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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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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口边检总站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口边检总站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10月17日 19:03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海口边检总站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行政区域海口市公告时间2021年10月17日 19:0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海口市西沙路15号星华佳园C栋2201室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9日 09:30
开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2
预算金额¥19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巨明
项目联系电话0898-68571272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海口市白水塘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梁警官0898-66196515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亿佳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口市西沙路15号星华佳园C栋2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女士 0898-68571272
附件:
附件1用户需求书.pdf

项目概况 海口边检总站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口市西沙路15号星华佳园C栋22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JYZC2021-G1-942

项目名称:海口边检总站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9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评估一次服务质量,评估合格后续签一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8日 至 2021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西沙路15号星华佳园C栋2201室

方式:现金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南亿佳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委托,就海口边检总站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YJYZC2021-G1-942

2.招标项目及范围

2.1项目名称:海口边检总站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2.2本项目预算:1960000.00元/年,此预算为一年参考价,不做为本项目的报价依据,本项目报价以采购人食堂57种常用食品的单价总和形式进行报价,最终采购费用按实结算。

2.3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开展工作需要

2.4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

2.5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评估一次服务质量,评估合格后续签一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

2.7项目或项目包是否属于流标废标重新采购: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资料: ①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 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②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③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④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提供2021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复印件(至少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按成立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复印件);

3.3、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良好记录凭证。(若投标人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加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若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则不提供);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5、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6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标书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4.2、标书发售地点:海口市西沙路15号星华佳园C栋2201室

4.3、标书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份;

4.4、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4.5、投标人获取投标文件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的信息及投标人信息。

注:以上资料验提供完整一套复印件留存采购代理机构,且必须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

5、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9日09:30;

5.2、开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2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9日09:30北京时间)。

5.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地址)为: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2

5.5、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1年11月09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支付形式:银行转账。保证金单据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同时注明包号)。

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21年11月09日09:30前提交指定帐户,不允许代交代缴。缴付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6、其他

6.1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有关本项目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海口市白水塘路1号

联系方式:梁警官0898-66196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亿佳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西沙路15号星华佳园C栋2201室

联系方式:陈女士 0898-685712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巨明

电 话: 0898-68571272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口边检总站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1960000.00 元/年,此预算为一年参考价,不做为本项目的报价 依据,本项目报价以采购人食堂 57 种常用食品的单价总和形式进行报价,最终 采购费用按实结算。 3、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二、商务要求 1. 服务期限及地点 1.1、项目实施地点:海口市白水塘路一号海口边检总站 1.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评估一次服务质量,评估合格后续 签一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 2.付款方法和条件: 2.1 每月结算一次,按一个月的供货总量按执行价格结算货款。每月由采购人、 供应商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经审核后由采购人将货款转到供应 商指定账户。 2.2采购人要求配送的食品材料费用由供应商先垫付 1个月,采取月结账的方式。 供应商应于次月 10日前,持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等额发票与采购人结 算费用。采购人未按时给供应商结清账款的,应承担违约金(双方协定标准)如 结款超限一周供应商有权停止供货。 2.3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配送食品价格按照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时的日常食品报价单执行,供应商在试用期拒不执行中标报价的,采购人有权终 止合同。 2.4 试用期满后,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日常食品菜单,每 15 日进行一次报 价,报价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 5%(以秀英小街农贸市场为基准),菜单内食品 价格在报价后 15日内不得发生变化。 1.技术、服务要求 3.1 采购清单: 金额单位:元/月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单价(元) 1 白菜 斤 2 小白菜 斤 3 上海青 斤 4 红薯 斤 5 白萝卜 斤 6 红萝卜 斤 7 小芋头 斤 8 豆角 斤 9 香菜 斤 10 洋葱 斤 11 南瓜 斤 12 茄子 斤 13 丝瓜 斤 14 生菜 斤 15 包菜 斤 16 花菜 斤 17 黄豆芽 斤 18 大葱 斤 19 小葱 斤 20 生姜 斤 21 蒜 斤 22 尖椒 斤 23 土豆 斤 24 冬菇 斤 25 西兰花 斤 26 西葫芦 斤 27 苦瓜 斤 28 冬瓜 斤 29 葫芦瓜 斤 30 莲藕 斤 31 山药 斤 32 光鸡 斤 33 光鸭 斤 34 鸡翅 斤 35 小鸡腿 斤 36 牛腩 斤 37 排骨 斤 38 五花肉 斤 39 精肉 斤 40 猪脚 斤 41 大头鱼 斤 42 秋刀鱼 斤 43 白鲳鱼 斤 44 虾 斤 45 鸡蛋 个 46 哈密瓜 斤 47 西瓜 斤 48 火龙果 斤 49 梨 斤 50 芒果 斤 51 圣女果 斤 52 橙子 斤 53 番石榴 斤 54 香蕉 斤 55 木瓜 斤 56 橘子 斤 57 桃子 斤 投标报价 (以上 1 至 57 项食品单价 投标报价总和) 说明:1.本次投标报价为以上 1至 57 项货物单价合计的总和。 2.供货类别和数量以实际供货清单为准。 3.本报价为投标人在参加招标人项目投标时所报价格,投标人在在中标 后的合同期前三个月内执行本报价向招标人提供相关食品,不得变更。 3.2食品品质要求: ①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②肉类执行标准:GB2707-2016或国家最新标准,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 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 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 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③蛋类: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 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 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 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④蔬菜:不加农药,无腐烂的“绿色蔬菜”。 ⑤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⑥供应商须保证配送的副食品存放场地的环境卫生整洁,空气流通,符合国家卫 生要求,避免副食品腐坏、变质或被老鼠、蟑螂或蚂蚁等害虫叮咬,且保证做好 副食品质量自检工作,确保调用的副食品质量始终符合人身安全的正常食用标准; ⑦食材配送时间按照与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约定的时间给予配送。 3.3配送要求: ①供应商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 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承担 相应的责任; ②对部分易存放的食材,需要进行储藏包装,分等分级,按照要求存放在采购人 的库房。与此同时供应商在每一次配送时需要做接收记录,并做好留样处理。并 有采购负责人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做好记 录,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④采购人提前 1日通知供应商次日所需的食材种类、数量,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 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供所需食品,每天早上 08时 30分前将次日所需食品配送到位。 ⑤紧急配送任务时间要求:采购人提前 2个小时通知,供应商须按时将所需的食 品送达指定地点。 3.4验收: 配送的副食品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食材由双方在供 货清单上签名确认。 3.5违约责任: 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投标人所投内容的资质证书等 进行核查,如发现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描述不一,代理机构将报相关主管部门严肃 处理。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与此次招 标的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投标人(依照先后顺序)签订服务合同:在试用期拒不 执行中标报价的、配送食品价格高于约定报价的、无故未配送的、一周内晚于采 购人要求时间送货一小时以上累计超过 3次的、一周内退货次数达到 3次的、配 送食品发生质量问题 3次以上的。 3.6 在一年合同期满,根据中标人按质、按量及采购单位要求完成项目要求,进行服务质量 评估,评估合格后采购人将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如出现违约责任所列条款或达不到采购 人要求,则终止采购合同,重新招标。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