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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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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水果店经营权承包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水果店经营权承包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8


根据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水果店经营权承包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水果店经营权承包项目

标段1:崇川校区水果2店(崇川校区学生食堂东侧楼梯间中部),最低投标报价5万元/年;

标段2:海门校区水果店(海门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一楼西南侧),最低投标报价5万元/年:

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标段1位于崇川校区,标段2位于海门校区。每个标段投标材料需要单独密封。

备注:崇川校区学生食堂东侧楼梯间南部已有一间面积约为17平方米的水果店在经营。

2.相关情况: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近10000人,其中崇川校区学生住宿约为6000人。部分学生入住校外大学生公寓。海门校区约为4000人,校方不保证此数为全年学生数(有学生外出实习),两校区都不是封闭管理。

本次招标的崇川校区的水果店设在学生食堂东侧楼梯间中部,约17平米,海门校区的水果店设在学生活动中心一楼西南侧,约55平米。供应商可到学校查看现场情况。

二、经营期限、保证金、经营费用交纳方式及经营范围:

1.经营期为两年。

2.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上交财务处。

3.经营费用每年缴纳一次。

4.经营范围为:水果,炒货 (其他品种一律不得经营)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双方义务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经工商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水果为主的公司、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项目经营相关经验及承包经营管理特色和良好的信誉;应树立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体现经营的公益性,坚持服务育人。不接受在以往学院店面房经营中,有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拖欠经营费用或合同到期后未按要求将所经营房屋腾退给学校等违约行为者投标,或者前述单位和个人以其他名义投标,若有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经营合同。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且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义务:

(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我校的有关规定,确保经销食品质量。

(2)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检查、监督。

(3)在经营期内,供应商为学校师生提供水果,炒货等商品,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如超范围经营,校方有权解除合同。

(4)水电费由校方收取,学校发放水电费用收缴单,按时缴纳。

(5)未经校方同意,供应商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擅自改变的,供应商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供应商应做好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完全赔偿责任。

(7)供应商不得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否则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具有健康证等)。

(9)供应商应保护好房屋等资产,如造成损坏应按市场价赔偿。

(10)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水果新鲜并对师生提供优质服务,逢年过节为教职工提供水果批发。

3、校方义务:

(1)校方负责对经营项目进行管理与监督检查,并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在经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及时按要求整改。

(2)供应商的牌匾的规格材质及安装部位由校方决定。

(3)水电计量仪器由校方统一安装。

四、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五、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1.对项目需求的询问,请与王老师联系,电话:13862914130。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崇謇楼811室

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13862914130

3.响应文件接收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下午14:30~15:00。逾期不予受理。

六、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组

2021年10月18日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工程学院水果店经营权承包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63.58 KB)
2021-10-18 14:54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水果店经营权承包项目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组

2021年10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 磋商程序和内容


第五章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水果店经营权承包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及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水果店经营权承包项目

标段1:崇川校区水果2店(崇川校区学生食堂东楼梯间中部),最低投标报价5万元/年;

标段2:海门校区水果店(海门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一楼西南侧),最低投标报价5万元/年:

本项目共分个标段,标段1位于崇川校区,标段2位于海门校区。每个标段投标材料需要单独密封

备注崇川校区学生食堂东侧楼梯间南部已有一间面积约为17平方米的水果店在经营。

2.相关情况: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近10000人,其中崇川校区学生住宿约为6000部分学生入住校外大学生公寓。海门校区约为4000人,校方不保证此数为全年学生数(有学生外出实习),两校区都不是封闭管理。

本次招标的崇川校区的水果店设在学生食堂东侧楼梯间中部,约17平米,海门校区的水果店设在学生活动中心一楼西南侧,约55平米。供应商可到学校查看现场情况。

经营期限、保证金经营费用交纳方式及经营范围

1.经营期为两年。

2.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上交财务处。

3.经营费用每年缴纳一次。

4.经营范围为:水果,炒货 (其他品种一律不得经营)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双方义务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经工商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水果为主的公司、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项目经营相关经验及承包经营管理特色和良好的信誉;应树立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体现经营的公益性,坚持服务育人。不接受在以往学院店面房经营中,有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拖欠经营费用或合同到期后未按要求将所经营房屋腾退给学校等违约行为者投标或者前述单位和个人以其他名义投标,若有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经营合同。请供应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义务:

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我校的有关规定,确保经销食品质量。

2)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检查、监督。

3)在经营期内,供应商为学校师生提供水果,炒货等商品,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如超范围经营,校方有权解除合同。

4)水电费由校方收取,学校发放水电费用收缴单,按时缴纳。

(5)未经校方同意,供应商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擅自改变的,供应商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供应商应做好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完全赔偿责任。

(7)供应商不得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否则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具有健康证等)。

(9)供应商应保护好房屋资产,如造成损坏应按市场价赔偿。

(10)供应商保证提供的水果新鲜并对师生提供优质服务,逢年过节为教职工提供水果批发。

3、校方义务

1)校方负责对经营项目进行管理与监督检查,并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在经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及时按要求整改。

2供应商的牌匾的规格材质及安装部位由校方决定。

3)水电计量仪器由校方统一安装。

四、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五、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1.对项目需求的询问,请与王老师联系,电话:13862914130。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崇謇楼811室

联系人:老师 电话:13862914130

3.响应文件接收时间为2021年102814:3015:00逾期不予受理。

六、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组

2021101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1.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残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采购人可视情取消、延长相关时间,不负责解释。

3.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供应商人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5.采购人视情形组织答疑会。

三、报价准备

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低于5万元/年无效。

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

3.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份数、签署和退

1.供应商按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纸(图纸等除外),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不得将内容拆开投标,并牢固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份正本和份副本,并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正本”、“副本”字样。

3.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或加手印(身份证原件随身备查

4.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注: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磋商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应将正本和副本密封。

2.密封后响应文件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磋商前不得启封。

3.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七、相关费用

1.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份,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缴纳(现金),事后不退。

八、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伍仟元整5000元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人账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且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则该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息)。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5.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人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方便师生,让利师生,解决师生水果需求。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内容


一、采购人组织磋商活动。竞争性磋商小组由有关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授权人须持准时参加磋商。

三、评审程序、内容

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2.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3.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

4.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2.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报价低于最低投标报价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低于采购最低投标报价5万元/年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低的情形外,采购人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五、评审标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最后报价计算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

(一)商务技术分30

如果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3个成员的平均分;如果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组成,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中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下所设分值均为各条评分最大得分值,请评委根据各条评分内容在0~所设分值之间酌情打分。供应商资质(4分)、经营业绩(5分)、管理措施(5分)、服务理念(4分)、经营方式(6分)、服务和服从管理承诺(4分)、诚信经营(2分)等方面进行评分

注:采购人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价格分:7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70%×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上述需由供应商提供佐证材料,因供应商未提供而导致不利后果的,由供应商承担。

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将重新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或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最低投标报价5万元/年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五章 合同签订与执行


、成交供应商和采购部门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一式份(成交供应商,学校。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部门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部门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

、成交供应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经营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供应商违反经营合同的规定,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经营单位自行负责。

2、在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单方面终止或解除经营合同,其所预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3、校方由于办学、统一规划等基建原因,有权单方面解除经营合同,同时退还供应商预缴的未来经营期的经营费用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必须顾全大局、支持配合校方的工作。出现上述情况,如校方单方面解除经营合同,需要提前两个月通知供应商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资处。














第六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当事人。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响应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磋商须知”中“第一款”“第1项”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未进行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能就磋商文件接收截止后的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评审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评委明确提出须由响应人确认的事项,响应人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次磋商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人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磋商授权人送达采购人。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人签收并填写《质疑受理回执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人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委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人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人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人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

(6)对明显有违背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委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

(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质疑人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质疑人进行质疑后,采购人回复质疑不成立,质疑人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报价;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或加按手印;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随身备查)、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授权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或加按手印(身份证原件随身备查)

4.磋商公告资格要求中的相应的佐证材料;

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不能出现报价;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

1.磋商供应情况一览表

2.响应方案、供应商资质、经营业绩、管理措施、服务理念、经营方式、服务和服从管理承诺、诚信经营等方面进行评分等。

3.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4.评审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价格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不得出现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

1.报价表



四、响应文件格式



1. 封面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水果店经营权承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 磋商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分支机构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受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或签字


         
















3.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参加磋商时,须出示此证明)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先生/女士:现任我公司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受权人参加投标时,须出示此证明)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兹授权受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受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委托受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手机: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如为被委托受权人参加磋商时,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备查。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全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或签字






















6.诚信承诺书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我方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具体的项目名称)磋商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它供应商相互串通,不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它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以牟取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