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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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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戒毒人员米面油、猪肉等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戒毒人员米面油、猪肉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201202109883
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戒毒人员米面油、猪肉等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900000.00
最高限价(元) 900000.00
采购需求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保障本单位戒毒人员食堂所需食材的供应,拟确定一名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完成本单位2022年度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保障本单位戒毒人员食堂所需食材的供应,拟确定一名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完成本单位2022年度食堂所需猪肉(含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大米、菜籽油、面粉等物资的供应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采购清单及质量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度戒毒人员米面油、猪肉等物资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0月18日到2021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
方式: 现场报名或者电子邮件报名购买。现场报名:在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地址)购买,获取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电子邮件报名:相关资料(见附件)传送至邮箱(749684636@qq.com),代理机构在该邮箱中收到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审核确认后,将通过邮箱或电话的方式告知获取采购文件成功,本项目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中载明的电子邮箱。
售价: 15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2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资中办事处(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0月2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资中办事处(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2)财政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5932、028-86723190,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3)政府采购备案号:SCZC209312_2021002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内江市资中县公民镇楠木寺村交通街
联系方式: 0832-5212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资中办事处(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
联系方式: 028-85700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老师
电话: 0832-5212286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磋商邀请 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委托,拟对 四川省内 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2 年度戒毒人员米面油、猪肉等物资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 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201202109883 2.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2 年度戒毒人员米面油、猪肉等 物资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人民币 90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 个包,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保障本单位戒毒人员食堂所需食 材的供应,拟确定一名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完成本单位 2022 年度食堂所需猪肉(含精瘦 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大米、菜籽油、面粉等物资的供应服务,合同 期限为 1 年,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 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供应 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中县资 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 3栋 4 楼)(地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 民币 150.00 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购买或者电子邮件报名购买。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 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 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电子邮件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 公章)、报名费交纳凭证(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报名费交纳 凭证(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传 送至邮箱(749684636@qq.com)代理机构在该邮箱中收到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审 核确认后,将通过邮箱或电话的方式告知获取采购文件成功,本项目采购文件电子版发 送至供应商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中载明的电子邮箱。” 附: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付款时请注明供应商名称)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 11: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收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 10: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 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资中办事处(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 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 3 栋 4楼开标大厅)。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 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 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通讯地址:内江市资中县公民镇楠木寺村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2-5212929、0832-521228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资中县办事处):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 3栋 4 楼 邮编:641200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90万元。 采购预算为预估金额,最终价格据实结算。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以下浮率进行报价,猪肉(精瘦肉、五花肉、去骨 一级腿肉、大排)下浮率均不得低于8%,大米、菜籽油下浮 率不得低于20%,面粉下浮率不得低于30%,否则视为无效 响应。 4 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5 所属行业 批发业 6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 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 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采购 (实质性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为无效响 应。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预算的 3%。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 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履约保证金 由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 开户行:农行资中楠木寺支行。 银行账号:22347801010002696。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期限满后由采购人退还至成 交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期限满后 30 日内由采购人扣 除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 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 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 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13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 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 书。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28-85700018 地 址: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资中办事处(资 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 15 供应商咨询、询问、质 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蜀财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 结果的质疑由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 电话:028-8570001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 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 在法定质疑期内 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32、028-86723190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 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按定额13000元人民币收取:成交供应商在 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付款时注明项目编号、包号, 以便登记、查询。) 收款单位: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 银行账号:5105 0144 6438 0000 0750 (付款时注明项目编号、包号,以便登记、查询。) 19 开标需递交的资料 (1)资格性响应文件一正两副;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一正两副(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电子文档1份(单独密封); 注: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 被拒收。 20 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 民族地区 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 21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供应 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 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 一、项目概况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保障本单位戒毒人员食堂所需食材的供应,拟确定一 名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完成本单位 2022 年度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保障本单位戒 毒人员食堂所需食材的供应,拟确定一名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完成本单位 2022 年度食堂 所需猪肉(含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大米、菜籽油、面粉等物资的 供应服务,合同期限为 1 年,详细的配送物资清单如下表: 序号 品 名 备注 采购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1 精瘦肉 统一下浮率报价:所报下 浮率不得低于 8% 大米、面粉、油、猪 肉等物资的供应服 务 批发业 2 五花肉 3 去骨一级腿肉 4 大排 5 大米 统一下浮率报价:所报下 浮率不得低于 20%6 菜籽油 7 面粉 所报下浮率不得低于 30% 二、项目要求 ▲(一)质量要求 1、猪肉类(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 (1)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的规定;其中:鲜片猪肉 (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 应合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 1部分:片猪肉》(GB/T9959.1-2019) 等国家最新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标准相应技术及行业且满足现行检验检疫标准。均为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的食材,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所有食材均可溯源。 (2)猪肉(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不得有注水等违法行为,屠宰 后 2小时内进行冷藏,且自屠宰至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间间隔不得大于 48 小时。 (3)色泽: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肌肉呈乳白或淡黄色;粘度:外表微干 或有风干膜,不粘手;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可恢复;气味:具有鲜肉正常的气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 (4)供应商配送每批次的猪肉(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时须同时 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 追溯体系芯片)。 2、大米:国标二级籼米,要求非转基因。 (1)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54-2018)《大米》。 (2)大米色泽清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米粒大小均匀、丰满光滑,很少有碎 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乳白色不透明部分叫腹白,是由于稻谷未成熟, 糊精较多而缺乏蛋白质),无虫,不含杂质。(次质、劣质大米的色泽呈白色或微淡黄 色, 透明度差或不透明,霉变的米粒表面是绿色、黄色、灰褐色、黑色等。米粒大小 不匀, 饱满度差,碎米多,有爆腰和腹白,有带壳粒,有虫,有结块等。) (3)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 (4)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袋装,25kg),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 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袋应坚固结实, 封口或缝口应严密,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3、菜籽油:国家标准压榨四级非转基因菜籽油。 (1)质量标准:清澄透明,透明度越高越好,双手摩擦发热后,嗅无味,无哈喇 味或刺激味。(劣质油,色泽暗淡混浊,略显暗红色。可以闻到酸腐气味。会发酸,有 哈喇味,还可能有焦味。)色泽鲜亮,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经 250℃加热油色不变黑,有预包装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明确的计量,并 标识“浸出”。 应符合食用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细则标准:澄清、透明;无 异味、口感好。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 合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规定。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包装应符合 GB/T17374-2008《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 包装规格:25KG/桶。 4、面粉:国家标准特制一等面粉。 (1)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 1355-1986 小麦粉或 GB/T 8607-1988 高筋小 麦粉或 GB/T 8608-1988 低筋小麦粉等)要求非转基因,袋装,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包装规格: 25KG/袋。 (2)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 团。无异味。用手摸取时,手心有较大的凉爽感,握紧时成团。味道淡而微甜。(低质、 劣质面粉色泽暗淡,灰白或深黄色,发暗,色泽不均。手指捻捏时有粗粒感,生虫、有 杂志、有结块、手捏成团。过量添加增白剂,粉色呈灰白色,甚至青灰色。微有异味、 霉臭味、酸味、煤油味及其他异味。有发酵、发甜、发苦等异味、有刺喉感,咀嚼时有 砂声。) (3)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 (二)配送要求 1、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按时食用(使用),做好交接手续。采购 人验收后合格的,签字收货;经采购人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收货。 2、供应商配送人员要求:体检身体合格;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训;统 一着装,挂牌上岗。 3、供应商对所供食材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在食材配送前,须 自行查验。 4、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项目的要求,所提供的食材必须满足采购文件 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检验合格、新鲜无毒、无侵权,符合国家有 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5、所有配送食材均具有包装(除猪肉类以外),且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 6、采购人发现配送食材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污渍、串味、受潮霉变 等导致食材质量改变的,采购人将拒收已送达的食材,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重新 配送。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7、供应商若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 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问题,供应商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 取消该供应商的配送资格,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 法律责任。 8、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人正常运行。供应商必 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食材,保证配送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供应商无条 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食材,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应具备采购人所需食材的供应及配送能力,以及临时人员变动增加、减 少的应急处理能力。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备 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 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供应商同时也应考虑采购人对食材需求量不大时的供应及配送成本增加的风险。 10、供应商必须无任何理由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采购人接收食材为止的派 车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11、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戒毒所,必须遵守戒毒所有关防疫、交通、安全、门禁 等方面的要求,送货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 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2、其他配送要求(须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 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保障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在供货期间,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按照采购 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 外,供应商不得推迟供应及配送。未按规定时间供应配送到使用地点的,每次罚款 200 0.00 元,罚款从供应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出现 3次上述情况,将被取消供应商供应及配 送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4)首次配送猪肉类(含生鲜及冷冻)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包括: 猪肉类配送时应提供猪肉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证》;每次配送肉类时须提供当天该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出县境动物产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具有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 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5)首次配送米、面、油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资质证明包括:生产企业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每次配送要提供当该批次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因食材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 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7)供应商提供《食品安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保证所供米面油、猪肉(精瘦肉、 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等物资质量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 定; (8)食材供应商所供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应:符合 GB/T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所有食材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若国家出台新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保证所 供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9)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 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10)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 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13、考核办法(详见考核表):每月由采购人组建的考评小组对供应商实行考核, 得分不得低于 70 分,累计两次考核低于 70 分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有采购人依法重新确 定供应商。(须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得分 1 配送管理 配送数量合理性 20 分 配送货物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扣 5 分/次 配送时间及时性 10 分 未按时间要求配送到采购人指定 地点的扣 5分/次。 服务和积极配合态 度 10 分 积极配合采购人合理要求,未及 时配合扣 2分/次,拒绝配合的扣 5分/次 配送车辆是否符合 要求 10 分 配送车辆未符合要求的扣5分/次 配送人员 10 分 配送人员未按要求统一着装、佩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得分 戴胸牌,扣 2分/人/次;配送人 员未佩戴本人健康证原件,扣 2 分/人/次;配送过程未遵守单位 相关规定的。扣 2分/人/次 2 质量管理 质量问题处理能力 10 分 配送服务商送货质量不符合要 求,处理问题不及时的扣2分/次, 拒绝处理的扣 5分/次 质量 20 分 所配送产品(肉类)无动物检疫 (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 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 无证拒收且发现一次扣 5分;配 送大米、菜籽油、面粉等未满足 采购需求的,扣 2分/次 投诉处理的及时性 10 分 供应商在服务期限中处理投诉问 题不积极处理的扣 5分/次 合计得分 三、其他要求 1、服务能力 (1)人员保障: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自行配置人员。配送工作人员三年内无犯 罪、吸毒史,并具备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供应商未遵守上述规定而 导致无法正常进行配送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由配送供应商自行承担。 (2)物流保障:供应商针对自行配备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包 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 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3)供应商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履约经验。 2、项目实施方案 (1)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管理及出入库管理;②配送时效性及保 障措施;③配送流程及保障措施(含地理因素及配送路线等); (2)配送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②食品安全管控指 标;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④食品来源可追溯体系;⑤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及处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理方法等; (3)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人员构成;②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 ③快速的退换货机制等; (4)制度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②食材库房卫生管 理制度;③食品安全查验制度;④食品安全运送制度;⑤库房安全管理制度;⑥食品原 材料留样制度等; (5)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临时会议接待需求;②停水停电及交通管制等特 殊时段食堂临时需求;③发生影响正常配送的突发情况的应急配送方案;④因食品原料 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⑤应急赔付等。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应当 将该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③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 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④以上内容将依据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定进行评分,也将作为服务过程的考核依据。 四、商务要求 ▲(一)履约期限和地点 1、合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1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食材供应及配送。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配送时间: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配送完毕。 ▲(二)价格的确定及执行方式 1、基准价的确定: (1)基准价确定方式: ①猪肉类基准价确定方式: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http://cddrc.chen gdu.gov.cn/cdfgw/c112480/jghsf_list.shtml)网上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 本月最后一期(或最近一期)猪肉对应的“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平均 价作为下个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成交下浮率进行结算。 ②大米、面粉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 数据中米(籼米二级),面(特一粉)的均价为参照依据。(网址 http://cddrc.chengdu.gov.cn,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浏览路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市场价格监测)。以公布的 上月末(指采购月上月末)最后一期“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中对应参考物资均价 数据作为参考基准价,结合成交下浮率计算采购月执行价格。 ③菜籽油以四川省发改委网上公布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数据中菜 籽油(桶装一级压榨)平均价作为参照依据,(网址:http://fgw.sc.gov.cn,浏览 路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数据查询-城市居民食品-四川省城市居民食 品价格监测表)。以公布的上月“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中对应参考物资均 价数据作为参考基准价,结合成交下浮率计算采购月执行价格。 (2)本项目以下浮率进行报价,猪肉(精瘦肉、五花肉、去骨一级腿肉、大排)下浮 率均不得低于 8%,大米、菜籽油下浮率不得低于 20%,面粉下浮率不得低于 30%,否则 视为无效响应。 2、询价周期:以公布的上月末(指采购月上月末)最后一期对应参考物资均价数 据作为参考基准价,结合成交下浮率计算采购月执行价格。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 价依据,下月 1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合同生效后当月的基准价以第一 次询价的定价为准。 3、下浮率的确定:以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所报下浮率为准,若供应商未按此要 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成交权利,采购人有权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与 下一顺位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须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 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基准价×(1-下浮率);例如:市场基准价=100 元,下浮率 8%,结算价格:100×(1-8%)=92 元。 5、在采购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的下浮率不予调整(须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 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6、本项目以最终实际发生的食材配送数量和结算执行单价合计为准。 ▲(三)支付方式 1、按月结算,次月支付。原则上于次月 15 日前,核对无误后,待采购人收到增值 税(普通)发票,待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 28 日前向供应商转账支付上月的采购款, 节假日顺延。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甲方签收资料后进行支付结 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为准。供应商开具发票迟延,采购人有权迟延支付价款并不承担任何迟延支付的违约责 任。 ▲(四)合同价款 1、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或货源组织、运输(含二次搬运)、人工、税费、保险、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本 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最终磋商所报下浮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任何有选择或可调 整的下浮率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履约保证金 (1)金额: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预算的 3%作为履约保证金,即【2.7】万元。 (2)履约保证金的保证范围为供应商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应履行的全部义务。 (3)供应商以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担保:供应商将积极履行其在本 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4)如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 直接扣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由供应商另行承担 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须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否则视 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因食材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处罚、取 缔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3、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 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 可证》,或采购和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供餐期间发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 同延迟履行的,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责任,具体条款在签订采购合同时 由采购人确定。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采购人核实,取消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配送资格,将 按顺序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者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外累计 3次及以上延误配送时间;或者一个月内 3次及以 上配送人员迟到的,或者不满足食堂临时配送要求 3次及以上的。 (2)因配送食材被职能部门、采购人管理人员抽查监检,不合格的。 (3)供应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4)配送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的。 (5)存在转包或分包经营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情况。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 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及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 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验收方法和标准 1、乙方根据甲方每次发出的《采购计划表》供货。当批次的物资到货后由采购人 指定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验收发现种类、数量(重量)与当次订单不符的:若少于订单 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补足;若多于订单量的,甲 方有权拒收多余部分。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无论多于或少于订单量的,双方均以甲方实际签收的种类、数量(重量)登记入库。 2、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由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 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其他商务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 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所配备的人员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 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 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注:以上所列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经磋商后 仍未响应或者负偏离则作为无效响应。 磋商邀请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