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916-1071
二、项目名称:“冬送温暖”及防雾霾慰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冬送温暖”及防雾霾慰问项目 | 8153397.00元 | 上海昊世商贸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宣黄公路2585弄88号502室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冬送温暖”及防雾霾慰问项目 | 慰问品(A档) | sakose、滴露、托卡芙、蔬果园等 | 7345 | 972.00 | 500ml/瓶、1L/瓶、TEF-ZT040368、2KG/瓶等 |
1 | “冬送温暖”及防雾霾慰问项目 | 慰问品(B档) | sakose、滴露、蔬果园等 | 1793 | 387.00 | 1L/瓶、2KG/瓶等 |
1 | “冬送温暖”及防雾霾慰问项目 | 慰问品(C档) | sakose、滴露、蔬果园等 | 1089 | 294.00 | 1L/瓶、2KG/瓶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文培,陈琳,那丽春,朱宏涛,何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合同签订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标金额向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下浮5%收取中标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001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根据成交原则,上海昊世商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综合得分最高,推荐为第一中标侯选单位。
如对本次结果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电话:021-50934539)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
联系方式:021-22047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联系方式:021-50934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胜男
电 话:021-50934539
2021年10月18日
2021年09月22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
1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HXM-00-20210916-1071
(招标代理内部编号:PCMET-21611G0793)
项目名称:“冬送温暖”及防雾霾慰问项目
招标方: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 9月
招标文件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冬送温暖”及防雾霾慰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
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10-13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0916-1071
项目名称:“冬送温暖”及防雾霾慰问项目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388900.00 元
最高限价(元):包 1-8398900.00 元
简要规则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工会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 1家供应商,拟为全体员
工准备冬送温暖及防雾霾慰问品。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招标文件
3
6、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单位之间
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单位只能确定一家单位参加投标,否则,一经
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单位中标无效。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查询
为准,时间 2018.1.1-开标时间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相关网站截图;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投标。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9-22 至 2021-09-29,每天上午 09:00:00~11:30:00,下午
13:30:00~15: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10-13 09:0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1-10-13 09: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 8楼
会议室(现场递交纸质文件备用)
开标所需携带的其他材料:届时请授权代表持提交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
证书(CA 证书)及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前来参加投标,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
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 证
书管理器下载等, 确保和 CA 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五、 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
4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 其他事项
1、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
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
投标人承担;
2、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
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
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400-881-7190;
3、开标时请授权代表持提交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及备
用纸质投标文件前来参加投标,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
(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 证书管理器下载等, 确保和 CA
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4.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655 号
联系方式:021-22047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 8楼
联系方式:021-50934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胜男
招标文件
5
电话:021-50934539
招标文件
6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序
号
内 容 规 定
1
委托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655号
联系人:邱老师
电话:22047012
2
项目名称:“冬送温暖”及防雾霾慰问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 8楼
联系人:戴胜男
联系电话: 021-50934539
传真:021-50934522
邮箱:shengnandai@163.com
4
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
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
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
3、其他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招标文件
7
4、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响应单位
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响应单位只能确定一家单位参加投
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响应单位中标无效。
5
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
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总价币种相同,投标单位应以电汇、网银形式提
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账。电汇或网银
底单应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如办理电汇或网银的保证金应付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上海银行白玉支行
帐号(人民币):03003166286
摘要:PCMET-21611G00793 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有效期:90 天
7
投标书份数:各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网上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
传,同时提供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纸质文件本备用,(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
为准)
8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
9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并提供 email:
shengnandai@163.com)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
(传真号码:021-50934522)
10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 10月 13日 上午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10月 13日 上午 09:00 (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 8楼会议室;
联系人:戴胜男
招标文件
8
联系电话:021-50934539
传 真:021-50934522
11
开标时间:2021 年 10月 13 日 上午 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 8楼会议室。
12
付款方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 100%。
报价方式:人民币。
13
中标服务费: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标金额向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代理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规定的货
物类收费标准下浮 5%收取中标服务费。
服务费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4 技术规格及参数:详见第三章
15
电子招投标项目操作重要提示:
1 投标保证金:15万元。
办理电汇或网银的保证金应付至以下帐号,投标保证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之前到账:
开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白玉支行
银行帐号:03003166286
2 请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递交保证金信
息并录入投标保证金金额并发邮件通知(邮箱:shengnandai@163.com,注明
招标文件
9
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便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确认,否则线上未录入投
标保证的投标单位将无法正常进行项目操作,而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3 投标文件的递交:各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网上将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上传,同时提供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纸质文件备用,(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
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带好笔记本电脑和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公开招标。
由于平台问题,建议投标单位提前 1-2 个工作日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4 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必须盖章扫描上传。投标单位在上传完成后需要通
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签收。完成投标签收后,在供应商列表中,投
标状态为【签收完毕】,此时供应商对于当前项目的包件即视为投标成功。
5开标时如需使用网络,可连接无限局域网:puchengzhaobiao,WIFI 密码:
1234qwer。
16 本项目核心产品:口罩
17 本项目未做过进口论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18 本项目所属行业:零售业
招标文件
10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服务采购。
2、定义
2.1 “招标人”即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2.2 “招标代理机构”即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3 “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投标人”系指在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办理资格登记
手续,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5 “中标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负责其实施的投标人。
2.6“买方”即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方或买方,
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买方。
2.7“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在招标阶段
称为投标方或投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
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3.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
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
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
3、其他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和投标资料表
招标文件
11
4、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
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
正和补充文件(若有的话)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及说明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
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
证明材料)
6.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招标文件
12
6.3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
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
应告之招标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
良后果,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6.4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方都应承诺对招标文件保密的义务。
6.5招标文件以中文为准。
6.6 投标方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招标方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
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招标方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
方,否则招标方有权追究投标方的责任。
6.7 投标方一旦中标,须保障招标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
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
控,投标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的答疑与澄清
7.1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
7.1.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
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
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
排。
7.1.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招标文件
13
7.1.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
向性,不得明示或暗示已经内定了某家供应商。
7.1.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
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
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
判断和决策负责。
7.2 招标文件的答疑与澄清
7.2.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
(并提供 email)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
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email 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
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投标方在收到答复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
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7.2.2标前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决定是否召开标前会,标前会
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
如召开标前会,投标人应在标前会召开前一天内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
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在标前会上,招标方、最终用户和招标代理机构只答
复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 并有权对于任何与招标文件无关的问题
不作解答。
招标文件
14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
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招标方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
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8.3此类修改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8.4 当后发的修改文件与原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出的修改文件之间存在
不一致时,应以后发的修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
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
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
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
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
招标文件
15
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书(统一格式),应包括下列部分:
11.2商务标(含资质及报价)
(一)资质部分
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扫描上传);
表 3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
表 4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投标方需提供
最近 6个月内任意一次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表 5 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加盖单位公章);
表 6 无利害关系声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表 7 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
传)
表 8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上述表 1-表 8 内容未提供或不满足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招标文件
16
(二)报价部分
附件一 投标函(格式)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四 投标单位的财务情况表(格式),附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财务
报表;
11.3技术标
附件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六 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七 同类项目业绩清单(2021 年 1 月 1日至今);
附件八 服务方案;
附件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福利性单位不用填写);
附件十一 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说明表(非清单产品不用填写);
各投标单位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 1
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
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加密上传。
11.3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投标书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开标一览表”格式填报,投标
招标文件
17
方对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与每个
相对应的项目只允许填报一个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2.2 报价总价额应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数字两种形式表示。阿拉
伯数字和中文大写数字有差异的,以中文大写数字叙述为准。
12.3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般是固定不变的,一般不得
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招标方不承担价格波动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12.4 投标报价:报价应包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费用。以人民币为
结算单位。
12.5 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金额: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人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将投标保
证金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付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帐户(收款方: 上海浦成机
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 : 上海银行白玉支行营业部,账号:
03003166286),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到账。
摘要:PCMET-21611G00793+金额 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
险。
13.4 未按 13.2 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3.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
18
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13.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后,退
还投标保证金。
13.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
(2)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 27条规定签订合同。
14、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天(日历日)。如果投标文件有效期
不足 90 天,将导致投标无效。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
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
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
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
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
15.1投标文件以网上递交的文本为准。由于平台问题,建议投标单位
提前 1-2 个工作日将电子投标文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加密上传。同时提供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纸质文件本备用。
15.2 投标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
效投标。
招标文件
19
15.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上传的
文件为准。
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需要派人递交,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投标邀请中指定的地点。超过投标
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各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网上将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同时提供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纸质文件本备用,
(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在网上撤回、修改、补充投标文
件,并重新进行上传。
18.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8.3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
件。
五、开标和评标
19、开 标
19.1 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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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标方主持,相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
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19.3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解除电子
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
其投标文件解密。
19.4投标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9.5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
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19.6 投标方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
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方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
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方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
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提出。
19.7如网上没有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只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效。
20、评标委员会
20.1 招标方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评审
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
评审。
20.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属于保密内容。
20.3整个评标工作将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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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
2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1.2 保护招标单位的各项合法利益。
21.3 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均
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1.4 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
2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
22.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
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要求的保
证金是否已提供。
22.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
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22.3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
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4 评标委员会认为产生的漏项或缺项不会使整个投标报价影响产
招标文件
22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方在澄清、说明和补正中已承认并承诺
由其承担该漏项或缺项费用,可将该项所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计入其评标
价中。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5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
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1)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
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
拒绝。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畴,明显不
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限制了招标方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
纠正这些偏离
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2.6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
开标后任何外来证明。
22.7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
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澄清、说明和补正可由评标委会员组织相应的会议进行,也可以
书面形式进行。当以书面方式进行时,投标方应对书面澄清文件加盖公章。
23.2 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招标文件
23
清、说明或补正。
23.3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不得通过修正或
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4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24.1 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
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比较与评价。
25、评标原则及方法
25.1评标过程将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5.2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5.3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5.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标办法》。
25.5 评标委员会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
下一步评审。对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应根据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情况,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最不利于投标方的量化。
25.6凡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都将导致投标无效:
(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 投标有效期不足;
(3)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标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5) 其他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满足的条款而未满足的;
(6) 投标人的投标书、资质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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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人将招标内容拆开投标;
(8) 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盖章、签署的;
(9) 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的(如有);
(10) 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
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11)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2)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
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3) 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
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14)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投标的;
(15)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6.1 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
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26.2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
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6.3 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撤消其投标资
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 定 标
27、定标准则
27.1合同将授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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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中标。
2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8.1 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
的程度决定接受或拒绝其投标。
28.2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
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28.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采购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
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通知
29.1 评标结束后将在财政指定网站上公布中标结果,并由招标代理公
司签发《中标通知书》。
29.2 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0、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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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
不得对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实质性改变。
31、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在受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1.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其在评标中的书面承
诺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
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除
外)。
32、腐败和欺诈行为
32.1 本招标形成的合同项下的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在合同采购和实
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道德标准:
(1)“腐败行为” 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
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 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
实,损害买方和公共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
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了买方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
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被认为在本招标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
为,则被拒绝授标建议。
33、中标服务费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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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中标方必须在正式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向招标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
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中标服务费:合同签订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标金额向中标单位根
据《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下浮 5%收取中标服务费。
服务费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100 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方式。
34、质疑
3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
3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34.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戴胜男
联系电话:021-50934539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 8 楼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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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及说明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及说明
一、项目概况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工会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 1家供应商,拟为全体员工
准备冬送温暖及防雾霾慰问品。
二、交货期
确定中标后 14日内送至指定地点。
三、供货要求
★1、所需慰问品分 3档:
(1)慰问品(A档):数量(员工人数)7345 人,每份慰问品总报价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1000元;
(2)慰问品(B档):数量(员工人数)1793人,每份慰问品总报价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400元;
(3)慰问品(C档):数量(员工人数)1089 人,每份慰问品总报价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300元。
★2、A档每份慰问品采用 8-12件组合的形式,提供的产品必须包括一次性蓝色
平面口罩不少于 50 个,不允许提供食用农产品或任何代金券形式。B 档每份慰
问品采用 6-8 件组合的形式,提供的产品必须包括一次性蓝色平面口罩不少于
20个,不允许提供食用农产品或任何代金券形式。C档每份慰问品采用 4-6件组
合的形式,提供的产品必须包括一次性蓝色平面口罩不少于 20 个,不允许提供
食用农产品或任何代金券形式。
3、所提供的产品品类基本以日用消耗品、日化类、家纺类为主,要充分考虑到
民警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需要。
★4、所提供的消耗品类、日化类的有效期必须距发放日期至少 24 个月。
★5、提供的产品应为市场流通、具有注册商标的正品,其质量标准应按照国家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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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
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6、口罩佩戴形式:耳挂式,每个口罩单独包装。材质要求:三层无纺布(PP无
纺布、中间层采用熔喷布)。考虑到民警的工作环境、工作强度、以及外勤民警
需要长时间佩戴口罩的情况,口罩技术规格应不低于如下要求,并附第三方检测
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
采购品目 一次性平面口罩
基本要求 外观整洁无破损、无锐利角、无污渍、无压迫感
能安全牢固护住口鼻。
甲醛含量 ≤20mg/kg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禁用(≤20mg/kg)
口罩耳带断裂强力 ≥10N
过滤效率:
按 照 国 标 GB/T32610-2016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气体流量(85±4)L/min 情况下,盐性介质过滤
效率≥90%
气体流量(85±4)L/min 情况下,油性介质过滤
效率≥80%
呼/吸气阻力:
按 照 国 标 GB/T32610-2016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吸气阻力≤175Pa
呼气阻力≤145Pa
防护效果:
按 照 国 标 GB/T32610-2016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65%(D级)
微生物
按 照 国 标 GB/T32610-2016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致病性化脓菌:不得检出
真菌菌落总数:≤100CFU/g
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
7、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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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要求
1、 供应商具有本项目供货能力,提供产品制造商授权书或经销商授权书。
2、 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明确的服务流程。
3、 供应商应提供物流配送的方案。
4、 交货期:确定中标后 14 日内送至指定地点。
5、 交付地点: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本部及其 93个分支机构。详细地址
将在中标后提供。
6、 供应商可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优惠承诺,逐条列明。
五、样品
1. 供应商应当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要求进行出样。样品为所投的 3档
慰问品中的一次性口罩一盒/包(未拆封的完整包装,同一品牌及型号的口
罩数量不少于 10个)。供应商应自备标签写好公司名字,贴于样品明显位置。
2. 出于卫生考虑,本次提交的样品不予退还;对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未
拆封的交由招标方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3. 提交样品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
大厦 8楼会议室
六、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每份慰问品(A 档)报价*数量(7345 份)+每份慰问品(B
档)报价*数量(1793份)+每份慰问品(C档)报价*数量(1089份)
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购置费、人工成本费、运送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
招标文件
31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 评标
(一)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
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委会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二)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
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
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
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
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
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
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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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评标程序
(一) 投标文件初审
1.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细则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
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 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纠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
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三)对漏项和缺项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产生的漏项或缺项不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在澄清、说明和补正中已承认并承
诺由其承担该漏项或缺项费用,可将该项所有有效标报价中的最高报价计
入其评标价中。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
招标文件
33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评审价:无缺漏项的报价,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有缺漏项的报
价,对投标价中缺漏项按照对其最不利原则(即按照投标人中该项最高报
价计算)修正后的投标修正价为其评审价;评审价不等于中标价,一旦中
标,仍按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本项目合同。
(五)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
较与评价。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
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
述规定处理。
(六)最后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各自打分,得分分值之和
即为其总得分。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将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按投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评委会按上述排列向采购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八)凡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都将导致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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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 投标有效期不足;
(3)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标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5) 其他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满足的条款而未满足的;
(6) 投标人的投标书、资质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投标人将招标内容拆开投标;
(8) 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盖章、签署的;
(9) 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的(如有);
(10) 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
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11)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2)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
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3) 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
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14)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投标的:
(15)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 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冬送温暖”及防雾霾慰问项目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分值区间 评分办法
供货能力 0~5 所有产品均提供产品制造商
授权书或经销商授权书的,得
5 分;
部分产品提供产品制造商授
权书或经销商授权书的,得 1
分;
未提供产品制造商授权书或
经销商授权书的,得 0 分。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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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项目业绩 0~5 根据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凭
合同复印件、用户满意度评
价、供货发票,否则不予认
可):每提供 1 项业绩得 1 分,
满分 5 分。
口罩技术规格 0~5 根据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结
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
分,每一条正偏离加 0.5 分,
满分 5 分。未提供检测报告的
得 0 分。
口罩生产保证 0~2 口罩生产商具有满足
yy0033-2000《无菌医疗器具
生产管理规范》的第三方检测
报告的,凭证书复印件,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口罩样品质量 0~3 根据提供样品的外观、制作工
艺水平、材料的选择、佩戴舒
适性、密合性等方面进行评
审,好 3 分,较好 2 分,一般
1 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形
式、数量不符合要求得 0 分。
报价 0~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
低的投标总价为评审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
总价)×价格权值×10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
目将对投标单位为小型和微
型企业,同时提供货物服务的
单位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则所
投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报价合理性 0~5 根据所投产品报价的合理性
程度,合理程度高的,得 4-5
分;较为合理的,得 2-3 分,
不合理的得 0-1 分。
交货期 0~4 凭投标人书面承诺,满足招标
文件交货期要求得 1 分,不满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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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得 0 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的视时间长短,得 2-4 分。
产品方案 0~15 根据所投产品方案的品牌、档
次、实用性、是否符合民警日
常生活和工作需要进行评分:
好 12-15 分,较好 8-11 分,
一般 4-7 分,较差 0-3 分。
售后服务承诺方案 0~8 对售后服务承诺方案进行酌
情评分:好 7-8 分,较好 4-6
分,一般 0-3 分。
1、 配送方式: 0~2 配送单位为投标人自行配送
(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
配送单位为长期合作物流公
司(提供合同复印件)得 2
分;
未明确配送方式或提供证明
材料的,得 0 分。
2、 配送安全性: 0~6 根据配送方案的安全性、可靠
性、及时性、可追溯性,好
5-6 分,较好 3-4 分,一般 0-2
分。
其他独具特色的服务承诺或
优惠措施的方案
0~10 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其他
独具特色的服务承诺或优惠
措施的方案,依据对用户实际
需求的符合情况进行评分:好
8—10 分,较好 5-7 分,一般
1-4 分。
本项目涉及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
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
招标文件
37
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
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和《财库〔2017〕141 号》规
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
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
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或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
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投标人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单中相应页面作为证明材料。
4、如果有国家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
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招标文件 合同条款
38
第五章 合同格式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
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
同:
1.合同总价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
同总价大写])。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
何费用。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承诺内容为准。
2.2交货时间: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承诺内容为准。
2.3交货状态: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承诺内容为准。
2.4合同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
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
特定标准确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
招标文件 合同条款
39
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
秘密等权利。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
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
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
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 1 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 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
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
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
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若产品未能通过项目兼容性测试,则项目验收
失败,合同终止,卖方需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
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
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 6.1 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
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 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
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
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承诺内容为准。
7.2.2付款条件: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承诺内容为准。
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8.伴随服务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
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
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
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
招标文件 合同条款
40
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
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
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
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
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
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4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 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
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
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
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 15 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
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
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
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
价格。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
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
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
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
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
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
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
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
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
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
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
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
招标文件 合同条款
41
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
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
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
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
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
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 元人民币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日内退还卖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
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
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
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
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 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
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
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
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
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
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
生效。
招标文件 合同条款
42
19.2 本合同一式 叁 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
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
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
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本合同版本为格式文件。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43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目录
1、商务标
(一)资质部分
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
描上传);
表 3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
表 4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投标方需提供最近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
描上传);
表 5 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加盖单位公章);
表 6 无利害关系声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表 7 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表 8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二)报价部分
附件一 投标函(格式)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四 投标单位的财务情况表(格式),附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技术标
附件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六 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七 同类项目业绩清单(2021 年 1 月 1日至今);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44
附件八 服务方案;
附件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福利性单位不用填写);
附件十一 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说明表(非清单产品不用填写);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45
商务标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46
资质部分
投标人须知
1.1 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1.2 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
1.3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及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
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能力。
1.4 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1.5 全部的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按投标人须知第 16 条规
定封装。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47
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地方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标单
位全称),在下面签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单位
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 (项目名称)合同投标
及合同执行、完成有关服务事项,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
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表 3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扫描上传)
表 4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投标方需提供最近 6个月内任意一次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48
表 5 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
投标保证金办理电汇和、网银,请提供相关的银行底单复印件。
开户银行: 帐号:
注:请填写开户银行和帐号,以方便招投标项目结束时,保证金的退回。
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 6 无利害关系声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承诺与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我方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
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 7 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
我方承诺对所递交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49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50
表 8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号
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万元)
占全部股
份比例
备注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
为放弃中标资格。
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
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 10个的,
填写前 10名,不足 10个的全部填写。
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51
报价部分
附件一 投标函
致: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
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
代表投标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名称、地址)提
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四份。
(1) 资质部分
(2) 商务和技术部分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 附 投 标 报 价 表 中 规 定 的 应 提 供 和 交 付 服 务 的 投 标 总 价 为
(注明币种),即 (文字表述)。
2. 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
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
5. 投标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
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52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冬送温暖”及防雾霾慰问项目包 1
供货期/项目负
责人
保证金缴纳方
式
确认声明书是
否签署
备注 投 标 总 价 ( 总
价、元)
注:(1)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RMB)元表示。
(2) 报价包含所有税费。
(3) 若本表与报价格式其他部分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
(4) 上表中“投标总价”应包含整个项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报价单位
在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要求,如果在报价中有缺项和漏项,则将被认为该项
的价格已经包含在其他项中。采购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会对报价单位缺漏项的金额
给予补偿。
投标方被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 53 —
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币单位:元
序
号
慰问品类
别
品名 品牌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参考市场
价
1
慰问品(A
档)
1)
2)
3)
4)
……
慰问品(A档)总价合计
2
慰问品(B
档)
1)
2)
3)
4)
……
慰问品(B档)总价合计
3
慰问品(C
档)
1)
2)
3)
4)
……
慰问品(C档)总价合计
投标总价(慰问品(A档)总价+慰问品(B 档)总价+慰问
品(C 档)总价)
注:(1)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RMB)元表示。
(2) 价格中已含招标服务费及相关税费。
投标方被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 54 —
投标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 55 —
附件四 投标单位的财务情况表(格式)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基本资料
资 产 固定资产
总 额 流动资产
负 债 长期负债
总 额 流动负债
年平均完成营业额
最高年营业额
人员数量
二、近年完成的营业额
年 度 完成金额
2018
2019
2020
★注:提供以下材料(2020 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
投标方被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 中
其 中
— 56 —
技术标
— 57 —
附件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商务
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
条款
偏离 说明
交货期:
付款方式:
合同条款
……..
投标方被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 58 —
附件六 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技术
条款
投标文件的技术
条款
偏离 说明
根据第三章内容填写
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 59 —
附件七 同类项目业绩清单(2021年 1月 1日至今)
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 ____________
序号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及所在
地
合同金额 合同完成情况
注:其中所列的主要项目应附合同复印件、用户满意度评价、供货发票。
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 60 —
附件八 服务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实力综合简介;
2、所投产品简介;
3、交货期保证措施和方案;
4、售后服务承诺方案
5、配送方案;
6、其他独具特色的服务承诺或优惠措施的方案
7、其他。
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 61 —
附件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 位 名 称)
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
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标 的 名 称),属于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62 —
附件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福利性企业不用填)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十一 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说明表
(非清单产品不用填写)
序
号
品
牌
投标
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清单 环保产品认证清单
已取
得证
书日
期
清
单
型
号
证书
编号
位于节能
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
页次
已取
得证
书日
期
清
单
型
号
证书
编号
位于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
页次
1
第 XX页第
XX 大行第
XX行
第 XX 页第 XX 大
行第 XX行
2
3
4
5
6
7
8
9
— 63 —
备注:1、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相关职能部门正式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2、投标单位需填写本表,并按以上序号循序在该表后提供《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用
颜色笔标识一一对应的认证型号)。
投 标 方 代 表 签 字 :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方 名 称 ( 公 章 ) :
_____________________
— 64 —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 65 —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66 —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 67 —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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