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15-20210903-1049
二、项目名称:综合保税区公安处及下属单位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综合保税区公安处及下属单位物业管理服务 | 3171540.00元 | 上海乐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浦东新区金海路2668弄9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综合保税区公安处及下属单位物业管理服务 | 综合保税区公安处及下属单位物业管理服务 | 本项目物业服务区域包括浦东公安分局综合保税区公安处(日京路38号、建筑面积6862㎡)、外高桥治安所(华京路8号、建筑面积2261㎡)、四大队(交警)(爱都路73号、建筑面积1680㎡)、四大队(交警)车驾管理一体化窗口(富特西一路459号,建筑面积1393㎡),物业服务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设施设备使用运行及维护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内部安全服务管理、送餐、送水、进卸货、发货等保障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首年服务期暂定起讫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德炯,陈华祥,邱俊炜,胡兆强,王锋玲,何凤,丁云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乐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整体理解比较全面。相关类似项目服务经验较好。与项目所在地区各有关方面沟通较为熟悉。服务方案相对完整且针对性较强,各项服务质量保障和安全管控措施均比较到位,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符合项目要求,项目报价基本合理,综合得分最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
联系方式:021-22047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
联系方式:68541155-9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亦军
电 话:68541155-932
2021年10月14日
2021年09月07日
附件信息:
综合保税区公安处及下属单位物业管理服务.pdf
1.8M
项目编号:SHXM-15-20210903-1049
综合保税区公安处及下
属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
目
招标文件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 9月
— 3 —
目录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6
投标邀请 8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11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
二、投标人须知 .......................................................................................................................... 15
(一)说明 15
1 总则 15
2 招标范围和内容 16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6
4 投标费用 16
5 现场踏勘 16
6 答疑会(本项目不安排) 16
7 合格的服务 17
(二)招标文件 17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17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1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7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
11 投标报价 18
12 投标有效期 18
13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8
14 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19
15 投标截止时间 19
16 迟到的投标文件 19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
(四)开标与评标 19
18 开标 19
19 投标文件解密和开标记录的确认 20
20 评标委员会组成 20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0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
23 详细评审 21
24 细微偏差 21
(五)质疑与诚信记录 21
25 质疑 21
26 诚信记录 21
(六)授予合同 22
27 中标通知书 22
28 合同授予的标准 22
29 授予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22
30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2
3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3
— 4 —
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24
一、说明 ...................................................................................................................................... 24
1 总则 24
二、项目概况 .............................................................................................................................. 24
2 项目名称 24
3 物业基本情况 24
4 招标范围与内容 24
5 承包方式 25
6 合同的签订 25
7 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25
三、技术质量要求 ...................................................................................................................... 25
8 适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25
9 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 26
10 安全文明作业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 36
11 考核管理办法和要求 36
四、投标报价须知 ...................................................................................................................... 50
12 投标报价依据 50
13 投标报价内容 51
14 投标报价控制性条款 52
五、政府采购政策 ...................................................................................................................... 52
1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52
16 促进残疾人就业(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适用) 52
第三章采购合同 54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59
一、投标人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 61
1 投标承诺书格式 61
2 投标函格式 62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63
4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65
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66
6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68
7 开标一览表格式 70
8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71
9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 75
10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75
11 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格式 76
二、投标人提交的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 80
1 物业管理总体方案 80
2 各分项专业管理方案 80
3 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及主要管理人员、各专业岗位配备 80
4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格式 82
5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82
第五章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83
— 5 —
一、初步评审 .............................................................................................................................. 83
二、详细评审 .............................................................................................................................. 84
— 6 —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一、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
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投
标人、集中采购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
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并严格按
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二、招标文件下载
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如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
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再
下载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
修改的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予以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
的供应商工作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投标文
件。
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按照网上投标
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
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标书提交”时,才是有效投标。
投标人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
字证书(CA 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
密保存。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应提交投标文件彩色扫描件(PDF 文件),投标文件组
成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简洁明了、
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考虑到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现状,商务标和
技术标文件较适宜的容量分别为50M,详细技术问题可咨询电子采购平台运维单位。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方进行网上投标操作,投标流程和
要求参照以上条款。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
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五、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 7 —
六、开标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在完成网上投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
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 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www.zfcg.sh.gov.cn)参加开标。
为确保您所参与的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
更等而导致您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特提示您:在开标业务未完成期间,请勿进行数字
证书的更新、变更等操作。您可以在投标前或开标业务完成后再进行数字证书更新、变
更等操作,以避免因此给您的招投标工作带来不便。
七、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
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
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
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
处理。
八、开标记录的确认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填写并提交的《开标
一览表》中的报价,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为此,投标人应正确填写,使投标
客户端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保持一致。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
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记录表》内容。
九、其他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
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
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投标人
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下述免责内容:
1、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2、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
生的影响;
3、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十、电子采购平台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81-7190
— 8 —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
受采购人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
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八条规定。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综合保税区公安处及下属单位物业管理服务
2、招标编号:SHXM-15-20210903-1049
3、预算编号:1521-2816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物业服务区域包括浦东公安分局综合保税区公安处(日京路38号、建筑面积
6862㎡)、外高桥治安所(华京路8号、建筑面积2261㎡)、四大队(交警)(爱都路73号、
建筑面积1680㎡)、四大队(交警)车驾管理一体化窗口(富特西一路459号,建筑面积
1393㎡),物业服务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设施设备使用运行及维护服务、环境卫生
保洁服务、内部安全服务管理、送餐、送水、进卸货、发货等保障服务。
本项目一招三年,第一年服务期满,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双方可以续签合同,合
同一年一签。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的物
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
本项目最高限价3,200,000.00元。
5、交付地址:综合保税区公安处等相关服务点。
6、服务期限:首年服务期暂定起讫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
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7、采购预算金额:4,010,000.00元(国库资金:4,01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3,200,000.00元。
— 9 —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等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
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
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
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
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9:30时(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9月28日9:30时(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
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 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如果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
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
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
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现场踏勘:2021年9月16日10时(北京时间),集 合地点:丁香路655号。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集中采购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
楼16B07室
邮编: 200135 邮编: 200135
联系人: 邱俊炜 联系人: 任亦军
电话: 22047047 电话: 68541155-932
— 10 —
传真: 22047047 传真: 68542111
— 11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
准。
条款号 内容规定 备注
1.1. 项目名称:综合保税区公安处及下属单位物业管理服务
5.1
关于现场踏勘
(1)集 合时间:2021年9月16日10:00时(北京时间)
(2)地点:丁香路655号(请先电话预约沟通)
(3)联系人:邱警官
(4)联系电话:22047012
6.1
关于澄清答疑
(1)提问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10:00时整(北京时间)
(2)提问递交方式: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投
标邀请》“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6.2
答疑会时间:2021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16A11室
因疫情原因,本
项目不组织现场
答疑会
10.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
?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
近12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12个月
内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担保函;
?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的财务
状况报告,或近12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12个月
内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担保函。
(说明: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应真实。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须
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②近12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供应商缴税的其他有效
凭据;(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③近12个月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内容不
完整、格式不符
合要求,导致投
标文件被误读、
漏读,由投标人
自行负责,为此
投标人需承担其
投标文件在评标
时被扣分甚至被
认定为无效投标
的风险。
— 12 —
条款号 内容规定 备注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
险缴纳清单),或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于
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开标一览表
(8)投标报价明细表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人员配置承诺书。
(10)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本项目不适用)
(11)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以下资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仅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
②投标人综合实力介绍,包括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和水平的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获
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③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10.1.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物业管理总体方案(应含必要的图、表)
①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物业的软硬件设施配置及本
物业使用性质特点,提出物业管理的总体思想、管理框架、服务定位、
目标及具体实施措施)
②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编制项目管理机构、工作职能组
织运行图,物业管理的工作计划,阐述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的管
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
(2)各分项专业管理方案(可辅以图、表)
①物业管理服务分项标准与承诺(针对本项目管理服务的要求,细化的
各分项服务标准以及服务承诺)
②安全运行及应急处理方案,可能涉及到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
内容):
a.突然断水、断电、通信故障的应急措施
b.电梯突然停运或机电故障的应急措施
c.发生火警时的应急措施
d.智能化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方案
e.突发群访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③日常维护、维修计划与实施方案(如果有)
④与外委业主相互沟通的具体措施(如果有)
(3)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及主要管理人员、各专业岗位配备
情况;(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派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主要
人员基本情况表》)
投标文件内容不
完整、格式不符
合要求,导致投
标文件被误读、
漏读,为此投标
人需承担其投标
文件在评标时被
扣分甚至被认定
为无效投标的风
险。
— 13 —
条款号 内容规定 备注
(4)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投入本
项目的主要设备表》)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如果有)
12.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90 天(日历天)
13.1 投标保证金:**元 本项目不适用
13.3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注:投标保证金(纸质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集中采购机构
提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399 号**室
联系人:******
本项目不适用
15.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
★21.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
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6)条款规定提交资格证
明材料。
1、本条款所提及
内容均为实质性
响应条件。
2、投标人证明材
料提供不完整,
关键信息模糊、
难以辨认或甄别
的,视作未按要
求提供资格证明
材料。
★21.3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
委员会审定后,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
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书
? 投标函
? 授权委托书
? 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
(4)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或服务期限;
(5)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
说明材料的;
(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未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4.4 条
本条款所提及内
容均为实质性响
应条件,若所列
实质性检查内容
判断标准与其他
各 处 有 矛 盾 之
处,以此处所列
要求为准。
— 14 —
条款号 内容规定 备注
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8)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人员配置承诺书;
(10)按“投标人须知”第 21.4 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
予以确认的;
(11)投标人接受“项目招标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的;
(12)投标人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
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3)投标人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14)未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
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15)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
①接受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3.3 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29.1 采购服务数量的更改:按照采购要求执行
31.1
履约保证金金额:(单位:元)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本项目不适用
— 15 —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总则
1.1 本项目(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已纳入本年
度政府集中采购预算。本项目年度预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已经核准。
1.2 本招标文件及今后的招标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
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承包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项目现场及周围地形、水文、空间、交通
道路等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
全了解现场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要求提出经济补偿,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
人负责。
1.4 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上
述文件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视作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含
招标补充文件等)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投标人对
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读、漏读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
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人失误,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对此均不承担
任何责任。开标后,除招标文件明确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其他任何调整。
1.5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
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
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或对采购人、评标
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6 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投标或收到的全部投标。
1.7 本次招标采购确定的是完成本项目的承包供应商,如果涉及到与本项目相关的
服务采购,国家、上海市或行业管理部门另有相关要求的,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的相关
采购工作也应从其规定。
1.8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通
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
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上述网站查询
中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两个以上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
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9 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
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
— 16 —
件(如战争、罢 工、骚乱)。
1.10 本招标文件中的政策性调价是指经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社保金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1.11 本招标文件未尽之处,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1.12 本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的,以在招标文件中出现顺序在后的解释为准(招
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13 本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14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2 招标范围和内容
2.1 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中“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要求。
3.2 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6)
条款要求。
3.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
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
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承担。
5 现场踏勘
5.1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
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
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 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3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向采购人事先提出,采购人应予支
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4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6 答疑会(本项目不安排)
6.1 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通过“前附表”明确的方式和途径向
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关于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存在的影响本次投标的疑
点问题。
6.2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答疑会的目
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问题。
— 17 —
6.3 各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书面问题,采购人和集中采购
机构将对收到的书面问题作统一解答,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也
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补充。澄清、修改与补充的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各方起约束作用,这些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
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工作区,各投标人应主动获取,由于投标
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
7 合格的服务
7.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
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8.1 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6.3 和 9.1 条款发出的招标补充
文件。
8.1.1 投标邀请
8.1.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8.1.3 项目招标需求
8.1.4 投标报价须知
8.1.5 合同文本(草案)
8.1.6 投标文件格式
8.1.7 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8.1.8 附件(如果有)
8.2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
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风险。凡与招标文件
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本须知
第 6.1 条款对在答疑期间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修改内容有差异的,以修改内容
为准。
9.2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招标
补充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招标补充文件的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将通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0.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1.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2 投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
— 18 —
10.2.1 投标人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简
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
10.2.2 技术部分标书应遵循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通过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
从服务实施的方法和措施、服务流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如
果有)、售后服务(如果有)等方面编制技术标。
(2)技术部分标书内容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
(3)技术部分标书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 1.5 倍行距。
10.2.3 投标人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凡招标文件要求签
字、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
章。
10.2.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
供有相应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
式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有效上传。
10.2.5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
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
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11 投标报价
11.1 除招标需求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为达
到招标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的规费、保险、税
金等;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原则
及计算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
11.2 如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
件应单独报价。
11.3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邀请》中“项目概况”,投标报价
或各包件报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1.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包括各子目单价及取费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
定不变的(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5 本项目的报价按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报价精确到元。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
被作为无效标。
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提出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立即向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
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且不会被作不良诚信记录
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不会列入评审范
围。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需对投标
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
13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19 —
13.1 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
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3.5 条款
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
13.3 投标保证金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中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
标有效期满后(“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
13.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3.1 和 13.3 条款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
须知第 21 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标。
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5.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3.5.2 中标后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13.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6.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具体详见《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中相关要求。
15 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
编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确认回执”。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应在
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集
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
止时间。
15.3 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16 迟到的投标文件
16.1 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
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投标文
件,并确保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
17.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
对投标文件进行撤回。
17.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
作不良诚信记录。
(四)开标与评标
18 开标
18.1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
台参加开标。
— 20 —
19 投标文件解密和开标记录的确认
19.1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
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
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其投标文
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19.2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将其投标文件解
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9.3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
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19.4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
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
容。
20 评标委员会组成
20.1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含 5 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占比
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不参与评
标。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
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21.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
性审查,详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
条文的偏离、保留或者反对,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
应商均不得少于 3 家。
★21.3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
定后,将作无效标处理。
21.4 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经评
标委员会审定确认后可以接受。对于投标报价有计算上和累计上的算术性错误的差错按
下列方法进行修正。
21.4.1 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
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3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
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 21 —
21.5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无
效。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改。
2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3 详细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
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未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满足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为依据,评标价包括
实施和完成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管理、利润、风险等相应费用,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
的投标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
23.3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方式详见“前附表”。
24 细微偏差
24.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
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
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五)质疑与诚信记录
25 质疑
25.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可通过中国
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
质疑。(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399 号 16 楼 16A05 室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1)38460090;传真:(021)68542614
25.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是指:
25.2.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
25.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5.2.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3 质疑供应商不得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
疑。
26 诚信记录
26.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
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
— 22 —
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
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
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
益。
26.2 如果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
败、欺诈、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
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26.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将相关
情况报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6.3.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6.3.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6.3.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26.3.4 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3.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6.3.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6.3.7 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26.3.8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6.3.9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26.3.10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6.3.11 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26.3.12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六)授予合同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
通知书自发出后,如采购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28 合同授予的标准
28.1 除第 26 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按第 23.3 条款确定的中标人。
29 授予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2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添购资
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0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0.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
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
标的物、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一致。
— 23 —
30.3 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
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3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前附
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人提交或联合体成
员共同提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
31.2 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将取消原中标决定。
— 24 —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说明
1 总则
1.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
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3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项目
考核管理要求等,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1.4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
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1.5 本项目若涉及保安服务内容,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4 号)
第十四条规定,中标人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1.6 本项目涉及餐饮服务内容,则应满足以下条件:
1.6.1 投标人应按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1.6.2 中标人需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协助配合采购人办理与餐饮服务相关
的项目申报、审批、核准、备案许可等手续,为采购人的餐饮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7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之前在岗的工作人员经考评符合上岗要求的,
原则上应继续留用。
★1.8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项目概况
2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综合保税区公安处及下属单位物业管理服务
3 物业基本情况
浦东公安分局综合保税区公安处:日京路 38 号、建筑面积 6862 ㎡;外高桥治安所:
华京路 8 号、建筑面积 2261 ㎡;四大队(交警):爱都路 73 号、建筑面积 1680 ㎡;四
大队(交警)车驾管理一体化窗口:富特西一路 459 号、建筑面积 1393 ㎡。根据日常
需要,需保洁、食堂、保安、维修、前台(会务)等物业服务人员保障该 4 处点位正常
工作,被服务人员约 300 人。
4 招标范围与内容
4.1 项目背景及现状
根据工作属性、人数情况、地域分布、服务需求等特点,提供物业服务。
4.2 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物业服务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设施设备使用运行及维护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
务、内部安全服务管理、送餐、送水、进卸货、发货等保障服务。
4.3 本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第一年服务期满,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
— 25 —
双方可以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首年服务期暂定起讫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5 承包方式
5.1 依照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双方约定的服务人数和服务内容向采
购人提供服务,包括各服务点的保安、保洁、设备维保、餐饮服务、会务服务等工作。
5.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 合同的签订
6.1 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
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6.2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性调价(以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为准),
经双方商定可以调整合同金额(调整原则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6.3 本项目资金由新区财政预算逐年安排,中标后三年有效,在承包期限内,项目
经费合同需逐年签订。采购人每年度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双方续签
下一年度合同。如中标人年度考核未通过,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7 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7.1 结算原则
7.1.1 根据考核管理要求,依照考核结果按实结算。
7.1.2 第一年度的合同价不变,采购人不会因政策性调价、人工成本、材料、设备
使用年限增长引起的维修成本增加和效能衰减等因素(不可抗力除外)的变动而进行调
整。自第二年度起,中标服务单价不变(不可抗力和政策性调价除外),当年度的实际
合同价以经核定的实际服务内容确定,如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的(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 10%),应重新采购。
7.1.3 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设备中修、大修和应急维修的,则费用按实结算。
7.2 支付方式
7.2.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按月平均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
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每月支付月度服务费。
7.3 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
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
业款项。如发生迟延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技术质量要求
8 适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修订,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2007 年 6 月 29
日修订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4 号),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57 号),2015 年 4 月
— 26 —
24 日修订通过;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71 号),自 2010 年 5 月 1 日
起施行;
(6)《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7)《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 17 号),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8)《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 18 号),自 2017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
(9)《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 号),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10)《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2003]1864 号),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
求高者为准。
9 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
9.1 岗位设置一览表
服务点位 岗位名称
建议配置岗位
数
备注
综合保税区公安处本部
项目经理 1
前台(会务) 1
保安 11
保洁 6
维修 2
负责本部及以下 3 个服务
点
食堂人员 7
食堂设在本部,负责本部
及以下 3 个服务点,用餐
人数峰值约 300 人,具体
工种由投标人根据服务要
求配置
外高桥治安所
保洁 2
保安 4
四大队(交警)车驾管理
一体化窗口
保安 2 负责窗口秩序维护
保洁 2
四大队(交警)
保洁 2
保安 6
合计 46
说明:1、投标人的各岗位配置标准不得低于表内岗位配置数要求。
— 27 —
2、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截止投标日前
6 个月内任一月份,社保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的有效证明;
3、其他人员由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 1 个月内配置到位,在项目实施期间依法缴纳
社保。
9.2 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及管理团队要求
9.2.1 组织架构
9.2.2 管理制度
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部管理,完成管
理服务任务,实现管理服务目标;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
员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强设备、工具和易耗品管理、建立应急预案、职工奖惩方
案、完善考勤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及具体落实计划;针对公安特点,加强保密、安全教育,
确保公安机关内部不发生泄密及安全事故。
9.2.3 管理团队要求
(1)树立正确的服务管理观念,以“服务至上,客户第一”为管理宗旨,不断提
高良好信誉、加强科学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2)无等级安全事故,无工伤伤亡事故,无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严重损坏事
故。
(3)优质服务,规范服务,提供方便、及时和舒适的人性化服务,让采购人满意,
机关干部满意。
9.3 各岗位具体服务要求
9.3.1 项目经理
(1)工作职责:统管本服务项目相关事宜,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并参与到具体事务
中。
(2)总体要求:全面负责各项保障服务,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紧急
状态与紧急事故,并做好善后与防范工作;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安全及技能
培训;检查、督导各岗位人员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协调并解决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矛盾;负责安排新进员工的岗位培训和带教,增强凝聚力,加强队
伍培训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查看会议安排,提前通知会务岗位,确保会议正常进行;负
责员工资料、清洁消耗品、办公用品等数据的汇总、统计;负责起草工作报告等书面材
料;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工作;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近况,及时反馈重大事件等。
(3)工作时间要求:一般为正常工作时间,但具体根据服务点位上下班安排确定,
因公安工作特殊性,临时性、突发性、重要性的工作任务较多,会涉及晚上、节假日、
双休日加班情况。
— 28 —
(4)人员自身要求: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
劳,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团队协作能力;有较高的职业素质、责
任感,良好的管理理念、服务意识、应急处理能力,为人热忱有礼,工作仔细认真;能
够熟练使用 Word、Excel 等 Office 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能力。
(5)其它要求: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服务范围和服务要求,合理配备所需服
务人员,并分配各岗点人数、安排班次。若遇节假日有重大会议或活动,需根据管理岗
位的安排照常提供服务,且服务标准不得降低。
9.3.2 工程设备维保管理
(1)现有设备清单
综合保税区公安处(本部)设备台账
序
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供货单位
单
位
数
量
安装地点 质保期
过往保
养记录
电梯设备
1 客梯 A221-284-1#梯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
公司
台 1 平台机房 有维保 有
2 客梯 A221-285-2#梯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
公司
台 1 平台机房 有维保 有
泵房设备
1 单级泵 /
上海连城机电有限
公司
台 1 1F 泵房 有维保 有
供电设备
1 AP01
TDHT13XXXX
-FB11
上海久电电力集团
输配电有限公司
台 1 1F 机房 有维保 有
2 AP02
TDHT13XXXX
-FB12
上海久电电力集团
输配电有限公司
台 1
1F 机房
有维保 有
3 双电源柜 XL-21 / 台 1 1F 机房 有维保 有
4 低配 GLK 上海久电 台 5
楼层强电
间
有维保 有
给排水设备
1 屋顶生活水箱 / / 座 1 楼顶 有维保 有
2 热水循环泵 / / 台 2 楼顶 有维保 有
3 排水 直排 有维保 有
移门设备
1 伸缩电动门 九竹
南京厚和机电科技
有限公司
套 3
大院进出
口
有维保 有
2 车牌识别系统 九竹
南京厚和机电科技
有限公司
套 1
大院进出
口
有维保 有
外高桥治安所设备台账
序
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供货单位
单
位
数
量
安装地点 质保期
过往保
养记录
电梯设备
1 客梯 Gps 一 cR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
公司
台 2 东门 有维保 有
2 客梯 Gps 一 cR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
公司
台 2 北门 有维保 有
泵房设备
— 29 —
1 消防 YE2-200L2-2 上海连成电机 台 2
地下室泵
房
有维保 有
2 喷淋 YE2-200L2-2 上海连成电机 台 2
地下室泵
房
有维保 有
供电设备
1 高配 KYN28A-12 上海久电 台 6 地下室 有维保 有
2 低配 GLK 上海久电 台 21 地下室 有维保 有
3 变压器 1600KVA 上海久电 台 2 地下室 有维保 有
排水设备
1 排水 直排
四大队(交警)车驾管理一体化窗口设备台账
序
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供货单位
单
位
数
量
安装地点 质保期
过往保
养记录
泵房设备
1 单级泵 LS S65-1601
上海连成泵业制造
有限公司
台 1 一楼泵房 有维保 有
2 喷淋泵 ISG40-200B 上海通一水泵厂 台 1 B 座一楼 有维保 有
供电设备
1 低配 GLK 上海久电 台 2
A、B 楼一
楼
有维保 有
给排水设备
1 排水 直排
四大队(交警)设备台账
序
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供货单位
单
位
数
量
安装地点 质保期
过往保
养记录
1 低配 GLK 上海久电 台 2
老、新楼
一楼
无
给排水设备
1 排水 直排
移门设备
1 电动移门
红门金钢 A-
SJGA
广东红门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套 1 大门口 无
(2)工作内容
①服务范围
为服务点设备设施提供日常巡视、检查、维护及协助保养等的保障服务。
②工作职责
由投标人根据服务点设备情况自行配置人员,负责保障大楼及下属单位各项设备设
施正常运行。
③总体要求
对所有设备设施的运行进行日常操作、巡视、检查、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工作,
并做好记录;对一般设备故障及时排除,并保证修复质量,做好排除故障的记录,记录
中包括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等内容;接到报修后,10 分钟内到
现场处理,水、电、气等急修项目以及一般修理项目均当日处理完毕,并及时答复报修
人;每季度清洗一次饮用水箱,每半年清洗一次生活水箱,水质达国家标准;每月配合
— 30 —
专业单位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联动测试,确保完好、有效,应急指示灯、引路标志、消
防装置与器材完好;配合专业单位做好电梯设备的日常维保和检测,并负责做好电梯日
常运行的管理,电梯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安全措施齐全有效,通风、照明及其它附
属设施完好;按计划、按要求对设备定期检测、测试;对各项能耗数据抄见、计量、统
计、汇总等,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报告;积极主动配合机关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设
备的功效比,减少故障;对维保服务外包的设备,维保全过程安排专人现场跟踪质量监
督管理,做好维修记录,保质保量,确保维保服务外包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④工作时间要求
全年 365 天无休,需有值班值守人员,一般为正常工作时间,但具体根据服务点位
安排确定上下班及值班。因公安工作特殊性,临时性、突发性、重要性的工作任务较多,
会涉及晚上、节假日、双休日加班情况。
⑤人员自身要求
员工队伍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岗位与专业所长对口,且配置人员宜一专多能。身体
健康;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如相关人员持有电工证,请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各工作点具体工作要求
强弱电岗位主要负责大楼日常照明、弱电、电梯、空调、消防等设备动力电源的正
常供给,负责办公中心供配电系统的巡检、维修,并按时按质保量完成设备检修工作,
定期巡视供配电设备,密切注意其工作情况,正确抄录各项数据,并填写相关数据记录,
负责大楼高、低压配电间变压器、控制设备、公共区域供配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故障检
修,发生事故时,应保持头脑冷静,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重大事故及时上报,
负责设备机房的环境卫生工作;根据会议要求负责所有会议室会议所需设备的使用
给排水岗位需熟悉给排水管路、消防水管路的走向及各阀门所在的位置,清楚给水
泵、排水泵、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运行状态,熟悉消防系统水系统,主要负责保持
层面机房、饮用水机房、地下泵房、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泵房等场地干净整洁,保证各
设备设施(消防等)良好正常运行,遇到突发事件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冷静处理。
(3)其它要求: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服务范围和服务点位实际岗位服务要求,
合理调配所需服务人员,并分配各岗点人数、安排班次。若遇节假日有重大会议或活动,
需根据管理岗位的安排照常提供服务,且服务标准不得降低。
9.3.3 保洁
(1)服务范围:对公共区域及监室进行服务,驻点服务。
(2)工作职责:公共区域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下水道
保持畅通,无杂物、无异味;各种标识、标牌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水印;绿化带内无杂
物。
地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保持地面材质的原貌;门框、窗框、窗台表面光亮、
无灰尘、无污渍;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无明显印迹;各种金属件表面干净、
无污渍、有金属光泽;天花板、灯具、中央空调风口干净、无污渍、无蛛网。
卫生间地面干净,无污渍、无积水,墙面、隔断无污渍,镜子、台盆无污渍、水渍,
便器表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天花板、灯具、风口干净、无污渍、无蛛网,卫生间
— 31 —
无明显异味。
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桶内垃圾应及时倾倒,内胆定时清
洁消毒,烟灰缸内烟头及时清理。
消防栓、消防箱、报警器、监控探头、门警器、插座、开关等各类公共设施表面干
净、无灰尘、无污渍。
(3)总体要求:无等级安全事故,无工伤伤亡事故,无因保洁不当造成建筑和设
备设施严重损坏事故;无脏乱现象和卫生不洁死角,无严重责任疏漏事故;优质服务,
规范服务,机关部门、机关干部满意率达 90%以上。
(4)工作时间要求:全年 365 天无休,一般为正常工作时间,但具体根据服务点
位上下班安排确定上班及值班值守,因公安工作特殊性,临时性、突发性、重要性的工
作任务较多,会涉及晚上、节假日、双休日加班情况。
(5)人员自身要求
·进驻的保洁员工须通过组织政审,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须严格遵章守纪,遵
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还需与采购人方签订内部安全责任书)。
·合同期间,派驻员工中如有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中
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合同期间,保洁员工因违反制度而发生工伤等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
关的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公安机关上述特点,服务要求,合理配备所需保洁及会务员工,并
分配各区域、各岗点服务人数、服务内容、安排班次。
·保洁员工在上岗期间须穿着统一的制服,佩带上岗服务证。
(6)其它要求: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服务范围和服务点位实际岗位服务要求,
合理调配所需服务人员,并分配各岗点人数、安排班次。若遇节假日有重大活动,需根
据管理岗位的安排照常提供服务,且服务标准不得降低。
9.3.4 保安
(1)保安服务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序
号
设施设备名称
配备要求
备注
由采购人提供 由投标人提供
1 保安用房 √
2 办公设施设备 √
3 技防设备 √
4 保安员个人安防用品 √
5 保安耗材 √
合计
(2)工作内容
①服务范围
为各服务点提供安全保障。
— 32 —
②工作职责
·实施全年 365 天昼夜值守,负责门卫验证、来访登记、跟踪服务、指挥有证车辆
有序进出与停放、巡逻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秩序劝阻疏导等各项工作。人防与技防密
切配合,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办公大楼安全、有序、高效运转。
·履行每日 24 小时的监控值守职责,按照采购人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对摄像监
控、防盗报警、周边报警、煤气泄露报警、火灾报警、车库管理、门禁和人员进入自动
识别等系统进行严密监控。通过技术防范手段,与人防密切配合,确保办公大楼万无一
失。
·落实各项措施,完成市局、分局在办公大楼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采购人
划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和服务保障任务。
③总体要求
人防岗位实施全年 365 天昼夜值守,负责巡逻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秩序劝阻疏导
等各项工作;技防岗位通过办公中心消控、监控设备设施等技术防范手段,包括火灾自
动报警、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水喷淋、各种类型灭火机、应急广播等消控系统,以及摄
像监控、防盗报警、周界报警、车库管理、门禁、人员进入自动识别等监控系统等,履
行每日 24 小时的监控值守职责。及时反馈重大事件等。
④工作时间要求
全年 365 天无休,保证 24 小时岗位上有人职守,可轮岗。
⑤人员自身要求
原则上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
·进驻的保安队员必须通过组织严格政审,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还
需与采购人方签订内部安全责任书)。
·经公安管理部门指纹采集通过;需承诺持保安员上岗证上岗。
·保安队员中须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中标人可聘用外省市员工,但人数比例不高于总人数的 25%。
·合同期间,派驻员工中如有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中
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合同期间,保安队员无论何种原因发生工伤等事故,中标人须负责处理并承担相
关的费用。
·保安人员在上岗期间须穿统一制服,佩带上岗值勤证。
⑥其它要求:上岗期间须穿戴经采购人认可的有明显标识标志的保安制服;投标人
应根据项目特点,服务范围和服务要求,合理配备所需服务人员,并分配各岗点人数、
安排班次。
9.3.5 餐饮
(1)服务范围
为各服务点人员提供全年的餐饮服务。
供应要求:①早餐做到:有点心、稀饭、豆浆、面条、馄饨等供应;②中餐自选菜
窗口供应自选餐,中标人应每餐至少供应不同种类的菜肴 10 种以上,其中荤菜 5-6 种,
半荤菜 3-4 种,素菜 2-3 种;面食窗口供应面条、馄饨、水饺等;点心窗口供应馒头、
— 33 —
糕点等;晚餐、夜宵可相应减少品种,特定假期提供特定的点心或熟食(如中秋节鲜肉
月饼等)。
(2)工作职责
员工餐厅每日(全年无休)供应早、中、晚餐及夜宵。双休日和国定假日必须值班,
为加班的民警、辅警正常供应餐饮。并在工作日供应午餐的同时,供应外卖的中、西面
食点心。保证操作间、储存间的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不得堆放个人物品。储存间
的食品及原料要分类、隔墙、离地存放,而且要有明显的标识。对于冷藏柜、冰箱等设
备中的食品,必须生荤与熟荤分开存放。做好炊具、餐具及其它餐饮器具的清洗、消毒,
需分类摆放,做到整齐有序。保证饮食安全卫生,无饮食卫生事故,夏季做好冷藏保鲜
工作,冬季做好餐点保温工作。保证餐饮区域卫生,餐桌、料理工作台、地面需做到干
净整洁,无污渍、无水渍。垃圾需及时倾倒,泔水按规定要求存放并及时倾倒。注意用
火、用气、用刀安全,无火灾或其它工伤事故。工作人员的工作服需干净整洁、穿戴整
齐,个人卫生符合要求,为采购人各分点单位提供餐饮服务时需佩戴口罩。
(3)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质量工作方针、政策,从食堂管理的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
操作程序、服务规范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保障大楼人员健康安全用餐。
(4)工作时间要求
全年 365 天无休,保证 24 小时岗位上有人职守,可轮岗。
(5)人员自身要求
原则上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
具备相关岗位工作经验;有一定餐饮卫生管理、安全管理、产品质量、环境卫生安全、
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知识;工作认真踏实、虚心好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有沟通协调能力,有敬业、开拓、务实的职业素质。如相关人员持有职业技能证书,请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6)各工种(工作点)具体工作要求
A、根据管理人员指示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分阶段实施;根据菜点的质量要求,
统筹安排厨房生产流程各道工序和协调各管理环节的工作,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制作
和供应菜点;制定原材料的采购标准,制定菜单,研究菜点品种的翻新;组织技术培训,
提高烹调水平;负责食堂的卫生工作和安全防火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卫生制度和安全制
度,严格按卫生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杜绝卫生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加强成本
核算,包括加强食品原料、调味料、水、电、燃料的使用管理,减少浪费,提高利用率,
堵塞漏洞,降低成本;负责筹划和接待大型餐饮任务,确保任务按质按量完成;负责厨
房、点心房的现场指挥和检查,保证菜肴和点心质量达到标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纠正;
熟悉和掌握各类原材料的储备、加工情况,确保食品货源充足,无霉变;注重环境卫生
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B、主动了解当天的就餐人数、要求、特点,核算菜单,备足原料、调料和佐料,
做好半制成品的准备工作;了解所用原料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切配要求,按规格要求切配,
选料用料注意节约;按菜肴的规格数量和主配料的搭配比例配菜配料;大锅菜认真执行
分批分量烧的操作规程,做到投料准确及时,上浆上料适度,准确识别油温,掌握火候,
— 34 —
出锅及时,小锅菜严格区分炒、爆、烹、熘、煎、炸等烹调方法,保证菜肴的独特风味;
注意菜肴的色香味型标准;严格按卫生规范操作,把好卫生质量关,包括防止变质原料
混入,对熟食盛器进行消毒,对用剩的油、酱油、醋、料酒等调料进行过滤,对汤桶、
调料钵的清洗;用料合理,节约水、电、燃料;安全生产,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发
现煤气电器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烹调结束关闭煤气,确定无火种后方可离开;做好原
材料的保管工作,原料加工完毕及时进冰箱,定期整理清洗冰箱,防止原料变质;负责
炉灶设备、切配用具等的清洁保养,工作结束,将工作台、调料盛器、工具用具、冰箱、
地面、明沟清洗干净,多余食品放冰箱,砧板洗净竖放,打扫卫生。
C、熟悉餐厅的点心品种、规格质量及价格,了解当天的供应情况,准备好馅料、
面粉等相关配料;认真执行加工制作规程和配方,投料准确,配料比例恰当,外型精致
美观,大小均匀,口味纯正,特色鲜明;严格执行凭单发货制度,做好发货记录;搞好
粮食的领取、贮藏,核准每只点心成本;做好工作台、工作场所和个人的卫生,加强原
物料的管理,防止变质,操作完毕清洁工作场地、工具用具;不断研制新品种,提高操
作技能,丰富花色品种。
D、做好餐前准备工作,包括餐厅用品的准备情况、餐厅的卫生情况、检查设备设
施状况等;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服务程序和卫生要求,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服务主动、
热情、耐心、礼貌、周到;手勤、脚勤、眼勤、口勤,及时为顾客提供服务;熟悉当天
菜品内容,做好介绍、解释工作;做好餐厅餐具等整理补充替换工作;积极参加培训和
训练,不断提高服务技能技巧,提高服务质量;牢记使客人满意,多一些微笑、多一些
问候、多一些服务;重视顾客对餐厅服务质量和菜点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管理
岗位反馈;负责仓库工作,对仓库工作有直接责任;负责制订仓库工作规范,认真执行;
做好物品的验收、摆布、堆放和进、销、调、存工作,做好后勤保障,保证厨房、餐厅
的原物料供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E、了解每日菜品内容,熟知餐饮服务程序,微笑服务,大方、礼貌、得体,不因
个人情绪降低服务质量,具备一定的处理餐厅服务中问题的能力,有吃苦耐劳、敬业、
务实的职业素质;仓库保管员须有一定的餐饮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能力,配合管理岗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认真踏
实、敬业、开拓、务实的工作精神。
F、根据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做好存样工作。
(7)其它要求: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服务范围和服务点位实际岗位服务要求,
合理调配所需服务人员,并分配各岗点人数、安排班次。若遇节假日有重大会议或活动,
需根据管理岗位的安排照常提供服务,且服务标准不得降低。若遇有重大会议或活动需
保障用餐,需提前拟定方案交采购人确认,严格按照方案提供用餐保障。
9.3.6 前台(会务)
(1)服务范围:为服务点提供会务服务。
(2)工作职责:按要求提供会议室、接待场所的热水瓶、茶杯、小毛巾、会议桌
围裙、台布等用品;迎候与会人员,提供倒茶水、递送小毛巾等服务;及时清洗消毒和
保管接待用品,定期消毒话筒等;迎送上级领导和重要宾客;完成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服务保障任务;做好会议室日常保洁;做好会议室、接待场所的布置和服务保障工作;
— 35 —
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合
格后方可上岗。
(3)总体要求:保持服务人员应有的仪表仪容,严格遵照工作流程做好宾客的接
待及安排会务工作,做好各项会务交接工作。
(4)工作时间要求:一般为正常工作时间,但具体根据服务点位上下班安排确定,
如晚间有会议需照常服务至会议结束。因公安工作特殊性,临时性、突发性、重要性的
工作任务较多,会涉及晚上、节假日、双休日加班情况。
(5)人员自身要求:女性;45 周岁以下;容貌体形端正,其中礼仪人员身高 165
厘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且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保障服务出色的,可视情放
宽条件。
(6)其它要求: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服务范围和服务要求,合理配备所需服
务人员,并分配各岗点人数、安排班次。若遇节假日有重大会议或活动,需根据管理岗
位的安排照常提供服务,且服务标准不得降低。
9.4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物业服务要求
9.4.1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机制预案,定期进行日常
演练;
(2)加强物业内部人员培训、加强健康教育、宣传疫情防治知识;
(3)加强物业内部人员健康状况档案管理,健康信息及时上报;
(4)加强公共区域特别是人员密集、使用频次高区域,如大厅、走廊、电梯、公
共卫生间等消毒工作;
(5)安保人员认真做好出入人员及车辆排查登记;
(6)做好垃圾分类,及时消杀并清运垃圾。
9.4.2 服务标准
(1)公共区域消毒
①公共服务区域每天消毒不少于 2 次,包括不限于:大厅、卫生间、楼梯、会议室、
走廊、水龙头、门把手、电梯及按钮等区域或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工作。
②配备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和出入通道、出入人员车的消毒
工作,做好记录。
③在公共卫生间、电梯等位置配置免洗的手部消毒液,张贴标识,提醒工作人员及
员工积极进行手部消毒。
(2)会议室、接待室消毒
①会议室、接待室每天消毒不少于 2 次;每日开窗通风;
②茶具用品使用后立即消毒。
(3)公共卫生间消毒
①卫生间水龙头、门拉手等手接触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 2 次;
②卫生间地面、洗手盆、尿斗、坐便器等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 2 次。
(4)设备设施消毒
在疫情期间做好对设备设施清洁消毒工作。清洁、消毒室内、公共区域、空调过滤
— 36 —
网。开放所有排风机、送风机及楼道窗户;对生活水箱间每日进行消毒,特别是排水沟
消毒;每日对室内污水坑投放消毒药液等。
(5)垃圾处理消毒
①制定并执行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垃圾管理制度、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定;
②设立专门废弃口罩收集桶,对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
③垃圾站(间)等暂存场所应设有冲洗和排水设施,指定专人进行定期进行冲洗、
消毒杀菌;
(6)体温检测
①在车辆出入口、各楼进出口设测温点;
②对进入各楼宇的人员每日不少于一次测量体温,超出规定体温人员,不得进入楼
宇。
(7)应急响应措施
①如有疑似病例,应立刻启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上报采购人防疫部门;
②对疑似病例送往隔离间,对其所在楼层进行警戒隔离、安排人员巡楼检查有无同
类情况,同时在外围进行警戒,劝导无关人员不要进入敏感区域;协助进行疑似病例转
移。
10 安全文明作业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
(1)在提供服务期间为确保服务区域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其他活动正常进
行,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
主动加强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中标人若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遵守国家与上海市各项有关安全作业规章、规
范与制度,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安全用电等制度,确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中标人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如岗位涉及维护修理等工作,其负责人应具有专
业证书,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标人对其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对采购
方、第三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
(4)中标人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必须保护好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
设施,保证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完好。
(5)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
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6)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定期开展防灾防火应急疏散演练,并做好相应
记录。
11 考核管理办法和要求
采购人负责对设备保障服务、保洁、保安、会务服务、餐饮几项内容进行日常监管
与每 6 个月考核。各项考核内容通过在区间范围内进行扣分来计算得分,扣完为止。各
分项服务内容的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依据为总项平均分:
(1)考核分数在 75 分(含)以上的,为“合格”等次。
(2)考核分数在 75 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服务期满 6 个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并达到管理要求;服务期满
— 37 —
12 个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不再续签合同。
设备保障服务质量考核表
序
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得
分
备注
一
服务
行为
(20)
1.按规定穿工作服,着工作
鞋,并保持整洁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1 分。
2.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3
电话报修验证,每发现
1 人违反规定,扣 1 分。
3.进入办公区域应做到走路
轻、操作轻、说话轻,不大
声喧哗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1 分。
4.维修人员应保持维修现场
整洁,落手轻,不乱扔废弃
物品,现场维修应堆放整洁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本子项不得
分。
5.应制订接修响应时间标
准,在规定时间或约定时间
内提供服务,并且在特殊情
况
时及时服务
2
未制订接修响应时间
标准,本子项不得分;
由检查人员试打报修
电话验证,发现 1 次违
反规定,本子项不得
分。
6.不在吸烟点以外的任何场
所吸烟
2
抽查工作现场,发现 1
人违反规定,本子项不
得分。
7.在办公室服务时不得翻看
办公室内任何资料、文件
4
一经反映查实,本子项
不得分。
二
维修
服务
(10)
1.按文件规定对供电、给排
水、空调、电梯及房屋巡检,
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并记录
4
按文件规定,随机抽查
3 条巡检记录,验证相
关信息,发现 1 项违反
规定,本子项不得分。
2.接到设备报修信息,及时
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
现场修复
3
现场试打电话,并记录
响应时间验证,每发现
1 项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3.按规定对每次维修项目进
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3
抽查维修记录,验证回
访信息,发现 1 项违反
规定,本子项不得分。
三
供电
服务
(18)
1.供电设备运转正常,全年
无重大事故,应定期进行供
配电设备的安全检测,并出
具检验报告
3
无设备运转及事故记
录表式,本子项不得
分;
无检验报告,本子项不
得分;
年度曾发生过设备故
障且影响后勤服务工
作事件的,本子项不得
分。
2.确保道路、楼道、办公室
照明及重大活动用电
3
年度内每发生 1次非不
可抗力的突然停电,扣
1 分。
— 38 —
3.如遇有停电、限电,按规
定通知各用户,并做好记录
3
抽查停、限电发生时的
记录,验证发现 1 项违
反规定,本子项不得
分。
4.供电设备按规定制订年度
维保计划并定期维修保养,
做好记录
3
不能提供维保记录,本
子项不得分;
随机抽查记录,每发现
1 项违反规定,扣 1 分。
5.监控智能化设备设施确保
运行正常,有维修保养记录
3
不能提供维保记录,本
子项不得分;
抽查维保记录,验证发
现维保过程不符合文
件规定,本子项不得
分。
6.配电房保持整洁,标识清
晰,有灭虫害措施,并配备
应急照明及消防灭火器材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1 分。
四
给排
水
服务
(18)
1.供水设备设施完好,运行
正常,无跑、冒、滴、漏
3
现场检查供水泵房作
业状态,发现
1 项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2.如遇停水,应按时通知各
用户,并做好记录
3
检查发生停水时的记
录验证相关信息,发现
违反规定,本子项不得
分。
3.按规定对水箱、蓄水池、
过滤器等设施定期清洗,并
做好清洗后的水质检测工
作,出具卫生防疫部门的检
测报告
3
不能提供清洗记录,本
子项不得分;
抽查各设施清洗的记
录并验证,发现 1 处违
反规定,本子项不得
分。
4.对二次生活用水有严格的
保障措施,
水质达标
3
现场验水样检验报告
及相关记录,发现不达
标,本子项不得分。
5.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
堵塞外溢现象
3
现场抽查 2 处,每发现
1 处违反规定,扣 1 分。
6.汛期道路、车库、地下室、
设备机房
无浸泡现象发生
3
年度内发生 1 次积水、
浸泡事件,
本子项不得分。
五
空调
电梯
(18)
1.空调系统运行正常、控温
适宜
2
现场抽查 3 处,每发现
1 处违反规定,扣 1 分。
2.空调主机运行无异响,排
水无滴、漏
2
现场抽查 3 处,每发现
1 处违反规定,扣 1 分。
3.电梯运行平稳,轿厢内安
全及附属设施完好,轿厢内
张贴有效的电梯安全运行
合格证及应急联系电话、乘
梯指南等
3
现场抽查 3 处,发现 1
处违反规定,本子项不
得分。
— 39 —
4.电梯井、机房清洁,机房
空气流通
3
现场抽查 3 处,发现 1
处违反规定,本子项不
得分。
5.电梯轿厢照明、电话、通
风设施完好
3
现场抽查 3 处,发现 1
处违反规定,本子项不
得分。
6.电梯安全运行按行业标准
执行,发生故障及时处理
5
未按规定年检,扣 3分;
维修人员未持证,扣 2
分;
发生故障 20 分钟内维
修人员未到现场,本子
项不得分
六
锅炉
(8)
1.执行锅炉房安全操作规
程,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
现场检查发现未进行
年检,本子项不得分;
操作人员无证操作,扣
2 分。
2.巡回检查锅炉水位、汽压、
油压、火焰、排烟温度、蒸
汽管道等,并作好记录
2
抽查半年内记录,验证
相关信息,发现 1 处违
反规定,本子项不得
分。
3.每班冲洗水位计并排污一
次,发现故障立即维修,做
好记录
2
抽查记录,验证相关信
息,发现 1处违反规定,
本子项不得分。
4.安全阀门等安全用具应定
期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2
抽查半年内记录,无记
录,本子项不得分。
七
应急
管理
(8)
1.有明确的应急方案 2
未确定应急目标扣 1
分;
未建立应急方案本子
项不得分。
2.建立应急指挥网络,并标
明联络点及其负责人和联
系电话
2
未建立应急指挥网络
扣 2 分;
应急指挥网络标注信
息不全扣 1 分。
3.编制并正式发布应急作业
程序
2
未建立应急作业程序
扣 2 分;
无应急作业演习记录
扣 1 分。
4.应急事件有记录,并及时
总结
2
应急事件发生后无记
录扣 2 分;
未及时总结扣 2 分。
合计
保洁服务质量考核表
序
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得
分
备
注
一 服务 1.按规定穿工作服,着工作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 40 —
行为
(12)
鞋并保持整洁,不穿高跟鞋
及露脚趾凉鞋。
违反规定,扣 0.5 分。
2.仪表规范、整洁,自然,
文明用语。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0.5 分。
3.工作人员在办公区域应做
到走路轻,操作轻,说话轻。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0.5 分。
4.在规定时间提供服务,并
且在特殊情况时及时服务。
2
现场抽查,发现 1 人次
违反规定,本子项不得
分。
5.不在吸烟点以外的任何场
所吸烟。
2
抽查保洁工作场所,发
现 1 人违反规定,本子
项不得分。
6.办公室内保洁工作时不得
翻看办公室内任何资料、文
件。
2
一经反映并查实,扣 2
分。
二
保洁
总体
要求
(20)
1.各次重大活动之前,应制
订保洁作业方案,精心准
备,做好各场所和区域的保
洁工作并服务于重大活动。
4
未制订保洁方案,本子
项不得分;未按方案实
施,发生 1 次“保洁事
故”本子项不得分。
2.应建立客户投诉记录表,
及时查实客户投诉并答复、
整改。
2
未建立客户投诉记录表
本子项不得分;抽查验
证顾客投诉,发生 1 次
投诉未及时处理,本子
项不得分。
3.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可回
收和不可回收垃圾箱,垃圾
中转站(点)环境卫生符合
规定要求。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0.5 分。
4.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垃
圾堆放处进行卫生消毒灭
杀虫害并记录。
2
未建立记录本子项不得
分;
现场检查记录不完整,
不可追溯扣 1 分。
5.楼道、楼梯、楼梯扶栏地
面、墙面、天花板无垃圾、
积尘等。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0.5 分。
6.遇下雪或下雨天,在大堂
进出口铺设防湿防滑地毯
并竖“小心防滑”告示牌,
及时拖擦,无积水。
3
未及时采取措施、未设
立标识本子项不得分;
未及时拖擦有积水扣 1
分。
7.工作间内物品分类摆放,
整洁有序。
2
现场检查,每发现 1 项
违反规定,扣 1 分。
8.消防通道通畅、整洁、无
杂物堆放。入驻委、办、局
堆放物品占用消防通道,保
洁服务部门应劝阻,报有关
部门并做好记录。
3
现场抽查,发现 1 处违
反规定,本子项不得分;
能提供报告材料经证实
不扣分。
三
公共
区域
1.大堂和公共区域的地面无
明显积尘、污渍、烟蒂、垃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0.5 分。
— 41 —
及设
施保
洁要
求
(38)
圾;地毯无积尘。
2.大堂和公共区域墙面、墙
饰完好清洁,台面、栏杆、
椅子、灯座等光亮整洁,无
明显积尘、污渍。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0.5 分。
3.大堂和公共区域玻璃门以
及窗户玻璃(除室外一面)
完好,无灰尘、污渍、手印
等。
2
现场抽查,在常态下,1
米以外目视检查,每发
现 1 处不符合规定,扣
0.5 分。
4.大堂和公共区域角落处无
积尘、垃圾和蜘蛛网。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不符合规定,扣 0.5 分。
5.大堂沙发整洁干净,摆放
整齐,无积尘、污渍、异味
等。
2
用白手套检查法,现场
抽查 3 处,每发现 1 处
不符合规定,扣 0.5 分。
6.陈列橱柜玻璃清洁无污
迹、手印、积尘等。
3
在常态下,1 米内目视
检查和白手套检查,现
场抽查 3 处,每发现 1
处违反规定,扣 1 分。
7.公用部位无垃圾,污渍等,
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
堆放杂物;公共玻璃窗(除
室外一面)无积尘、污渍、
蜘蛛网等。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1 分;能
提供报告资料者不扣
分。
8.扶手无积尘、污渍。 2
白手套检查法,现场抽
查,每发现 1 处违反规
定,扣 0.5 分。
9.电梯厅、电梯轿厢内定期
消毒,干净整洁,无垃圾、
污渍等。
4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0.5 分。
10.茶水间(桶)清洁卫生整
齐,
保证饮用水供应。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0.5 分。
11.门框、通风口、灯管等保
持干净,无明显积尘。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0.5 分。
12.安全扶梯台阶无污物、垃
圾,扶杆无损坏残缺、锈蚀
和污渍。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0.5 分。
13.垃圾箱(篓)放置整齐,
垃圾袋套在垃圾箱(篓)上,
四周无散积垃圾,无异味。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0.5 分。
14.领导办公室内整洁,无散
乱垃圾、灰尘污渍;窗(除
室外一面)无灰尘、污渍,
空气清新无异味。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1 分。
15.玻璃幕墙无破损、无明显
污渍或积尘,每年清洗不少
于两次。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项
不符合规定,扣 2 分。
— 42 —
四
卫生
间保
洁(12)
1.卫生间空气流通,无异味;
卫生洁具保持清洁,定期消
毒,有记录。
3
现场验证,每发现 1 处
不符合规定,扣 0.5 分;
抽查 3-8 项记录,每发
现 1 项记录不全,扣 0.5
分。
2.金属器具如水龙头等光亮
无锈斑、污渍、浮尘。
2
在保洁后进行现场抽
查,每发现 1 处违反规
定,扣 0.5 分。
3.盥洗台面干净、整洁(洗
手液器下配接液盒),无水
渍;镜面无灰尘、污痕、手
印等。
2
在保洁后进行现场抽
查,每发现 1 处违反规
定,扣 0.5 分。
4.墙面四周干燥,无蜘蛛网、
积尘,地面无垃圾、积水、
烟蒂。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0.5 分。
5.卫生用品保证齐全,按时
补充卫生纸、洗手液等卫生
用品。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1 分。
五
室外
地下
库保
洁
(10)
1.车道路清洁畅通,无堆积
垃圾或杂物。。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1 分。
2.车库地面整洁,无垃圾、
明显积水,杂物堆放,各类
管道及消防设施无积尘。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0.5 分。
3.空气流通,无异味,无虫
害、鼠害,有灭虫措施,并
做好记录。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0.5 分。
4.室外场地的地面无垃圾、
废纸和污水等。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1 分。
六
应急
管理
(8)
1.有明确的应急方案。 2
未确定应急目标扣 1
分;未建立应急方案本
子项不得分。
2.建立应急指挥网络,并标
明联络点及其负责人和联
系电话。
2
未建立应急指挥网络扣
2 分;
应急指挥网络标注信息
不全扣 1 分。
3.编制并正式发布应急作业
程序。
2
未建立应急作业程序扣
2 分;
无应急作业演习记录扣
1 分。
4.应急事件有记录,并及时
总结,识别改进机会。
2
应急事件发生后无记录
扣 2 分;未及时总结扣
2 分。
合计
保安服务质量考核表
序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 评分标准 得 备
— 43 —
号 分 分 注
一
安保
服务
行为
(12)
1.按规定穿工作服,并保持
整洁,佩戴明显标志,男工
不留长发,不蓄胡子,女工
不化浓妆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1 分。
2.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4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1 分。
3.制定器械配置标准,按规
定佩戴器械
2
未制定标准,本子项不
得分;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1 分。
4.制定形体动作标准,并严
格执行且定期操练
3
未制定标准,本子项不
得分;
现场抽查 3 人,每发现
1 人违反规定,扣 1 分。
二
值班
巡逻
(20)
1.按规定进行 24 小时值班
和交接班
5
抽查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记录(值班人员、交接
班时间、器械交接),
每发现 1 项不符合规
定,扣 1 分。
2.应制定巡逻标准,设计 2-3
条巡逻路线,并按规定要求
进行巡逻,做好记录
3
未制定标准,本子项不
得分;
随机抽查巡逻记录,发
现 1 项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3.按规定办理人员出入登
记,并保管好记录(保管期
限 1 年)
4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项
违反规定,扣 1 分;
抽查记录,发现 1 项不
符合规定,扣 1 分。
4.按规定办理车辆出入登
记,并保管好记录(保管期
限 1 年)
4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项
违反规定,扣 1 分;
抽查记录,发现 1 项不
符合规定,扣 1 分。
5.建立特殊情况下的值班巡
逻方案,并按方案执行
4
未建立方案,本子项不
得分;
抽查记录,发现违反规
定,扣 2 分。
三
监控
(18)
1.签订监控设备维修年度合
同,指定维保单位,按规定
检查维护安保设备器械,保
证设备器械状态良好,并做
好记录
6
监控设备未建立维保计
划,扣 3 分;
现场抽查 3 台监控设备
及其记录,发现设备非
正常运转或记录不符合
规定,本子项不得分。
2.监控设备应全天候运转,
数据按规定进行保存、备份
6
抽查数据,发现 1 项不
符合规定,本子项不得
分。
3.建立数据使用制度,并严
格执行做好记录
6
未建立制度,扣 3 分;
抽查记录,发现 1 处不
— 44 —
符合规定,本子项不得
分。
四
消防
管理
(42)
1.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
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
3
抽查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记录,每发现 1 项不
符合规定,扣 1 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
全知识和设备使用维护知
识,并做好记录
3
抽查培训记录,每发现
1 项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3.绘制消防安全平面图(标
识重点消防区域,消防设备
布置,消防通道等信息)
4
现场查看消防安全平面
图,每发现 1 项
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项
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
标识完好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项
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项
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7.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完
好、关闭状态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项
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8.消防隐患处理及时、妥当 4
抽查记录,每发现 1 项
不符合规定,扣 2 分。
9.利用展板、宣传栏、广播
等手段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3
现场检查,未发现宣传
信息,本子项不得分。
10.按规定时间检查维护消
防报警器、烟雾报警系统、
淋雨系统、消防栓、灭火器、
应急灯等设备,并做好记录
4
抽查记录,每发现 1 项
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11.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
查,消除隐患,并做好记录
4
抽查记录,每发现 1 项
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12.按规定组织消防演练,改
善消防工作,并做好记录。
5
抽查消防演练记录,未
有记录,本子项不得分;
每发现 1 项记录不符合
规定,扣 2 分。
五
应急
管理
(8)
1.有明确的应急方案 2
未确定应急目标扣 1
分;
未建立应急方案本子项
不得分。
2.建立应急指挥网络,并标
明联络点及其负责人和联
系电话
2
未建立应急指挥网络扣
2 分;
应急指挥网络标注信息
不全扣 1 分。
3.编制并正式发布应急作业
程序
2
未建立应急作业程序扣
2 分;
无应急作业演习记录扣
1 分。
4.应急事件有记录,并及时
总结,
识别改进机会
2
应急事件发生后无记录
扣 2 分;
未及时总结扣 2 分。
— 45 —
合计
餐饮服务质量考核表
序
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得
分
备
注
一
服务
行为
(12)
1. 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佩
戴口罩、手套,并保持整洁,
女工头发应束于工作帽内,
男工不留长发,长鬓角,不
蓄胡子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0.5 分。
2.注意个人卫生,不留长指
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等饰品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0.5 分。
3.餐厅、售卖窗口服务人员
应文明礼貌,热情询问,轻
操作,不大声喝问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0.5 分。
4.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面
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
不卫生行为
2
现场抽查,发现 1 人次
违反规定,扣 2 分。
5.工作现场应配备消毒液,
在进入烹饪、售卖工作间和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
当用流动清水或消毒液洗
手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次违反规定,扣 1 分。
6.在规定时间提供服务,并
且在特殊情况时及时服务
2
未正点供应,发现 1 次
扣 1 分。
二
厨房
管理
(20)
1.厨房布局合理,墙壁、天
花板、照明灯、玻璃窗(除
室外一面)无明显污垢、油
渍、积尘、蜘蛛网等
2
常规情况下,视距 1 米
以外日视检查,每发现
1 处不符合规定,扣 0.5
分。
2.炊事结束,应及时清理现
场,关闭燃气开关,地面无
垃圾、杂物、明显积水,水
渠通畅,无污水、杂物
2
炊事结束后现场抽查,
每发现 1 处不符合规
定,扣 0.5 分。
3.应当定期清理、清洗、维
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
消毒、保洁、保温等设备与
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
施,并做好标识,确保正常
运转和使用
2
现场抽查设备、设施,
每发现 1 台不符合规
定,扣 0.5 分。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
的砧板、刀具案台、盆、筐、
抹布及其他工具必须标志
明显,定位放置,分开使用,
用后清洗,保持清洁,无异
2
现场检查,每发现 1 列
不符合规定,
扣 0.5 分。
— 46 —
味;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
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
消毒并记录
5.清洗池应有明显标识,餐
饮器具、蔬菜、肉类和水产
品应分清洗池,不混用水池
2
无标识本项不得分,现
场检查,每发现 1 项违
反规定,扣 0.5 分。
6. 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洗
净消毒,消毒后及时放入保
洁柜待用,保持干净、无油
腻、无积水,并保存相关消
毒记录
2
现场检查,每发现 1 列
违反规定,扣 0.5 分。
7.调味品用后加,防止污染 2
现场检查,每发现 1 列
违反规定,扣 0.5 分。
8.餐厨干湿垃圾分类存放并
加盖,当天清除;餐饮废物
处置单位应有合法资质
2
现场检查,发现违反规
定,扣 1 分;
未能提供餐饮废物处置
单位有效资质的,本子
项不得分。
9.厨房有消除老鼠、蟑螂、
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
孽生条件的方案,现场所采
取措施,应符合方案规定要
求,并能提供实施资料和记
录
2
未编制方案本子项不得
分;现场检查,每发现
1列违反规定,扣0.5分。
10.应制订专间管理制度,制
作凉菜应当专人负责、专室
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
和冷藏专用;熟食专间要设
置二次更衣室
2
未制订专间管理制度本
子项不得分;现场连续
观察进出专间人员,每
发现 1 项违反规定,扣
0.5 分。
三
原料、
食品、
采购、
储存
(15)
1.应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原
料和食品,供应商必须持有
有效的合格证件。应索取、
留存供货者的相关票据、产
品合格证明、采购清单等
3
查合格供应商名录,随
机抽当天采购物料,验
证是否由合格供应商提
供,每发现 1 列违反规
定,扣 1 分;供应商留
存资料不完整,扣 1 分。
2.在制作加工前,应当检查
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
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
或者使用,并记录
3
无记录表式扣 1 分;现
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本
子项不得分。
3.贮存食品、食品原料的场
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
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
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
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
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
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1 分;未
定期检查无记录本子项
不得分。
— 47 —
食品、食品原料并记录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
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
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
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
施中,标识“食品添加剂”
字样,采取适宜的防护措施
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
账,限额领用,按规定正确
使用
3
现场检查随机调阅采
购、使用记录,验证是
否按规定正确使用,发
现 1 列违反规定,本子
项不得分。
5.储存食品的场所应有灭
鼠、蟑螂、苍蝇等虫害措施
3
现场检查是否制订相关
措施,验证是否按规定
实施措施,发现违反规
定,本子项不得分。
四
就餐
环境
(12)
1.墙壁、门、窗(除室外一
面)无积尘、污渍、蜘蛛网;
空气清新、无异味,电视机
等设备正常使用,无积尘
3
在常态下,距 1 米以上
日视随机查验,每发现
1 列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2.地面无垃圾、污渍、烟头、
积水
3
在现场清扫后检查,每
发现 1 处不符合规定,
扣 1 分。
3.座椅摆放整齐、无积尘、
污渍、积水等
3
现场随机抽查 5 处,每
发现 1 处违反规定,扣
0.5 分。
4.售餐区干净、整洁,饭菜、
点心、餐具摆放整齐有序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0.5 分。
五
饭菜
质量
(15)
1.应制订周菜谱,饭菜、点
心周周有翻新品种
3
验证未制订菜单,本子
项不得分;
抽查 2-5个月记录验证,
月度未发现翻新记录,
扣 1 分。
2.按规定对食品留样 48 小
时,不漏留。留样和样品处
置应作好记录。
3
现场调阅 3 个月的食品
留样记录,随机抽样,
每发现 1 项违反规定,
扣 1 分。
3.菜肴搭配合理,色、香、
味俱全。
3
调查用户,每发现 1 人
不满意,扣 1 分。
4.公示菜谱及菜肴价格,菜
价结算准确
3
公示不符合规定本子项
不得分;
现场调查,发现结算不
准确,经核实本子项不
得分。
— 48 —
5.应有营养菜谱、菜肴搭配
健康合理
3
未编制营养菜谱本子项
不得分;
随机抽查菜谱,每发现
1 项不符合
营养菜谱,扣 1 分。
六
其它
服务
(18)
1.礼仪服务人员仪表、仪容
符合规定要求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0.5 分。
2.服务中要做到“一笑”、
“二礼”、“三轻”、“四
勤”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0.5 分。
3.餐前按规定铺好餐布、放
好席卡、餐具等用品
2
检查时按宴席桌数的
1/10 比例现场抽查,每
发现 1 项违反规定,扣
1 分。
4.服务人员在餐前开始前
15 分钟到岗服务,不脱岗。
2
未建立到岗记录,本子
项不得分;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0.5 分。
5.热情待客 2
在现场连续查看迎宾作
业 20 分钟,每发现 1 人
次违反规定,扣 0.5 分。
6.上菜时服务员须报出每道
菜名,语音清晰
2
在上菜现场连续查看上
菜作业 20 分钟,每发现
1 人次不符合规定,扣
0.5 分。
7.室内温度符合规定要求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扣 1 分。
8.照明设备正常 2
现场检查,发现无专人
值班本子项不得分;每
发现 1 项违反规定,扣
0.5 分。
9.用餐结束,服务人员微笑
道别
2
现场查看 20 分钟,每发
现 1 人次违反规定,扣
0.5 分。
七
应急
管理
(8)
1.有明确的应急方案 2
未确定应急目标扣 1
分;未建立应急方案本
子项不得分。
2.建立应急指挥网络,并标
明联络点及其
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2
未建立应急指挥网络扣
2 分;应急指挥网络标
注信息不全扣 1 分。
3.编制并正式发布应急作业
程序
2
未建立应急作业程序扣
2 分;无应急作业演习
记录扣 1 分。
4.应急事件有记录、并及时
总结
2
应急事件发生后无记录
扣 2 分;未及时总结扣
2 分。
合计
— 49 —
会务礼仪服务质量考核表
序
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得
分
备
注
一
会务
接待
(34)
1.礼仪服务人员仪表、仪容
符合规定要求
4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1 分。
2.服务中要做到“一笑”、“二
礼”、“三轻”、“四勤”
4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1 分。
3.会前 30 分钟做好准备工
作(如茶具、纸笔、鲜花等
准备到位)
4
现场检查,发现违反规
定事项,且及时整改未
产生影响扣 1 分;
未及时整改产生不良影
响的,本子项不得分。
4.会前 30 分钟检查各项设
备设施和厅内环境,确保设
备设施正常运行,环境整
洁,并做好记录
4
未能提供记录,本子项
不得分;
抽查 4 条记录,每发现
1 条记录不完整,无追
溯性,扣 1 分。
5.礼仪服务人员在会前规定
时间内到岗服务,不脱岗
4
现场暗访,发现违反规
定,本子项不得分。
6.会中按规定上茶续水 4
现场暗访,发现违反规
定,本子项不得分。
7.会中按要求提供音响服务 5
现场暗访,发现不符合
规定,本子项不得分。
8.工作时不翻看与提供服务
内容无关的资料、文件
5
现场抽查,每发现违反
规定,本子项不得分。
二
会务
服务
(26)
1.礼仪服务人员仪表、仪容
符合规定要求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1 分。
2.服务中要做到“一笑”、“二
礼”、“三轻”、“四勤”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1 分。
3.按要求提前布置会场,桌
椅、话筒、茶杯、杯垫、矿
泉水等准备齐全,摆放整
齐,环境整洁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处
违反规定,本子项不得
分。
4.按要求会前 15 分钟站立
迎宾,正确引位入座,会议
期间不擅自离岗
3
现场跟踪迎宾引位过
程,每发现 1 人服务不
符合规定,扣 1 分。
5.提前检查会场音响、空调、
照明等设备设施使用正常
3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项
违反规定,扣 1 分。
6.上茶后二十分钟第一次续
水,随后会间每三十分钟续
水一次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1 分。
7.桶装水应定期调换,并有
日期标识
3
现场抽查,发现 1 项违
反规定,本子项不得分。
8.会议室日历、时钟显示准
确
2
现场抽查,发现 1 项违
反规定,本子项不得分。
9.会议结束,提前站位相送 2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1 分。
— 50 —
10.会务服务时不得翻看、移
动会议室内任何资料、文件
4
现场抽查,发现 1 人违
反规定,本子项不得分。
三
大型
活动
(32)
1.礼仪服务人员仪表、仪容
符合规定要求
4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1 分。
2.服务中要做到“一笑”、“二
礼”、“三轻”、“四勤”
4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1 分。
3.活动前 30 分钟按要求提
前布置好会场,准备好各种
物品
4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项
违反规定,扣 1 分。
4.活动前 30 分钟检查各项
设备设施和厅内环境,确保
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环境整
洁
5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项
违反规定,扣 1 分。
5.礼仪服务人员在活动前规
定时间内到岗服务,不脱岗
5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人
违反规定,扣 2 分。
6.活动中保证各项操作正
确,衔接顺畅
5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项
违反规定,扣 2 分。
7.活动中按要求提供音响服
务
5
现场抽查,每发现 1 项
违反规定,扣 2 分。
四
应急
管理
(8)
1.有明确的应急方案 2
未确定应急目标扣 1
分;
未建立应急方案本子项
不得分。
2.建立应急指挥网络,并标
明联络点及其负责人和联
系电话
2
未建立应急指挥网络扣
2 分;
应急指挥网络标注信息
不全扣 1 分。
3.编制并正式发布应急作业
程序
2
未建立应急作业程序扣
2 分;
无应急作业演习记录扣
1 分。
4.应急事件有记录,并及时
总结,识别改进机会
2
应急事件发生后无记录
扣 2 分;
未及时总结扣 2 分。
合计
四、投标报价须知
12 投标报价依据
12.1 投标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招标文件答疑
或修改的补充文书、工作量清单、项目现场条件等。
12.2 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售后服务、
管理要求与服务标准及考核要求等。
12.3 岗位设置一览表说明
12.3.1 岗位设置一览表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
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 51 —
12.3.2 采购人提供的岗位设置一览表是依照采购需求测算出的各岗位最低配置要
求,与最终的实际履约可能存在小的出入,各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了解招标需
求。投标人如发现该表和实际工作内容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
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不得对岗位设置一览表中的
岗位类别和数量进行缩减。
13 投标报价内容
13.1 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投标报价应包括
管理费、人工、日常维修(包括日常巡检、例保、小修)、售后服务等费用。项目过程
中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能耗,设备添置、维修、保养等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日常保洁的
工具、清洁剂、消毒剂等易耗品由采购人承担。食堂工作所需设备、工具、食品原料、
易耗品等由采购人承担。
13.2 除投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本项目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承
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而发生的辅助性、配合性的
相关费用,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
13.3 投标报价应将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计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计价的项目将
被认为此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其他相关项目及投标总价中。
13.4 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价、人工和
材料成本增涨、因设备使用年限增长引起的维修成本增加和效能衰减等。
13.5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所附的表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各类投标报
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构成等。
投标人只需在《开标一览表》中报出对应服务期限的投标价格即可。
13.6 投标报价组成表
项目 要求 分项报价
1
直接
人工
费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即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
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新的最低工资
标准。
附人员配置表
及分项成本分
析
社会保险
费
按国家及上海市规定计取。
福利费
包括福利基金、工会基金、教育基金、加班费、服装
费、午餐费、高温费等
培训费 员工的日常培训费
2 管理费 包括办公设备等费用
3 其他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4 利润 按(1+2+3)的 %计取
— 52 —
项目 要求 分项报价
5 税金 按国家及上海市规定缴纳
投标总计
备注:投标人应按照服务项目的特点和性质,分项说明并计算出本项目范围内各人
员(项目经理、保安员、保洁员、维修工、食堂人员等)费用的组成。成本测算和列项
要求完整、成本分析依据充分,人员、材料经费测算合理。
14 投标报价控制性条款
14.1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
14.2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4.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
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降低服
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4.4 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4.4.1 对岗位设置一览表中的岗位配置数进行缩减的;
14.4.2 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明显不相符的;
14.4.3 投标报价中员工的基本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政府采购政策
1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5.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中小企业,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
策。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15.2 依据市财政局 2015 年 9 月发布的《关于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事宜
的通知》,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
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15.3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其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5.4 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
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6 促进残疾人就业(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适用)
16.1 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1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
— 5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54 —
第三章 采购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
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
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
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
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 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
— 55 —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
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
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
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
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
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
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 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
义务。
7 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按照下表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支付批次 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元)
8 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
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
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
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
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
— 56 —
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
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
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
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
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
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
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
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
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
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 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 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
价格。
10.2.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
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10.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
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
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
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 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
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
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 57 —
12 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
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
(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
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 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
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
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
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
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的协议。
14 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甲方应在
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任何费用、赔偿金以及违约金后,一次性将履约保证
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
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
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 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
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 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
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服务。
16.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立
即解除合同。
— 58 —
17 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
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 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份,另有一份报财政
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
为准。
21 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
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 59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1、投标人未按本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的,或相关证书与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
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风险。2、相关表式
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与评审相关的投标文件内容索引表
(此表置于投标文件首页)
包件号:_______________
序
号
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是否提供/
满足
对应
投标
文件
起始
页码
备注
一、商务部分
1 投标承诺书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2 投标函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
权委托书
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
用)
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
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注:原
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集中采购机构)
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
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
证明材料
7 开标一览表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8 投标报价明细表
此表的价格总计须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保
持一致
9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 人员配置承诺书
10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本项目
不适用)
11
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
其他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近三年承揽的类似项目情况
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
— 60 —
序
号
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是否提供/
满足
对应
投标
文件
起始
页码
备注
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等
二、技术部分
1
物业管理总体方案(应含必
要的图、表)
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
及管理制度等
2 各分项专业管理方案
物业管理服务分项标准与承诺、安全运行及应
急处理方案、日常维护、维修计划与实施方案
(如果有)、与外委业主相互沟通的具体措施
(如果有)等
3
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管理体
系及主要管理人员、各专业
岗位配备情况
《拟派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基本
情况表》
4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
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或需采
取的技术措施(如果有)
— 61 —
一、投标人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1 投标承诺书格式
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
益。
三、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
有侵害他方的行为。
八、已对照“投标人须知”第 3 条要求进行了自查,承诺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
的资格要求,且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九、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
十一、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十二、我方承诺,如之前在岗的工作人员经考评符合上岗要求的,原则上继续留
用。
十三、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
且职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等,
我方将积极配合采购人和第三方履约过程中的员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
十四、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行使
了对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含补
充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无需做进一步解释和修正。
十五、我方承诺严格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数字证
书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投标。
十六、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提示: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本承诺书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而不纳入详细评审。
— 62 —
2 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全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
我方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
它解释,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遵守在
此期限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
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有)。我方保证在
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全部
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和要求。
4、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投标文件及你方书面中标通知,应构
成你我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5、我方提供******人民币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本项目不适用),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或在收到贵方的
书面中标通知书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则我方同意贵方没收我方的投
标保证金,并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
6、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进行了自查,
对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判定的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
7、我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招标要求提
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
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63 —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请选择以下一项:1)国家行政企业、公私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组织机
构、国际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防军事企业、其他(请填写)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营业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
— 64 —
3.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注册地点)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
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包件)的投
标工作,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投标、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
— 65 —
4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致: (采购人全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贵方(项目名称和招标
编号)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名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
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适用)的书面通知后,
不管投标人如何反对,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为元人民币。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
(2)投标人不接受贵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错误所作的修正;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30)内,未能和贵方签订合同或提交可
接受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
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
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
(30)天(即至**年**月**日)有效,以及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并通知本行的有效
期内继续有效。
出证行名称:
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
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
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银行保函可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
3、投标人如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多个包件投标的,各包件的投标保函应独立开具。
— 66 —
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 内容及说明
一、营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注册编号 注册日期/有效期限
企业类型及单位性质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二、基本经济指标(截止到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止)
实收资本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上缴税收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利润率
三、人员情况(以报名的时间为时点统计并填写)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在册人数
其中职称等级 其中执业资格
职称名称
级别
(如:高级、中级、
初级、技工、其他)
人数 执业资格名称 人数
四、其他
开户银行名称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
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地址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账号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
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所属集团公司(如有)
企业资格(资质)(如
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
加盖公章)
质量体系认证(如有,需
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
章)
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
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
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67 —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
证实。
— 68 —
6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以下扫描件均应为 A4纸大小
6.1 财务状况报告
财务状况报告组成内容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缴纳税收证明
缴纳税收证明组成内容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组成内容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缴纳税收证明扫描件粘贴处投标人需提交的扫描
件粘贴处
投标人需提交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扫描件粘贴
处
投标人需提交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粘贴处
— 69 —
6.4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
资质(资格)证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扫描件粘贴处
— 70 —
7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单位:元(人民币)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备注 金额
综合保税区公安处及下属
单位物业管理服务
本项目预算金额
为 4,010,000.00
元,最高限价为
3,200,000.00 元
投标总价(元):
投标总价(元)(大写):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报价精确到元。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如果投标人投多个包件,则每个包件的《开标一览表》须分开单独填制。
4、各包件投标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
5、最后一栏“金额”即填写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应为各年度报价的总计。
6、如此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此表内容为准。
7、此表必须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投标客户端《开标一览表》中的
内容保持一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 71 —
8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8.1 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格式
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单位:元(人
民币)/年
序号 项目 要求 分项报价
1
直接
人工费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即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
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新的最低
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
费
按国家及上海市规定计取。
福利费
包括福利基金、工会基金、教育基金、加班费、
服装费、午餐费、高温费等
培训费 员工的日常培训费
2 管理费 包括办公设备等费用
3 其他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4 利润 按(1+2+3)的%计取
5 税金 按国家及上海市规定缴纳
投标总价
说明:
1、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保持一致。
2、此表为一年度报价,如果项目服务期限超过一年且各年度均需报价的,则须按
年度分别填写。
— 72 —
8.2 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8.2.1 直接人工费用明细表格式
直接人工费用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单位:元(人
民币)/年
序号 岗位名称 人员数量
单价
费用小计 备注
基本工资 社会保险费 福利费 培训费
1
2
3
4
5
6
7
??
合计 / / / / /
说明:
1、岗位名称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可自行增加。
2、基本工资: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
资。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社会保险费:按国家及上海市规定计取。
4、福利费:包括福利基金、工会基金、教育基金、加班费、服装费、午餐费、高
温费等。
5、培训费:员工的日常培训费。
6、此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中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 73 —
8.2.2 材料费测算明细表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材料费测算明细表
单位:元(人民币)/月
序
号
项目 金额 测算依据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8.2.3 能耗费测算明细表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能耗费测算明细表
单位:元(人民币)/月
序
号
项目 金额 测算依据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 74 —
8.2.4 管理费测算明细表格式
管理费测算明细表
单位:元(人民币)/月
序
号
项目 金额 测算依据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8.2.5 其他费用测算明细表格式
其他费用测算明细表
单位:元(人民币)/月
序
号
项目 金额 测算依据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 75 —
9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1.1(9)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人员配置承诺书
致: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包件号及包件名称)投标拟派的人员及数量均满足招标文
件岗位设置一览表中所列要求,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该方面因素。一旦中标,我方将严
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入相应人力,承诺在中标后 1 个月内配置到位,项目实施期间
依法缴纳社保,并在服务过程中接受招标人对现场进行监督。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0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_______________
分包内容 价格 分包人名称 分包人资格(资质) 以往做过的类似项目的经
历
说明:
1、附分包人相关证书复印件。
— 76 —
11 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格式
11.1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仅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
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
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77 —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78 —
11.2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格式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_______________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 合同价 履约评价 备注
1
2
3
…
合计数量
合计
金额
说明:
1、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推 36 个月以内。
2、本表中所涉项目均须附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协议书(二选一),相应资料提供
不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3、履约评价可以提供业主评价或项目验收报告(二选一)的复印件,相应资料提供不
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4、投标人还可提供项目履约情况的其他相关证明,例如项目取得的奖项或荣誉证书。
5、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备查。
— 79 —
11.3 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说明:扫描件应为 A4纸大小
1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
名称(盖章):
日 期:
投标人需提交的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
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粘贴处
— 80 —
二、投标人提交的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1 物业管理总体方案
说明:具体组成内容和编写要求详见“前附表”
2 各分项专业管理方案
说明:具体组成内容和编写要求详见“前附表”
3 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及主要管理人员、各专业岗位配备
3.1 拟派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格式
拟派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_______________
序号
管理岗位名
称
姓名
岗位基本要求
备
注
性
别
年
龄
学历
技术职称(或
上岗证书、或
执业资格证
书等)
相关
工作年限
相关
工作经验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
1、请按岗位类别及职务详细罗列参与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主要
管理人员是指项目经理。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上表如若行数不够,可自行扩充。
4、“相关工作经验”是指:各管理岗位人员的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等内
容。
5、请勿空格,如无内容,请填写“/”。
— 81 —
3.2 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
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年龄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职称或职业
资格
执业资格(如
果有)
拟在本合同
中担任的职
务
毕业院校和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年~ 年 参加过的项目 担任何职 备注
说明:
1、主要人员需每人填写一份此表。“主要人员”是指实际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2、表后需附相关证书(包括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学历等)和在职证明材料
等,所附证书和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
在职证明材料是指:截止投标日前 6 个月内任一月份,主要人员的社保由投标人单
位缴纳的有效证明。
3、如果表格填写不准确,或证书(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
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
4、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 82 —
4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格式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_______________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5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 83 —
第五章 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一、初步评审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一、资格性检查
1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 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的
2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6)条款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二、符合性检查
1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
▲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
2
未发现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
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
外)
3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4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和服务期限
5
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
6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7 未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第二章”第 14.4 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8 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9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
① 人员配置承诺书
10 按“投标人须知”第 21.4 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以确认的
11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12
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
形之一的
13 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14
未发现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
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15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
①接受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6
未发现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 84 —
注意:
1、以上符合性检查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未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
的投标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2、集中采购机构详细列出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目的在于方便投标人进行自查,
请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自查,以避免投标文件出现
非实质性响应的情况。本表中所列实质性检查内容判断标准与 “前附表”中所列要求有
矛盾之处,以“前附表”中所列要求为准。
二、详细评审
综合保税区公安处及下属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本评标办法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
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
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符合
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此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
无效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商务标
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确认商务标的有效性和评标价,以此为基础计算
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
5、评标基准价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如果评标委员认
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
作为无效标处理。
6、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对于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享受以下扶持政策,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小型、微型企业的最终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 6%的扣除。反之,依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
格扣除。
8、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的价格扣
— 85 —
除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
的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仔细审阅、评定后各自独立打分,评
委应并提出技术标的详细评审意见(方案的优缺点均加以评述),打分可在规定幅度内
允许打小数。
11、本项目技术标评审项中标有“*”内容属于客观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
12、技术标、商务标两者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有效投标人
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
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照上述排序方法后仍出现得分相同时,
由评委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名前二名的投标人作
为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审内容及打分原则
类
别
分
值
项目 权重 评分办法 评定分
商
务
20 价格 报价得分 20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评标基准价为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
所有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技
术
80
服务水
平
整体服务
方案策划
及实施方
案
30
一、评审内容:
1、服务定位、服务目标;
2、实施方案;
3、应急预案。
二、评审标准:
1、服务定位的准确程度、服务目标的清晰程度,
得 3~5 分;
2、实施方案的完整、可操作及先进性程度,得
12~20 分;
3、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程度,得 3~5 分。
特色管理
及合理化
建议等
14
一、评审内容:
1、服务管理方式;
2、服务管理建议;
3、与业主沟通工作机制;
二、评审标准:
1、服务管理方式的特色及创新程度,得 3~5 分;
2、服务管理建议的合理及可操作程度,得 2~4
分;
3、与业主沟通工作机制的有效程度,得 3~5 分。
公司管理 10 一、评审内容:
— 86 —
类
别
分
值
项目 权重 评分办法 评定分
组织架构
及管理制
度
1、公司管理组织架构;
2、公司管理制度;
3、内部业务资料管理机制。
二、评审标准:
1、管理组织架构的构成及运作流程的有序明晰
程度,得 1~2 分;
2、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岗位招录、留用
安置等人员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检查、整改、
验收等内部监管机制;人员考核、奖惩等激励
机制等)的健全有效程度,得 3~5 分;
3、内部业务资料管理机制的健全程度,得 2~3
分。
管理人员
和专业人
员配置
20
一、评审内容:
1、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等)
和专业人员的岗位及人员配置,人员的专业水
平、业绩及相关资料提供情况。
二、评审标准
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学历或职称等相关证书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按以下内容进行评
审;未完整提供的,得 12 分。
1、人员专业水平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有丰富的
同类型项目工作经验,得 18~20 分;
2、人员专业水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同类型
项目工作经验,得 15~18(不含 18)分;
3、人员专业水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缺乏同类
型项目工作经验,得 12~15(不含 15)分
投标人
的履约
能力
投标人综
合实力
6
一、评审内容:
1、近三年有效类似项目的承接情况;
2、投标人的综合履约能力。
二、评审标准:
1、是否属于近三年有效类似项目由评标委员会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承接情况在业务内容、
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类似程度进行认定。
有一个得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 1 分,
最高得分为 4 分,没有得 0 分;
2、近三年承接的有效类似项目获得的用户或第
三方评价情况、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技术认
可情况,得 0~2 分。
合计 100
— 87 —
开标一览表 综合保税区公安处及下属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包 1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备注 最终报价(总价、
元)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09-07 至 2021-09-1509:00:00~12:00:0012:00:00~23:00:00
— 88 —
合同条款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
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
— 89 —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
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
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
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
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
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 90 —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_1]
7.2.2付款条件:财政资金到位后,每月支付月度服务费。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
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
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
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
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
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
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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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
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
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
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
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
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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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
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
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
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
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
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
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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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
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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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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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采购预算金额
联合投标1
采购人邮编
交付地址
项目名称1
采购人传真
交付日期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其他资格条件
预算编号
公布预算说明
用户单位名称
联系人
国库资金
项目名称3
用户单位名称3
联系人传真
采购方式
联系人电话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
中小企业政策
网上投标培训说明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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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T14:07:2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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