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东华塔陵园管理处(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食堂厨房设备和燃气管道定制安装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202181(JC23);
2.项目名称:南通市东华塔陵园管理处食堂厨房设备和燃气管道定制安装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人民币2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人拟对所需食堂厨房设备和燃气管道项目进行采购,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历天”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启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我要看→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和样品的提交
1.响应文件和样品的提交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下午1时至2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下午2时整(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本次磋商采购项目须提供样品。
4.样品提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楼下空场地,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未提交样品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下午2时整(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东华塔陵园管理处;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太平路178号;
联系人:冯杨明;
联系电话:0513-85269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 南通市东华塔陵园管理处食堂厨房设备和燃气管道定制安装采购项目 2021-10-18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附件2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南通市东华塔陵园管理处
食堂厨房设备和燃气管道定制安装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NTHH202181(JC23)
采购单位:南通市东华塔陵园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项目需求10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方法25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37
第六章 合同授予46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47
第八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50
尊敬的供应商(以下称响应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项目磋商顺利进行,请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东华塔陵园管理处食堂厨房设备和燃气管道定制安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我要看→公示公告”栏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9日下午2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东华塔陵园管理处(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食堂厨房设备和燃气管道定制安装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202181(JC23);
2.项目名称:南通市东华塔陵园管理处食堂厨房设备和燃气管道定制安装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人民币2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人拟对所需食堂厨房设备和燃气管道项目进行采购,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历天”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启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我要看→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和样品的提交
1.响应文件和样品的提交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下午1时至2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下午2时整(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本次磋商采购项目须提供样品。
4.样品提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楼下空场地,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未提交样品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下午2时整(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东华塔陵园管理处;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太平路178号;
联系人:冯杨明;
联系电话:0513-85269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次采购活动及其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本采购代理机构。
4.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未提出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作供应商接受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供应商不得在招标活动期间及招标结束后针对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拒绝参与磋商。
6.本采购文件内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少于”,不包括本数。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8.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若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
9.非采购人原因,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的,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二、词语释义
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指响应磋商采购、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响应: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行为。
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8.货物:系指乙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9.服务:系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11.天:日历日;工作日:指排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的其余日历日;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12.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16.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采购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日前自行实地察看有关现场和对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如有费用产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潜在供应商为响应本项目而勘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须承担勘察现场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及风险。
4.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磋商响应响应内容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作任何答复。
5.勘察现场的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八条第1点“采购人信息”。
四、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修改、答疑
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
2.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我要看→公示公告”栏内发布的信息为准。
3.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5天前,发布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除非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公告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补充并通知到供应商,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招标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并通知到供应商。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装订
1.磋商响应文件由:A资格后审材料文件、B磋商技术响应文件、C磋商价格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前缀号代称),具体相关内容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
2.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顺序编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修改错漏处,须经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自然人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法人、其他组织须加盖公章,自然人须签名并按手印)。
3.磋商价格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表,必须装订成册。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退还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均为壹份“正本”和贰份“副本”。
2.在每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全称、“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文内容均由参与本项目的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或者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法人、其他组织须加盖公章,自然人须签名并按手印)。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须为打印的,所有“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5.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A资格后审材料文件、B磋商技术响应文件、C磋商价格响应文件,分三部分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特别提醒: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后审材料文件】与【磋商技术响应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内,均不得含有任何【磋商价格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报价单)的内容,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八、关于样品
1.本次磋商采购项目须提供“样品”(具体技术要求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六条规定的内容。)。
2.样品不能出现该产品制造商的任何标志、标记如:品牌、制造商、型号等。
3.样品无需密封,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样品制作、运输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
4.样品提交后,各供应商自行看管样品,出现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成交结果宣布后两小时内:成交人须将封样后的样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作为后期项目验收标准,其余响应供应商的样品各自负责搬离出样地点,否则样品发生任何损坏、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样品的保管责任。
九、磋商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
3.磋商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
4.磋商响应报价总价包括:货物(含附配件)的价格、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检测费、质保期内维保费、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各项应有费用。
5.本磋商项目响应报价有现场最后报价,如成交,则按比例计算到项目首次报价的各项明细价格中。最低的磋商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6.成交人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如因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数量发生变化,成交人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确保供货质量并及时供货;结算时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
8.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承担,请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成本中自行考虑。
(1)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以最终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如下费率标准计算:
成交金额 |
货物招标代理收费费率 |
|
50万元以下 |
1.5% |
|
备注 |
(1)采购代理费用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收费。 (2)采购代理费中包含评委的评审费。 |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71 6001 0400 2072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市人民东路支行
9.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磋商处理。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从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响应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十二、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需求总则
1.关于优先采购:
(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2)本次招标采购涉及产品如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关于采购项目涉及产品:
(1)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2)若竞标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则必须选择目录内产品(型号及参数),产品报价不得超过江苏省省级或南通市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
(3)本项目磋商采购不接受全进口设备的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为: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二、项目磋商响应说明
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招标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
1.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一旦成交,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与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不同,必须在逐一逐条响应的《技术条款响应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偏离的部分。
3.项目需求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
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以自行调整,但必须保证“正偏离”。响应供应商可对提供的竞标产品涉及的技术参数进行对比参照,并具体提供以下材料:
(1)指标排它性的证明材料;
(2)产品调整对比表;
(3)调整后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
(4)提供新参数的由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文件:①由制造商提供产品给相关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②制造商的技术白皮书;③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④提供前述①②③项原件的复印件且必须加盖制造商红章。
三、项目采购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南通市东华塔陵园管理处为所需食堂厨房设备和燃气管道定制安装而提供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采购范围
项目需求的设备产品的规格、材质、数量、技术要求、设计和制造标准均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的全新合格产品,并且是从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安装、调试、验收直至最后交付使用及质保的完整性产品项目。
四、项目需求清单一览表
1.荤、蔬菜加工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单眼水池 |
1000*700*800 |
台 |
1 |
2 |
双眼水池(须出样) |
1500*700*800 |
台 |
1 |
3 |
全自动开水炉 |
三相-9kw |
台 |
1 |
4 |
四层货架 |
1200*500*1800 |
台 |
2 |
5 |
双层工作台 |
1800*800*800 |
台 |
2 |
6 |
解杀池 |
1500*700*800 |
台 |
1 |
7 |
洗地龙头 |
|
只 |
1 |
8 |
垃圾桶 |
|
只 |
1 |
2.更衣室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双眼洗手池 |
1000*500*800 |
台 |
1 |
2 |
更衣柜 |
800*400*1800 |
台 |
1 |
3 |
挂衣架 |
|
只 |
1 |
3.仓库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四层货架(须出样) |
1200*500*1800 |
台 |
2 |
2 |
四门冰箱 |
|
台 |
1 |
4.洁具间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1 |
拖把架 |
长1200 |
只 |
1 |
|
2 |
双眼拖把池 |
1200*500*550 |
台 |
1 |
5.冷菜间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保鲜工作台 |
1800*800*800 |
台 |
1 |
2 |
台上架 |
L1800 |
台 |
1 |
3 |
单眼水池 |
700*700*800 |
台 |
1 |
6.二次更衣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双眼洗手池 |
900*450*800 |
台 |
1 |
7.洗碗间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双层工作台 |
1800*800*800 |
台 |
1 |
2 |
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核心产品) |
1300*620*1850 |
台 |
2 |
3 |
双眼水池 |
1500*700*800 |
台 |
1 |
4 |
单眼水池 |
1000*700*800 |
台 |
1 |
5 |
残物台 |
1000*700*800 |
台 |
1 |
6 |
洗地龙头 |
20m |
只 |
1 |
8.主厨及切配区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1 |
双眼水池 |
1600*700*800 |
台 |
1 |
|
2 |
单向移门工作台 |
1800*800*800 |
台 |
2 |
|
3 |
移门台层架 |
1800*300 |
台 |
4 |
|
4 |
双层工作台 |
1500*800*800 |
台 |
2 |
|
5 |
单眼矮汤炉 |
700*700*550 |
台 |
1 |
|
6 |
双眼炒灶(核心产品) |
1600*950*800 |
台 |
2 |
|
7 |
调料台 |
400*950*800 |
台 |
1 |
|
8 |
蒸饭车 |
12格(3相12KW) |
台 |
1 |
|
9 |
三门燃气海鲜蒸柜(核心产品) |
1200*800*1800 |
台 |
1 |
|
10 |
脱排烟罩 |
9000*1200*550 |
米 |
9 |
|
11 |
四层货架 |
1200*500*1800 |
台 |
1 |
|
12 |
四门冰箱(核心产品) |
台 |
1 |
||
13 |
洗地龙头 |
20m |
只 |
1 |
|
14 |
灶封板 |
m2 |
15 |
||
15 |
灶台墙不锈钢面板 |
m2 |
8 |
9.排烟系统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不锈钢烟管 |
600*600 |
m2 |
84 |
2 |
箱式风机 |
|
台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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