:
0816-4733666
11. 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部:
13909013139
12. 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
0816-8260607
13. 四川平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
0816-8823629
14. 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广化支
行:0816-5280140、0816-5281657
15. 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部:0816-7227782
1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普惠金融事业
部:0816-2669733
20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或金额
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按成交金额的 1.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
5000按照 5000收取。
21 投诉渠道
同级财政部门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绵阳市经开区文武西路 498号经开区政务中心
联系人:冯禹顺
联系电话:0816-8130030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是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采购
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招标
人”)。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 “供应商”系指在“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报名
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三)、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绵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获取了磋商文件并
按规定有效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四)、合格的投标产品(如涉及)
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
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
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除非磋商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磋商
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
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五)、投标费用。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计价格【2002】19
80号”文件,按成交金额的 1.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 5000按照 5000 收取。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
2、信息发布媒体: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以公
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七)、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如涉及,按以下序列号执行)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一个
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采购清单。
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以上品牌,制造
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
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
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
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
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但同
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
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
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投标与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如涉及)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5)响应文件格式;
(6)中小微企业和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7)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8)合同主要条款。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
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
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
2、磋商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
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
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将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会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
2、 供应商参加答疑会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
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供
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
工作的,还应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
工作的,则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
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
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
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
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 6
项规定。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
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
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
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
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
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
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
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
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
明文件。
2、技术、商务响应文件。
(1)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报价函”。
(2)技术、服务响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
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商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
和满足(见响应文件格式“技术、服务响应”部分要求)。
(3)商务应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商务响应(见响应文
件格式“商务应答”部分要求)。
(4)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如涉及格式详见第六章中小企业优惠
和节能环保)
(5)其他部分。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上传的文件或资料。
(七)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相关资料有效期为磋商之日后 90 个日历
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
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
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
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
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供应商成交,将自动延
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一)、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
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 XXX.BBL和 XXX.BJL)。
(二)、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
取导入,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三)、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加签供应
商机构数字证书。
(四)、供应商应于开标时间前,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
v.cn)将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绵阳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
(五)、电子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和内容应完整。
(六)、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需要供应商签字、盖章的内容,
供应商必须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扫描,导入到《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
制系统》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并
通过系统在响应封面加盖电子签章,使用数字证书签名,加签供应商机构
数字证书。最终导出“供应商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两
个文件。“供应商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文件格式为 XXX.BJL(文件后缀
名为 BJL),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 XXX.BBL(文件后缀名为 BBL)。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供用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
投标书编制系统”(布络供应商门户)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后 30分钟内通过“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布络供应商门户)
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二)、除因绵阳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无
法按时解密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三)、本次磋商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应当在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把已上传的响应文件撤回,再将其修改后的响应文件通过“绵
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布络供应商门户)上传。
(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
任何修改或撤回。
九、磋商活动组织
磋商活动由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
(一)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
商活动,采购人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监督人员持介绍信及身
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磋商。
(二)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
督。
(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
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
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十、磋商程序
磋商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磋商会开始。磋商活动组织单位宣布磋商会主持人、现场监督、采购
人代表、评审专家、磋商小组组长等人员名单。
(二)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对已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和已到场签到的
供应商名单进行比对和核实。
(三) 主持人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四)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详见第七章 《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十一、成交
(一)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二)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
评审专家名单。
(三)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
文件,按成交金额的 1.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 5000 按照 5000 收取。由成
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四)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五)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和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
审得分与排序,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
点击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公告页面“评审情况”栏查询。
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定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依据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以及评审、商定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
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
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
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
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
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规定要
求,不得超出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
展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项目编号即为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
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负责。
(二)合同分包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
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
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响应文件
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不得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
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政策
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给其他非监狱企业或者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相关规定。
(三)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后,可
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四)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
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将
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下列之一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
府采购合同的;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
以次充好现象的;
(3)成交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
不妥善处理的。
(五)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六)验收
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
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
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
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
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 号)文件的
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十三、支付货款
(一)、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政
府采购项目资金。
(二)、本级预算单位使用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具有政府采购标识的采购项
目,由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其余采购资
金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授权支付程序进行支付;省级垂管部门按照预算批复
单位要求办理。
十四、投标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私下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 1-5 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二)、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
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或者竞争性磋
商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
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
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
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
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
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投标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
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五、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一)、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
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
人提出。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
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二)、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
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四)、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
一对象的质疑。
(五)、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
日内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四、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
五、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质疑书正本 1份,副本 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
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6.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9.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10.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1.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12.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
(如涉及)资格资质性、其
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
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
供
应
商
资格要
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
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
描件);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
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
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
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持原件备
查)。
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供应商出具
书面承诺(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提供近两年中
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若不
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公司,或非公司性质的供
应商,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或由供应商出具
书面承诺(原件扫描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由供应商自行对本单位(个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若具有履行合
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参与投标时,须
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书》(原件扫描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21年 1月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书面承诺(加盖单位鲜章)
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书面声明(原
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负责人、
自然人本人)在
前 3 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
件)。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
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二
、
投
标
产
品
资质性
要求
无
资质要
求
无
其他类
似效力
要求
无
附件 1:
商业信誉承诺书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承诺书。
附件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承诺书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
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由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做出承诺。
附件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
记录的承诺书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联合体方应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对提供证明材料困难的其他联合体方应作出此承诺。
附件 4: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
为)。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
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5]37 号)的规定,采购项
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
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
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
元以上。”)。
2.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声明。
附件 5: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
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 3 年内无行
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
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购买的服务为经开区法院、检察院 5楼餐厅,需提供约 110
人的餐饮服务及管理工作。中标人须提供每日早、中两餐的生产经营
工作
二、采购项目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1
经开区法院、检察院五楼食堂餐饮服
务及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一包)
年 1
三、食堂餐饮服务人员要求:
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政
治思想过硬,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
一”的服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守
信誉,优质高效服务用户,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
2、工作人员须全员持有健康证,厨师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厨师
类职业资格证书,配备一名持公共营养师证人员、一名持食品安全管
理员证书人员。(注:1.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健康证,但须承诺成交
后全员持有健康证上岗,提供承诺函原件;2.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成
交后交采购人备案)
3、总负责人,法定工作年龄以内,身体健康,为人谦和,具有3
年以上团膳管理工作经验。
4、厨师长,法定工作年龄以内,持人社部门颁发的厨师类职业
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团膳餐饮项目管理经验,沟通协调能力强。
5、厨师,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内,持人社部门颁发的厨师类
职业资格证书,具有3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
6、前厅服务人员,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内,形象气质佳,身
高160以上,具有吃苦耐劳精神,会普通话,语言表达流畅。
7、其他人员,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内,具备一定的切配菜水
平。
8、保障人员配置(实质性要求)
定点定位定责定编准确合理,配置人数不低于4人。具体人员配
置可多于、优于指导配置。指导配置如下:
岗位 人数
项目经理 1
厨师(红案、白案、糕点、凉菜) 2
其他人员 1
合计 4
9、供应商建台账和三餐饭菜留样。必须做好菜品留样工作,由
供应商指定专人按菜品留样规定进行留样登记。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
肴,每份留样不少于125克,有标签标明菜名,保存48小时。留样责
任人要随时接受采购人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询问。
四、服务标准及管理要求
1、供应商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菜肴的搭配与
制作、就餐环境卫生、就餐秩序、服务质量等,所有食堂员工工资和
福利均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食堂人员的相关培训,并提供优质的服务。供应商录
用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
3、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所提供的饭菜应做到安全、卫生、营养。
饭菜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价格不高于现行市场价格。如发
生食物中毒,供应商除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外,另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以及法律责任。
4、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消
防安全法》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的食堂管理制度、卫生检
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垃圾分类制度、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和岗位职
责等,供应商应自行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做好消防预案。
5、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
严把原料和副食品的采购检验关,必须在符合卫生条件、具有经营许
可证的场所采购,坚决杜绝伪劣商品和“三无”食品,严禁供应腐烂
变质的食品。
6、食堂员工应穿戴整齐、保持整洁,做好食堂内外环境清洁卫
生,保持用餐环境洁净,做好餐具的清洁消毒,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
用品污垢;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经
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做好蚊、蝇、鼠害的消杀、
卫生工作。所有垃圾应倒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采购人可
随机抽查,如有不合格,供应商立即进行整改并记录备案。
7、供应商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饭菜食品的卫生等有
关的安全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8、严格遵循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厨房的各种设备设施,保
证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完好,因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
担一切责任。
9、未经采购人事先同意,供应商不得对食堂实施水、电、气改造、
房屋装修以及结构改造。否则发生任何意外事件,其后果一律由供应
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0、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
11、供应商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均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
自行承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纠纷。
12、餐厅、操作间、室外环境等均属于供应商管理范围,供应商
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管理
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
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3、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因供应商
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14、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局制定
的标准,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15、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品种多样、饭菜干净卫生。
不准出现变质、变味以及隔夜饭菜,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价格、
质量、服务满意度检查情况的有关信息反馈供应商。
16、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的服务质量、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17、供应商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人提供的厨具设备、
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
供应商负责。供应商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
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8、供应商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五、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
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相关费用。
2、乙方的《质量保证承诺》与本合同为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合同期内未按《质量保证承诺》内容实
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的任意一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30天书面告
知对方。乙方在甲方未重新向外发包之前,不得擅自撤离食堂,否则
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当月营业额,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
担违约责任。
六、商务要求
1、响应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
2、供应商须承诺可根据甲方需求调整厨师团队(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人员,必须无犯罪记录。
3、本次项目由采购人免费提供场所,采购人提供首批厨卫设施、
设备,经营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由采购人承担。
4、成交供应商需要购买所有厨房操作工具,如锅、铲、碗筷、
员工服务之类的厨房低易耗品,以及办公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低
易耗品包含不仅限于如下:锅,铲,钢丝球,毛巾,菜刀,菜筐,油
盅,调味盅,调味品,工作服等。厨房后期设备维护维修由成交供应
商承担。
5、投标人具有风险控制意识,对现有经营的项目购买了食品安
全险或公共责任险且保额最低100万元。(实质性要求)
6、本项目采用劳务费用包干,按月支付。包含:员工工资及福
利(含五险一金),综合税费,健康体检费,人员培训。
7、供应商必须按以下标准予以供餐:
早餐品种:主食(面、粉、粥、米糊等)不少于2种,另供应牛
奶、豆浆、鸡蛋、煎蛋、糕点、包子、馒头、红薯、咸菜、豆腐乳、
素菜等;早餐搭配合理。
午餐品种:主荤2个、花荤3个、蔬菜3个、汤1个、水果1种、粗
粮、主食、明档等;午餐荤、素菜营养搭配合理。
用餐限价:早上8元,中午17元。
8、供应商应保持运行成本控制在85%以内。加强对水电气等能耗
的控制,每年度综合能耗应在上年基础上下降5%。如未落实,额外扣
罚10000元。
9、采购人不为供应商提供工作人员休息场地。
10、供应商应安排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及质检员驻点管理,随时解
决各类问题。
11、支付条件:
11.1考核:采取按月(绩效)考核的方式结算(具体考核内容由
采购人制定)。
每月(绩效)考核:
每月暂扣5%运营服务费用作为当月测评考核费用,以考核满意度
85%为基数,测评考核满意度达到85%(含)的,暂扣的运营服务费(即
测评考核费用)全额支付;没达到85%的,暂扣的运营服务费(即测
评考核费用)不予支付。若连续两个月的测评考核满意度未达85%(含),
在原暂扣5%运营服务管理费用的基础上增加5%的扣除,作为两个月测
评考核费用。
11.2出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
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采购方处以50000元罚款,合同期内如发
生两次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级食品安全事
故、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要求供应商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
责任。
11.3全年考核均超过85%(含)的视为年度考核合格,否则视为
不合格,考核续签第二年合同,不合格由采购方提出整改,整改不合
格或拒绝整改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1.4本次项目报总价。
12、 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3年(根据考核结果续签下一年度
合同)。
13、根据采购单位就餐人数、人工工资增幅等因素,第一合同年
度控制价不超过 28 万,下一年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控制价,但控制
价不得超过 30万元。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函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 包投标,并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
定,遵守采购规则,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提供的
货物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并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第
( )包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
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或履约,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投标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 90天。特殊情况下,采购
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我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我方如拒绝延长投标有
效期,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我方不能修
改响应文件。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第一部分 报价
(磋商项目名称) 项目报价单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第 包
序号 服务内容/产品名称(如涉及) 报价 单位 备注
1
经开区法院、检察院五楼食堂餐饮
服务及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一
包)
元
服务报价
小写:
大写:
供应商名称:
第二部分 技术
投标产品技术响应表(第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
要求
投标产品品
牌、型号
投标产品配置
和技术指标、参数
正/负
偏离
备注
注:1、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
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2、供应商必须顺序逐项对照填写,注明正、负或无偏离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
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售后服务承诺和方案(第 包)
致 (采购人名称) :
注:
1、需附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情况
(网点多者可自制表格)——服务网点名称: ;地址: ;
注册资本金: 元;员工总人数 人(其中:技术人员数 人;维修
人员 人);成立时间: ;服务电话: ;传真: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自制表格请加盖公章。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
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
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商务
商务应答表(第 包)
序号 内容 采购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1 服务期限/交货时间/工期要求
2 交货地点
3 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
4 款项支付方式、进度
5
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
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6 后续服务要求
7 其他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备注中可注明正、负或无偏离),不得虚假
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要求
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无资料应证影响评比的责任自负。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兹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
务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编
号 )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
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3、自然人不提供。
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人单位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非法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则为供应商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
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由分
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必须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如涉及)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名称)是在 .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 国 名 )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的 , 其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现
在 。
(制造商家或代理商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或代理的 品牌 产品
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可附清单),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
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或代理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
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
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公章)
日期: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或代理商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
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或代理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
授权销售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
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代理商的授权文件扫描件。
2、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根据采购项目要求提供,没有要求的不需要提
供。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
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 3 年内无行
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
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诚信行为声明函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采购项目的
供应商,郑重声明:
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第八条之规定的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 项目名称 ”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郑重承
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
及评标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
号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用户地址
用户联系人
及电话
实施时间
合同
金额
完成
项目
质量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
描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扫描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后续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序号 规章管理制度名称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一、中小企业优惠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
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
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提供本企业制造的
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
③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
④小微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
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4、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
二、节能环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04)185号】《关于印发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环保总局【财库(2006)90号】《关
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9)
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财
库(2006)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以及市场
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
告,结合工作实际,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
格分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
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
日 期:
说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
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
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接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节能环保价格扣除明细表
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填报。
1 2 3 4 5 6
品
目
号
产品名称 节能产品 环保产品
投标报价
(元)
价格评标
扣除金额
(元)
本包小计
1. 当有多个合同包时,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一一计算出相应合同包的金额。
2. 栏目 6=栏目 5×3%,既是节能又是环保产品不重复计算优惠。
3.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4. 产品名称应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对应。
5. 产品在国家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须在“节能产品”栏注明“节能产品”、“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在“环保产品”栏注明“环保产品”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论证;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
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
新版本。
中小企业、节能环保优惠扣除后评审价格汇总表
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填报。
单位:元
投标报价
小微企业价格
评标扣除金额
节能环保优惠价
格评标扣除金额
评审价格 备注
1、投标报价应和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
价格扣除。
3、节能环保优惠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就和节能环保价格扣除明细表对应金额一致。
第七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
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 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
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 号)等相关规定
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资格性审查
(一)磋商活动开始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
定,对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提供资格性证明材
料、以及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为依据,审查
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过
程中,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处理。
(三)资格审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名单,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
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
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
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四)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
足 3 家的,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终止。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可以继续进行。
二、磋商
(一)实物样品/现场演示
实物样品(如有)。磋商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实物样品进行评
定。
现场演示(如有)。现场演示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演示应对照
采购要求进行。磋商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现场演示进行评定。
样品评定或现场演示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二)组织磋商
1、磋商小组正式磋商前,系统进行清标,自动识别响应文件编制设备
相关识别码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设备的 IP 地址。
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
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
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5、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
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6、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
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
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7、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的,响应文件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
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8、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
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响应文
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
能超过 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
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
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9、磋商小组经过一轮或多轮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
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
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
其参加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
明理由。
10、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
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11、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
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政策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
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
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
说明的,可以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给予书面解释,解
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
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
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磋商小组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
待。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否则无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
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
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最后报价
(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
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服务/货物(如涉及)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投标方案将
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如涉及)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恶
意低价。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成交资
格。
(二)、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最后报价。
1、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指定地点并在
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填写报价单,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由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
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单须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
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
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代理人签
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
五、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a) 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无效投标情形
b)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
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c) (一)、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应交未交或未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
d) (二)、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e) (三)、资格资质条件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f) (四)联合体投标不符合要求的: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
件中未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
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
投标的;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负责投标事务的一方与联合体协议中
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方不一致的;
g) (五)未满足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充分、公平竞争的保
障措施”中“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利害关系代
理人处理”情形的;
h) (六)、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i) (七)、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
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
j) (八)串通投标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
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转出;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情形。
k) (九)、低价投标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l) (十)、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七、综合评分
(一)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但最终报价被视为低价且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和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不参与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
作为评审依据。
(二)评分
1、在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磋商
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
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
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目录、页码编制不完整、
全面。
(3)认定的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
偏离或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2、 评标细则及标准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服务方案,合同执行能力,投标人综合实力,人
员配置,企业荣誉、信誉,风险控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投标文件,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扣分
等。
m) (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
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
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
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
组成员共同评分。
3、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3分,直至扣完为止。
(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类别
1 报价 20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保
留两位小数)
共同评分
因素
2 服务方案 35
1.整体服务方案(20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整体服务方案,包括工
作开展、食堂服务方案、食堂服务方案需包含人员机
构设置、菜品荤素搭配、菜价控制、安全保障、成本
及盈利控制措施等内容,针对采购人的现有情况设置
个性化的服务内容。以上内容均能详细描述且有完善
保障制度的得 20分;内容不全或表述不完整或缺项的
一项扣 3 分;有 1 处细微错误或瑕疵的扣 1 分;扣完
为止。
2.员工培训方案及管理方案(10分):
技术类评
分因素
投标人针对委派员工具有培训方案及管理方案,方案
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次数、培训目标等内容,对员工
有细化管理制度的得 6 分;投标人的方案能更贴切项
目服务需求,有优于其他投标人响应内容的,能最大
化满足采购需求的,有一项加 2分;最多加 4分。
3.应急预案及保证措施(5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有合理且科学的停水、停电、停气
等应急管理方案的得 5 分,内容不全或表述不完整或
缺项的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
3
合同执行
能力
15
1.近三年(截止投标时间)有政府、企业、园区餐厅
业绩的,每提供 1个得 2分,最多得 8分;
2.提供近一年内(截止投标时间)经营单位出具的满
意度调查证明,满意度在 85%以上的,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多得 2分。
3.投标人具有集中加工配送中心,面积达到 2000平方
米以上完全能够满足因停水、停气、停电而保证能够
提供餐食服务的得 5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共同评分
因素
4
投标人综
合实力
4
1.提供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2.提供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3.提供 OHSAA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4.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共同评分
因素
5 人员配置 9
1.针对项目配置的主厨:具有一级烹饪技能证书的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2.针对项目配置的主厨具有中式面点师技能证书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3.针对项目配置的其他人员具有二级烹饪技能证书的
得 1 分;每增加一名加 1 分;最多得 2 分;未提供不
得分
6.针对项目配置有高级营养师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
分;
7.针对项目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得一个得 1 分,最
多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共同评分
因素
6
企业荣誉、
信誉
8
1.投标企业具有 AAA级企业资信证书的得 2分;
2.投标人具有质量服务诚信单位的得 2分;
3.投标人具有获得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
得 1分,
4.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得 3分;
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共同评分
因素
7 风险控制 6
1.投标人具有风险控制意识,《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
须在 400 万以上,每增加 200 万元加得 1 分;本项最
多得 3分;
2.投标人提供《雇主责任险》600 万以上的得 3 分,
低于 600万不得分。
提供保险公司承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共同评分
因素
8
扶持少数
民族地区
1
投标人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分。(指投标人注
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企业,提供营
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以身份证上的“签发机关”所
共同评分
因素
属地为准)
9 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得 2 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10
供应商失
信行为惩
戒扣分
0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
除 3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八、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
(一)、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二)、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
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
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
九、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响应文件满足招磋商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磋商小组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
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磋商小组不得在磋商文件规定之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
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十、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磋
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
因;
(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
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
文件磋商情况等;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
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
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公告。
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
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公告。采购人逾期未确
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
阳政府采购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二、终止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活动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但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
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
求的供应商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
告终止的详细理由。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样例,视项目情况调整,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
《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
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
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项目验收办法
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
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
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未移交甲方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
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本
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
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注:本合同非格式合同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SCPXZC 竞磋(2021)032号
项目:经开区法院、检察院五楼食堂餐饮服务及
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第二包)食材配送
中国·四川(绵阳)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共同编制
2021 年 10 月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1.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注册获取、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
上交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
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绵阳政府
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
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及时查看;同时项目经办人在绵阳政府采购登
陆页面扫码关注绵阳市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将精准推送。一
旦发布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
供应商,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关注)更正公告,其后果自
行承担;
2.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获取文件后
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系统里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
化采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46
号)文件的要求办理(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
cn)在通知公告栏查阅)。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受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相关规
定,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经开区法院、检察院五楼食堂餐饮服务
及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
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经开区法院、检察院五楼食堂餐饮服务及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CPXZC 竞磋(2021)032号
3.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4.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在密封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5.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
然人本人)在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
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
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
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四、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 10月 15日至 2021年 10月 21日 17时 0
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 3家的,可能顺延获取期限,若顺延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五、获取方式: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
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六、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10月 25日 13时 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
my.gov.cn)。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七、磋商时间:2021年 10月 25日 13时 30分(北京时间)
八、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绵阳市涪城区兴隆路兴隆景苑 11 幢 2 楼 3
号。
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绵
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绵阳市涪滨印象 14号
联 系 人:何董
联系电话:13108163013,0816-260668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兴隆路兴隆景苑 11幢 2楼 3号
联系人:申登银
联系电话:0816-2111883
网上下载、保证金交纳技术支持:
成都布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028-85186230 转 812、813、81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二包)食材配送:650,000.00元(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二包)食材配送:650,000.00元(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
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
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
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3
低价投标的处理
(实质性要求)
最终报价完成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4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
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
微企业)、节能环保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
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
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
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
型企业。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
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
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
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
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 3%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是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9 现场演示 无
10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11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
效组成部分。
12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3 磋商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不收取
14 履约保证金
成交总金额的3%。
收款单位:采购人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退付交纳
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以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15 合同分包 否
16 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磋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由采购人负责解
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平信工程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7
供应商询问、质疑
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
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
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
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18
供应商询问、质疑
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
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
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
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绵阳市涪滨印象 14号
联 系 人:何董
联系电话:13108163013,0816-260668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兴隆路兴隆景苑 11 幢 2楼 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黄敏;联系电话:0816-2111882 。
19 政采贷融资
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可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绵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择
金 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也可直接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17.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个金小微部:
0816-2250999/2975026
18. 招商银行绵阳分行,公司客户部:0816-2247071
19.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惠金融部:
0816-2363289
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公司业务管理
部:0816-2357035
2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公司业务
管理部:2349019
22. 建行绵阳分行,公司业务部:0816-2238546
23.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客户营销部:
0816-2225755
2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公司业务部:
0816-2571993
25. 绵阳农商银行,公司部:13118166725"
26.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司业务部:
0816-4733666
27. 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部:
13909013139
28. 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
0816-8260607
29. 四川平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
0816-8823629
30. 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广化支
行:0816-5280140、0816-5281657
31. 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部:0816-7227782
3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普惠金融事业
部:0816-2669733
20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或金额
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按成交金额的 1.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
5000按照 5000收取。
21 投诉渠道
同级财政部门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绵阳市经开区文武西路 498号经开区政务中心
联系人:冯禹顺
联系电话:0816-8130030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是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采购
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招标
人”)。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 “供应商”系指在“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报名
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三)、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绵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获取了磋商文件并
按规定有效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四)、合格的投标产品(如涉及)
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
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
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除非磋商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磋商
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
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五)、投标费用。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计价格【2002】19
80号”文件,按成交金额的 1.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 5000按照 5000 收取。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
2、信息发布媒体: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以公
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七)、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如涉及,按以下序列号执行)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一个
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采购清单。
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以上品牌,制造
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
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
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
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
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但同
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
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
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投标与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如涉及)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5)响应文件格式;
(6)中小微企业和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7)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8)合同主要条款。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
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
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
2、磋商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
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
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将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会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
2、 供应商参加答疑会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
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供
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
工作的,还应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
工作的,则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
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
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
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
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 6
项规定。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
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
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
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
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
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
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
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
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
明文件。
2、技术、商务响应文件。
(1)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报价函”。
(2)技术、服务响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
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商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
和满足(见响应文件格式“技术、服务响应”部分要求)。
(3)商务应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商务响应(见响应文
件格式“商务应答”部分要求)。
(4)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如涉及格式详见第六章中小企业优惠
和节能环保)
(5)其他部分。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上传的文件或资料。
(七)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相关资料有效期为磋商之日后 90 个日历
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
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
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
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
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供应商成交,将自动延
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一)、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
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 XXX.BBL和 XXX.BJL)。
(二)、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
取导入,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三)、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加签供应
商机构数字证书。
(四)、供应商应于开标时间前,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
v.cn)将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绵阳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
(五)、电子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和内容应完整。
(六)、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需要供应商签字、盖章的内容,
供应商必须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扫描,导入到《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
制系统》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并
通过系统在响应封面加盖电子签章,使用数字证书签名,加签供应商机构
数字证书。最终导出“供应商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两
个文件。“供应商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文件格式为 XXX.BJL(文件后缀
名为 BJL),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 XXX.BBL(文件后缀名为 BBL)。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供用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
投标书编制系统”(布络供应商门户)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后 30分钟内通过“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布络供应商门户)
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二)、除因绵阳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无
法按时解密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三)、本次磋商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应当在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把已上传的响应文件撤回,再将其修改后的响应文件通过“绵
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布络供应商门户)上传。
(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
任何修改或撤回。
九、磋商活动组织
磋商活动由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
(一)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
商活动,采购人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监督人员持介绍信及身
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磋商。
(二)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
督。
(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
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
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十、磋商程序
磋商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磋商会开始。磋商活动组织单位宣布磋商会主持人、现场监督、采购
人代表、评审专家、磋商小组组长等人员名单。
(二)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对已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和已到场签到的
供应商名单进行比对和核实。
(三) 主持人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四)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详见第七章 《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十一、成交
(一)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二)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
评审专家名单。
(三)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
文件,按成交金额的 1.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 5000 按照 5000 收取。由成
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四)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五)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和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
审得分与排序,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
点击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公告页面“评审情况”栏查询。
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定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依据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以及评审、商定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
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
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
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
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
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规定要
求,不得超出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
展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项目编号即为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
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负责。
(二)合同分包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
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
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响应文件
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不得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
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政策
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给其他非监狱企业或者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相关规定。
(三)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后,可
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四)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
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将
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下列之一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
府采购合同的;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
以次充好现象的;
(3)成交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
不妥善处理的。
(五)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六)验收
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
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
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
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
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 号)文件的
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十三、支付货款
(一)、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政
府采购项目资金。
(二)、本级预算单位使用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具有政府采购标识的采购项
目,由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其余采购资
金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授权支付程序进行支付;省级垂管部门按照预算批复
单位要求办理。
十四、投标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私下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 1-5 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二)、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
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或者竞争性磋
商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
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
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
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
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
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投标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
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五、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一)、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
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
人提出。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
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二)、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
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四)、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
一对象的质疑。
(五)、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
日内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四、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
五、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质疑书正本 1份,副本 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
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6.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9.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10.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1.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12.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
号
供应商、投标服务/产
品(如涉及)资格资质
性、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
明材料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
供
应
商
资格要
求
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
力
1、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
(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提供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若不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的公司,或非公司性质的供应商,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财务
报表或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扫描件)由供应商自行
对本单位(个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进行评价。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参与投标时,须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提供 2021年 1月以后
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书面
承诺(加盖单位鲜章)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
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
描件);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
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
件,持原件备查)。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
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采购人对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
料
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
度
1、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供应商出具书
面承诺(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提供近两年中任意
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若不能提供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公司,或非公司性质的供应商,可
提供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或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
(原件扫描件)
具有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
力
由供应商自行对本单位(个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参与投标时,须出具《履行合
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
录
提供 2021年 1月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缴
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书面承诺(加盖单位鲜章)
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书面声明(原件扫
描件,格式见附件)。
本项目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非法人负
责人、自然人本
人)在前 3年内
不得具有行贿
犯罪记录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
件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
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二
、
投
标
产
品
资质性
要求
无
资质要
求
无
其他类
似效力
要求
无
附件 1:
商业信誉承诺书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承诺书。
附件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承诺书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
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由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做出承诺。
附件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
记录的承诺书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联合体方应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对提供证明材料困难的其他联合体方应作出此承诺。
附件 4: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
为)。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
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5]37 号)的规定,采购项
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
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
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
元以上。”)。
2.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声明。
附件 5: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平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
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 3 年内无行
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
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购买的服务为经开区法院、检察院 5楼餐厅,需提供约 110
人的餐饮服务及管理工作。中标人须提供每日早、中两餐的食材配送
服务。
二、采购项目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1
经开区法院、检察院五楼食堂餐饮服
务及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包)
年 1
三、食材配送要求
1.蔬菜类
(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
且折断较少,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
它杂物,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
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
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农药残留达标(以第三方抽样检测报
告为准)。
(2)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
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
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农药残留达标。
(3)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
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
软皱缩,农药残留达标。
(4)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
叶完整,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达标。
(5)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
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2.肉类
(1)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
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
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
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
无龙骨。
(2)生鲜禽肉类:家禽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
内脏,无异物,符合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
(3)水产类:新鲜程度高,须保证鲜活(冻货除外)、大小基
本统一。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有正常粘液,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
鳞鱼类还须鳞片完整或极少量脱落),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
无灰白色,鱼鳃鲜红,不乌,肉质结构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
(4)水发类:颜色色泽正常,无腐败变质、无霉变、气味正常、
无刺激性异味,无掺假掺杂,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保持食材原有
特性、正常加热后不能化渣。
(5)冻肉制品类: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
肉质紧密 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
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 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
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
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
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
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SC 标
志。
3.米、面、油
(1)面粉及面制品类:符合国家标准(如 GB2760、GB1355 等)
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的国标一级普粉。灰分<0.7%;粗细度:
全部通过 CB36 号筛,留存在 CB42 号筛的不超过 10%;面筋质>26%;
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脂肪酸值<
80;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结块、无受潮、无霉变、无虫害;须独
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2)大米类:须符合 GB/T1354 。加工精度:背沟无皮,或有
皮不成线,米胚和米面皮层去净的占 90%以上;碎米总量:籼米≤15%
(其中小碎米≤1%),粳米≤7.5%(其中小碎米≤0.5%);不完整米
粒:≤3%;杂质最大限量:≤0.25%;水分:籼米≤14.5%,粳米≤15.5%;
黄米粒:≤1%;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结块、无受潮、无霉变、无
虫害。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
信息标识,不得采购散装大米。
(3)食用油类:非转基因压榨一级菜籽油,符合食用植物油国
家标准(如 GB 2716、GB /T1536、 GB 19641 等)要求和国家卫生、
安全标准要求;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黄≤ 35、红≤7.0;
气味、滋味:具有食用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
≤0.2%;不溶性杂质:≤0.05%;酸值:≤3mg∕g;过氧化值:6mmol
∕kg;加热实验(280℃):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变,
红色值小于 4.0;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颜色清澈,透明度高,无
沉淀物,无分层现象;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4.干杂类
(1)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
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 3 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
产的货品;保质期在 7 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
期在 6 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
天数的三分之二;6 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
大于保质期天数的百分之九十。
(2)调味品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独立定型包装。调味品产
品质量标准应符合 GB 18186-2000 酿造酱油、GB 18187-2000 酿造
食醋、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QBT 4510-2013 食
盐小包装制作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强制性规定。产品包装
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 SC 食
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
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3)散装类食品:应提供原包装的包装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
准等;
(4)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
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官异常。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5)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
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 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
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 食用
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
定标准。
四、商务要求
1.响应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
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标准要求。
2、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
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及
绵阳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
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
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
后,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
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
★3、质量保证:(提供承诺)
食品质量保证措施
供应商应为切实做好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保证提供优质、
安全食品,并对质量、数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郑重作如下承诺:
3.1、遵守一切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对于食品流通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定。任何时候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各品种均经
卫生、防疫、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严格检验检疫,杜绝质量伪劣产品,
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以一罚五十。如发现供应以下食品,保证除全部
退货外,还同意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
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
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的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
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超过保质期限的。
3.2、在服务期限内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将食品原材料配送到
采购人指定地方;保证送货品种齐全、数量准确,所有送货数量以客
户验收为准。每天的供货时间(包括客户临时加单、补货)由客户指
定,如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扣款当次金额10%,超过1小时扣款30%。
3.3、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肉类每方肉上均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
章,同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
3.4、供应商可以派专车和专人,提供全天候的跟踪服务,保证
客户的任何需要都得到即时的落实。
3.5、供应商有关负责人每月定期上门回访跟踪客户,随时了解
客户各种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做出处理。
3.6、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
监督。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对协议供货产品质量、价格
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了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
采购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协议供应商资格。
4、其他要求
4.1供应商为食堂配送蔬菜、肉、家禽、水产品、粮油调料等食
材,食材在运输过程 中必须分类存放。
4.2供应商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相关餐饮物资。
4.3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货源组织能力,有相当的
经济实力向采购人食堂提供和保障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
4.4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的相关规定,符合 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提供承诺函,实质性
要求)
4.5个别无法询价的品种,由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4.6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供应商应主
动与釆购人沟通协调, 更换品种,满足采购人需要。
4.7自行承担所配送食品和食材的安全责任。若发生食品安全责
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4.8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保证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出现的赔偿,
供应商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保险凭据复印件)
4.9供应商需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
(含配送过程中的交通事故),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
损失。(提供承诺函)
4.10报价应为完成项目所需,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材料费、
运输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用在内的全
部费用。
5、考核标准(以每月为考核标准,随机抽查次数为n次)
5.1、配送及时性(A)。满分3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内 容 分 值 相 关 要 求 分 值
配送及时性(A)
A=(配送 总次数-超过采购人
约定时 间配送次数)/n
30
A≥75% 30
50%》的通知》(川财采〔2016〕53 号)等相关规定
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资格性审查
(一)磋商活动开始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
定,对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提供资格性证明材
料、以及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为依据,审查
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过
程中,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处理。
(三)资格审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名单,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
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
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
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四)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
足 3 家的,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终止。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可以继续进行。
二、磋商
(一)实物样品/现场演示
实物样品(如有)。磋商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实物样品进行评
定。
现场演示(如有)。现场演示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演示应对照
采购要求进行。磋商小组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现场演示进行评定。
样品评定或现场演示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二)组织磋商
1、磋商小组正式磋商前,系统进行清标,自动识别响应文件编制设备
相关识别码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设备的 IP 地址。
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
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
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5、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
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6、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
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
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7、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的,响应文件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
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8、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
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响应文
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
能超过 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
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
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9、磋商小组经过一轮或多轮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
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
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
其参加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
明理由。
10、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
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11、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
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政策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
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
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
说明的,可以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给予书面解释,解
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
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
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磋商小组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
待。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否则无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
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
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最后报价
(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
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服务/货物(如涉及)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投标方案将
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如涉及)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恶
意低价。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成交资
格。
(二)、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最后报价。
1、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指定地点并在
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填写报价单,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由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
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单须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
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
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代理人签
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
五、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n) 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无效投标情形
o)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
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p) (一)、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应交未交或未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
q) (二)、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r) (三)、资格资质条件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s) (四)联合体投标不符合要求的: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
件中未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
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
投标的;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负责投标事务的一方与联合体协议中
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方不一致的;
t) (五)未满足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充分、公平竞争的保
障措施”中“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利害关系代
理人处理”情形的;
u) (六)、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v) (七)、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
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
w) (八)串通投标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
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转出;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情形。
x) (九)、低价投标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y) (十)、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七、综合评分
(一)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但最终报价被视为低价且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和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不参与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
作为评审依据。
(二)评分
1、在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磋商
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
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
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目录、页码编制不完整、
全面。
(3)认定的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
偏离或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2、 评标细则及标准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投标产品,售后服务,投标人履约能力,技术方
案及运维服务保障,投标人综合实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供应商失信行
为惩戒扣分等。
z) (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
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
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
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
组成员共同评分。
3、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3分,直至扣完为止。
(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
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
素类别
1 报价 30
磋商报价得分=以下浮 10%为基准价,得 20分,每
多下浮 1个点加 2分,最多加 10分。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失信
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或扣分政策按照磋商须知表的
相关要求执行。
经济类
评分因
素
2 投标产品 15
1、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5分。
2、标注★的产品必须满足要求。未标注★的产品
的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人承诺内容为依据,承诺格式自拟。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3 售后服务 12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专门制定的售后服务及保障措
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包含有详细成熟的服
务计划且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有利于本项目采购需
求实施及售后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售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后服务实施流程及响应时间;②售后服务现场支持
能力;③售后服务保障及队伍人员配置;④售后服
务管理制度及体系,以上措施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
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
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制度制定
不合理无法充分保障项目有效运行,内容有缺陷)
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3分,每有一处错误扣 1分,
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 12分,不提供不得分。
4
投标人履
约能力
4
近三年(截止投标时间)有政府、企业、园区餐厅
同类业绩的,每提供 1个得 1分,最多得 4分。提
供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