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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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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食品食材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食品食材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食品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白碱滩区综合信息网或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5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BQ-GK-2021-032(1)

项目名称: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食品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下浮率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
标项名称: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食品食材采购项目
数量:7
预算金额(元):下浮率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材招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所有类食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白碱滩区综合信息网或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5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中兴路85号3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5日 10:30

开标地点:中兴路85号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碱滩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中兴路85号

联系方式:17399007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中兴路85号

联系方式:0990-6916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亚祥

电 话:0990-6916659


附件信息:

  • 032-招标文件.doc

    315.9K

  • 032-招标公告.docx

    19.1K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KBQ-GK-2021-032

采购项目: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食品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人: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


关于质疑及资格审查须知

一、质疑须知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有异议可在有效期内依法向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有效质疑,有效质疑应包括质疑人全称、被质疑人全称、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召集相关责任人研究质疑事项并做出回复,如质疑人对回复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二、资格审查须知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投标报名时,除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项目,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不得通过资质审查等方式拒绝或限制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查应在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因投标人未正确解读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导致投标人丧失投标资格或无效中标,应对自己的错误理解负责。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对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食品食材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备注

1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食品食材采购项目

下浮率

服务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的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打印存档。)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关联企业投标

为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禁止关联企业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或白碱滩区综合信息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4日14:00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5日10:00-10:30

(四)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中兴路85号(三楼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2021年11月5日10:30

(六)评标地点: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中兴路85号(三楼会议室)

、投标有关规定

(一)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自行联系采购人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亚祥

电话:0990-6916659

质疑受理电话:0990-6916659

报名咨询电话:0990-6916659

地址:白碱滩区中兴路85号

(二)采购人: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祁潇川

电话:17399007901


第二篇服务要求

一、项目具体要求

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食材均为非转基因食品,且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投标人须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过期、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无违法添加,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4.★投标人须承诺: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5.★投标人须承诺: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6.★投标人须承诺: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产品质量送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物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

8.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人须承诺:采购人每年可不定期不少于六次对配送的食材质量找相关部门进行抽检,抽检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抽检标本由检验部门人员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封存、取样、送检。

10.★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特殊情况下所需要的接待用餐,如果不能全部提供需要的计划材料清单上的货物,由采购人代买的,中标人需要实报实销发生的相关费用。

1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2.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13.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4.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二、食品要求:

本次项目采购明细分为四个标段:(A、B、C、D)具体采购参数详见附件

A标段:米、面、油类

B标段:肉、蛋、奶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

C标段:蔬菜、水果类

D标段:辅料、佐料、干货类

(一)米、面、油类

(1)食用油品质要求

①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②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或者代理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制造商须提供)

(2)大米质量标准: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二)肉、蛋、奶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

1、质量要求

肉类:

(1)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或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冷冻品类需解冻并按解冰后的实际重量计算。

(4)鲜肉[边猪(白条猪)]净重35KG以上,去头、去蹄、去板油、去内脏。

(5)家禽类(鸡、鸭等)需去净毛和内脏。

(6)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2、供应和管理要求

(1)中标人提供货物应符合下列的《生产(供应)企业资质证明》:生产(供应)企业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别

资质证明

畜禽冻肉类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肉制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水产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票证要求:

①新鲜肉类票证要求:

货物类别

产品票证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肉类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要求有生产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地和目的地,官方兽医签字、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广州市畜产品检验合格证》

有委托方、送往单位、屠宰场检验专用章、出厂时间和单号

三鸟类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要求有生产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地和目的地,官方兽医签字、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牛肉、羊肉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要求有生产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地和目的地,官方兽医签字、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②冻品货物票证要求:

货物类别

产品票证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牛、羊肉类家禽类

1.《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随车同行。

3.《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随车同行。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随车同行。

蛋类:

1、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壳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气味

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杂质,内容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

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无机砷(mg/kg)≤

0.05

铅(Pb)(mg/kg)≤

0.2

镉(Cd)(mg/kg)≤

0.05

总汞(以Hg计)(mg/kg)≤

0.05

国家标准

按GB2763规定执行

奶类:1.感官指标

正常生鲜牛奶为乳白色或略带微黄色的均匀胶体,无粘稠、浓厚、分层现象;不得有肉眼可见的机械杂质;具备乳的正常滋气味,不得有苦、咸、涩、臭等异味。

NY5045-2008无公害食品 生鲜牛乳 

NY5140-2005无公害食品 液态乳 

NY5142-2002无公害食品 酸牛奶 

NY/T657-2007绿色食品 乳制品 

2.鲜奶的理化指标

标准

可接受

不可接受

脂肪含量%

3.2

≥3.1

<3.1

蛋白质含量%

3.0

≥2.95

<2.95

密度(20/4)

1.030

1.028-1.032

<1.028或>1.032

滴定酸度oT

16

14-18

<14或>18

杂质度ppm

≤4

>4

汞ppm

≤0.01

>0.01

农药残留

≤0.1

>0.1

酒精试验

通过80%

通过75%

未通过75%

冰点

-0.54--0.59

<-0.59或>-0.54

抗生素ug/ml

-青霉素

≤0.004

>0.004

-其它

未检出

检出

体细胞

≤50万/ml

>50万/ml

3.鲜奶的微生物指标

标准

可接受

不可接受

菌落总数

≤50万

50万-200万

>200万

芽孢总数

≤100

100-1000

>1000

耐热芽孢总数

≤10

10-100

>100

嗜冷菌

≤100

100-1000

>1000

产品标准:NY5045-2008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 ;NY5140-2005无公害食品(液态乳);NY5142-2002无公害食品(酸牛奶);NY/T657-2007绿色食品(乳制品)。 

(三)蔬菜、水果

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指标(mg/kg)

项目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四)辅料、佐料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

凡是带有包装的,其质量卫生标准除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标准外,还应包括以下方面:

(1)包装类食品必须包装整洁、完美;

(2)包装食品其包装盒或标签上须注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

(3)包装的内容和重量必须和包装上标明的完全一致;

(五)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3、食品供应链要求:

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4、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货物包装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检验合格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2.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规格和QS认证等。

3.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四、配送管理要求

1.送货方式: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

2.交货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

3.(1)车辆:投标人具有拟承担本项目服务的专有配送运输车辆,两辆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运输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为准,投标文件对应该原件的复印件)。

(2)人员:有固定的服务人员2人以上(须具有健康证)进行配送服务。

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货的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4.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必须保证所供应肉类、干货、蔬菜、果品、主食及其它副食品等为新鲜、保质期内,且符合卫生标准;若发现所供应的食品存在腐烂变质、过期等质量问题的,应当全部收回并销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重新供应配送。

5.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食品溯源要求。中标人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牌。

五、配送运输要求

1.所有货物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保证冷冻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5.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6.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抽查检测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所配送的肉类、干货、蔬菜、果品、主食及其它副食品等出现变质变味、过期;蔬菜瓜果类的农药含量超标、肉制品无检验标志、干货有发霉或添加剂超标、家禽鱼类有病毒危害,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视情况追究法律及经济责任。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中标人按食堂规定时间,要求的数量、质量、规格重新送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7.采购人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变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并承担相应损失。

8.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十分钟内响应,一小时内送达。

六、货物验收:

(一)检验流程

1.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必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

4.验收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产品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对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二)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由采购人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中标人必须按食堂规定时间,要求的数量、质量、规格重新送货。

(三)验收记录,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上确认签名,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验收要求

验收发现食品安全有质量、数量、规格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如发现腐败变质异味、污染变质等,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送货数量与订单不符时:多送部分有权拒收,少送部分必须在半小时内补货送到。

畜禽冻肉类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食品全部退货,并按食堂的要求按时重新配送。

★中标单位提供承诺在同等价位情况下应优先采购本地区农副产品。

★投标人须响应招标文件所有类别的货物供应,如有一类不能提供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入围家数:7家

备注:带★的为投标人必须响应项,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材料或承诺。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下浮率报价,报价含所有费用的统一下浮率。

二、付款方式

根据使用方要求和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确定。

三、履约保证金(根据使用方要求)

四、其他

(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将失去投标人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注: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投标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投标文件内容

对招标文件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标标准

详见附件。报名后,通过邮箱发送。

关于小微企有关说明:

1.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

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

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其他说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二)投标人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标的;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五)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六)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八)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九)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通知、修改、补充及澄清,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或白碱滩区综合信息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及时通知在澄清或修改发布前报名的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建议软面订本,正反面打印,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

(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正本中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文件须提供原件,其他文件须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现场查验原件的,须将原件携带至标会现场交评标委员会审验。

“正本中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文件”是指投标人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专门为参加所投标项目出具的文件,此类文件须标明项目名称,仅在所投标项目采购活动中具有效力。企业办理的营业执照、获得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不属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文件”的范畴。

(五)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文档均应用信封密封。

1.2若正本、副本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应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

1.3信封的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电报、电话、邮寄、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3、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及时通知所有报名人。

(三)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或白碱滩区综合信息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

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电话。

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质疑书数量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4事实依据;

4.5必要的法律依据;

4.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质疑书数量:一式四份。

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时,未提供新的事实证据或法律依据;

1.4质疑人未参与所质疑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数量不足的。

(四)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7个工作日内送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2、服务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服务项目名称、服务提供地点、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人员工资、各类社保费用、税费、为保证服务质量所购买或租赁设备的费用等。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内容,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服务质量保证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5.2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将按失信行为处置。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考核

7.1按甲乙双方约定的考核办法监督检查。

8、合同争议的解决

8.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8.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9、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0、合同生效及其它

10.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0.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0.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0.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合同(格式)

合 同 书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服务内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服务要求及标准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1. 服务期限:

2. 服务地点:

付款方式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服务考核办法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单独封装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资格文件

(一)自查表

(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承诺书(格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四、技术文件

(一)服务方案

(二)同类项目业绩

五、其他文件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结合评分表自附)

说明:1、经济文件必须单独密封,递交一份。经济文件不得与本说明第2项所列文件混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其他文件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一并封装,具体份数按“第五篇投标人须知”要求准备。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商名称

投标项目名称

A标段投标报价:

B、C、D标段投标报价:

备注:

下浮率报价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文件

(一)自查表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各项)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资格性审查

□通过□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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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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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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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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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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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审查

□通过□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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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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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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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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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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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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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供应商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根据自查结论在对应的□打“√”

“必须满足的服务标准”条款自查表

序号

“必须满足的服务标准”条款

证明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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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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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

(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附:1、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并提供证明材料。(被授权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承诺书

(单位名称或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是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本单位在参加克拉玛依地区政府采购活动时,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保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单位(个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将按照信用管理要求,按照规定通过克拉玛依诚信网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五)承诺本单位(个人)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守合同、重信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失信主体承诺本单位(个人)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等。

(七)承诺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并予以公开。

单位名称或个人(公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致: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1)投标函;

(2)服务承诺

(3)与此次招标有关的商务、技术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承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或误解的权利。

3、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截止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5、我们完全理解贵方有权决定中标人。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四、技术文件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以下内容可参考

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

职责分工

姓名

现职务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历

职称

专业工龄

032-招标文件.doc 032-招标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