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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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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招标异常公告

招标详情

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招标异常公告
信息时间:2021-10-19

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MASCG-1-F-F-2021-1246

采购项目名称: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评审过程中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单位不足三家,本次采购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含山县凌家滩路

项目联系人:郑泉子

联系方式:13855587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凯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含山县经济开发区鸿泰物流园3F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进 干方震

电 话:13635552966 18655540718

附件:磋商文件.doc

    含城环城路工程施工图设计

    目 录

    HYPERLINK \l "_Toc52530647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实行网上招投标) 3

    HYPERLINK \l "_Toc52530647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HYPERLINK \l "_Toc525306479"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实行网上招投标)

    项目概况

    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019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MASCG-1-F-F-2021-1246

    2、项目名称: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项目预算:45万元/年

    5、最高限价:45万元/年

    6、采购需求: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供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畜肉、禽蛋、蔬菜、水产、调料干货、水果、豆制品及粮油等九大类,实行集中配送;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4、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磋商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供应商须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通过后网上获取询价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注册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网上获取该包别的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资料获取。

    (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55-5200194、400-998-0000。

    4、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9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含山县望梅路与褒禅山路交叉口县住建局大楼一楼东侧)

    3、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0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含山县望梅路与褒禅山路交叉口县住建局大楼一楼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含山县凌家滩路

    项目联系人:郑泉子

    联系方式:13855587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凯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含山经济开发区鸿泰物流园3F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 进 干方震

    电  话:13635552966 18156568299

    九、重要提示

    1、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派代表前往磋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本项目远程解密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9:00-9:30;供应商未在远程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对供应商网上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并不予开标,不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远程解密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3、供应商须通过远程登录交易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告知、报价等。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发出询标、告知、报价的回复期限内进行线上回复。供应商逾期回复或不予回复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考虑供应商意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线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55-5200194。)

    4、开标前14天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开评标活动:

    (1)有境外旅居史或境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2)新冠病毒核酸或血清特异性lgM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3)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系此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者;

    (4)出现发热、咳嗽、胸闷、腹泻等异常症状,未明确诊断的。

    5、参加开评标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开评标室:

    (1)持有的健康码、通行码均为绿码;

    (2)持有疫苗接种后的金边识别码;

    (3)现场测量体温不高于37.3℃;

    (4)若身份证号码不为“34”开头,或开标前14天内有境内省外旅居史,还需持有在3日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安徽凯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电 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电 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

    磋商开始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7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

    9

    磋商有效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天。

    10

    供应商是否需要交纳磋商响应保证金:□是 √否

    保证金形式:网银、汇款、转账(不采用现金)。
    磋商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元,磋商响应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银行帐户汇出(汇出帐户名称必须与供应商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分支机构无效,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并于规定时间前到帐)。

    户名、开户行、账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

    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1

    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 √是 □否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2%(对于信用好的供应商,采购人可降低其履约担保的交纳比例)。
    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不提供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的除外)。

    12

    磋商响应文件数量: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缴纳与网上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

    网上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

    开标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光盘:1份

    13

    本项目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是 □否

    具体详见第三章(一)总则第4条

    14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是;√否
    若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分支机构)上级单位交纳的磋商保证金,视同供应商交纳。

    15

    签订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的活动,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后自行踏勘现场。如供应商不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

    1、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合理的时间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
    2、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自行决定是否另行携带报价合理性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单方面承担由于未携带证明材料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18

    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1、依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复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安徽深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有关规定:
    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心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根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评标结果一并公示。

    6、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19

    本项目实行网上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关于网上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详见“第七章 网上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

    20

    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

    21

    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

    22

    本文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等。

    23

    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所提供的资料(包含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并可以进一步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证书及其他资料(包含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响应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原件。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资格,且供应商承担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在马鞍山市投标或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后果。

    24

    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他资料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服务。

    2、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及本项目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内)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报价均无效。

    3.3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6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

    3.7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磋商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

    3.7.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供应商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请按网络提示获取下载磋商文件。

    3.7.2供应商网上未成功注册登录,未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下载磋商文件而从其它途径获取磋商文件的,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3.7.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的项目,即使供应商在该项目某个包别网上成功注册登录,但不能代替其他包别的网上登录。如供应商参加该项目其他包别的磋商,还需对其他包别进行网上登录获取磋商文件,否则对应包别的报价无效。

    4、磋商费用

    4.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4.1.1成交候选人在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人后,须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手续前向安徽凯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4.1.2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成交金额

    费率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若成交金额为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如下:

    50*1.5%=0.75万元;

    应收采购代理服务费为0.75万元。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500万元

    1%

    4.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风险

    5.1供应商一旦注册登录并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复印件、影印件)必须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6.1国家对本次货物/服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6.2国家、安徽省及马鞍山市、含山县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6.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6.4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代理公司对采购人拖欠成交供应商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成交供应商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

    8、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供应商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时,需要按照《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进行网上用户登记。

    9、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磋商:

    9.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9.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9.3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因本次磋商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本磋商文件不做电子签名。

    12、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代理公司。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1.1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网上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

    1.2采购人根据本节第2条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3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包括磋商文件修改和磋商文件澄清),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及修改

    2.1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质疑,由供应商自行登录进入“马鞍山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疑,如有必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网上答疑澄清的方式予以解答,将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具体操作详见系统操作手册)。

    2.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2.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任何疑问,都必须在磋商开始前提出,磋商开始后,不接受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和投诉。

    2.4采购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更改等,都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发布,发布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在磋商前,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2.5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凡原先所发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后形成的为准。

    2.6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机构可以改变磋商时间、磋商地点,并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bcg.mas.gov.cn/)发布信息。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接受。

    2、除磋商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编制要求

    3.1磋商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并装订成册,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磋商响应文件双面打印(适用纸质磋商响应文件)。

    3.2磋商响应文件采用胶装,牢固装订成册(适用纸质磋商响应文件)。

    3.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编排目录。

    3.4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按顺序编制。

    3.5供应商网上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无法查看的,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由此造成的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磋商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4.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委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4.2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4.3《开标一览表》是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

    4.4磋商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可能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5、磋商报价

    5.1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供应商在填写报价表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

    5.2磋商响应文件的货物服务报价表上应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清楚地标明报价货物/服务名称名称、主要货物/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和总价。

    5.3总报价等于各分项报价与各项费用之和,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税费及公众责任保险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材料费、交通费、维护服务费、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一切费用,以及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货物服务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4总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但为全面实现报价货物/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除外,如磋商文件中未列明这些设施或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

    5.5供应商应负起审慎调查的责任,总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违约的情况外,不得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5.6除磋商文件中明确由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外,供应商不得将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列为选购项,否则,评审时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其总报价,但在授予合同时,这部分价格将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而不予支付。

    5.7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最后报价及相关承诺。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供应商相关承诺不得低于磋商文件要求。货物/服务单价按下列方法核算:合同单价=(最后报价÷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分项报价清单中的该货物/服务的单价。

    5.8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超过“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规定的本次采购项目预算价。超过预算价的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5.9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磋商保证金,本次磋商是否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果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有关要求如下:

    6.1供应商应向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含山县交易中心”)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的磋商保证金,作为磋商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指定账户。

    6.2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自己的名称汇出,不得请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从个人的账户代汇。

    6.3磋商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6.3.1异地电汇;

    6.3.2本地转账;

    6.3.3网上支付;

    6.4含山县交易中心不接收以现金、银行汇票及转帐支票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6.5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核查磋商保证金是否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经查实未及时到帐的,其磋商无效。

    6.6为了确保磋商保证金能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供应商应当提前办理磋商保证金交纳手续,磋商前供应商需自行查询到帐情况;如因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指定账户对磋商造成影响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7当成交人具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

    (3)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质证书或资料;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两家以上的成交人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其中实质性条款多处出现雷同,成交人未能说明理由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成交人的其他不正当行为。

    6.8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磋商保证金只退还至供应商账户。

    7、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成交人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采购人延长有效期的要约将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公示。在七日内,若成交人没有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同意采购人的要求。成交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成交人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8、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要求

    8.1如本项目要求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按照要求制作、装订。

    8.1.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数量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适用纸质投标文件)。

    8.1.2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字样。如供应商参加多个包别的磋商,磋商响应文件可以合并编制。

    8.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需分包单独编制,各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资料不得相互替代使用。评委会评审时只根据对应包别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料进行评审,不在其他包别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寻求资料。

    8.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按照要求签署和盖章后,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复印(适用纸质磋商响应文件)。

    8.3磋商响应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成交人承担。

    8.4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所有副本),请供应商自行做好备份。除此之外的情形,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请供应商自行做好备份。(适用纸质投标文件)。

    8.5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当一致,若发现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因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无效等不利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9、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9.1.1在磋商文件给出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盖供应商统一对外的公章(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下同);凡是标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签章)姓名全称。

    9.1.2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盖章的,成交人必须加盖供应商统一对外的公章。在有授权文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磋商无效。

    9.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和撤回

    1.1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供应商未在远程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对供应商网上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并不予开标,不送交评委会评审。(远程解密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1.2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询标、告知的、要求二次商务报价的,通过在线方式进行询标、告知,供应商应及时回应。(在线询标告知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1.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磋商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3.1在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之后递交的;

    1.3.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不应当接收的其他情形。

    1.4、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如果有修改和撤回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公司,使代理公司能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其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响应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五)磋商

    1、代理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2、磋商组及人数:磋商小组由为该项目组织的专家评委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其余专家 4 人。

    3、在磋商后至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开始后,磋商组所有成员与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供应商对磋商组提出的问题应当据实答复。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信息和其他信息。磋商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磋商组在磋商过程中有权允许或要求供应商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磋商组允许或要求供应商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的,供应商应在磋商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 评 标

    1、评审

    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1评审包括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商务评审、比较与评价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几个步骤。

    1.2初审:磋商小组规定递交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资料的截止时间到后,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不对其详评,审核内容如下:

    1.2.1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条件

    序号

    后审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结论

    1

    营业执照

    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若供应商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

    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若供应商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3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内)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则只需查验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则需查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或缺少任何一项必须提供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2.2符合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供应商名称的

    一致性要求

    供应商报名名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应一致。

    2

    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3

    所报方案的唯一性和确定性

    所报供应商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方案。

    4

    服务期

    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期。

    5

    付款条件

    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付款条件。

    6

    所报技术要求标准等

    服务内容、总体技术要求必须基本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7

    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符合性评审不合格,按照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3未通过上述审核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也不得进行最后报价。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1.4商务评审。

    1.4.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报价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

    1.4.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交给磋商小组。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在采购需求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视为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该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

    1.4.3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最终报价和相关承诺逐项评议有效磋商响应文件,依据采购质量和服务等需求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如果磋商小组对磋商结果不满意,可以增加一轮磋商,让供应商提出更佳的报价及相关承诺。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有可能就各供应商具体响应方案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要求,供应商应在磋商作出具体明确的答复或承诺。

    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和相关承诺,最后报价和相关承诺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满分50分):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价格

    10分

    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 (1)最后报价评审过程中,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对本企业生产或提供服务的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价格分计算。

    (2) 最后报价评审过程中,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对所报其他制造商生产的产品(只限货物)中为小、微型企业产品的部分进行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价格分计算。

    2

    供应商履约能力

    5分

    2018 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合同签订日期磋商小组不予计分),供应商具有食堂食材配送业绩的,每提供 1 份得 1分,满分5分。

    注:

    (1)最高得分5分

    2)本项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不进行重复计算;

    (3)项目业绩须为国有厂矿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或武警消防部门;

    (4)需提供合同影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合同内容必须能清楚地反映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和盖章页等内容, 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或影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 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 式自拟。

    3

    企业资信

    6分

    1.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018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3分;

    2.2018年8月1日起至今,供应商具有AAA级企业信用评级得1.5分;获得全国企业信用AA等级证书得1.5分,满分3分;

    备注:

    (1)本项目最高得分6分

    (2)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配送先进性

    6分

    1.供应商具有食材溯源系统的得 2分;

    2.供应商具有生鲜配送系统的得 2分;

    3.供应商具有自主点单系统的得 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软件系统购买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及软件使用截图。

    5

    服务方案

    23分

    1、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材配送服务整体设想及拟采用的管理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排名:第一名得6 分,第二名得 5分,第三名得 4 分,其余得 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材配送服务日常规划及交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排名:第一名得 6 分,第二名得 5 分,第 三名得 4 分,其余得 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食材进货渠道、食材安全及可追溯性、备品的管理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排名:第一名得 6 分,第 二名得 5 分,第三名得 4 分,其余得 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货源短缺、 恶劣天气配送及食物品质不良处理的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排名:第一名得 5 分, 第二名得 4 分,第三名得 3 分,其余得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以上排名均可并列。

    6.1汇总得分:评委对每一个供应商的每一个评分项进行打分,将每一项得分相加得出该供应商得分。汇总全体评委的评分表,并求出某一供应商的得分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该供应商评审得分。

    6.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报价及技术指标均相同的,则通过摇号决定成交候选人排序。摇号程序是: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供应商的顺序,即号码大的成交排序在前,号码小的成交排序在后。

    注:①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摇号,即先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先摇号;

    ②每次供应商摇出的号码重新放入摇号机中进行摇号,每个供应商摇号时摇号机中的号码球数量相同;

    ③所有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均须参加摇号,否则评委会有权将不参加摇号的供应商视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并按照《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规定处理。

    ④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数量+5。例:如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为10家,则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为15个。

    6.2.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以上第1-4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查询时间为项目磋商当日,采购人和三联招投标公司应当对所有成交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后留存。第5项信用记录,由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3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6.4评审结束时,磋商小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审报告,说明评审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优先次序,依次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

    6.5供应商报价与公布的最高限价金额相比降幅过小,或供应商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

    6.6磋商小组判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资料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6.7评审过程的保密。

    6.7.1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磋商及评审情况。

    6.7.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6.8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6.9安徽凯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未成交供应商不解释未成交原因。

    7、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异常情况处理

    8.1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终止采购活动:

    8.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 1.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8.1.4除本磋商文件第七章第4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七)推荐成交候选人和授予合同

    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组将向采购人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通过初审且最终报价未超过预算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资格确认: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对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确认。采购机构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供应商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采购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须主动到采购机构领取,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单方面承担)。

    3、合同签订、见证

    3.1采购人起草政府采购合同并签署、盖章,送交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签署盖章的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完成签署盖章。

    3.2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送采购机构见证。合同一式五份(必须正反页打印),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并报安徽凯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甲、乙双方各二份,见证方一份。

    3.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澄清、最后报价、成交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如果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因故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经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可以依次确认后续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采购。

    5、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经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采购。

    (八)质疑与投诉

    1、本项目质疑、投诉的处理依据《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2、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凯泰公司提出。

    2.1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通过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采购业务”中“网上提问”,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凯泰公司书面提出。

    3.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3.2供应商书面质疑应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凯泰公司提出。

    联系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13635552966

    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凯泰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凯泰公司不予受理。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按质疑不成立处理。

    6、质疑供应商是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凯泰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凯泰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凯泰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保密和披露

    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采购人在认为适当时或任何第三者向采购人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货物/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

    4、采购人或安徽凯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布成交公告时,有权对成交人所报相关内容、期限、金额等进行公告。

    第四章 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招1家供应商对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褒禅山消防救援站食堂每天约共40人用餐(早、中、晚餐)所需菜、副食品类等的食材供应,45万元/年(含配送费),服务期限为1年

    二、项目范围及要求:

    类别

    货物名称

    备注

    粮油

    大米(优质米、丝苗米、中籼米、晚籼米、糯米等),杂粮类(玉 米粉,荞麦面,小米等)

    非转基因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副食调料

    面粉类:面粉、面条等;干货类:香菇、木耳、黄豆、绿豆、紫菜、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等; 调味类:盐、酱油、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蔬菜

    叶菜类、根茎类、瓜果类、菇类

    保持新鲜

    水果

    苹果、香蕉、橙子、西瓜等时令水果

    鲜肉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等

    家禽

    鸡、鸭、鹅等

    蛋类

    鲜鸭蛋、鲜鸡蛋、皮蛋、咸蛋等

    水产

    草鱼、鲫鱼、罗非鱼、汪丫鱼、河虾、鲢鱼、泥鳅等

    奶类

    牛奶(纯牛奶、酸奶等)

    三 、商务要求

    1、所有食材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副食调料、日用品、饮品等须拥有“QS”或“SC”食品生产许可。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 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2、成交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或商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人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4 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5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

    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3.6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3.7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3.8 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或食材。

    3.9 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4、成交人须建立并执行食品食材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主体资质证明,索要食品食材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证明)和进货票据等,并对索取的证票分类归档,建立食品食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人定期核查。

    5、报价要求:

    5.1 本项目磋商报价采取综合费率方式报价。结算价参照“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为基数报统一综合费率,其平均价定为综合费率的 100%。总投标价不得超过综合费率的 120%。(如:某类物品“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上公布的平均价为 10 元/千克,若报价为综合费率的115%,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为 10 元/千克×115%=11.5 元/千克。)

    5.2 采购人采购的货物中,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上没有信息价,则按照天润发超市(含山县太湖山路与昭关路交出口)、乐购超市(含山县昭关路九五广场)的信息价*成交费率进行结算,若上述超市上没有信息价的则按照不高于平均市场价*成交费率进行结算[相关信息价由成交人提供(每天都须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实。

    5.3 报价包含配送、运输、人工、装卸、税金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成交人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5.4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成交人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在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服务期限内由采购人每季度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采购人另行制定),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数量要求:

    8.1 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8.2 如成交人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 3 倍以下的货款。

    9、供货时间:每批供货前采购人提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成交人发出订单,成交人在接到订单后 2 小时内回复确认。

    10、供货配送:

    10.1配送地点:1、褒禅山消防站(含山县凌家滩路)。

    10.1 成交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间内完成供货,供货前的风险及运费由成交人承担。

    10.2 成交人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成交人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10.3 成交人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10.4 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采购人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10.5 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有权拒收。

    11、验收:

    11.1 货物的生产与销售、运输装卸、验收及售后规范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11.2 货到后,成交人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根据复检情况严重性扣除未支付货款的 10%-50%,造成其他损失的,成交人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11.3 若成交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人承担相应损失。

    12、付款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成交人需在次月 10 号前将上月费用开具发票至采购人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后 20 日内支付货款。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

    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1.1谈判文件

    1.2乙方的谈判响应文件;

    1.3附件:安徽凯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所有与本次谈判有关的补充通知;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补充资料及最后报价;乙方随同谈判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的资料及附图;安徽凯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并经安徽凯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的补充文件。

    1.4甲方谈判文件、乙方谈判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

    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

    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谈判文件执行;

    ③甲方谈判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谈判响应文件执行。

    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磋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内容:详见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

    4、合同总金额、服务期、服务地点

    4.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年(含配送费),

    4.2服务期: 1年。

    4.3服务地点: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5付款方式:

    6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2)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违约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3)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①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成果资料的;

    ②乙方送交的成果资料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的;

    ③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仪器设备、软件、人员力量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或低于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的。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甲、乙方无法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5)上述违约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人员的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其他约定:

    (1)乙方所有人员均应持证上岗,所有仪器设备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向甲方出示相关证书原件。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的其他技术人员。

    (3)如果乙方派遣服务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技术人员,并应经甲方认可备案。

    (4)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工作的全程监督。

    (5)乙方必须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9、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毕,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10、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1、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12、合同一式五份(建议正反页打印),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各一份。

    甲方: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0555-

    传真:0555-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MASCG-1-F-F-2021-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报价一览表………………………………………………(页码)

    二、报价函……………………………………………………(页码)

    三、服务报价一览表…………………………………………(页码)

    四、对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的响应…………………………(页码)

    五、对合同条款的响应………………………………………(页码)

    六、服务方案…………………………………………………(页码)

    七、磋商文件部分格式………………………………………(页码)

    八、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页码)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MASCG-1-F-F-2021-

    供应商名称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付款方式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总报价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注:总报价=预算金额*所报综合费率

    所报综合费率

    %

    服务期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注:1、报价一览表与磋商响应文件明细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项目编号:MASCG-1-F-F-2021- )磋商文件的要求,经详细审阅和研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1、我方愿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进行报价,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服务及一切相关服务。

    2、随同本报价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足额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磋商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我方如果成交,保证做到以下承诺:

    (1)我方保证做到采购人至上、诚实信用、热情耐心、服务周到及时,完全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2)我方保证提交的工作成果达到磋商文件所有的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3)在采购人支付费用前,向采购人提供由我方开具的正规发票。

    (4)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我方提供的工作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我方负全部责任。

    (5)严格按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情况履约,否则我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4、我方保证做到采购人至上、诚实信用、热情耐心、服务周到及时。

    5、我方保证我方的人员都依法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6、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报价有效期,在此期间,本磋商文件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7、采购人如需考察我方或用户,我方给予积极配合。

    8、我方保证服务达到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所有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9、我方保证对磋商文件有任何质疑,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逾期不针对磋商文件提出任何质疑和投诉。

    10、我方保证有关人员都依法持有相应的证书。由于服务不当导致相关人员受到伤害的,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11、我方保证接受磋商文件中包括合同条款在内的所有条件,并受其约束,承担法律责任。

    12、我方本次磋商所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并同意可以进一步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资质证书及其他资料的原件。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3、我方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并有权拒绝所有的供应商。

    14、我方承诺我方及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都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如有不实,成交后你方取消我方成交资格,且我方接受管理部门相关处罚。

    15、我公司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磋商之日起追溯),在经营活动中无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16、如我公司成交,合同签订前,我公司承诺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7、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缴纳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报价一览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供应商

    服务主要内容

    总报价(元)

    是否为小、微 型企业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所报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

    1、中小企业对照表

    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安徽凯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行业类型: ;从业人员数量: ;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上述“从业人员数量”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以填写“中小企业对照表”时的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为认定依据。

    (2)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如供应商与货物制造商不是同一单位,应分别单独填写中小企业对照表。

    (4)中小企业对照表为磋商小组在评审中核实其“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的重要材料,请如实填写。

    附: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MASCG- )同意评审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内容并承诺:本公司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下部分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同期平均价格,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

    合价

    价格扣除比例(6%)

    扣除后的价格(元)

    服务提供商

    备注

    1

    =合价*(1-价格扣除比例)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声明人公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备注:

    1、表中所列产品应为供应商满足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供应商及所报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须随本声明函同时提供,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可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该部分价格不享受中小企业折扣政策。

    2、参与磋商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对本企业生产或提供服务的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

    3、参与磋商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对所投其他制造商生产的产品(只限货物)中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编号:MASCG-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人公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

    1、监狱企业磋商提供省级(含)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监狱企业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只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提示:请声明企业详细阅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关于中小企业声明的要求,谨慎声明。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MASCG-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人公章: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