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拘留所、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08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绍柯采[2021]4009号
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拘留所、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采购
预算金额(元):19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拘留所、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拘留所、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具体人员配置及就餐人数等,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1月0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8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8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401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29号)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2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费松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596061
质疑联系人:许丽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596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湖西路1176号
传 真:0575-85560088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跃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569077
质疑联系人:冯青芝
质疑联系方式:0575-8118339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
传 真:/
联系人 :郭乐乐
监督投诉电话:0575-81162719
附件信息:
-
1.公开招标示范文本(政采云电子2021版)-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拘留所、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采购项目(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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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拘留所、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绍柯采[2021]4009号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拘留所、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绍柯采[2021]4009号
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拘留所、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采购
预算金额(元):19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0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名称:_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拘留所、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采购
数量:__1项____
预算金额(元): 1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拘留所、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具体人员配置及就餐人数等,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______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1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8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8日14:30
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401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29号)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2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费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596061
质疑联系人:许丽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596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湖西路1176号
传真:0575-85560088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跃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569077
质疑联系人:冯青芝
质疑联系方式:0575-8118339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
传真:/
联系人 :郭乐乐
监督投诉电话:0575-8116271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注: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
▲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必须以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或相关证明,投标无效。
3.2.2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应当优先提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产品,涉及项目评分条款加分项时,请提供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
3.2.3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其中有误或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2.6质疑接收人:详见前附表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公告、内容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自行于招标公告所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jzfcg.gov.cn)。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澄清(修改)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附件中直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
▲未按照公告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的,投标无效。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可加盖实体印章)。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
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1.1.2投标声明函;
11.1.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11.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1.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11.1.6最近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复印件;
11.2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2.1评分对应表;如果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投标人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此评分对应表,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使用。
11.2.2技术响应表;
11.2.3商务响应表;
11.2.4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11.2.5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11.2.6项目组人员名单;
11.2.7售后服务方案(如有)。售后服务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维护、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设置、驻点人员情况等。服务承诺未明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视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
11.2.8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
11.2.9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
11.3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3.1投标(开标)一览表;
11.3.2投标报价明细表;
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1.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未按本条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无效”章节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
1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7.开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7.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1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资格审查
18.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8.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8.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19、信用信息查询
19.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19.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19.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0.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标
21.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2.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2.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八、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5%。
九、履约验收
27.履约验收
27.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27.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7.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7.5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7.6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特别说明:
1.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
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以“★”标明。
3.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它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服务清单及要求
1.1 项目概况:
1.1.1 绍兴市柯桥区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拘留所、看守所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采购食堂餐饮委外服务实行包清工的模式。
1.1.2 采购人无偿提供食堂的厨房操作场地和机关干部就餐场地,一次性提供餐务服务所需的正常使用的厨房设备,并保障食堂运行所需的水、电、气等能源供配。供应商须做到厨房设备的文明使用,合同期满须将能正常使用的厨房设备移交采购人。
1.1.3 采购人免费提供供应商工作期间的正常用餐。
1.1.4 采购人负责菜肴制作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和进行成本核算。
1.1.5 采购人负责餐饮服务外包有关工作的考核和服务费用的支付。
1.1.6 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的组织、分配、使用和操作管理,为采购人的餐饮做好加工制作、就餐供应和服务保障。
2、? 服务内容及要求
2.1人员配备
2.1.1刑侦大队:
人员配置:主厨1人,副厨1人,帮厨1人,阿姨3人,各自做好相应的岗位职责工作
开餐时间及就餐人数:早餐7:30~8:15(约20-30人)、中餐12:00~13:30(约100人)、晚餐17:00~18:00(约20-30人)
2.1.2巡特警大队
人员配置:厨师长1人,主厨1人,夜班厨师1人,副厨2人,面点1人,阿姨6人,各自做好相应的岗位职责工作
开餐时间及就餐人数:早餐7:30~8:15(约100人)、中餐12:00~13:30(约180人)、晚餐17:00~18:00(约100人)、夜宵(约50人)
2.1.3拘留所
人员配置:主厨1人,副厨1人,阿姨4人,各自做好相应的岗位职责工作
无双休。
2.1.4看守所
人员配置:主厨1人,副厨1人,阿姨4人,各自做好相应的岗位职责工作
2.2管理要求方面
2.1.1人事管理:
2.1.1.1抓好队伍组建。建立合适的人力组织结构体系,明确岗位名称、职级、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理顺各部门人员之间的隶属关系;
2.1.1.2加强专业培训。有计划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意识和服务保障意识,确保各岗位的操作和服务规范有序;
2.1.1.3严格考核机制。结合每一岗位的工作情况,落实相应的奖惩激励措施。
2.1.2安全管理:
2.1.2.1树立防范意识。抓好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零事故,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2.1.2.2重视食品安全。从原料验收、洗刷切配、烹饪加工、生熟隔离、冷鲜处理、半成品存储、成品保护等各环节着手,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因供应商方管理不善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2.1.2.3强化安全生产。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加强日常规范管理,防止割伤、跌伤、撞伤、扭伤、烧烫伤、触电等常见事故的发生,防止电器失火、烹调起火、抽烟失火、管道起火、加热设备起火以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定期邀请消防、安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食堂安全检查,查看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2.2.3卫生管理:
2.2.3.1抓好环境卫生。落实环境通风、四害消杀、垃圾处理等措施,厨房内部、售餐间和餐厅等各区域卫生保洁要做到定时清扫和随时保洁相结合,每天拖、洗地面三次,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卫生、服务、餐饮质量达到酒店三星级标准,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招标管理人员对食堂工作检查、监督。
2.2.3.2抓好作业卫生。落实炉灶作业、配菜间、冷菜间、点心间、粗加工间、洗涤间等区域的卫生管理,做好洗、切、配等各道程序的作业卫生工作;
2.2.3.3抓好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年必须参加体检,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工作衣、帽整洁统一,工号、口罩佩戴到位。
2.2.3.4做好食堂垃圾分类及垃圾处理工作,按指定地点分类设置,不得随意放置。
2.2.4成本管理:
2.2.4.1加强成本核算。抓好餐饮原料、物料和能耗的综合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成本核算;
2.2.4.2精准数量统计。做好每日各品种菜肴的原料消耗数量、成品数量、销售数量的统计;
2.2.4.3控制损耗浪费。结合食堂具体情况,在做好保障的基础上,抓好原材料损耗和能源消耗等加工成本的管控,抓好供需配比和成品浪费等成品和半成品的控制,努力降低损耗,提高绩效,力争代购代销食品无损耗,加工制作食品少损耗,全年实现食堂收支平衡。
2.2.5 服务管理:着眼机关食堂服务保障特点,立足餐饮行业的服务规范要求,从服务形象、服务品质、服务规范上不断维护、创新、改进,做好群体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努力提高机关干部对餐饮服务的满意率。
2.2.6 设备管理:抓好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和正常维护措施,高效使用现有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正常损耗、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非正常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餐具的正常年度破损率控制在3%以内,超过破损率乙方负责赔偿。
2.3.监督考评方面
2.3.1 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监督考核,餐务涉及的所有区域和操作过程都属于监管范围。
2.3.2 采购人从供餐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设备使用、成本管控、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先进荣誉等方面定期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和突击抽查,并根据检查、测评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奖励、处罚甚至中止托管合同。
2.3.3 供应商须根据行业规范抓好日常管理,确保采购人食堂原有荣誉续存,争创行业新荣誉。
2.3.4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采购人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供应商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者将视为供应商出租、转让的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受托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2.3.5 供应商不得经营餐饮之外的任何业务,如果超范围经营,需经双方协商。
2.4服务费用方面
2.4.1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年度服务劳务报价及管理费报价。供应商的劳务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配置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含相应的税金)、加班费(含节假日加班等)、福利及社会保险及可能向员工提供的交通费用;供应商的管理费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投入的间接人员的费用、管理资源投入费用、办公费用、利润以及款项支付过程产生的税金等。供应商对合法用工及用工风险全面承包。
2.4.2 采购人根据合同支付供应商的餐饮劳务外包服务费。
2.4.3 供应商所涉及的员工聘用、工资福利、考勤考核、劳资纠纷等所有内部管理事务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4.4 如食堂有特殊接待任务,供应商务必配备相应数量及专业的服务人员以满足食堂运行的正常需要。投标单位应考虑节假日、工作日加班、公务接待、政府重大活动、防台抗寒等突发性应急处置期间加班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三、商务要求
▲3.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认可,在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1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3.2数量调整
采购人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部分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服务类别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投标单价进行计算,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3.3付款方式
3.3.1采购人根据实际每月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批同意后按月支付服务费,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无特殊情况采购人于次月付款。支付的服务费为含税费用等一切费用。
3.3.2服务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由于业主客观原因要求合同终止或者减少要求人员的,经中标单位提出结算要求或减少相应人员后,业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并在合同结束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3.4监督、考核
3.4.1 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监督考核,餐务涉及的所有区域和操作过程都属于监管范围。
3.4.2采购人从供餐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设备使用、成本管控、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先进荣誉等方面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综合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并根据检查、测评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分低于80分,采购人对中标人提出期限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采购人的考核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扣减服务费(年中标价的1%),连续两次评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损失。检查内容见附件2《餐饮服务考核评分表》。
3.4.3供应商须根据行业规范抓好日常管理,确保采购人食堂原有荣誉续存,争创行业新荣誉。
3.4.4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采购人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供应商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者将视为供应商出租、转让的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受托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3.4.5供应商不得经营餐饮之外的任何业务,如果超范围经营,需经双方协商。
附件1《每月考核内容》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奖 |
1 |
未按规定穿戴上岗或工作服明显不洁 |
20元/人次 |
2 |
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食堂区域内吸烟,在休息场所打牌 |
50元/人次 |
3 |
下班后没有及时关灯 离开岗位没有关煤气、水龙头且未造成其他影响 |
50元/次 |
4 |
碗、筷、盘等餐具留有食物残渣或不洁 |
50元/次 |
5 |
没有及时清理餐桌与地面卫生 操作间乱堆乱放、地面积水较重 区域卫生没有及时打扫 |
50元/次 |
6 |
不按要求留样 |
100元/次 |
7 |
隔餐饭菜未按规定处理方法上柜供应且未造成其他影响,工作日晚餐蔬菜与中餐重复,双休出现隔夜菜 |
50元/次 |
8 |
餐具、炊具未按程序清洗、消毒、存放 |
50元/次 |
9 |
与就餐人员、同事等发生争吵 |
100元/次 |
10 |
不按时烹调,影响色泽口味,人为贻误开饭时间10分钟以上 |
500元/次 |
11 |
擅离工作岗位,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 |
100元/次 |
12 |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人员监督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
500元/次 |
13 |
食材、货物未按规定时间、规定人员验收 |
100元/次 |
14 |
工作人员接受供货商礼品、回扣的 |
1000元/次 |
15 |
人为故意造成原材料浪费 |
原值的2倍 |
16 |
有私自拿食品原材料(含熟食)与其他物品,或做人情 |
原值的5倍 |
17 |
主观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人员伤害等安全事故 |
负全责 |
18 |
没有做好保温措施 |
100元/次 |
19 |
没有足量供餐 |
200元/次 |
20 |
食物中发现各类虫子(苍蝇、蟑螂)、头发丝、清洁球等 |
100元/次 |
21 |
地毯未按时清洗、晾晒(每月至少一次) |
50元/次 |
22 |
违反食堂与其他规定的 |
按有关规定处理 |
23 |
屡次违反规定的 |
加倍处罚 |
24 |
拾金不昧(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 |
酌情奖励 |
25 |
向食堂提供合理化建议而被采纳 |
奖100元/项 |
26 |
厉行节约,成效明显 |
酌情奖励 |
27 |
服务满意度在95%以上 |
酌情奖励 |
附件2《餐饮服务考核评分表》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说明 |
|
基础 |
组织 |
组织架构按标书承诺配置,组织架构调整或人员增减,应先报备情况,以不影响经营和服务质量为原则。 |
4 |
|
如需更替人员,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
||||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经营、仓储、员工奖罚等),制订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
||||
建立内部沟通机制,定期组织会议(班组会每周一次;全员会议每月一次)。 |
||||
培训 |
制订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
2 |
||
员工 |
团队及个人都应自觉维护形象,遵守委托方的相关规定和纪律。 |
6 |
||
员工应每年体检,持有健康证。 |
||||
员工上岗前应掌握必备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熟练操作、文明礼貌。 |
||||
注重个人卫生是每个员工的必备素养。工作中保持服装干净,不披散头发、不涂指甲油、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 |
||||
员工应按要求着装,并佩戴工帽、口罩、手套、工号牌等。 |
||||
工作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员工请销假制度,不发生无故旷工、缺员现象 |
||||
应急 |
针对突发事件(水、电、气、消防)建立应急预案和台账,并组织培训、演习,面临突发事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
1 |
||
菜品 |
菜品研发及品质 |
定期做好新菜品的研发及推出,并做好记录。一周内,菜品保持30%品种不重样。 |
10 |
|
确保食物出品检验合格。 |
||||
餐厅 |
主动热情,尽职尽责,耐心周到,文明礼貌,服务品质达到四星以上标准。 |
4 |
||
经济 |
原材 |
按采购付款的金额和数量(三方核实后)进行填报,采购单和入库要一致。 |
4 |
|
合理制定原材料和采购计划,满足生产需求且不浪费;不出现以下情形;不合理的零散采购、生鲜类当日采购结余过多、库存足量仍采购等。 |
||||
杜绝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原材料入库。 |
||||
明确物料采购与管理的三方责任,出入库均应有相应责任人的签字确认。 |
||||
节能 |
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根据实际用量做每月分析,提 |
3 |
||
空调使用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设定合理温度,开启时应关闭窗户。 |
||||
电灯使用符合节能减排要求,营业结束时关闭。 |
||||
财务 |
配合采购人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保障盈亏平衡。 |
6 |
||
每日经营情况要求日清月结,账目清晰。 |
||||
生产费用按需申报,不应先产生再核销,严禁自行采购。 |
||||
食品 |
原材料储存 |
按不同种类,区分常温、冷藏和冷冻,干货、调料、各类生鲜原材料,根据原材料保存要求使用不同箱框,进行分区存放。 |
2 |
|
明确仓库中每一种原材料的入库和使用期限,先进先出。 |
||||
成品 |
食物成品、半成品(含洗切后的原材料)隔夜存放,需密封后放进冷柜或冷库,分区存放。 |
2 |
||
食物成品、半成品(含洗切后的原材料)短时存放,需做防尘措施(加盖、保鲜膜等),并分开存放。 |
||||
禁限 |
限用相关食品调料。 |
1 |
||
厨房 |
建立厨房设施设备台账,按设备登记表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安全。 |
3 |
||
定期进行电路检查和记录,排除隐患。 |
||||
每日生产后进行岗位消防自查(水、电)消除消防隐患。 |
||||
消防安全管理 |
消防通道不得作其他用途,不得堆放杂物。 |
2 |
||
消防设备要定点摆放,不得随意移动,或做其他用途。 |
||||
消防 |
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整改。 |
3 |
||
向每位员工普及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每位员工应掌握80%以上消防知识。 |
||||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模拟演习或专题培训,应至少有90%以上的员工参与。 |
||||
清洁 |
|
用餐前搞好餐前卫生工作,保持餐厅环境整洁,保证餐具部件等清洁完好,了解每餐客人预订和桌位安排情况。 |
4.5 |
|
用餐后卫生清洁及下一餐的餐前准备。 |
||||
营业结束后关闭包厢,锁好门窗。 |
||||
后厨 |
洗菜筐、食物器皿、砧板、刀具等用完即时清理并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以供分类使用。 |
10.5 |
||
卫生工具用完要即时清洗,并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以供分类使用。 |
||||
定点堆放垃圾,垃圾做相应密封处理(扎袋子、加盖)。 |
||||
每日疏通清理排水沟,每周两次大扫除。 |
||||
各操作间相应工作完成后,即时打扫,保持“一干三关”:地面干,门、窗、水电气关;每周进行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 |
||||
未经许可,外部人员不得进入厨房;相关工作人员进入厨房要按规定着装。 |
||||
冷藏、冷冻柜和库每周进行除霜,每日清洁、整理,并记录当日运行温度。 |
||||
仓库 |
各常温(干货、调料)仓库,按标线摆放物品,每日清点和整理,保持整洁干净,无安全隐患。 |
1 |
||
垃圾 |
厨余垃圾和泔水走相应的通道进入定点堆放处。 |
2 |
||
垃圾必须当日清运,避免产生异味。 |
||||
厨房 |
切配 |
原材料要走相应通道,进入切配间。 |
7.5 |
|
蔬菜、肉类要进行分区清洗。 |
||||
粗加工工序:一摘二洗三浸泡四清五切,抽样或普检无泥沙及异物。 |
||||
蔬菜、肉类要使用不同的砧板和刀具。 |
||||
洗净蔬菜、肉类要按规定使用不同器具盛放。 |
||||
面食 |
面食间用具要和其他操作间用具分开。 |
4.5 |
||
馅料类半成品要按规定密封,和其他原材料分开存放。 |
||||
生、熟食品进行分区存放。 |
||||
灶台 |
调料按指定区域存放,拆封调料隔夜存放要进行密封处理(加盖或保鲜膜)。 |
4.5 |
||
操作期间保持灶台整洁清洁。 |
||||
制作菜肴符合健康饮食要求,低盐低油。 |
||||
冷菜 |
室温控制在22度以下。 |
4.5 |
||
人进入冷菜间要进行二次洗手、消毒,并更衣。 |
||||
冷菜间制作要求:五专原则--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 |
||||
洗碗 |
餐具按规定分区进行清洁。 |
4 |
||
餐具洗消要求:一刮二刷三冲四消五保洁,抽检或普检,干净合格。 |
||||
半成品和成品器皿的洗消要求:一刮二刷三冲四消五保洁,抽检或普检干净合格。 |
||||
各餐具按标识摆放区域进行存放,并做防尘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
||||
餐厅形象和 |
定期巡检前厅各处及门、窗、餐椅等,餐桌椅和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采取相应措施。 |
4 |
||
不得在任何墙体、桌面等明显的地方张贴纸张。 |
||||
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要设置明显标志,并有防范措施。做好危险警告标志及防范措施。 |
||||
委托方接到重要投诉。 |
||||
合计 |
备注:同一扣分点出现问题,可重复扣分,直至该模块分值扣完为止。 |
100 |
||
加减分项 |
食堂经营范围内的服务,委托方收到用餐人的表扬,每次加1分。 |
1 |
||
经营范围外的行为(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委托方收到用餐人的表扬,每次加2分。 |
2 |
|||
本项目得到市级以上的荣誉,每次加5分。 |
5 |
|||
菜品中有石子、叶菜有菜虫、头发扣1分。 |
1 |
|||
菜品中有有苍蝇,飞虫类扣2分。 |
2 |
|||
菜品中有铁丝、烟头、创可贴、蟑螂等异物,扣5分。 |
5 |
|||
总计 |
备注:加减分项,同一加分或扣分点可累计加减分,最高可加10分,最高可减20。 |
3.5结算原则: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经采购人分级审批认可的数量增减,在结算时按中标单价按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