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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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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JSXSCG2021-25

二、项目名称: 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配送品种:叶、瓜、果、根、茎类时蔬、水产品分为(鲜活和冷冻)、肉类、米、食用油、调料。不含水果和蛋糕。1
最终报价:836000(元)无锡市万亩良田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八士东房桥村913202053239481895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规格型号
1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1836000详见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敏红,孙军霞,李卫红,马泳嘉,刘升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002】1980号文的7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877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 无锡市新吴区新安中学南侧

联系方式:853844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幢

项目联系人:章克礼(经办人)、许居磊

联系方式: 0510-818925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季环

电 话: 0510-81892528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doc

    363.5K

  • 中小微声明函.doc

    3.4M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无锡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编 号:JSXSCG2021-25

项 目 名 称: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书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1)项目名称: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JSXSCG2021-25

3)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①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②项目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③采购内容:2021-2022年度食堂所需的大米、蔬菜、肉、食用油、调料等各类食材。不含水果和蛋糕。

④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⑤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8万元。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批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20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具备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资质: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2月-2021年7月的缴费清单)或由县(区)级及以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近六个月2021年2月-2021年7月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法人除外)。

4)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22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8:30—11:00,13:00—16:30。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前台处招标文件售价:叁佰元/份,发出后不退。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

提疑截止时间:2021年9月23日上午11:00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1年9月23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报名供应商。

6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8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0 月13日9:30截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2(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区一楼)。

9

开标时间:2021年10 月 13 日9:30。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2(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区一楼)。

评审时间:2021年 10 月13日开标结束后。

评审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评标室(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区一楼)。

10

确定中标供应商时间:评审结束后。

确定中标供应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2(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区一楼)。

11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文件需清楚的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注:投标人另须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须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全部拷贝进电子光盘或U盘中)。

12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升涛

联系电话:85384444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联系人:李风波、许居磊

联系电话:0510-81892528

电子邮件地址:1141515048@qq.com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报价使用。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2.采购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投标函、补充证明文件、技术部分文件四部分组成(另含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合并装订成一册,每册在右上角须标注出正副本标志。

1、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提供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2月-2021年7月的缴费清单)或由县(区)级及以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近六个月2021年2月-2021年7月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法人除外)。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近1年内没有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行为,提供承诺书(可将上述承诺内容合并到第(13)项“承诺书”中)。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参加的无须提供)。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供应商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文件要求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
/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报价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

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报价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

2、补充性证明文件

(1)评标评分所需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如有自拟)。

3、投标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明细报价表;

(4)类似项目业绩;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偏离表;

(7)其他。

4、技术部分: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2)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3)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5)售后服务内容 。

(六)投标文件的要求: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由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将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副本”;将资格证明文件及评标方法中所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可随身携带),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所有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注:封袋:包含档案袋、封盒、牛皮纸等密封形式。

8.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 投标费用自理。

10.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七)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应列出每种食材的单价。结算时,食材单价固定不变,数量按

实计算。中标供应商最终结算价=食材中标单价*实际采购数量。

2.投标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应是包括食材采购、存储、税费、成本、利润、运输(须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售后服务、装卸、人工、各类劳保、保险等的一切费用。

3.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供应商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拟定的方案自主报价。

(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本条不适用);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

文件;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文件等);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成本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该投标报价不合理的;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九)开标、评标:

1、开标时由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邀请公证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

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2.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2.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3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唱标

3.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下,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

3.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

4、信用信息查询

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诚信江苏”(http://www.jscredit.gov.cnhttp://www.jscredit.cn)等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查询截图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经查证为供应商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向新吴区财政局作出汇报,由新吴区财政局将其纳入黑名单。

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规定渠道查询的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将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档存。

5. 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5.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5.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评标工作程序:

6.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或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内容,由招标工作人员传递给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

6.2.1评审小组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提出询标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需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委托人在收到询标要求后须在30分钟内做出回复,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6.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比较与评价

6.3.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6.3.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6.3.3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价格、业绩、信誉、技术方案、性能、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评审;

6.3.4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7.评标方法和主要因素:

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8.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 30分

(2)投标供应商综合评价 40分

(3)技术文件 30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30分)

各投标单位报折扣率,参照磋商截止时间前五天,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均价报折扣率,本项目有效折扣率为90%≤报价折扣率≤100%,供应商的折扣率不得超过此范围,否则按无效相应文件处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如遇公示网站没有该类食品,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确认,原则上按寻找到的其他市场价格*折扣率*实际数量结算。

如遇到需去其他市场询问价格的商品,由采购方派专人,提前3天到其他市场进行询价,成交供应商可派遣相关人员参与。(如成交供应商未派遣人员或者派遣人员不到场,则由采购方进行询价)。询价得到的商品单价,作为本价格执行周期该商品供货价格核定的基数。

2、投标供应商评价(40分)

1)企业业绩:(5分)

2018年7月1日(含)以来的类似业绩,每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所服务客户的满意度调查材料(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客户单位公章)、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2)企业荣誉(8分)

①供应商获得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颁发的荣誉或示范点,满足要求得2分。(提供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放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②供应商获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得1分;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省、市级荣誉得1分;获得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得1分。(提供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放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③投标供应商有被政府职能部门(不含协会)评为农业相关试点单位、农业相关示范单位、农业科技型企业等荣誉,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按最高级别计取一次得分,最高得3分,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3)、企业设备(18分)

①投标供应商自有冷链配送车辆2辆得1分,每增加1辆加1分,本项满分5分。提供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行驶证原件核查,行驶证必须是投标供应商公司名称登记的车辆,否则不得分。

②投标供应商具备冷库3间以上得1分,每增加1间得一分,本项最多得4分。(总立方数低于1000不得分,提供企业与建设单位的建造施工合同并附冷库平面图、实拍照片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③有满足保障需求的去皮机、切丁切丝机、果蔬清洗机、洗筐机、蔬菜真空预冷机、锯骨机、绞肉机、液压车的得3分,缺任意一项本项不得分(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④农药残留:投标供应商具备1)具备蔬菜农残检测室;2)提供最近一个批次的蔬菜农残检验报告,每项得2分,共计4分(提供检测室照片、农残检测报告、检测设备购买发票、校准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农残检测报告原件,否则不得分)。

⑤投标供应商投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金额不低于5000万)的得2分。(提供保险单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4)、企业场地(5分)

①投标供应商自有蔬菜基地规模(面积)(2分):小于300亩不得分,大于等于300亩的得1分,以300亩为基数,每增加300亩得0.5分(不足300亩的不得分),最高得2分(提供自主经营权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基地实拍照片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②投标供应商的加工配送场地(3分):小于500平方米不得分,大于等于500平方米的得1分,以500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100平方米得0.5分(不足100平方米的不得分)。本评分项满分3分。(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5)、企业人员(4分)

①自有基地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有品控员、质检员等认定证书。具有国家级认定证书的得4分,具有省级定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市级定证证书的得1分,本项只按最高级别计取一次得分,最高得4分。

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上述人员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投标供应商企业为上述人员纳的2021年3月-2021年8月的依法连续缴社保缴费证明,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进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3)服务方案(30分)

①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4分

②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8分

③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8分

④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6分

⑤售后服务内容 4分

评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明显偏少(少于20页)的外,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

评标说明:1、评委为5人以上的单数(含5人)时,计算分项得分时取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得分,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投标单位的总得分。投标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投标单位如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合理要求不作出相应承诺或对招标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不予得分。每项评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由评委集体讨论,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各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最高者将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3、评分所需证明资料(包括相关承诺书)的复印件须放入补充证明文件部分,否则视为该项得分无效,上述证明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若明确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可不提供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十) 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3家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投标、开标及定标整个过程由无锡市新吴区财政局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留存,原件(如有)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一)投标保证金:无。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中标供应商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中标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证。履约保证金应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服务期满并按相关规定扣除处罚款后退还,不计利息。履约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发生的不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导致采购人扣缴其部分乃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其他:

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人负责。

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各项目标段成交价格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货物招标类费率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方式。

(十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

根据无锡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要求: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在职职工170人,设职工食堂1座,全面负责在在职职工的日常饮食的供应工作。本次招标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物资采购工作,建立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安全。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021-2022年度食堂所需的大米、蔬菜、肉、食用油、调料等各类食材。不含水果和蛋糕。

2.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3.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3.1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3.2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要求:

4.1采购标的的数量:2021-2022年度食堂食材供货、配送品种:叶、瓜、果、根、茎类时蔬、水产品分为(鲜活和 冷冻)、肉类、米、食用油、调料。不含水果和蛋糕。

4.2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4.3实施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甲方每周五下午16:00前向乙方下达下周的订单,甲方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乙方每天早上7:30前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多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6.本项目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7.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7.1配送品种:叶、瓜、果、根、茎类时蔬、水产品分为(鲜活和 冷冻)、肉类、米、食用油、调料。不含水果和蛋糕。

7.2价格确定:

7.2.1投标供应商报价时,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依据:

1)农副食品:依据无锡物价局开标前五天在无锡物价局网站的“专题专栏”-“民生价格”-“农副产品”-“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栏中公布的平均价,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与报价时依据无锡物价局网站的“专题专栏”-“民生价格”-“农副产品”-“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栏中公布的平均价的浮动比例确定单价。投标价格不得超过无锡物价局网站的“专题专栏”-“民生价格”-“农副产品”-“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栏中公布的平均价。

2)调味品:

依据无锡物价局在无锡物价局网站的“专题专栏”-“民生价格”-“食用品”-“2021年1月份部分超市调料价格”栏中公布的各超市价格的平均价,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与无锡物价局网站的“专题专栏”-“民生价格”-“食用品”-“2021年1月份部分超市调料价格”栏中公布的各超市价格的平均价的浮动比例确定单价。投标价格不得超过无锡物价局网站的“专题专栏”-“民生价格”-“食用品”-“2021年1月份部分超市调料价格”栏中公布的各超市价格的平均价。

7.2.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二)采购计划的确定

1.原则上,采购计划与实际下达的订单偏差控制在20%以内。

2.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蔬菜品种和数量。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

(三)甲方下订单订货

1.甲方每周五下午16:00前向乙方下达下周的订单,甲方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四)交货要求

1.乙方每天早上8:00前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多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6-9月份,晚餐蔬菜具体配送时间与甲方协商确认。

3.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4.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五)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乙方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乙方补足。

2.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乙方必须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甲方可以不定期进行抽检,抽检一次不合格的,罚当天食材供货费用的两倍,抽检不合格满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必须达到本标书所列的要求,并且品质不低于甲方当天在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

(六)配送要求:

1.蔬菜类:

序号

货物种类

质量要求标准

其它要求

1

叶菜类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开具正规发票,按要求送货上门,必须每天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送货质量,诚实守信。

2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3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4

瓜果类

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5.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6.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7.实施时间:一年。

8.每个月《食材配送需求表》:

①农副食品每月需求表:

序号

采购项目

计量单位

数量

1

去皮腿心肉

60

2

草排

350

3

肉丝(猪肉)

105

4

猪脚圈

92

5

牛腿肉

44

6

河虾

44

7

鸡蛋

168

8

鲫鱼

120

9

黄鳝

32

10

藻虾

144

11

鸡丁

36

12

肉末

184

13

带鱼

77

14

昂刺鱼

52

15

白鱼

85

16

小黄鱼

25

17

魔芋

25

18

娃娃菜

96

19

鸡腿

116

20

凤爪

50

21

虾仁190g

7

22

西芹

128

23

西红柿

120

24

棉茄

165

25

黄瓜

122

26

牛心包菜

75

27

小葱

5

28

球葱

70

29

冬瓜

295

30

豆腐

930

31

山药

12

32

茭白

212

33

青菜

190

34

百叶

28

35

净毛豆

18

36

空心菜

160

37

干香菇

15

38

干黑木耳

15

39

红苋菜

240

40

土豆

42

41

长豆

200

42

雪菜

32

43

32

44

韭菜

96

45

西葫芦

120

46

大圆椒

32

47

金针菇

48

48

丝瓜

420

49

花菜

184

50

金花菜

36

51

大蒜子

16

52

杏鲍菇

32

53

胡萝卜

10

54

白萝卜

56

55

莲藕

20

56

香干

5

57

油面筋

32

58

白菜

283

59

菠菜

38

60

鲜吉多紫菜80g

16

61

黄豆芽

110

62

绿豆芽

96

63

素筒肠

52

64

小姬菇

28

65

粉皮

20

66

扁尖300g

12

67

蒜苗

22

68

刀豆

28

69

平菇

24

70

细菜

32

②调味品的每月需求量: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1

白玫白糖

44

2

金龙鱼非转基因葵花籽油5升

44

3

海天老抽酱油1.9L

16

4

李锦记芝麻油410ML

6

5

白酒

6

6

恒顺镇江白醋500ML

13

7

海天蚝油700G

9

8

李锦记蒸鱼豉油410ML

17

9

海天生抽1.9L

15

10

锡山黄酒428ML

97

11

淮牌精制食用盐500G

78

12

菊花味精500G

12

13

太太乐鸡精454G

7

14

风车生粉

10

15

葱姜料酒

8

17

张氏记剁椒酱2000G

3

18

鲜吉多咖喱粉30G

8

19

胖子榨菜

36

20

咸菜

13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文本)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配送任务:乙方负责甲方指定食堂的食材配送

二、配送范围: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食堂

三、配送品种:叶、瓜、果、根、茎类时蔬、水产品分为(鲜活和冷冻)、肉类、米、食用油、调料。不含水果和蛋糕。

四、合同价: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按照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均价折扣率进行报价,最高折扣率为100%。最终价格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均价*投标报价。

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五、采购计划

1、甲方在每周下午16:00前,将第二天的采购计划以书面、电子稿形式通知乙方。

采购计划中品种及数量均为预估,实际消费与采购计划有偏差为正常情况。

3、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蔬菜品种和数量。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

六、下订单订货

1、甲方每周五下午16:00前向乙方下达下周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后二个小时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七、交货

1、乙方每天早上7:30前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多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小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八、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

1、净菜率: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必须是经过粗加工挑选的货品,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7%以上。

2、甲方按照以下分类标准作为验收标准以及退货依据:

种类

验收标准

退货依据

叶菜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叶须根,泥土、虫害严重,调萎严重,浸水后仍不可恢复者;农药残留超标。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存在较大负偏差。农药残留超标。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不新鲜,发霉,虫害过多。农药残留超标。

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且必须为非转基因;

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九、数量、品质保证

1、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乙方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乙方补足。

2、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品质必须达到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质量验收要求。乙方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十、试供期

1、试供期为15天,即试供期从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试供期内甲方主要考察乙方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

2、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甲乙双方均可终止合同,甲方有权选择本项目下一中标候选人进行替补。

十一、合同期

1、合同期:一年。

2、合同期间,若乙方价格明显高出市场同类品质产品批发价的10%,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的任何损失。

十二、付款方式

每季度凭送货单据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采用转账支付方式结算。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将蔬菜送达指定食堂。若到货时间因乙方原因延误,迟到30分钟以内的,甲方给予警告处分,半个月内获警告处分3次或以上的,扣当期货款的1%;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甲方按当批货款的5%向乙方扣罚;迟到超过1小时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货物,并按当天应采购蔬菜的金额的30%向乙方扣罚。

2、乙方所送个别货物品质不符合本合同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增补送到,退货后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增补货物的,甲方按该品种当天货款的30%向乙方扣罚;当批不合格货物累计金额达当批总金额的20%以上的,甲方除退货外,还按当批货款的20%向乙方扣罚,此情况在半个月(一个结算周期内)出现3次或以上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因天气恶劣等客观原因导致蔬菜整体质量下降的情况除外)。

3、供货的农副食品的价格: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平均价*投标报价

4、由于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就餐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以防疫部门鉴定为准),除偿付甲方损失外,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立即终止合同。

十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采购文件的约定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履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总金额(本项目合同价款)的10%)。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交货并验收合格后退回。

十五、争端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本协议其它事项和条款仍继续执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十七、本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份。

十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经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二〇二一年 月 日    日期:二〇二一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幢

见证人: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编号:JSXSCG2021-25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函、补充证明文件、技术部分文件

投标人:

二○二一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根据已收到贵方编号为JSXSCG2021-25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服务期限内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大写 元;小写元。按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的条件承揽本项目。

二、我方愿意提供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三、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任务。

五、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的若干意见》(锡政办发[2007]223号文)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七、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八、我方绝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绝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绝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绝不向招标人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绝不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绝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绝不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本页无正文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二)开标一览表 (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

1

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大写:

小写:

折扣率: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安全及验收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响应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其他有关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备注: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函内容一致,若不一致,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必须按要求盖章、签字。

(三)明细报价表(格式)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农副食品明细报价表:

附件(2)

序号

采购项目

计量单位

单价(元/斤)

1

去皮腿心肉

2

草排

3

肉丝(猪肉)

4

猪脚圈

5

牛腿肉

6

河虾

7

鸡蛋

8

鲫鱼

9

黄鳝

10

藻虾

11

鸡丁

12

肉末

13

带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