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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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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及本部院区食堂经营权出租(第二次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及本部院区食堂经营权出租(第二次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及本部院区食堂经营权出租(第二次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编号:惠公易产招惠城[2021]005号)于2021年10月11日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以下澄清/更正:


招标文件第72页:

说明: 1.投标人对应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第四-第十项” 相关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现修改为:

说明: 1.投标人对应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第三项-第八条” 相关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更正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为准。除以上更正外,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不作变更。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一)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一达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2-2373991

传真:0752-2373991

(二)招标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752-2359003

(三)招标见证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52-2386029

(四)招标监督机构:惠州市惠城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752-7809598

附 件: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两院区食堂经营权出租(第二次招标)招标文件(更正).doc




招 标 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一达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发布时间: 2021-10-15 11:24
公开招标文件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及本部院区食堂经营权出租(第二次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惠公易产招惠城【2021】005号

招标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一达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编制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32486 前言 - 2 -

HYPERLINK \l _Toc8046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3 -

HYPERLINK \l _Toc30319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 - 5 -

HYPERLINK \l _Toc18835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 5 -

HYPERLINK \l _Toc476 二、项目内容简介 - 5 -

HYPERLINK \l _Toc21841 三、招标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 - 5 -

HYPERLINK \l _Toc29107 四、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 21 -

HYPERLINK \l _Toc3000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23 -

HYPERLINK \l _Toc18917 一、说 明 - 23 -

HYPERLINK \l _Toc12963 二、招标文件 - 25 -

HYPERLINK \l _Toc3038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 26 -

HYPERLINK \l _Toc2242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29 -

HYPERLINK \l _Toc30165 五、开标、评标定标 - 29 -

HYPERLINK \l _Toc16315 六、异议 - 32 -

HYPERLINK \l _Toc32246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32 -

HYPERLINK \l _Toc4721 八、适用法律 - 33 -

HYPERLINK \l _Toc16043 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 33 -

HYPERLINK \l _Toc14186 第四部分 合同书 - 39 -

HYPERLINK \l _Toc26007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60 -

HYPERLINK \l _Toc8128 一、 自查表 - 62 -

HYPERLINK \l _Toc14694 二、资格性文件 - 64 -

HYPERLINK \l _Toc4483 三、商务部分 - 69 -

HYPERLINK \l _Toc25009 四、服务部分 - 72 -

HYPERLINK \l _Toc20614 五、开标一览表 - 75 -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报惠州市惠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组织实施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及本部院区食堂经营权出租(第二次招标)。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及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制定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应熟知本招标文件所有的条款、格式、规范,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惠州市一达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及本部院区食堂经营权出租(第二次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招标项目编号:惠公易产招惠城【2021】005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及本部院区食堂经营权出租(第二次招标)

三、招标项目内容:

1、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两院区食堂分别位于医院本部及东院区,院本部食堂:惠城区学背街1号一层715.2平方,东院区食堂:惠城区惠州大道与长湖西路交汇处二层211.5平方、三层218.3平方,两院区整体面积为 1145平方米。

2、服务对象为医院职工约2400人、实习生约300人、外包服务公司员工约500人、约1500张床位病人及家属等人员全天膳食(包括但不限于早餐、午餐、晚餐、夜宵、超时餐、特殊病号餐、接待餐)和全年不间断的饮食服务及订餐、送餐服务。

3、每月两院区食堂经营权出租费用为人民币16848.00元;出租年限3年,采取1+1+1合同期限模式。

4、中标人应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一个月租金通过转账方式转到医院指定账户。

四、投标人资格及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相关内容。

2、投标人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已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报名,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以上1-2项资格审查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提供原件备查。为确保投标相关信息保密,相关部门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不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资料编入投标文件中。

五、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开评标时间等

1、本项目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的操作流程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招投标业务系统注册报名流程》或者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21年10月31日17:00分前按操作规程进行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并按照操作规程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系统投标保证金状态显示“已到账”后,最后“报价”,输入报价金额就完成报名了。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4日上午9:00—9:30。

3、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4日上午9:30。

4、开评标时间:2021年11月4日上午9:30开始。

5、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惠城区新联路3号西湖大剧院三楼311号)开标室。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潜在投标人可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招投标业务系统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也可以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招标公告附件下载。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地址:http://zyjy.huizhou.gov.cn。

七、联系方式

(一)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2-2373991 传真:0752-2373991

(二)招标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752-2359003 

(三)招标见证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52-2386029

(四)招标监督机构:惠州市惠城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7809598

八、招标文件的解释权、特殊情况条款的调整权和未尽事宜的补充权属于招标人。

九、以上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请详细查阅招标文件。

招标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一达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1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相关内容。

2、投标人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已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报名,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二、项目内容简介

(一)项目名称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及本部院区食堂经营权出租(第二次招标)项目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1、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两院区食堂分别位于医院本部及东院区,院本部食堂:惠城区学背街1号一层715.2平方,东院区食堂:惠城区惠州大道与长湖西路交汇处二层211.5平方、三层218.3平方,两院区整体面积为1145平方米。

2、服务对象为医院职工约2400人、实习生约300人、外包服务公司员工约500人、约1500张床位病人及家属等人员全天膳食(包括但不限于早餐、午餐、晚餐、夜宵、超时餐、特殊病号餐、接待餐)和全年不间断的饮食服务及订餐、送餐服务。

3、每月两院区食堂经营权出租费用为人民币16848.00元;出租年限3年,采取1+1+1合同期限模式签订。

4、中标人应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一个月租金通过转账方式转到医院指定账户。

三、招标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

(一)承租方式

整体承租,不得分包、转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承担一切经营风险和责任。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承租期内食材(包括肉、米、油、盐、酱料、蔬菜等)成本费用;承租期内从业人员(包括各岗位人员)薪酬、福利、奖惩、保险等费用;承租期内综合经营承租费用、厨余垃圾清运费用、四害消杀费、水电燃料费、厨房用具损耗等费用。包工、包料、保证质量、保证安全等总责任承租与经济承租方式。

(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院方缴纳人民币6万元履约保证金(存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中)。合同终止清算完毕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扣除违约金后,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三)服务团队要求

1、派驻团队

中标人须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为医院职工、病人提供服务。中标人须按实际就餐人数50:1的比例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现场一级厨师、面点师、营养师、健康管理师、食品安全管理员各不少于1人)的人数,食堂在岗员工人数不低于35人,以确保管理、服务到位和供餐速度。其中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粤食药监局食营〔2017〕52号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至少配备1名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必须指定一名具备餐饮经理资质的食堂负责人负责管理事务,全体员工具有餐饮从业健康证。

2、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2.1中标人承担食品安全和经营安全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推荐的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场所设施配置等管理要求,以及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医院饭堂经营行为,保障就餐人员的就餐安全。食品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和事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2.2投标人须通过正规渠道供应食材或各项原料,做到各项供应票据清晰,可追根溯源。

2.3投标人具有专业检测中心(提供投标人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及检测中心照片加盖公章)。或投标人具有与具备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农残检测)检测机构有合作的(提供与CNAS认证机构合作检测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以公司名义购买了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投标人须在开标之日三个月前已购买相关保险,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保险额度不小于¥500万元,并承诺中标后每年度购买不低于该保险额度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及中标后为本项目办理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保额的场所责任险。

(四)基本膳食要求

1、就餐方式以自选餐模式为主,套餐和量贩自助为辅,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要求,可以改变职工就餐消费模式,丰俭由人,就餐人员自由搭配饭餐,以实际选择菜式价格结算消费,中标人须提供不同品种不同价格的自选菜式供就餐人员选择。职工饭卡补贴可在职工食堂购买副食品,价格一律参照美宜佳便利店商品零售价(特价商品除外)。

2、根据院方要求在经营场所内开设汤粉、面点、粥、煲仔饭、套餐、单个菜、老火汤/生滚汤、特色风味等多样化窗口,粥、粉、面、糕点、包类供应时间为早、午、晚餐,其他饭类、汤供应时间为中、晚餐。

3、早餐供应品种必须包括中西式面点、粥粉面类、粗粮、肠粉等,营养搭配均衡,品种多样。所有品种均为自制,不准外购销售。

4、饭菜兼顾南北方特色口味(粤菜为主,川菜、湘菜等多种口味),品种要齐全,保证正餐有新鲜鱼、肉、禽、蛋、蔬菜等菜品供应。

5、中标人制定的菜单须经院方审核同意,根据院方实际要求补充或修改。饭菜样式要经常更新,菜式不少于100种,每月推出3至5个或以上新菜品。每周提前公示菜单,滚动推出新菜品,确保满足职工和住院患者的饮食需要。

6、增值服务特色餐定价须经院方批准,且低于同类实体店5%。

7、根据院方需求,在食堂开设净菜加工售卖点,为院方职工提供便利性服务。

8、积极响应和满足院方提出的其他膳食要求或开膳方式,完成对院方的饮食服务。

(五)销售价格要求

1、治疗膳食定价不得高于住院患者普通膳食定价的20%。

2、饭堂餐饮价格由招标人监管,餐饮定价、伙食标准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才能实行。职工基本套餐、自选餐、手术加班餐定价以院方要求为准,其他菜式及餐饮服务(量贩自助餐等)定价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结合本地区内同规模等级医院食堂的就餐价格,协商后确定。

3、各类菜式参考价格“★”

3.1职工基本套餐(含中、晚餐)

每份餐须保证两荤一素配置,其中包含一个大荤、一个半荤、一个素菜,每样菜式固形物不得少于100克,每份价格12元。如根据市场行情,需要调整价格,须经甲方审核许可后执行。

3.2手术加班餐(自助供餐)

每份餐须保证四荤三素配置,其中包含三个大荤、一个半荤、三个素菜,每人就餐价格36元。如根据市场行情,需要调整价格,须经甲方审核许可后执行。

3.3职工餐厅自选单品单价

3.3.1粥、例汤、佐餐、豆浆、米饭免费,打包餐盒每套收费1元,免费送餐。

3.3.2大荤2.5元/两;半荤2元/两;素菜1.5元/两。

3.3.3炖汤类6-8元/份;

3.3.4汤粉面类6-10元/份;

3.4营养餐厅自选单品单价

3.4.1米饭2 元/每人,环保打包费1元/份,加饭、佐餐小食免费。

3.4.2大荤3元/两;半荤2.5元/两;素菜2元/两。

3.5早餐供应

3.5.1早餐供应 20 个品种以上,干稀搭配,中式传统粥类,汤粉面类、各式面点及炒 饭类、各式饼点类,点心及酱菜风味特色小吃,明码标价,任顾客选择。

3.5.2早餐售价限定

粥类2-6元/份;

甜品类2元/个;

煎饼类2元/个;

油炸类2元/个;

粉面或米线类3元/份;

面点类1-2元/个;

糕点类售价不高于2-3元/份;

工作接待餐按照点菜计价,按月结算。

(六)点餐配送要求

1、根据医院要求应用智慧食堂系统,实现在线点餐支付,免费提供配送服务。

2、根据医院要求定时配送至医院各区域设置的自取保温配餐柜,供在线点餐人员就近取餐。

3、中标人根据医院各科工作特点和病人服务需求,按要求的时间、地点、路线、保温措施提供点餐配送服务(含营养餐)。

(七)中标人承租经营要求

1、中标人自负盈亏,医院不承担任何食堂经营性亏损。

2、中标人负责缴纳日常经营所需水、电、燃料、四害消杀费、厨余垃圾处理等费用。

3、医院原有设备无偿转交中标方使用,经营过程中需要添置、维修设备费用或设备的损耗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人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用工,负责办理饭堂所有工作人员的劳动用工手续、计划生育管理及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居住证等事宜,负责员工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中标人员工在院内范围发生用工纠纷、疾病、出现意外伤害及意外事故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与医院无关。中标人的所有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应全面负责处理其服务范围内的各种冲突、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经济法律等责任。

6、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检查、考评食堂服务管理工作。每季一次向招标人单位职工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及时向中标人指出存在问题,根据考评结果,对中标人进行奖罚。

7、招标方通过打造智慧食堂服务,提供智慧后厨改造(KMS系统、物联网硬件)、智慧前厅改造(点餐、结算、聚餐)、食安监控方案(食材、人员、环境监控)、智慧经营管理(院方负责人及中标方可线上查看真实经营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人脸识别消费、指纹识别消费、刷卡消费方式,为医患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院方能掌握真实运营数据,有效控制利润水平,实现线上监管。

(八)餐饮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要求

1.1为住院病人提供全年无间断膳食服务,包含普通餐、营养餐、糖尿病餐的供应与配送(糖尿病餐照医院提供的方案给病人配餐)。

1.2为医院职工、规培生、进修生、实习生及其它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夜宵,包括粤菜、各种面食、各种风味餐等膳食服务。

1.3可提供医院的公务或职工提出的包餐服务。

1.4工作人员工作餐的供应及配送。

1.5职工食堂免费提供各种调味料(如酱油、辣椒圈/酱等),早餐免费提供粥水,午、晚餐免费提供例汤。

1.6普通膳食服务要求

1.6.1应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每个品种应设定标准份量)、优质、新鲜、品种多样、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口味的职工就餐。每周制订食谱,每周保持20%以上品种的变换,中标人需提前报2周食谱。

1.6.2膳食以粤菜为主,湘、川、北菜为辅,满足不同口味、不同层次就餐人员需求。

1.7工作膳食服务要求

1.7.1每天按照医院规定标准制作值班工作人员膳食,并按周公布食谱。

1.7.2值班医务人员工作餐或手术加班餐,免费提供环保饭盒,免费配送。

1.8病人膳食服务要求

1.8.1在院方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临床营养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规进行治疗饮食的制作。

1.8.2配备营养师和成立治疗膳食小组,定期对治疗膳食小组及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1.8.3配餐员根据住院患者饮食医嘱,提醒和指引住院患者预订治疗膳食。

1.8.4配送食品有保温措施,在盛装后能在30分钟内送至病房。

1.8.5住院病人普通饮食结合三级综合医院对住院病人就餐考核的相关标准,营养科负责普通病人饮食食谱编制,以确保病人饮食合理搭配,科学用餐。餐饮公司对此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订须经营养师许可。

1.8.6住院病人治疗饮食,治疗膳食是住院病人饮食的核心内容,它作为某些疾病诊断及治疗的重要辅助手段,贯穿于整个临床医疗过程的始终。

1.8.7治疗餐(如糖尿病餐、营养餐等)按营养师食谱供应,价格合理。

2、食材质量要求

★2.1所有的食品、副食品及配料等必须由正常渠道购进,确保食材安全、无农药超标(配检测仪器)、无添加、确保非转基因,中标人在采购粮油、肉蛋类、禽类、鱼类、蔬菜类、副食品类、调味类、食品添加剂等原料和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2.2设有专职采购员,每次采购,严格做好进货验收和索票索证工作,建立采购台账(必须专人规范填写)、索证验收台账、供应商资质证明台账等,索取供应商有效的资质、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等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送货清单》、《购货凭据》;罐头、调味品等食品,每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一次性餐具检验合格证;清洁剂检验合格证明等。随时接受招标人及上级部门的检查(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2.3保证每天每餐的饮食质量、份量、菜式,做到食材新鲜、饭熟菜香,营养搭配科学合理,调配比例均匀,味道可口,保证营养。

2.4设专门人员负责留样,每餐食品按相关规定的份量、时间、保存条件等做好留样工作。至少保存48小时,留样份量每样至少125克,在5℃以下冷藏专柜专放并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管理工作等,具体根据相关规定实施。

2.5从食品原材料入手,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所有肉类、蔬菜类、粮油类等由具备供应资格、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提供可追溯食品,不能采用散装原料,实行集中统一采购或分大类集中采购,采用无公害食品。

2.6所有食品供应商须接受招标人监管,对服务、供货质量等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提出更换,中标人必须配合执行。

2.7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安全信息,员工健康信息、经营主体责任人、监管部门责任人及电话、微信服务满意度调查或意见箱等,接受员工监督。

2.8招标人有权指定质量,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部分重点食品采购要求如下:

2.8.1大米、面粉质量标准

(1)不准再采购有“QS”标志,须采购具有新食品生产编号的产品。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一,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面粉类要新鲜、色泽呈现乳白色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自然浓厚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和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8.2食用油、酱油

(1)不准再采购有“QS”标志,须采购具有新食品生产编号的产品。外包装完好,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等,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一,具有产品合格证。

(2)必须提供进货渠道及提供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抽样检测报告。

2.8.3调味料:鸡精、鸡粉等建议不用或尽量少用。

2.8.4食盐: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及营养要求。

2.8.5肉类:生鲜肉类经过屠宰卫生检疫,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分割肉凭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变质。肉色根据种类的不同而呈现其特有的颜色,如猪肉鲜红色、牛羊肉深红色、鸡肉淡红色、鸭肉深红色等,且都有光泽、富有弹性,闻起来没有异味者,不得采购冷冻鲜肉僵尸肉,预制肉类制品、半成品的每日使用量不得超出每日肉类食材总量的10%。肉制品包装完整,有完整标识,标明品名、内容物名称,重量或数量、食品添加物、制造厂商名称、地址、保存期限或保存条件、进品的还应加注进品商名称、地址等信息。保证鱼肉类每天新鲜购入及配送。

(1)肉类货物票证要求:

货物类别:猪、牛等肉类、家禽类

产品票证名称及验收索证要求:

(a)《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b)《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c)《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d)《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2)货物类别:肉制品

产品票证名称及验收索证要求:

(a)《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b)《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2.8.6水产品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变质。

水产品票证名称及验收索证要求:

(a)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b)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2.8.7蔬菜:蔬菜形态饱满、色泽新鲜、无腐烂变质、无泥沙、无老梗、无老叶及无农药超标等情况。

肉类:货物票证要求

货物类别

产品票证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牛肉类、家禽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蔬菜类检测标准

项目

指标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B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2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8.8干货:保持其固有的鲜美味道,有干货的本味。动物类、植物类、菌类、藻类,能从味觉上分辨新鲜及优品;干爽没有霉迹;色泽鲜明,没有虫蛀与杂质。

3、卫生安全要求

3.1饭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和制作的食品及送餐等服务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国家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本院《饭堂管理制度》要求。

3.2推行“6T”管理;执行卫生区域责任到人制,每日检查、每周评比。 严格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包括厨房、仓库、配餐间、就餐区域等),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炉灶、油烟罩/滤网、容器用具、案板工具等整洁、光亮、干燥、整齐、卫生、无油迹,通风、排烟、排水良好,有清洗记录。

3.3一餐一打扫,一周一大扫,平面天天扫,立面周周搞,保持饭堂卫生、整洁。

3.4操作台面、货物架、调料台、蒸烤箱等设备,做到整洁无杂物,无污渍、无灰尘,玻璃罩具光洁明亮。

3.5擦碗盘与清洁抹布专用,并做好区分,保持干净。

3.6每次餐前、餐中、餐后应及时擦洗饭桌上的残渣、剩饭、油污。餐厨产生垃圾由中标人按环保要求每天自行处理。

3.7专人负责餐具的清洗和消毒,餐具使用前必须经过彻底清洁消毒,并符合国家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

3.8做好饭堂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安装和配置必要的性能完好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接受招标人及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饭堂内的消防安全及工具、油烟系统、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等操作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3.9上岗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按规定规范穿戴清洁的工服、工牌、帽子、口罩等。

4、餐具、相关设备要求

4.1操作台面、货物架、调料台、蒸烤箱等使用无毒无害材质制作,并符合国家食(饮)具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

4.2生产、运输及院内食品分送场所的设施与卫生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要求;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使用不锈钢筷子、餐盘、蒸笼等,所有不锈钢筷子、餐盘等餐具必须经高温消毒柜消毒后才能使用。

4.3冰箱、冰柜所有食物须分开分类放置,熟食品须专用冰箱放置,其他的严格按食品种类分隔的标准独立存放(生食品、与半成品、干货类独立),所有存储容器外均贴上食物资料标签。

4.4严格区别使用生食、熟食的刀具、砧板,必须分开专用专位放置,并有一定距离。

4.5餐具、设施做好标识,并分类规范存放。

4.6洗洁精使用要求用原瓶装包装,无毒、安全、符合相关国家规范要求生产的合格产品。

4.7具有强烈的环保节约意识,原则上少使用一次性餐具,使用范围须经招标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

5、人员管理要求

5.1饭堂员工用工年龄按法定要求执行,要求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员工必须先体检合格取得饮食行业健康证,并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5.2中标人做好员工健康证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在饭堂公示,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对于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的工种,提供的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

5.3员工如有感冒、皮肤划伤等,不得带病上班;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5.4员工保持仪容整洁,上班时统一着装,穿好工作服,戴好标识牌或工卡、口罩、工作帽、手套等。中标人员工的着装应按岗位分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佩带胸卡,同一类岗位的员工着装应一致。上岗期间应讲究文明礼貌,微笑服务、注意仪表仪容。

5.5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对招标人员工和住院患者等就餐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文明用语,微笑服务、自觉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

5.6中标人负责对其员工进行上岗培训,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培训,并积极配合做好上级卫生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做好相关培训内容、签到表、培训照片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定期交招标人主管部门备案。

5.7中标人员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切实履行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职责。

5.8对违法、违纪、违规等(如偷盗医院、住院患者财物等)的中标人员工,招标人有权提出处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经济处罚、终止其在招标人的工作资格、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中标人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须赔偿当事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5.9中标人及其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各种问题和安全隐患,有责任向招标人报告,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5.10对相关岗位上岗人员要有相应的资格证,入职时复印件交到中标人主管部门备案。

6、就餐时间、订餐服务要求

6.1就餐时间

早餐6:30-9:30;午餐11:00-13:30;晚餐17:00-19:30。

6.2中标人须执行医院制订的作息时间,在正常供餐的时间内保证患者、员工都有热饭、热汤、热菜食用。

6.3中标人须制订紧急供餐方案,遇到突发事件(如断水、断电)时,保证2小时内提供就餐。

6.4如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供餐时,必须提前报告医院后勤保障部。

6.5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期间,中标人必须配合医院的疫情防控需要,保障必要的餐食供应。

7、费用支付结算要求

7.1由中标人自付水、电费用,实行逐月抄表按当时价格计价收费。医院收到费用后应向中标人开具票据凭证。逾期缴纳,每逾期一天,中标人须按应交纳费用总额的0.5%,向医院交纳滞纳金。

7.2中标人在本项目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中标人缴纳,(其中包括中标人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的费用),医院提供1部内线电话给中标人使用,如需开通外线,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3现有厨房房设备提供给中标方使用,服务期间造成的损耗,由中标方负责承担。

7.4每月月底由医院和中标人结算一次餐费,中标人次月5日前开具足额正式发票,医院于次月10日之前将上月的伙食费支付给中标人。

8、餐厅环境文化建设要求

8.1中标人应当优化美化餐厅布局,营造干净优雅的用餐环境。

8.2中标人应当设计制作餐厅文化广告,营造浓厚用餐文明文化。

9、中标人责任义务

9.1中标人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相关规定要求,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经营活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9.2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和食堂安全管理责任人,承诺在合同期间向医院的职工病人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服务,确保经营场所安全。

9.3合同期内,如因食品卫生、品种、质量和价格等问题引起职工、病人不满,中标人必须提出解决方案并赔偿招标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9.4合同期内,中标人必须按医院的院区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管理工作,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并不得因此影响食堂的正常服务以及院区的正常秩序,否则,医院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9.5中标人应取得食堂经营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必需的证照,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将该经营场所用于本项目合同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第三方分包、转包。

9.6中标人的经营活动必须以投标时投标主体的名义开展。中标人不得以医院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对外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医院得标志,名称或者字样,不得做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中标人经营主体是医院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

9.7中标人应做好食品采购、验收和保管工作,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索取三证(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地检验合格证),每日采购须提供合格的蔬菜检测农药残留证明及肉制品检验检疫证明。食品保管必须作到高墙、高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确保食品质量。中标人应按院方要求严格执行《惠财采购[2021]2号》文件有关政策要求,食材采购按扶贫预留比例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9.8中标人应对食堂的厨具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厨具设备必须每季度进行至少一次检修和清理。抽排系统的风管应每月清理不少于一次。

9.9合同期间,中标人有义务做好配合医院创优评审工作,并在医院的指导下每周菜谱由营养师专业调配为患者提供糖尿病配餐和治疗饮食,满足患者治疗需要。

9.10中标人承担食堂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定期(具体清洗次数应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清洗油烟管道工作;清洗油烟管道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服务公司进行,并向甲方提供服务合同等资料备案。

9.11中标人经营期间所出产生政府相关规范认定的厨余垃圾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造册进行每日统计上报医院主管部门及承担相应费用。中标人处理厨余垃圾的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因处理不当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医院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9.12医院有特殊任务或应急事件等情况需要紧急提供餐饮服务时,如突发事件、上级检查、医院重要的大型活动、医院认为重要的其它事件等,中标人及其员工应积极配合和服从医院的调遣、指挥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费用不另外追加。

9.13根据三甲医院评审的服务要求,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岗位职责,供应商生产、运输及机构内分送场所的设施与卫生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要求,有食品原料采购、仓储、加工的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有食品留样相关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有根据预案开展的应急演练,有记录、有总结和改进措施(每年最少一次),符合卫生管理要求。

9.14承租食堂区域内,中标人必须随时给用餐人员免费提供纸巾、洗手液等卫生用品。

9.15中标人必须及时监管好用餐统计信息系统,发现系统异常,应及时上报医院管理部门,确保每月用餐费用结算准确无误。

9.16中标人要无条件配合院方对饭堂运行的监督检查,准确提供食堂运行成本数据和佐证材料,本院职工用餐合理利润控制在10%以内、院外用餐人员合理利润控制在20%以内,杜绝从食堂经营活动中获取暴利。

9.17医院每月对医院职工用餐补助费用,用餐余额部分可以在食堂兑换副食品,但是副食品价格不能超过医院附近美宜佳等全国品牌连锁便利店门市价(中标方不得提供兑换医院附近便利店以外副食品,防止兑换物品物价虚高、以次充好)。

10、食堂场地、设施设备使用要求

10.1招标人负责提供生产工作场地和就餐场地。中标人可自行添置不必拆卸的设备、餐具、餐车等用品, 承租期满后可由中标人自行处理。中标人承租期满后不可拆卸已固定安装的物件,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10.2属招标人的厨房设施设备、餐桌、椅损坏、丢失,中标人应及时报告招标人,属于中标人责任的由中标人赔偿;属于达到使用年限、影响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及时报告招标人,由招标人按流程进行报废。

10.3中标人应爱护经营场所的相关设施设备,不得自行拆移各种设施、设备。合同期间如需调整,需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调整变更申请,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因中标人使用需要对该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若有损坏,必须按原样修复,费用由中标人负责。经营场所装修部分的日常维护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10.4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装修各功能用房和改变各功能用房用途,否则中标人必须恢复原状并赔偿招标人遭受的一切损失。中标人如需对场地进行经营性调整(包括隔间、室内外装修等),须经招标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10.5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中标人必须按时撤出该经营场所,并办理移交手续。招标人移交房屋设施设备时,若对房屋设施有损坏的,中标人应赔偿。合同期内中标人投入的镶嵌在经营场所房屋主体内的设施设备无偿归招标人所有。

10.6合同期满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退出该经营场所。逾期不退出的,每逾期一天招标人按履约保证金的5%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5天以上(含5天)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该场所,有关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1、考核要求及质控检查扣罚标准

11.1施行5221月度考核机制,发挥效益优先的原则,提高现金消费考核占比,增加患者就餐率和满意度,合同期内,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中标后前半年内如连续三个月考核低于80分(不含80分),招标人有权提前与中标人解除合同。5221考核机制:其中“5”代表考核效益比占50分,现金消费营业额占补贴消费营业额达40%以上(含40%),即得50分,每降低1%扣1分;第一个“2”是指考核第三方满意度占20分,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含80%),即得20分,每降低1%扣1分;后一个“2”则是考核一些日常的安全卫生检查和基本的操作规范,也占20分,实行量化考核涉及食品安全卫生每项扣2分,涉及现场管理每项扣1分;最后的“1”是指员工投诉,服务行为规范,占10分,发生一起有效投诉扣1分,未能有效解决扣2分。 评分达到90分以上或满意度达到90%以上,每增加1分或1个百分点奖励2000元。评分低于80分以下或满意度低于80%以下,每减少1分或1个百分点扣罚2000元。

11.2采取量化考核机制和满意度达标考核机制,具体考核内容主要是投入的设备与资金、经营团队、服务态度、消费满意度、食品安全措施等。

11.3中标人服务人员提供用餐服务时,必须穿着统一样式的工作服,做到衣冠整洁,规范佩戴帽子、口罩,否则,扣减50元/人/次

11.4中标人服务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在工作中因中标人员工服务态度差造成病人投诉或与病人、医务人员发生口角、顶撞等事件,查实情况属实,扣减50—100元/人/次,并赔礼道歉。

11.5中标人必须保证蔬菜、肉食等食物的新鲜,食用油、调味料的供货渠道正规,每批次购进物品名称、供应商及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需报招标人后勤保障部备案。如发现有变质、过期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100-500元/次。

11.6中标人提供的膳食出现群体食物中毒或腹痛、腹泻现象,除赔偿相关人员医药等相关费用外,另扣减100元/人/次,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1.7中标人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提交健康证明原件,每位入职员工的健康证明复印件交医院后勤保障部备案。监管过程中发现有未办健康证明就入职的员工或健康证过期未及时更换,扣减50-100元/人/次。

11.8中标人必须制定年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并对所有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将培训情况报告招标人,培训率为100%。若因培训不到位,人员资质达不到要求,引起投诉或质量问题扣减50-100元/人/次。

11.9中标人员工因违反运送操作规范而引起安全事故的,除赔偿当事对方人员相关费用外,扣减乙方100元/人/次,并承担相关责任。

11.10中标人应管理好所属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劳动纪律,所属员工发生的一切投诉、纠纷和法律事件,一概由中标人承担。若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控制不力而发生中标人员工群体游行、示威、罢工等重大事件且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减1000元。在合同期内累计发生两次重大事件,招标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11中标人方应做好病人和医院工作人员不得穿病人服和工作服进入饭堂的监督工作,发现有病人和医院工作人员穿病人服或工作服进行饭堂的,扣减50元/每人/每次。

11.12招标人的管理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屡次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获中标人认可并有能力整改的,拖延整改或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100元/次。

11.13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使用不锈钢筷子、餐盘、蒸笼等,所有不锈钢筷子、餐盘等餐具必须经高温消毒柜消毒后才能使用。发现没消毒使用每次扣100元。

11.14如检查发现厨房有活动性苍蝇、蟑螂、老鼠,视情况扣减每次100元,发现污染食物,每次扣减100元。

11.15所有在售菜式均明码标价,一一对应,如果不标价,发现一例扣减50元。

(上述各项费用招标人有权在支付给中标人的餐费中扣减)

12、中(终)止合同特别条款

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2.1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造成严重后果或擅自将食堂的经营权进行分包、转包。

12.2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12.3中标人擅自加建、扩建、拆建、拆改变动、装修房屋、造成损坏经营场所的房屋主体,或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日常维护义务,在招标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将房屋修复。

12.4中标人利用该经营场所进行违法活动、存放危险(或违禁)物品,或进行其它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12.5违反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制度,给招标人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和干扰。

12.6逾期未交纳应交纳的费用,已经给招标人造成严重损失的。

12.7中标人擅自以招标人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在对外的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招标人的标志、名称或字样,或者作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中标人是招标人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的。

12.8合同期内,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就餐人员满意度测评平均分低于75分)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提前与中标人解除合同。

12.9因中标人原因,需解除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五个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请求,未获得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应按合同要求继续提供饮食服务,不得擅自离场,否则所有的责任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应在接到中标人书面请求后的15天内给予明确答复,超过15天未答复的中标人视招标人同意终止合同。中标人投入的设施设备作为违约补偿归招标人所有,且中标人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12.10招标人如在合同期内无故中止合同,应无条件无息全额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对中标人所造成的损失经济给予相应的赔偿。

12.11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无故终止合同,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索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中标人投入的设施设备作为违约补偿归招标人所有,且中标人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1、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3年,采取1+1+1合同期限模式,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年度承包期的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下一年度合同续签与否。如食堂全年5221月度考核平均分低于80分或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消防安全责任事件, 招标人可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食堂全年5221月度考核平均分高于80分(含80分), 中标人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具体起止日期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2、报价方式及规定

报价采用固定报价方式,每月食堂经营权出租费用为人民币16848.00元,投标人高于或低于此费用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3、承包经营方式

3.1按中标人投标文件各项经营管理指标以及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要求承担全部的质量、安全、效益、风险责任。

3.2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以及经营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中标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

3.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3.4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办证以及水电、燃气等因租赁经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须承担员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食堂承包费收取方式:

中标人应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一个月租金通过转账方式转到医院指定账户。

5、服务承诺

5.1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招标人沟通联络,投标人须设置专职主管,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招标人日常业务联系。

5.2投标人须提供服务人员及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

5.3中标人须主动接受招标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6、其它说明与要求:

6.1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6.2投标人如果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中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被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要求标注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或要求,不得出现负偏离。若有任何一项带“★”的指标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招标。

2. 定义

2.1“招标人”是指: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2 “行业主管部门”是指:惠州市惠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3“招标见证机构”是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2.4“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惠州市一达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5“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正式递交投标文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被招标人受理的企业法人。

2.6“中标候选人”是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前三名的投标人。

2.7“中标人”是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并经招标人确认,最终获得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

2.8“合格的投标人”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3.投标人报名方式

3.1进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网站中间找到“产权交易”模块,点击“原招投标系统入口”,进入招投标系统后,点击“登录系统”,点击“注册”进入用户注册。

3.2填写注册信息并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注册”按钮,注册成功后,显示注册成功提示(已注册用户可直接点击“登录”)。

3.3注册完毕,在登录处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按钮。

3.4登录进入系统,点击进入“招标信息”模块,并在“招标公告”查看正在进行的招标公告。

3.5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对您要参加投标的进行申请报名。

3.6点击“投标信息”进入,对投“投标人员进行设置”,然后申请“子帐号”,生成交保证金的子帐号。

3.7选择一家银行缴纳保证金,点击确定。用户根据系统提供的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交纳足额保证金。

3.8最后“报价”,输入报价金额就完成报名了。

注: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对公账户转账至网上申请的账号中,系统会自动对账。

3.9、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登记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等,即可进入资格审查阶段。

3.10投标保证金

3.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0.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投标人必须在2021年10月31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与汇款人必须一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对公账户一次性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纳,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保证金以系统到账为准。投标人提供缴款凭证。

3.10.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3.10.4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招标见证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固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

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惠州市一达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金田苑支行

账号:2008 0304 0900 0103 094

采取转账形式的,投标人应在进账单或汇款单合适的地方注明该款项用途(即为何项目的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招标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人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及商务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将在媒介上予以公告,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请每个潜在投标人注意相关媒介发布的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每一个潜在投标人。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第1部分 自查表

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1.2评标项目投标资料表

第2部分 资格性文件

2.1 投标承诺书

2.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3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说明函

2.4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第3部分 商务部分

3.1投标人概况

3.2商务条款响应表

第4部分 服务部分

4.1服务需求响应表

4.2 拟任执行管理及服务人员情况

4.3服务方案

第5部分 开标一览表

5.1开标一览表

不允许同一个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见证机构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二、招标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价格。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本项目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 联合体投标

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3)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报名,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5. 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投标人必须在2021年10月31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人与交款人必须一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对公账户一次性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纳,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保证金以系统到账为准。投标人提供缴款凭证。

15.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15.4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5.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退还。

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而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6. 投标的截止期、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21年11月4日9:30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2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7.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交一份投标文件WORD的电子文档(未加密),该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应独立密封递交,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需签名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7.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亲笔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另将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起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

18.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所有包装应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9.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9.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0. 开标

20.1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招标人代表、招标见证机构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投标人按规定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并携带设定的交易员身份证,在开标时进行签到,完成开评标过程。

20.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及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主要内容。

20.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亲笔签字确认。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1.1 评标依照招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由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一名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招标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招标有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综合评议。

21.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2. 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2.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2.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3.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5)投标文件内标明的投标人与实际投标人不一致;

6)投标文件提交的份数不足或无电子标书的,投标文件包含投标书(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有效的电子标书一份(电子标书的载体是电子光盘或U盘);

7)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加盖骑缝章;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服务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负偏离的或无响应标注★号条款;

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实质性响应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亲笔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3.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 投标的评价

24.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5. 授标

2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人名单。

25.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媒介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中标人与中标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前三名的投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中标的或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按排名顺序依次补上,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六、异议

27.异议

2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7.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7.3异议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异议有效期限内提起异议;

(3)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未按规定提起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8. 合同的订立

28.1 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 合同的履行

29.1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需要变更的,招标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进行。

八、适用法律

30.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一达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投标中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综合分为100分。本次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信誉良好、经验丰富、服务好以及综合实力强的中标人。

参与评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及有关招标投标的政令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本次评标的评委会依法由5位评委组成,包括:招标人代表1人和专家4人。评委会负责全部的评标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委会的工作。

32.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

评审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性检查

保证金

投标人已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准入条件

投标人的投标书及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的合格性

投标文件内标明的投标人与实际投标人一致;

投标文件包含投标书(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有效的投标电子文件一份;

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加盖骑缝章;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服务与商务标注★号条款;

报价要求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投标报价未超出报价范围的;

其它

无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比较与评价

1、综合评价表(100分)

评审项目

评审分项

评审细则

(36分)

项目组织架构编制

(4分)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承租要求,并结合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经营管理规划,提供本项目组织架构图、各编制岗位工作职责方案。1、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可行性强,得4分; 2、方案内容满足项目要求,切实可行,得3分; 3、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得2分;

4、方案内容不详细,可行性差,得1分;

不提供方案得0分。

环境保洁及垃圾分类方案 (4分)

对比投标人环境保洁及垃圾分类方案(含厨房环境保洁程序及防蝇防虫方案、垃圾分类方案、潲水处理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审。1、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可行性强,得4分; 2、方案内容满足项目要求,切实可行,得3分; 3、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得2分;

4、方案内容不详细,可行性差,得1分;

不提供方案得0分。

菜式菜谱

编制能力

(6分)

投标人根据拟实施的供餐模式,以及满足就餐人员口味等要求,提供一周食谱作为参考。 1、营养搭配均衡,品种多样,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

营养搭配合理,品种较多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 3、营养搭配一般,品种一般,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

4、营养搭配不均衡,品种差,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

不提供方案得0分。

卫生安全操作制度(4分)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规范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制度以及项目过程管理配套的台账管理制度。

1、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可行性强,得4分; 2、方案内容满足项目要求,切实可行,得3分; 3、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得2分;

4、方案内容不详细,可行性差,得1分;

不提供方案得0分。

食材采购管理方案 (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材采购管理方案及质量控制方案的安全保障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对比。

1、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可行性强,得4分; 2、方案内容满足项目要求,切实可行,得3分; 3、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得2分;

4、方案内容不详细,可行性差,得1分;

不提供方案得0分。

企业供货渠道管理(2分)

医院食堂的米、油、肉大宗食品等须从正规的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选择采购(提供相关农副产品配送公司资质证明材料,并承诺)。

1、企业自有农副产品配送公司,得2分;

2、签约其他农副产品配送公司,得1分;

3、无签约农副产品配送公司,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质材料,无提供不得分

食材分拣检测能力

(8分)

投标人设立食材分拣检测专门场所并具有冷藏冷冻库区得4分;投标人设有农残检测室并配备农药残留检测专门设备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投标人须提供冷藏冷冻库的场地租赁合同或场所产权证明,农药残留检测专门设备清单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及农残检测室场所照片,无提供不得分)

应急预案

(4分)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中标后投入运营,应对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提供一个应急处理预案,对食堂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比较评分。

1、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可行性强,得4分;

2、方案内容满足项目要求,切实可行,得3分; 3、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得2分;

4、方案内容不详细,可行性差,得1分;

不提供方案得0分。

商务 (61分)

企业信誉(14分)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由县级以上信用中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者经人民银行备案的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材料。有得2分,无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全国企业信用评价AAA认证得2分,无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的: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⑤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投标人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网页截图(带网址)加盖公章,无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纳税信用

(2分)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行政部门公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分, 按照 A 级、B 级、M 级、C 级及以下的顺序进行评价,同一投标人以单个等级较优者为准,多个等级类型不能重复得分,投标人获得过B级及以上得2分;M级及以下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官网公示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无提供不得分。)

财务状况(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

(投标人须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无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项目负责人

(3分)

1、拟派驻负责人:具备专科/大专(含)以上学历并持有餐饮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得3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人未提交相关证书、社保证明的不得分,每个分项不同时具备两类证书条件不得分,原件备查。)

项目负责人以外团队

(12分)

1、投标人每提供一个高级厨师、高级营养师或者高级面点师证书得2分;每提供一个高级营养配餐师、高级食品检验师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

2、投标人每提供一个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以上人员不能重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无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服务车辆(3分)

投标人配备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辆,同时须配备一名驾驶员,每提供一辆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1、投标文件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租赁车辆合同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相关证明材料;2、须提供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同时提供缺一不得分,无提供不得分。)

业绩

(15分)

根据投标人 2018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同类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文件得1.5分,满分15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关键页(封面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6分)

投标人在开标当月之前三个月内购买有效期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000万保额得6分;1000万保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500万保额得3分;500万保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3分)

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对比所有投标人的响应程度进行比较和评价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

2、综合比较与评价。

2.1计算总分

计算每个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每部分得分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得分为各评委所评该部分的平均值。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