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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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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1-B-0145)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1-B-0145)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FGP-2021-B-0145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餐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快客利食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河北区,天津 91120105687733373G 15922203864 86.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餐饮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郑晓聪,胡铂,张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296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100万以下:费率1.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8号
联系方式:88220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联系方式:022-26491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师老师
电 话:022-26491095
十、附件
采购文件:YFGP-2021-B-0145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餐饮服务项目.doc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招 标 文 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1-B-0145)

采购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采购代理机构: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9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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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7

一、项目内容 7

二、技术要求 7

三、商务要求 7

四、磋商程序 8

五、评定成交的方法 11

六、项目需求书 15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8

一、说明 18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22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23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26

五、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 28

六、授予合同 32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35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9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委托,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餐饮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餐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FGP-2021-B-0145

二、项目内容

1.简要描述: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89.97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05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2020年05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40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0月18日9:15-9:30,9: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0月18日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师老师

2.联系方式:1872227043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老师:022-8822019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2649 109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和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021年9月30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餐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餐饮服务项目

二、技术要求

1.详见项目需求书。

、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保险、企业内部管理费、税金以及其他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报价格为项目完成之后的最终优惠价格。

(3)供应商的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时间、地点要求

(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3.付款方式

按月度付款,每月5日前支付上一月度管理费。(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4.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9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信息:

户名: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1200660160180001000257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天津通兴支行

行号:301110000199

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 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磋商资格。

(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保证金。

(4)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采购代理留存)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整包进行响应,不得拆包分项响应

(2)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磋商程序

1.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获取磋商文件。

2.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及组成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3.磋商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进行磋商。

4.磋商办法和标准

为保证磋商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磋商办法如下:

(1)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进行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磋商步骤

(1)响应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2)第一阶段磋商

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通过评审和质疑,评议出第一阶段合格供应商。评审的主要内容为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技术、服务等方面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第二阶段磋商

第二阶段磋商,即进行价格磋商。通过第一阶段磋商,各方面均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磋商。价格磋商是供应商在第一阶段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4)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磋商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6)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五、评定成交的方法

1.资信因素(9分)

(1)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2018年至今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5分)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1个案例1分,最多5分

(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分)

提供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分)

提供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分)

提供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分)

提供得1分,未提供0分。

2.技术因素(81分)

(1)技术(41分)

1)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7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7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管理人员、人员配备较为齐全、分工较为明确:5分

组织机构设置一般,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齐全、分工不够明确:3分

未提供0分

2)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8分)

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8分

管理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5分

管理方案考虑不全,有明显漏项,专业性、系统性不强,操作可行性较差:3分

未提供0分

3)管理方式包括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4分)

具备一种1分,最多4分,都不具备不得分

4)食堂餐厅菜品菜色齐全,菜单品种多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分)

食堂餐厅菜品菜色齐全,菜单品种多样,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分

食堂餐厅菜品菜色齐全,菜单品种多样,但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分

食堂餐厅菜品菜色不齐全,菜单品种单一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3分

未提供0分

5)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7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全项内容全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有一方面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内容有两方面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分

其他0分

6)人员保密管理制度(7分)

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规范、切实可行:7分

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较为规范、可行性较强:5分

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规范性差、可行性较差:3分

其他0分

(2)服务水平(40分)

1)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包括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地面、桌椅的清洁)(10分)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较好:10分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较好一般:5分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差:0分

2)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要求实用,经济,切实可行(9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9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可行性一般:5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可行性较差:0分

3)紧急预案实施能力(5分)

距离本项目附近5公里范围内有正在实施运营的餐饮项目,在紧急情况下能对本项目进行有效援助。每提供一份合作合同得1分,最多得5分。

4)供应商服务人员素质及服务态度的要求(8分)

供应商服务人员素质及服务态度的要求较高:8分

供应商服务人员素质及服务态度的要求一般:4分

供应商服务人员素质及服务态度的要求较低:0分

5)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8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8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4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0分

3.商务因素(10分)

(1)超出采购人预算的磋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取消磋商资格。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4.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经磋商小组认定后在总分基础上进行减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5分:

(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3)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4)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5)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5.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评审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成交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响应的;

(5)未按时提交响应文件的;

(6)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

(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8)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9)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供应商资信、技术和商务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7.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项目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可进入磋商阶段,否则为无效响应。

8.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不进入价格磋商阶段。

六、项目需求书

1、项目背景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坐落于河西区新围堤道8号。院内设10个检察业务机构,3个司法行政机构等,人员编制约190人。为提高本院干警整体就餐水平,现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2、具体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工作范围

1.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负责食品原材料的验收、保管、餐品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2.负责食堂整体的保洁服务。

3.负责食堂及食堂全体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4.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

(二)人员要求

食堂配置的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0人。

其中项目经理1人、中餐厨师2人、小吃厨师1人、面点师2人、切配员1人、服务员1人、洗刷保洁员1人、库管员1人。

(三)供餐服务内容

1.供餐模式及餐次

工作日早餐、午餐均采用自助模式供餐;

工作日晚餐及周六日、节假日早午晚三餐均采用简易套餐模式供餐。

2.供餐品种:

早餐:主食4种,配菜(副食)4种,稀食4种及佐餐小菜。

午餐:主荤菜2种,副荤菜2种,素菜2种,中西式甜点2种,主食4种,汤2种,水果1种及特色风味小吃3种。

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回民就餐需求。

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汇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

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

3.就餐人数:

周一至周五:早餐190人,午餐190人,晚餐10人。

周六日及节假日:早餐、午餐、晚餐每餐均10人。

(四)项目管理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具备相关餐饮服务经验,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食品加工安全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就餐服务。

2.供应商须制定详细系统的服务方案,须明确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工作内容、职责和标准等。

3.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

4.供应商需根据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加强培训演练,做好重点场所和人群防控,强化疫情科学应对。要按照《防控方案》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因地制宜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食堂操作环境要求: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蝇虫、无老鼠。垃圾要随有随清,垃圾桶加盖、内外袋无外溢,并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6.供应商应提报投诉处理流程、解决方案及满意度调查制度。

7.供应商上岗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

8.供应商需具备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正常餐饮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任务,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9.供应商应对每餐餐品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10.供应商应提报食堂排烟管道清洗计划及食堂内外区域消杀灭“四害”计划并负责实施,指派的作业人员或外委的清洗保洁公司必须具备专业资质,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3、费用分割

(一)采购人承担以下费用

1.采购人负责无偿提供用于餐饮服务的场地、库房以及配套的后厨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厨杂,并提供办公室。

2.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3.采购人负责厨房设备的更换、维修维护及保养工作,并负担产生的相关费用。

4.采购人负担食堂油烟道清洗及消杀灭“四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采购人负责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保洁工具、清洁消毒用品及低值易耗品。

6. 采购人负责提供餐饮保障所需的合格的食品原材料及调料。

(二)中标供应商承担以下费用

1.中标供应商负责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并负担员工工资、保险、福利等支出。

2.中标供应商负担上岗员工统一工服等支出。

(所属行业:餐饮业)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采购单位”。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3.解释权

3.1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格的供应商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4.3关于联合体磋商

供应商资格要求接受联合体磋商的:

4.3.1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4.3.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4.3.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3.3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4.3.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3.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4.3.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磋商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3.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关于分公司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关于中小企业磋商

中小企业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交付。

在成交公告发布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参照下表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6.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单位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信息”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请供应商在磋商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若有补充文件,请供应商将“补充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发送邮箱为:850658945@qq.com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7.询问与质疑

7.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7.2 询问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3 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tjgpc.gov.cn)政策法规-地方政策”《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下载),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采购单位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4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1.2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

1.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1更正公告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要求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2.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

2.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的组成

3.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质文件:包括本部分的所有文件和第一分册中规定的所有文件;

2)技术文件:含技术方案、性能说明、点对点应答等内容;

3)资信文件:含主要相关项目业绩、售后服务承诺、培训计划等内容;

4)其他补充文件: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供应商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磋商报价内容及暗示磋商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应将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一阶段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3.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报价分项一览表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供应商应将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二阶段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4.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中提供的两阶段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5.报价

5.1供应商对磋商所提供服务内容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5.2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对每种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5.3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以便于磋商小组评审。

6.货币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对有能力履行磋商文件中技术要求规定的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8.磋商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8.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逐条对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

9.磋商保证金

9.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9.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10.磋商有效期

10.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60天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0.2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正本和副本),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

11.3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11.4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章。

11.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等内容。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并分别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 供应商应将第一阶段(正、副本)、第二阶段(正、副本)电子版文件分别单独密封提交。

见下图,磋商时应有六个包封完好的磋商文件包。

1.3 供应商应在包封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包封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指规定的磋商日期及时间)正式磋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4供应商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1.5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采购文件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6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2.提交响应文件

2.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迟交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4.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磋商”字样。

4.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未经采购代理机构许可,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4.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磋商。

五、磋商程序及评方法

1.响应文件的开启

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出席,以接受身份查验。

1.2磋商过程中,磋商单位“参加人员及要求”合格,采购代理机构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1.3按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1.4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1.5磋商开始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2.磋商小组

2.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问。磋商期间,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2.3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磋商过程,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磋商小组意见。

3.对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3.1资格性检查。磋商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要求的磋商保证金(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2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供应商无效响应处理:

(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准确的;

(2)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4)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5)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含有报价或暗示报价内容的;

(8)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没有分开包封;

(9)正本和副本没有分开单独包封;

(10)响应文件数量不满磋商文件要求的;

(11)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两阶段磋商程序

4.1响应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按照本部分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取消磋商资格。

4.2竞争性磋商采用两阶段磋商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资信、技术的磋商。第二阶段进行商务价格磋商。第一阶段磋商结束后,响应文件中资信文件、技术方案无重大偏离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价格磋商。

4.3第一阶段技术和商务磋商

1)磋商开始后,首先由磋商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阅。

2)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内容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请供应商澄清其磋商内容,或就磋商内容与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磋商。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及磋商;

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的情况可以做出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决定,采购代理机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4)澄清或磋商的答复,应全部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4第二阶段价格磋商

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报价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磋商将被拒绝。

2)进入价格磋商的供应商有均等的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3)每一轮报价的修改全部为书面的,并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磋商报价以大写为准,大写金额中出现错误,视为无效磋商。

5.磋商原则和评审方法

5.1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进行评估和比较。

5.2磋商原则

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评定成交的依据,磋商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在磋商中执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5.3评审方法

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6.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审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6.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6.4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代表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7.其他

7.1磋商开始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提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7.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

7.3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予以公布。

7.3.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7.3.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送交我公司备案的;

7.3.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不能提供现场条件导致不能履约的;

7.3.4其它经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

7.4在技术性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如出现下述第2)条情况的将列入供应商不诚信记录:

1)响应文件主要技术条款的指标需技术资料支持,经磋商小组判定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2)响应文件技术条款中做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3)供应商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4)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响应的其他技术条款。

7.5未及时提交合同或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此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7.6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7.7供应商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供应商记录中。

7.8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提出质疑。

7.9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磋商报价内容及暗示磋商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磋商。

7.10响应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响应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

六、授予合同

1.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2.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择优定标。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3.成交结果确认

3.1磋商小组将对综合评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3.2最终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3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磋商小组将对综合评分排序从高到低第二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作类似的审查。

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对磋商中确定的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价格和其它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5.成交通知

5.1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3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签订合同

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成交决定的撤消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签订合同规定执行,采购单位将有权撤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8.合同分包

8.1合同的分包要严格按照响应文件进行,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此类事项。

8.2合同未经采购人(包括买方和最终用户)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

8.3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9.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9.1采购人直接支付。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合同一般条款

项目编号:YFGP-2021-B-0145

合同编号:YFGP-2021-B-0145-

供方:

签订地点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需方:

 

签订时间: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磋商日期:

2021年XX月XX日

第一条 名称、数量、价款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成交金额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餐饮服务项目

详见明细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

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报价格为项目完成之后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第三条 服务要求:

供方须提供具体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第四条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

第五条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第六条 服务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余款10%在任务完成一年无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或验收期届满,需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供方无法服务和验收,合同顺延,延期30日以上,需方应按约定支付货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问题,另行商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需方具备现场条件,供方应积极做好验收工作。余款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15日内支付,如有服务或其他问题需延期支付余款的,需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函告供方和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否则,视同同意支付余款。

3.如所提供服务出现问题,需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需方对该服务直至满意后再行付款。付款的时间则相应顺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需方向供方偿付总值30%的违约金。

需方逾期支付款项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

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向需方偿付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不能提供服务的,供方向需方支付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总额5‰的违约金。

验收标准

1.供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供方承诺的服务条款必须与磋商时提供的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第十条 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该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协同政府采购监督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协同监督验收。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并交由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备查。

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次供方的响应文件(编号:YFGP-2021-B-0145)属于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相关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在采购现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供方同样具有约束力与法律效率。

本合同共六份,需供双方各执二份,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二份。

供方(章):

地址及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需方(章):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地址及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监制部门: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印制单位: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供应商和需求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附件1.合同服务清单

2.售后服务承诺

3.供应商应答表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一、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质、技术和资信等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装订、密封。

3.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磋商价格及任何与磋商价格相关的内容或暗示。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第一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响应文件目录格式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页码检索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定成交的方法”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响应书

致: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供应商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 份。

1. 资质文件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 技术文件

2.1磋商点对点应答表

…………

3. 商务文件

3.1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3.2 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内容

…………

4. 其他补充文件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内容。

3. 本项目自开始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

4. 磋商开始后,如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没收。

5.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参与的任何磋商。

6.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2

磋商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磋商要求

磋商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资格文件(实质性文件)

技术要求

付款方式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注:

1. 不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磋商要求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

3. 磋商应答指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4. 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磋商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3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用户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实施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起止时间

合同金额

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编号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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