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2021-10-15
项目概况
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及被监管人员食材供应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WYH-21-0909G
项目名称: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及被监管人员食材供应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元):5960940
最高限价(元):1455440,45055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食材供应配送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45544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民警食材供应配送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被监管人员食材供应配送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505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被监管人员食材供应配送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二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2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9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余姚市公安局
地 址:余姚市大黄桥南路8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866123
质疑联系人:干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13777162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余姚市四明东路1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吴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58211096
质疑联系人:庞肖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51193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 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
传 真:/
联系人 :303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4-62713103
附件信息:
-
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及被监管人员食材供应配送项目.doc
525.5K
-
标项1、标项2格式--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及被监管人员食材供应配送项目.doc
2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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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及被监管人员食材供应配送项目.pdf
558.8K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全 册)
项目编号:DWYH-21-0909G
项目名称: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及被监管人员
食材供应配送项目
采 购 人:余姚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单位: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21年10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77864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及被监管人员食材供应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WYH-21-0909G
项目名称: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及被监管人员食材供应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元):5960940
最高限价(元):1455440,45055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食材供应配送(标项1);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145544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材供应配送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被监管人员食材供应配送(标项2);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4505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材供应配送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二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9日 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9日 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余姚市公安局
地址:余姚市大黄桥南路8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干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866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余姚市四明东路11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58211096;
质疑联系人:庞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511937;
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文件,
尤其字体加“黑”、加“粗”,有“注”的部分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本部分内容与本文件其它部分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
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请使用windows7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不适用于mac或linux桌面系统。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以下二种申领流程均可:
(1)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
(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余姚招投标项目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78-198),用于电子投标。
注: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单位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5.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5.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5.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单位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6、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6.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后(待采购代理单位点击“开启解密”后)的半小时内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用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
6.2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则作放弃投标处理。
6.3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
6.4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标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做出答复,相关答复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7、本“电子招投标规程及注意事项”涉及的CA驱动和申领流程、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如遇版本更新或升级,以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和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为准。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食材供应配送”的采购、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余姚市公安局。
2、“代理单位”系指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投标文件”系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jmbs)。
4、“供应商”系指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配送”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及被监管人员食材供应配送项目对应标项中涉及的所有内容。
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余姚市财政局;
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食材的供应费、配送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3、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未列出的、但为完成本项目及使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材料,供应商应进行优化并将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食材(没有此条基准价格的腌制品及佐料类除外)”以配送当日【宁波菜篮子网中的海曙中心菜市场(http://www.nbclz.com/)的平均价格】为基准,填报折扣率,折扣率须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例如:所报投标折扣率为X.YZQ%为无效,所报投标折扣率为X.YZ%或X.00%均为有效);
5、“腌制品及佐料类”【即在“宁波菜篮子网中的海曙中心菜市场(http://www.nbclz.com/)”上没有基准价格的】以配送当日【余姚地区的华润万家/家家福超市/物美超市会员价中最低的价格】为基准,填报折扣率,折扣率须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例如:所报投标折扣率为X.YZQ%为无效,所报投标折扣率为X.YZ%或X.00%均为有效);
特别提醒:“折扣率”与“下浮率”的概念切勿混淆!
6、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
(一)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要求见附表1):
标项1和标项2均适用
A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A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供应商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供应商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供应商公章);
A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加盖供应商公章);
A6、供应商一般情况;
A7、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的承诺函;注:以采购人在(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A8、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二)商务和技术文件:
标项1适用
▲B1-1、投标书;
B1-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建议放入);
▲B1-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注:若投标单位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则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书;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则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
▲B1-4、商务条款响应表;
▲B1-5、服务要求响应表;
B1-6、投标人所投食材的(距本次采购最近批次)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B1-7、专用场所的情况;
B1-8、运载工具的情况;
B1-9、货源保证能力;
B1-10、供货保证措施;
B1-11、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的保证方案;
B1-12、服务方案;
B1-13、项目组实施人员情况;
B1-14、快速服务响应能力;
B1-15、认证体系;
B1-16、投标人的业绩情况;
B1-17、政策性加分;
B1-1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提前透露投标价格的内容(业绩除外),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标项2适用
▲B2-1、投标书;
B2-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建议放入);
▲B2-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注:若投标单位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则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书;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则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
▲B2-4、商务条款响应表;
▲B2-5、服务要求响应表;
B2-6、投标人所投食材的(距本次采购最近批次)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B2-7、专用场所的情况;
B2-8、运载工具的情况;
B2-9、货源保证能力;
B2-10、供货保证措施;
B2-11、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的保证方案;
B2-12、服务方案;
B2-13、项目组实施人员情况;
B2-14、快速服务响应能力;
B2-15、认证体系;
B2-16、投标人的业绩情况;
B2-17、政策性加分;
B2-1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提前透露投标价格的内容(业绩除外),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三)报价文件
标项1适用
▲C1-1、开标一览表;
C1-2、中小企业声明函;
C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用填写);
C1-4、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为监狱企业,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C1-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标项2适用
▲C2-1、开标一览表;
C2-2、中小企业声明函;
C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用填写);
C2-4、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为监狱企业,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C2-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标注页码,并对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
凡是涉及“加盖供应商公章”及“供应商(盖章)”的,均须加盖电子公章;
凡是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的,可采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电子章或上传线下已在纸质上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实体章的扫描件;
凡是涉及“授权代表(签字)”的,可采用授权代表的电子签章或上传授权代表线下已在纸质上手工签字的扫描件。
注1:其中扫描件格式建议为PDF格式,因签署件不清晰所引起的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注2: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具体详见B3说明;
注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加盖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电子章或加盖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实体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后果:含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因此认定的结果等)由供应商负责。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后,应当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重新制作并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填写内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十一、开标(电子化)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投标单位应当在整个采购活动过程中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及通讯的顺畅,以便跟进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1、开标由采购代理单位主持,采购人代表(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疫情选择是否)参加。采购代理单位于规定的时间在政采云系统上进行开标。
2、供应商代表如对电子开标过程有异议,应立即提出,否则视为对电子开标过程无异议。供应商代表应对电子开标进行实时校核及勘误,并确认(如有);供应商代表未确认或者拒绝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十二、评标
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1.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1.2 宣布评标纪律;
1.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1.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1.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1.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1.8 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10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签字,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注明日期)要求采购单位澄清。如有必要,采购人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网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网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代理单位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代理单位,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十四、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投诉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获取招标文件晚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五、预算价、最高限价及起始折扣率
标项一: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食材供应配送;
序号 |
食材类别 |
预算价(最高限价) |
起始折扣率 |
1 |
猪肉 |
34.56万元 |
90.00% (即所报折扣率X.YZ%≤90.00%) |
2 |
鸡蛋 |
18.0万元 |
90.00% (即所报折扣率X.YZ%≤90.00%) |
3 |
蔬菜豆制品类 |
29.952万元 |
98.00% (即所报折扣率X.YZ%≤98.00%) |
4 |
其他类别 |
63.032万元 |
95.00% (即所报折扣率X.YZ%≤95.00%) |
5 |
合计 |
145.544万元 |
—— |
注:①其他类别指:牛肉、羊肉、家禽制品、水产海鲜、腌制品及佐料类等;
②所报的折扣率不符合上表要求的,投标无效。
标项二: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被监管人员食材供应配送;
序号 |
食材类别 |
预算价(最高限价) |
起始折扣率 |
1 |
猪肉 |
163.52万元 |
85.00% (即所报折扣率X.YZ%≤85.00%) |
2 |
鸡蛋 |
8.03万元 |
90.00% (即所报折扣率X.YZ%≤90.00%) |
3 |
蔬菜豆制品类 |
219.0万元 |
98.00% (即所报折扣率X.YZ%≤98.00%) |
4 |
其他类别 |
60.0万元 |
95.00% (即所报折扣率X.YZ%≤95.00%) |
5 |
合计 |
450.55万元 |
—— |
注:1、其他类别指:腌制品及佐料类等;
2、所报的折扣率不符合上表要求的,投标无效。
十六、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采购代理单位向标项一中标人收取人民币捌仟壹佰捌拾柒元整的招标服务费,向标项二中标人收取壹万捌仟柒佰陆拾柒人民币元整的招标服务费。
十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投标折扣率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修改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并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采购人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十八、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
2、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前往并自行承担踏勘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责任和风险。
3、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主要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4、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供应商风险:
(1)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要求供应商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偏离或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6、关于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2)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注1、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注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7、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具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说明(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
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告。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上传的);
1.5评审中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6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评标程序(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资格证明文件)逐一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1.2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即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商务和技术文件)中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1.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评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1.4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2.2第二阶段评审
▲2.2.1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报价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3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4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5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的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列前。若技术得分也相同,则采取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2.3.1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代理单位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中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被质疑、投诉查实成立,取消中标资格的,或经查证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并同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3.3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单位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三、投标的澄清
3.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要求供应商做出澄清。供应商必须按照代理单位告知的方式,进行答疑和澄清。
3.2供应商对需要澄清的问题所作出的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3.3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五、招标程序终止及采购方式变更
5.1各标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5.2投标截止后各标项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初步审查表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5.2.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5.2.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主管部门批准。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适用标项一、二)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审查项目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A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A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供应商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供应商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供应商公章); A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加盖供应商公章); A6、供应商一般情况; |
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
A7、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的承诺函; 注:具体以采购人在(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A8、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非联合体投标 |
||
资格性审查结论 |
注:①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及政采云系统的要求(含签署盖章)提供(上传)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另有说明的除外);②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适用标项一、二)
序号 |
审查项目 |
要求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注:工商更名的须提供证明资料; |
2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1条的要求 P6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 P9 |
4 |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提前透露投标价格的内容(业绩除外) |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提前透露投标价格的内容(业绩除外) |
5 |
其他 |
未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现象 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一、1.4条; P15 |
6 |
未出现技术评审时的无效标情况 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二、2.1.4条;P15 |
|
7 |
不允许出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
|
8 |
不允许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9 |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
|
10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
|
符合性审查结论 |
注: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附表3:
评分表(仅适用标项一)
评审内容及评分说明 |
分值 |
|
资 信 和 技 术 部 分 70 分 |
1、(主观评分项)专用场所的情况(8分): 1.1根据投标人现有的冷藏库情况进行评审打分(3分); 1.2根据投标人现有的检测室情况进行评审打分(3分); 1.3根据投标人现有的仓储点情况进行评审打分(2分); 注:建议提供各专用场所外部及内部现状的彩色照片,并说明场所地理位置、场所面积、自有(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的房产证扫描件)/租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的租赁协议扫描件)等相关的情况信息; |
3 |
3 |
||
2 |
||
2、(主观评分项)运载工具的情况(6分): 2.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专用冷链运输车的配置情况(4.5分) 2.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专用配送车辆的配置情况(1.5分); 注:如为自有,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的行驶证及车辆保险的扫描件;如为租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的行驶证、车辆保险及租赁协议的扫描件; |
4.5 |
|
1.5 |
||
3、(客观评分项)货源保证能力(10分): 3.1投标人具有所投“肉类(主要为猪肉、牛肉、家禽类)”及“其他食材(主要为蔬菜类、鸡蛋、水产海鲜类、豆制品类、腌菜酱菜类)”的购销(营销)合同等材料的: ①肉类购销(营销)合同等材料,每提供一个类别得1分,最多得3分。 ②其他食材购销(营销)合同等材料,每提供一个类别得0.6分,最多得3分。 注:提供以上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的材料扫描件; 3.2投标人(含其法人)具有所提供“肉类(指猪肉或牛肉或家禽类)”或“蔬菜类”的自有生产基地证明文件的得4分;投标人(含其法人)具有与所提供“肉类(猪肉或牛肉或家禽类)”或“蔬菜类”自有生产基地合作证明文件的得2分;本项就高得分,最高得4分; 注:提供以上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3 |
|
3 |
||
4 |
||
4、供货保证措施(10分): 4.1(主观)对投标人接到供应配送通知后,响应措施的高效性进行评审(4分); 4.2(主观)对投标人接到供应配送通知后,响应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审(4分); 4.3(客观)扣罚承诺:出现供应配送不及时,承诺扣罚2000元及以上的得2分,承诺扣罚低于2000元的不得分。 |
4 |
|
4 |
||
2 |
||
5、(主观评分项)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的保证方案(15分): 5.1供应配送食品的质量、安全与卫生的保证承诺(3分); 5.2供应配送食品的质量保证方案的有效性、科学性及多样性(4分); 5.3供应配送食品的安全与卫生保证方案的有效性、科学性及多样性(4分); 5.4投标人企业关于食品安全与卫生的管理制度及培训制度(4分); |
3 |
|
4 |
||
4 |
||
4 |
||
6、(主观评分项)服务方案(5分): 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及配送单位的性质,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例如应急处理程序、响应及处理时间,质量问题处罚措施,内部管控措施等)的完整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进行评审打分; |
5 |
|
7、(主观评分项)项目组实施人员情况(4分): 对拟派的项目组实施人员的专业素质、从事食品配送行业的经验及目前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状态(含参保年限)等情况进行评审打分; 注:建议提供例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等资料; |
4 |
|
8、(主观评分项)快速服务响应能力(3分): 投标人在本项目执行期间,能通过就近的地理区域、快速的交通优势等优势,提供最省时的服务响应,提供最高效的服务响应。由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服务快速响应能力进行相对比较,酌情评分。 |
3 |
|
9、(客观评分项)认证体系(3分): 9.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认证得0.5分,最高得1.5分;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的证书原件扫描件。 9.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5分;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的证书原件扫描件。 |
1.5 |
|
1.5 |
||
10、(客观评分项)投标人的业绩情况(5分): 投标人自 2018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类似生鲜食物类供应配送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同个项目不累积得分),最多得5分; 注: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的合同扫描件; |
5 |
|
11、政府采购政策(1分): 11.1投标人注册在扶持不发达地区的,得0.5分; 11.2投标人注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得0.5分;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例如“政府部门文件”或“政府部门媒体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中说明供应商注册地属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等资料); |
0.5 |
|
0.5 |
注:重大事件由评委会集体讨论,须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评委签字认可。
附表3:
评分表(仅适用标项二)
评审内容及评分说明 |
分值 |
|
资 信 和 技 术 部 分 70 分 |
1、(主观评分项)专用场所的情况(8分): 1.1根据投标人现有的冷藏库情况进行评审打分(3分); 1.2根据投标人现有的检测室情况进行评审打分(3分); 1.3根据投标人现有的仓储点情况进行评审打分(2分); 注:建议提供各专用场所外部及内部现状的彩色照片,并说明场所地理位置、场所面积、自有(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的房产证扫描件)/租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的租赁协议扫描件)等相关的情况信息; |
3 |
3 |
||
2 |
||
2、(主观评分项)运载工具的情况(6分): 2.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专用冷链运输车的配置情况(4.5分) 2.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专用配送车辆的配置情况(1.5分); 注:如为自有,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的行驶证及车辆保险的扫描件;如为租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的行驶证、车辆保险及租赁协议的扫描件; |
4.5 |
|
1.5 |
||
3、(客观评分项)货源保证能力(8分): 3.1投标人具有所投“猪肉”及“其他食材(主要为蔬菜类、鸡蛋、豆制品类、腌菜酱菜类)”的购销(营销)合同等材料的: ①猪肉购销(营销)合同等材料,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②其他食材购销(营销)合同等材料,每提供一个类别得0.5分,最多得2分。 注:提供以上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的材料扫描件; 3.2投标人(含其法人)具有所提供“猪肉”或“蔬菜类”的自有生产基地证明文件的得4分;投标人(含其法人)具有与所提供“猪肉”或“蔬菜类”自有生产基地合作证明文件的得2分;本项就高得分,最高得4分; 注:提供以上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2 |
|
2 |
||
4 |
||
4、供货保证措施(11分): 4.1(主观)对投标人接到供应配送通知后,响应措施的高效性进行评审(4分); 4.2(主观)对投标人接到供应配送通知后,响应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审(4分); 4.3(客观)扣罚承诺:出现供应配送不及时,承诺扣罚2000元及以上的得3分,承诺扣罚低于2000元的不得分。 |
4 |
|
4 |
||
3 |
||
5、(主观评分项)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的保证方案(15分): 5.1供应配送食品的质量、安全与卫生的保证承诺(3分); 5.2供应配送食品的质量保证方案的有效性、科学性及多样性(4分); 5.3供应配送食品的安全与卫生保证方案的有效性、科学性及多样性(4分); 5.4投标人企业关于食品安全与卫生的管理制度及培训制度(4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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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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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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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观评分项)服务方案(6分): 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及配送单位的性质,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例如应急处理程序、响应及处理时间,质量问题处罚措施,内部管控措施等)的完整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进行评审打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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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观评分项)项目组实施人员情况(4分): 对拟派的项目组实施人员的专业素质、从事食品配送行业的经验及目前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状态(含参保年限)等情况进行评审打分; 注:建议提供例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等资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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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观评分项)快速服务响应能力(3分): 投标人在本项目执行期间,能通过就近的地理区域、快速的交通优势等优势,提供最省时的服务响应,提供最高效的服务响应。由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服务快速响应能力进行相对比较,酌情评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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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客观评分项)认证体系(3分): 9.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认证得0.5分,最高得1.5分;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的证书原件扫描件。 9.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5分;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的证书原件扫描件。 |
1.5 |
|
1.5 |
||
10、(客观评分项)投标人的业绩情况(5分): 投标人自 2018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类似生鲜食物类供应配送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同个项目不累积得分),最多得5分; 注: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的合同扫描件; |
5 |
|
11、政府采购政策(1分): 11.1投标人注册在扶持不发达地区的,得0.5分; 11.2投标人注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得0.5分;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例如“政府部门文件”或“政府部门媒体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中说明供应商注册地属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等资料); |
0.5 |
|
0.5 |
注:重大事件由评委会集体讨论,须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评委签字认可。
附表4
初步审查表(适用标项一、二)
序号 |
审查项目 |
要求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注:工商更名的须提供证明资料;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 P9 |
3 |
投标报价 |
①超出以下对应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12页对应标项的要求; ②报价文件出现未按规定填写投标总报价(含第二章中的第五条的要求,P6)。注:报价修正除外; ③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
4 |
其他 |
①不允许出现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②不允许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③未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现象; P15 ④报价文件格式中的其他规定; ⑤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
初步审查结论 |
注: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
附表5
价格评分表(适用标项一)
投标商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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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30 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百分比的形式,例如X.YZ%)=(猪肉的折扣率×0.24+鸡蛋的折扣率×0.12+蔬菜豆制品类的折扣率×0.21+其他类别的折扣率×0.43)-【政策价格扣除,具体详见第三章的规定】;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即折扣最多)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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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得分 |
价格评分表(适用标项二)
投标商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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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30 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百分比的形式,例如X.YZ%)=(猪肉的折扣率×0.36+鸡蛋的折扣率×0.02+蔬菜豆制品类的折扣率×0.49+其他类别的折扣率×0.13)-【政策价格扣除,具体详见第三章的规定】;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即折扣最多)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 |
|
报价得分 |
第四章 采购合同
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及被监管人员
食材供应配送项目
标项1: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食材供应配送
甲方:余姚市公安局
乙方: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项目编号:DWYH-21-0909G
项目名称: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及被监管人员食材供应配送项目【标项1: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食材供应配送】
甲方(买方):余姚市公安局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及被监管人员食材供应配送项目【标项1: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食材供应配送】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标项1);
二、合同标的(第一年):
序号 |
采购内容 |
合同金额 |
年数量(暂估) |
投标折扣率(%) |
1 |
猪肉 |
17.28万元 |
5400kg |
|
2 |
鸡蛋 |
9.0万元 |
9000kg |
|
3 |
蔬菜豆制品类 |
14.976万元 |
32040kg |
|
4 |
其他类别 (指:牛肉、羊肉、家禽制品、水产海鲜、腌制品及佐料类等) |
31.516万元 |
数量不等 |
|
5 |
合计 |
72.772万元 |
—— |
注:①采购量按甲方实际需求,数量按实结算;
②“食材(没有此条基准价格的腌制品及佐料类除外)”以配送当日【宁波菜篮子网中的海曙中心菜市场http://www.nbclz.com/的平均价格】为基准;
③“腌制品及佐料类”【即在“宁波菜篮子网中的海曙中心菜市场http://www.nbclz.com/”上没有基准价格的】以配送当日【余姚地区的华润万家/家家福超市/物美超市会员价中最低的价格】为基准;
三、技术资料: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例如配送食材的每批次检测报告等,具体按甲方要求执行。
四、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倘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乙方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履约保证金
5.1提交时间: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采购人)提交;
5.2数额:合同价的5%(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叁佰捌拾陆元整);
5.3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或银行
保函;
5.4退还条件、时间及方式:合同履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5.5不予(全部或部分)退还的情形: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出现违约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六、转包或分包
6.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6.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
约责任。
七、合同履行时间:
一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年。
八、款项支付:
按月付款,乙方在次月月底时与甲方(或监管大队)核对上月账目清单,核对无误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特别说明:
①若双方供应配送数据不一致,以采购人(或监管大队)验收确认的清单数量为准;
②乙方须及时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当地财务部门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不承担逾付的责任;
③合同款项与考核(对应考核办法详见第五章)挂钩,具体如下:
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或监管大队)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考核细则每月月底进行打分考核,满分为100分。
合格:月考核分>90分;月扣款=(100分-月考核分)×1000元/分,在每月结算时直接扣除;
不合格:月考核分≤9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当月考核不合格的扣留当月款项,待季度考核合格支付该月款项【支付时扣除该月扣款,该月扣款=(100分-月考核分)×1000元/分】;
特别提醒:当季度内出现月考核两次不合格,视为季度考核不合格,罚没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④宁波菜篮子网中的海曙中心菜市场(http://www.nbclz.com/)的平均价格因故(例如网站系统更新等情况)导致价格未更新或未及时更新的,甲方暂不付款,待宁波菜篮子网中的海曙中心菜市场(http://www.nbclz.com/)的平均价格更新或恢复后,在按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支付。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0.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响应时的承诺履行合同。
10.2 如因乙方工作失误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经甲方指出后仍未有改进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按违约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食材供应配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对应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或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因乙方原因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且不予支付剩余款项。
注:违约行为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标项1);
11.4由于乙方原因,供应配送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就该项内容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服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特别约定: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产生,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当出现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止或者终止履行合同情形,双方应当严格执行。
十四、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修改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5.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5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及被监管人员
食材供应配送项目
标项2:余姚市公安局(监管大队)被监管人员食材供应配送
甲方:余姚市公安局
乙方: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项目编号:DWYH-21-0909G
项目名称:余姚市公安局(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