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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微山路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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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微山路中学高中 天津市微山路中学2021至2022学年度清真食堂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69)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微山路中学高中 天津市微山路中学2021至2022学年度清真食堂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69)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XGPC-2021-Z-0069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微山路中学2021至2022学年度清真食堂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盛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馨谷路3号1号楼-1 91120102061214934K 022-23816866 415.867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天津市微山路中学2021至2022学年度清真食堂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爱萍,叶涛,孙振芳,邢金兰,李锋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暂停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微山路中学高中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双水道14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022-88180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联系方式:022-23278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老师、康老师
电 话:022-23278227
十、附件
采购文件: HXGPC-2021-Z-0069 天津市微山路中学2021至2022学年度清真食堂项目【最终版】.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8日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盛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馨谷路3号1号楼-1 91120102061214934K 022-23816866 415.8675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天津市微山路中学2021至2022学年度清真食堂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天津市微山路中学2021至2022学年度清真食堂项目

招标编号:HXGPC-2021-Z-0069

天津市微山路中学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日期:2021年9月


TOC \o "1-1" \h \z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28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44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6

1、本采购文件除封面共75页,请供应商在领取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购买采购文件24小时内向代理机构提出,以便及时更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在投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扫描 至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邮箱tjshxqzfcgzx@163.com。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的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天津市微山路中学委托,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微山路中学2021至2022学年度清真食堂项目(招标编号:HXGPC-2021-Z-0069)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二、招标内容(具体详见第二部分)

天津市微山路中学2021至2022学年度清真食堂 1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境外供应商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共计42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投标人投标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投标人须是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人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开标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记录(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8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上述资质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被拒绝处理;上述资质证件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按被拒绝处理。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2021923日至20219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进行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现场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采购文件为现场领取(不支持邮寄),售价为0元/套(注:招标文件WORD版与PDF版文件如有差异,以PDF版文件为准)。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10149:00(北京时间)在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4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10149:00(北京时间)在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4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tjgp.cz.tj.gov.cn)上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温馨提示: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信用记录查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邮政编码:300220

电子邮箱:tjshxqzfcgzx@163.com

联系电话:022-23278227

传真电话:022-23278119

联 系 人:崔老师、康老师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微山路中学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双水道14号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老师 022-88180255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3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内容有不同之处,

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向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实施招标。

一、招标内容

天津市微山路中学2021至2022学年度清真食堂 1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境外供应商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投标人须是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人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开标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记录(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8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上述资质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被拒绝处理;上述资质证件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按被拒绝处理。

三、业绩资料的说明

投标人提供从2018年(指合同签订日期)至今做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2)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开标时携带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具体详见评标方法)。

四、技术要求

(一)详见本部分第八项“项目需求”。

(二)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三)投标人须承诺一旦获得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四)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五、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时填报金额大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投标人本次报价一次性包死,充分考虑各种风险,服务过程中不予追加。所报价格为最终优惠价格,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本、税金、利润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所报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报价。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又无具体理由表述清楚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予以拒绝。

4不接受选择性的服务及报价。

5报价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6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详见本部分第八项“项目需求”。

(三)时间、地点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2个月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双水道14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经考核,每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上一季度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七)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

(八)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暂停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各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排斥投标人或有倾向等情况,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可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同时提出质疑,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质疑受理: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2-23278227。

(三)请投标人在投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若有更正公告,请投标人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扫描至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邮箱tjshxqzfcgzx@163.com。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的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书;

2、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二部分实质性要求);

3、业绩资料;

4、服务分项一览表;

5、投标服务点对点应答表(商务、技术、售后);

6、服务方案及组织、人员构成等;

7、拟投入设备一览表;

8、投标服务能够满足技术需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所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所涉及的相关方案、材料、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0、报价书;

11、报价一览表;

12、报价分项一览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参加人员及要求

(1)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时,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签到

3、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详见第三部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签到后,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密封良好的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人员(详见第三部分 四、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提交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须胶装装订成册),电子文本2份(采用WORD文档格式进行编制,以光盘形式提供,要求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密封),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1、副本2、………”(投标内容应正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为分包项目,每包投标文件须单独密封,并注明所投包号。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照上述步骤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或未按招标文件编制的纸质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递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标委员会不予承认。

(六)在技术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实质性技术条款(加注“”号)的指标有一项及以上负偏离或无技术资料支持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技术条款出现重大偏离的;

3、投标文件技术条款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投标文件中对技术应答(以第二部分第八项“项目需求”中技术要求为准)未逐一在点对点应答表中进行技术点对点应答或无具体内容的(不可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要求);

5、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标的其他技术条款。

(七)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未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实质性要求需携带原件的;

2、围标或陪标的;

3、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5、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注:投标文件加盖的公章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不允许使用投标专用章和小号章(公安局备案防伪编码除外),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6、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7、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八)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不可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项目技术需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服务点对点应答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七、评标方法

(一)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每位评委应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技术审查的投标人进行逐项独立打分(见评分表)。各有效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算数平均值,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和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

(三)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不可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将做为负偏离或不满足项对待。

(四)中标候选产生办法

(1)评委应对所有有效投标人按评标方法逐项进行评分,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算数平均值。

(2)评委会按照得分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有效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对于多包项目,按照包号顺序依次评标(即第一包、第二包、……),其中兼投不兼中的多包项目,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后,在第一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单位,可以参与后续其他包的评审,但不得成为后续其他包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五)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见下页)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第一部分 客观分(50分)

1? 

投标人认证评价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每具备1项证书:得2分,最多得8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8分

2

投标人清真食品备案许可评价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经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备案登记证》或《清真食品准营证》,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具备上述证书:得2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2分

3

项目经理评价

(1)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该项目经理年龄在35-55周岁:得1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2)提供项目经理用户服务证明复印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项目经理具备10年及以上从事食堂或餐饮服务工作经验的:得2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3分

4

厨师长评价

(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厨师长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拟投入本项目的厨师长为回族,年龄在35-55周岁:得1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2)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厨师长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及以上,熟悉各类烹调方法,能熟练掌握清真菜系及制作各种风味小吃,尤其新疆风味特色(例如:大盘鸡,手抓饭,丁丁炒面,新疆拉面等),提供上述人员的技术承诺书及相关履历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提供上述合格人员的:得2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3分

5

厨师评价

(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厨、厨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厨、厨师均为回族:得1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2)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厨、厨师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各类烹调方法,能熟练掌握清真菜系及制作各种风味小吃,尤其新疆风味特色(例如:大盘鸡,手抓饭,丁丁炒面,新疆拉面等),提供上述人员的技术承诺书及相关履历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每提供一名上述合格人员的:得2分,最多得4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5分

6

面点师评价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面点主管、面点师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能熟练掌握5种以上中式、西式面点制作及新疆风味面食制作(例如:包子,发糕,花卷,馒头,烧饼,大饼,油条,糖三角,新疆风味面食如:新疆馕,烤包子等),提供上述人员的技术承诺书及相关履历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每提供一名上述合格人员的:得2分,最多得4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4分

7

服务人员健康评价

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服务人员具备有效期内的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每提供一名上述合格人员的:得1分,最多得16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16分

6

业绩情况评价

投标人提供从2018年(指合同签订日期)至今做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2)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开标时携带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具体详见评标方法)。

每提供1个合格的案例:得3分,最多得9分;

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9分

第二部分 主观分(40分)

1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总体实施方案评价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全面的专业化服务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对项目整体情况的认知(目标设定)、 服务标准、管理方式、完善服务及项目管理重点和难点的分析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一点进行阐述且阐述充分的:得2分,共10分;

没有准确清晰的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10分

2

组织设置、人员配置评价

投标人按照项目需求内容,制定详细的组织机构设置和参与服务的人员一一对应的岗位职责分工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机构图、人员配置标准、部门岗位职责及岗位绩效评价管理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一点进行阐述且阐述充分的:得1分,共5分;

没有准确清晰的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5分

3

食堂及菜品管理评价

食堂及菜品管理须制定合理、切实可行,应包括:菜品轮换方案、营养搭配方案、食品安全保证措施、食堂餐厅环境卫生(包括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地面、桌椅的清洁)、及服务品质质量管理类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一点进行阐述且阐述充分的:得2分,共10分;

没有准确清晰的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10分

4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

结合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及措施合理的的人员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资料、培训目标及培训成效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一点进行阐述且阐述充分的:得1分,共5分;

没有准确清晰的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5分

5

安全防范措施评价

结合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工作人员及操作安全防范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对安全防范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检查、安全作业标准化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一点进行阐述且阐述充分的:得1分,共5分;

没有准确清晰的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5分

6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结合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接受投诉流程、解决投诉流程、投诉意见反馈渠道、定期满意度调查及完善预防措施等全项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任一点进行阐述且阐述充分的:得1分,共5分;

没有准确清晰的阐述任意一点的或未阐述:该点得0分。

5分

第三部分 价格分(10分)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10分

注:投标人须携带上述要求所涉及到的证书、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保持一致。如未提供、未按要求递交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中提供不一致均不予认定。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保留对所提供所有材料真实性进一步核查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或不符事实的,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将按照提供虚假资料处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八、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及服务范围

天津市微山路中学清真餐厅,项目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小海地双水道14号。食堂服务内容:提供周一至周日早中晚三餐,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本项目属于餐饮行业。

(二)人员及岗位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要求

人数

是否接受 退休人员

工作时间

1

项目经理

1、? 要求年龄35-55周岁;

2、? 从事本行业10年以上,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 精通厨房与前厅管理,能妥善处理、协调甲方关系,确保各方利益充分保障;

4、? 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圆满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5、? 持健康证。

1

每周6天,每天7小时,超出法定时长的按加班计算。

早上6点到8点,中午10点半到13点,下午16点半到19点。

2

厨师长

1、? 回族优先;

2、? 年龄35-55周岁;

3、? 身体健康,从事本行业10年以上,熟悉各类烹调方法,能熟练掌握清真菜系及制作各种风味小吃,尤其新疆风味特色(例如:大盘鸡,手抓饭,丁丁炒面,新疆拉面等),精通团膳菜品制作,能够合理控制成本、善于菜品研发、创新;

4、? 能够按照要求保证员工自助餐及会议用餐的制作;

5、? 可胜任食堂管理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6、? 持健康证。

1

3

主厨、厨师

1、? 主厨、厨师各1名,均为回族优先;

2、? 厨师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各类烹调方法,能熟练掌握清真菜系及制作各种风味小吃,尤其新疆风味特色(例如:大盘鸡,手抓饭,丁丁炒面,新疆拉面等);

3、? 持健康证。

2

4

面点主管、面点师

1、? 面点主管面点师各一名,均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能熟练掌握5种以上中式、西式面点制作及新疆风味面食制作(例如:包子,发糕,花卷,馒头,烧饼,大饼,油条,糖三角,新疆风味面食如新疆馕,烤包子等);

2、? 持健康证。

2

5

切配

持健康证

2

6

洗消员

持健康证

2

7

服务员

持健康证

4

8

保洁员

持健康证

2

总计

16人

(三) 管理内容和范围

序号

需求条款

具体要求

1

项目

费用

标准

1.天津市微山路中学清真餐厅,就餐人数为学生430人,提供周一至周日早中晚三餐;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2.除本次招标报价外,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须将:食材费、人员工资、福利、社险、公积金、服装费等人工费用、企业利润等考虑到报价之中。

3、食堂所使用食材、食料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所供食材、食料应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4.食堂所使用的燃气、用水、用电、厨房设备设施,由采购人负责提供。

2

项目

服务

需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对食堂多种就餐模式的经营要求,包括:零点、套餐及其他供餐模式。

2.天津市微山路中学(回族)就餐形式为套餐、零点形式。

3.供餐时间:早餐06:30~7:30;午餐11:30~13:00;晚餐18:30~19:3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4.保证每日菜品出品的质量和稳定性,至少保证:

早餐:每日早餐品种不少于12种,其中包括: 5种主食、3种稀食、4种佐餐菜、特色小吃1种等,保证用餐合理营养健康。

午餐:热菜8-10种,荤素搭配、主食4种、稀食2种,要求菜品品种丰富。

晚餐:热菜8-10种,荤素搭配、主食4种、稀食2种,要求菜品品种丰富。

5.清真食堂需根据不同节日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

3

餐食要求

1.菜品要由专人设计,集南方、北方及西北口味特点,确保每道菜品都能适合学生口味,得到学生认可;

2.厨师要会同有关人员确定菜品的工艺,包括价格、用料标准、口味、颜色、装盘、容器等;

3.菜品每学期调整一次,菜品更换率在30%以上。饭菜标准及价格要明码标价;

4.每餐免费向师生提供优质汤;

5.食堂主管、厨师及有关人员每周检查三次食材质量和来源,保证饭菜的质量;

6.每日早中晚餐食物,须在餐前留样(留样时间为48小时)封存,并由专人管理、记录,以备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情况下的查验;

7.厨房生产要严格按岗位分工,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禁擅自越岗操作;

8.设置菜品质检员(厨师长兼任),负责菜品质量检验把关;

9.厨房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程进行操作;

10.食堂主管、厨师在每天例会上要讲评前一天的反馈意见和情况。

4

进货渠道监控

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建立的“餐饮管理台账”由固定专人负责,每天按时登记,且内容齐全规范。自采货物应索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销售票据,存档备查,配送的货物应索要相关复印件。

5

操作流程监控

1.购入的原材料按类别分区存放,冷冻、冷藏货物验收后及时存放冷库,粮、油、蛋、辅料入库,青菜类上架,严谨乱堆乱放;

2.冷荤类解冻浸泡、清洗池、杀生池与青菜清洗、浸泡池分开并有明显标志,严防混用;

3.初加工环节符合择净、清洗、浸泡、切配流程规范;

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存放,成品采取密闭保温措施。

6

安全要求

1.厨房内要配备防火和灭火器材与设备;

2.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炉灶的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3.炒菜时,厨师不准随便离开灶台处理其他事物或与人聊天;

4.油锅起火时,应立即起用喷淋灭火设备并用灭火毯苫盖,使之缺氧而熄灭,并除去热源,关闭炉火;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酒精、汽油、煤气桶钢瓶、火柴等,不可放置于食堂内;

6.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防火安全要求,使用前向校方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私自安装使用。

7.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绝缘性要符合标准,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损坏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着火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

8.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例如,在使用燃气灶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规程;

9.用电烹煮食物时,需防水分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

10.厨房在炸、煎、烤各种食品时,油锅、烤箱内的温度不要过高,油锅内的油不要太满,以防引起火灾;

11.使用燃气灶、煤气管线时,勿靠近电气线路或电源插座装置,炉具未经检验合格,不可使用;

12.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检查电源及燃气、热源火种等开关确认已关闭,并做好记录;

13.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已要先组织灭火。油类起火用灭火器或消防沙扑灭;

14.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普及救灾常识,实施救灾编组,训练人员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要经常检验灭火器及消防水栓,以免失效。

15.由消防安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6.不得私自拆改房屋现有结构及配置。如需对现有结构调整(非承重墙),应先将方案上报学校总务处,获得批准后缴纳装修保证金10万元,自行实施改造,全部费用有承包方自理。改造后的建筑添附归学校所有。

7

食品卫生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和过期的材料,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和过期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和过期的材料,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和过期的材料;

2.成品(食品)有效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水、冰隔离;

3.在食品生产的过程中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不得使用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不得生产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8

食品储存卫生

1.控制食品的腐烂变质,消灭或控制微生物的繁衍,抑制组织酶的活动,防止安全物质的破坏,保持食品中的营养素,延长食品可供使用的期限,满足食堂供应的需求;

2.厨房内储存的食物卫生要求主要是做到防霉、防鼠、防虫、控制温湿度及定期进行食品库房的清洗和消毒,减少外界因素对食品的污染;

3.食品在仓库中的堆放方式要考虑有足够的空间,不可过分密集,一般与地板和墙壁保持20厘米的距离;

4.各类食品应分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卫生质量存在的问题的食品与正常食品,短期存放与较长期存放的食品,以及具有异味食品与易吸收异味的食品不能混淆堆放;

5.对入库的食品应做好验收,变质食品不可以入库,要对库存食品定期进行卫生质量检验;

6.食品仓库要保持高度的清洁状态,具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健全的清洁卫生制度;

7.对库存食品应做到“先进先出”加快周转、尽量缩短储存期。

9

餐厅内外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区分工,包干负责。

1.餐厅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同志负责打扫餐厅的卫生;

2.餐厅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进行打扫,保证学生在进餐时餐厅干净卫生;

3.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油污;桌子、板凳摆放洁净、无油污、灰尘等;门窗玻璃经常擦洗;墙面、屋顶无蛛网、四壁无尘,洁净舒适;

4.餐厅周围的垃圾污水经常清除,残肴骨渣及时清理,餐厅内不得摆放杂物、空酒瓶、私人用品、扫帚、拖把和簸箕等清洁用具;

5.完善并采取消除苍蝇、蟑螂、老鼠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餐厅、通道、工作区域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

6.引导学生文明就餐,进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不要面对同学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防止飞沫唾液传播疾病;

7.餐厅要安排管理人员值班,维护餐厅正常秩序,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和纸屑,不要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8.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确保达到A级示范餐厅卫生标准。

9.确保每周对食堂进行一次大扫除,做到干净卫生无死角。

10

餐饮部个人卫生

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被,勤洗工服、抹布。

1.个人卫生做好“四勤”、工作前后要洗手、定期进行体检;

2.厨房人员上岗要着工作服,戴卫生帽;

3.女员工不浓妆艳抹,不喷过多香水,不涂指甲油;

4.分餐间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戴手套、口罩、工作帽、鞋套;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技能培训,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如发现患有各种传染病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6.凡患有痢疾、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堂餐饮工作。

11

厨房操作卫生

1.每天清洗,用开水浸烫使用过的抹布、垫布,以减少、杀灭细菌,托盘等工具要保持清洁;

2.工作时,不许对着食品咳嗽、讲话、打喷嚏,不许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许在客人面前挖耳、剔牙、抓头皮、打呵欠、抠鼻子;

3.端食物或入口用品的用具时要使用托盘;

4.坚决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5.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患病者,应将其所用餐具单独存放、重点消毒;

6.勿用手抓碗口或汤羹的入口处;

7.严禁私开小灶。

12

餐具卫生

用(食)具实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和开水、消毒柜)。

1.无油污、无水渍、无细菌;

2.坚持“刮、洗、过、消毒”四环节;

刮——餐具洗涤前先刮去盘、碗中的剩菜、剩汤,进行大、小餐具分类,并分别清洗;

洗——较油腻的盘碗需用热水清洗,放碱或洗洁精去油腻;

过——洗涤后用清水冲洗;

消毒——凡盛装直接入口食物、饮料的杯盘碗碟及所用小件餐具实行高温消毒。

13

学校监管标准

1.开餐前一个小时内所有餐桌椅擦洗干净,餐厅地面无积水、污渍,就餐中不得清扫地面,就餐中临时造成的地面污染及时清扫擦洗;

2.开餐前开启紫外线灯消毒,时间不少于40分钟;

3.每餐闭餐后封闭餐口,清理关闭售饭现场;

4.督促餐厅适时更换防蝇和防风门帘,定期擦洗,保持干净;

5.加工间:检查频次,每天1—2次,符合卫生要求;

6.售饭间:服务人员进入售饭间,必须洗手,二次更衣,带好发帽、口罩,头发不外露;服务员个人卫生、着装达标;售饭间紫外线消毒、售饭工具消毒;

7.餐具回收区:残食台密闭并摆放整齐,残食桶不外溢,每餐及时清理,餐具回收箱整洁,盘碗筷无随意丢弃,饭后遗留在餐桌上的餐具及时清理回收;

8.餐具洗涤消毒区:洗碗机水温度达标(86°以上),烘干温度≥120°,洗碗机转速不得随意调整,确保餐具经过烘干区时间不少于40秒;消毒柜温度120°;

9.餐具保洁:经过洗涤消毒的餐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存储备用,运输餐具的车辆每餐用消毒药液擦洗,防治餐具污染;未经消毒的售饭工具不得使用;

10.每周接受学校对食堂卫生、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配合学校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

11.食品安全: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经确认系承包方责任,学院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2.采购人有权根据管理制度对投标人进行日常管理,投标人必须严格的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采购人可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给予投标人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协议。

14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要求

1.学校提供的设备设施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维修保养,因年久老化出现损坏,由餐饮公司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履行报废程序。

2. 中标供应商如需自行购置设备,须提前向学校提供设备的品牌、数量、功率、规格、合格证书等书面申请,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食堂使用,否则学校有权将未经学校同意进入食堂的设备清走。合同履行届满后,中标供应商须将自行购置的设备于7日内搬离学校,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了设备的所有权,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1)、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审定投标人提交的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投标人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2、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对投标人在服务中出现的过错、过失、品质未达标或其它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事故,采购人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整改通知、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等措施予以处罚,确保本合同的有效履行。

3、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投标人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过失、过错及违反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或管理规定之行为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员工进行更换。

4、与投标人协商解决具体办公场所及设备、物料的存放场所。

5、在投标人严格履行合同及服务标准的情况下,采购人应按时支付投标人的服务费。

6、采购人将委派专人对食堂进行管理和监督,投标人需积极配合其工作。

(2)、投标人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有关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投标人对委托的服务项目提供专项服务。

2、投标人应协助采购人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派送到采购人工作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关的调查、考核和培训。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员工资料需交由采购人进行备案。

4、投标人应严格管理、教育、培训派遣到采购人的员工,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做好服务工作,维护采购人的良好形象。凡因投标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将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5、投标人应定期对现场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对各类突发情况及安全工作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因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和补偿责任。

6、派遣到采购人的员工必须持相应有效资质证件上岗,必须每年安排员工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7、员工在岗期间需统一着装,工装由投标人提供,工装的颜色、款式(经采购人同意)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做到干净整洁。

8、投标人应当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

9、投标人必须与派遣到采购人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上缴保险。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劳动纠纷,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员工与投标人合同期内所发生经济补偿金由投标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10、如遇有采购人重要活动和相关部门检查工作等需要加班的情况,投标人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保证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

11、当采购人提出派遣员工需求时,投标人应按照提出的用工条件满足需求,并保证员工在一周内到位。

12、投标人对采购人派遣人员特别是厨师进行调整更换,必须提前一周与采购人商议。

13、投标人应定期与采购人代表沟通,认真听取采购人提出的意见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14、投标人提供人员的身体的健康状态、思维能力、精神状态,能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方式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投标人应及时汇报食堂的工作并听取采购人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的为采购人服务。

15、投标人需按国家、天津市及行业有关规定,支付人员工资、保险费、防暑降温费、企业税金及提取管理费,如不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及相应费用,产生劳动纠纷,投标人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投标人必须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全员具备健康证,为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随时抽检。

17、投标人应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于重大的投诉应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注: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或未做应答即做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1适用范围

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活动的委托方。“招标采购单位”系指在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指的具体组织本次项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1.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1.2.3“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涂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2.5“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2.6“解释权”系指本次公开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1.3追究

1.3.1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递交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或不完整。

1.3.2本文件未做应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组织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4合格的投标人

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1.4.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3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1.4.5关于分公司投标

根据相关规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可以以分支机构身份参与采购活动,其他行业不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与采购活动。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费用承担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采购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召开投标预备会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招标项目要求;

(3)评标方法;

(4)投标人应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2.2.招标文件的修改

2.2.1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2.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3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3.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3.1要求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3.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3.2.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应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3.2.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详见第五部分);

1、投标书;

2、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二部分实质性要求);

3、业绩资料;

4、服务分项一览表;

5、投标服务点对点应答表(商务、技术、售后);

6、服务方案及组织、人员构成等;

7、拟投入设备一览表;

8、投标服务能够满足技术需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所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所涉及的相关方案、材料、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0、报价书;

11、报价一览表;

12、报价分项一览表。

3.3.2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 A4纸型编制及胶装,且有连续的页码。技术标中相关图纸可用A3或更大纸型打印,但在装订时需左侧装订成A4篇幅。若技术标投标文件过厚,可以分成上、下两册装订,但应在封面注明上册或下册。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以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为准。

3.4投标文件格式

3.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3.4.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内容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人,但不排除分项中标的可能。

3.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5.1投标人必应递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实质性要求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人对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须履行的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3.6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3.6.1投标人应递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6.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所提供货物及服务的详细描述;

(2)逐条对需方要求的技术需求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及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技术需求条文的偏差。

3.7投标有效期

3.7.1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7.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其投标失败。

3.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8.2投标人按照投标应知的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各自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章。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开标当日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可确认为有效投标。

3.8.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3.8.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应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3.8.5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3.8.6 每个投标人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并分别用封包密封完好,在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4.1.2投标人应在包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在每一密封包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4.1.3投标人应在包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4.1.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4.1.1-4.1.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采购单位。

4.1.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和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4.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2.1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时间,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4.2.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本应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4.3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应知第5.1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4.4.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前撤消其投标。

五、开标及评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5.2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并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时,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5)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按照递标顺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6)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评标委员会

5.3.1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七人以上单数。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委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5.3.2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5.3.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区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招标采购单位应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5.3.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采购人提出经所有评委会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5.3.5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管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

5.4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5.4.1评标原则

(1)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对无效标和弃权标的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评标活动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5.5评标方法

5.5.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由低到高的顺序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作为中标候选。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5.5.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打分,对各评委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2)不能满足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不进入技术标打分阶段。

(3)候选投标人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

5.6 评标程序

5.6.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合同的范围,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递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5.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5.6.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实质性要求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或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被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的;

(3)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投标人未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

5.6.4招标采购单位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它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5.6.5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5.6.6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6.7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7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5.7.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5.7.2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5.7.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5.7.4不保证所有投标者一定有中标的,如出现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或者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

六、确定中标

6.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6.1.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除第6.4条规定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资格最终审查

6.2.1招标采购单位将对中标候选人是否具备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6.2.2资格最终审查将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等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6.2.3如果审查通过,招标采购单位将中标通知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将拒绝其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将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作类似的审查。

6.3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量的权利

招标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照范围规定的采购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采购价格和其他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6.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并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对采取的这一行为作任何解释。

七、中标通知书

7.1中标通知书

7.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7.1.2《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签订合同

8.1签订合同

8.1.1采购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

8.1.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且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采购人的采购资金,属于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范围的,依其办法由相关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在此范围之外的,由各采购人依据合同约定付款。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处罚、询问、质疑和投诉

9.1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招标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9.2询问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

9.3质疑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检查,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若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9.4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纪律和监督

10.1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纪律要求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投诉)。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关于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服务内容: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五、供方应随货物向需方交付服务的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七、货款支付方式: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行号(数字代码):

账号:

八、合同约定的交货期(竣工期)或验收期届满,需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供方无法验收,合同顺延,延期30日以上,需方应按约定付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另行商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需方具备现场条件,供方应积极做好安装和验收工作。

九、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招标代理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份,供方持份,需方持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为文件通用范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部分投标格式,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按照以下格式顺序编制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页码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如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1.投标文件格式封面

(正/副本)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XXXXXXXXX项目

招标编号: HXGPC-2021-Z-XXXX

投标单位:

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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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录及页码)

1、投标书;

2、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二部分实质性要求);

3、业绩资料;

4、服务分项一览表;

5、投标服务点对点应答表(商务、技术、售后);

6、服务方案及组织、人员构成等;

7、拟投入设备一览表;

8、投标服务能够满足技术需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所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所涉及的相关方案、材料、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0、报价书;

11、报价一览表;

12、报价分项一览表。


附件1:投标书

投 标 书

致:

根据招标人为(招标编号:HXGPC-2021-Z- )天津市河西区 项目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递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

1、投标书;

2、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二部分实质性要求);

3、业绩资料;

4、服务分项一览表;

5、投标服务点对点应答表(商务、技术、售后);

6、服务方案及组织、人员构成等;

7、拟投入设备一览表;

8、投标服务能够满足技术需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所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所涉及的相关方案、材料、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0、报价书;

11、报价一览表;

12、报价分项一览表。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和义务。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

4.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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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