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10月19日 16:3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单位2021年副食品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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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青海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19日 16:3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6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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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23号)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0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23号) | ||
预算金额 | ¥26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段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77-8336033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段先生 电话:0977-83360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2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先生 联系电话:0971-5115290 | ||
附件: | |||
附件1 | 某单位2021年副食品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最终版).doc |
项目概况 某单位2021年副食品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23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汭辉公招(服务)2021-039
项目名称:某单位2021年副食品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2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0个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
体检,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6)提供地方卫生部门提供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禽肉类);
(7)提供近3年与军队、地方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副食品配送合同(协议);
(8)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供应商暂停资格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食品经营许可证;(5)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6)提供地方卫生部门提供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禽肉类);(7)提供近3年与军队、地方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副食品配送合同(协议);(8)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供应商暂停资格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至 202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23号)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2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段先生 电话:0977-8336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23号
联系方式:周先生 联系电话:0971-5115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先生
电 话: 0977-8336033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某单位2021年副食品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
采购编号:2021—JJDJBC—W1001
代理编号:青海汭辉公招(服务)2021-039
招标人: (盖章)
二〇二一年十月
特别提示: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开始截止时间,提前或逾期送达(含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和审核信息。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密封。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署。
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价格文件》一式三份,单独装订,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信封表面标明“价格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等信息,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单独递交《价格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投标文件中除《价格文件》外,其他部分不得有任何涉及本次投标报价的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发现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39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某单位2021年副食品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元):260万元,具体数量以实际配送为准
最高限价(如有):260万元,具体数量以实际配送为准
采购需求:
配送品种 |
配送区域 |
采购预算 |
入围(中标)家数 |
蔬菜、新鲜肉类、鲜活水产、鲜蛋、鲜粉、配菜、腌菜、干杂、豆制品、调料、饮料、水果等 |
德令哈市区 |
260万元,具体数量以实际配送为准 |
1家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
体检,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6)提供地方卫生部门提供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禽肉类);
(7)提供近3年与军队、地方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副食品配送合同(协议);
(8)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供应商暂停资格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 20 日至2021年10月 26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23号)
方式:指定专人现场领取或网络报名。通过网络报名的投标人请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1366996488@qq.com)同时将纸质资料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内容需注明“项目名称、报名资料、投标单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现场报名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在文件内注明投标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及邮箱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5.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从业人员合格有效的健康证;7.地方卫生部门提供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禽肉类);8.提供近3年与地方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副食品配送合同(协议)一份;9.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声明函;10.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及军队采购网查询记录。
售价:¥50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 月09日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 11 月 0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2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 址:/
联系方式:段先生 0977-833603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23号
联系方式:周先生 0971-5115290
代理机构: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 10 月 19 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配送品种 |
配送区域 |
采购预算 |
入围(中标)家数 |
蔬菜、新鲜肉类、鲜活水产、鲜蛋、鲜粉、配菜、腌菜、干杂、豆制品、调料、饮料、水果等 |
德令哈市区 |
260万元,具体数量以实际配送为准 |
1家 |
商务要求
★(一)保密要求
1.供应商配送人员须经采购单位政审合格后,办理营门出入证,日常配送凭出入证接受检查后进出院内。供应商工作人员如有变动或出入证丢失,应及时通知采购方补办。
2.供应商配送人员只允许在采购方指定的路线和区域开展工作,并自觉遵守采购方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擅闯其他地方。采购单位执勤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后备箱及随身物品。
3.供应商需做好工作人员的保密常识教育,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打听、收集与采购无关的任何事项,不准向外透露采购单位生活保障的任何内容、规律以及采购方房屋分布。供应商人员如有违反保密规定、泄漏秘密,采购方有权扣留相关人员并交由公安机关,按司法程序予以处理。
4.供应商进入采购单位的配送人员应当接受采购单位审查,进入大门自觉接受检查并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活动,车辆在进入大门前必须关闭行车记录仪,不得在院内使用导航软件标记位置、录音拍照摄像等。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没收设备、扣留人员交职能部门处置。
报价要求
1.区分副食品采购类别(肉类、果蔬类、鱼禽蛋类、干货调料类、牛奶饮料),以市场价格为基准,按下浮比例作为报价原则。
2.报价包括产品供应和运输途中的服务费、人工费、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3.下浮比例不得低于零售价的10%,合同期内不允许改变。
4.综合优惠率计算方法:综合优惠率(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单品优惠率×采购比重。
报价得分的依据为:肉类优惠率×0.30+果蔬类优惠率×0.30+鱼禽蛋类优惠率×0.25+干货调料类优惠率×0.10+牛奶饮料类优惠率×0.05。
四、配送要求
(一)质量要求
1.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是24小时内收成,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
2.所供鲜肉必须保证经过肉检的当天12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要求必须由正规肉联厂提供的鲜肉(每天提供厂商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所供的冷冻类、干活类及调料类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
4.所供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的副食品(调料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向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6.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二)定价规则
采用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配送价。基准市场价由采购方代表与供应商一起对德令哈市大型生活超市或蔬菜市场价格进行考察,对有争议价格通过集中会商形式确定,每月最后一周组织1次,具体时间不定,以基准市场价乘以下浮比例确定下月供应价格。
(三)提报采购需求计划
1.伙食单位按照周食谱计划,于每日18:00前提报次日采购需求计划,经由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由采购站以传真或扫面件形式通知供应商,计划一经提报不得随意变更,伙食单位不得直接向供应商提报需求计划。
2.因遇特殊情况需供应商调整供应时,伙食单位应经由采购站,提前通知供应商,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①因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减少)副食品的品种、数量时,应前一天22:00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按采购单位调整后的品种、数量于次日要求的配送时间配送。②当日因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副食品的品名、数量时,应在9:30(或14:00)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按要求的品种、数量于当日11:00(或16:00)前配送到指定地点。③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将采购单位所需副食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四)交货验收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次日下午18:00时前将采购单位所需的副食品依据订单精确配送到伙食单位进行现场过秤数质量验收,供应数量以采购单位现场过秤验收数为准,单个品种验收数量不得大于计划数量10%,超出部分自行退货,伙食单位有权拒收。
2.供应商在收到采购单位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名、数量,如遇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能准确及时供应,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单位,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同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①因货源不足,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伙食单位需求,需调换副食品品种时,必须当日19:30前通知伙食单位,经伙食单位同意后,按伙食单位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在配送规定时间送到各点位。②因供应副食品经伙食单位检测不合格时,供应商必须及时进行调换,供应商调换后所供副食品品种必须经伙食单位同意,按伙食单位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在供应当日10:00之前配送到位。③所供副食品经伙食单位验收后,数量不足时,供应商必须将不足部分按采购单位要求在供应当日10:00之前配送到各伙食单位。④所供副食品经伙食单位验收后,出现漏供时,漏供副食品品种必须按订单要求在供应当日10:00前配送到各点位。⑤所供副食品经伙食单位验收后,按订单出现错供时(所供品种与订单不一致),供应商必须按订单要求在供应当日10:00前配送到各伙食单位。
(五)其他配送要求
供应商必须向伙食单位免费提供必要的食材预处理服务,包括食材去皮、肉类切片、切丝等。
五、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要求
(一)货款按月结算。结算依据为双方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印章的结算清单和发票。
(二)货款结算只使用对公转账方式,严禁使用现金和公务卡结算。
(三)伙食单位因管理人员外出执行任务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结算时间,延长后的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副食品配送清单必须当日随副食品一并交付伙食单位。
六、履约责任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00元),逾期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合同终止后供应商无违约情况,由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二)因配送车辆故障可能导致延误,应当及时通知伙食单位,伙食单位视情决定是否自派车辆转运。转运过程中所产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若发生影响采购单位正常开饭等事件,采购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价格违约:经甲方随机抽查:①第一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 10 %;②第二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本周货款的 20 %;③第三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按副食品类别扣除当月货款的 30 %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2年内不得参与部队副食品招投标。
(四)数量违约:甲方验收发现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存在比预约计划短少5%以下,不影响部队正常保障情况时,应要求供应商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若短少5%以上,应要求供应商及时予以补足,补足部分不计入结算。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主观故意造成短少或不予补足数量时:①第一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日10%的货款和10%的履约保证金;②第二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本周10%的货款和20%的履约保证金;③第三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月10%的货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2年内不得参与部队副食品招投标。
(五)质量违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副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附带法定检验机构合格证明。如甲方检验发现所供副食品出现以次充好、腐烂变质、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主观故意、不予更换或者没有履行好检验职责的,①第一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日10%的货款和10%的履约保证金;②第二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本周10%的货款和20%的履约保证金;③第三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月10%的货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2年内不得参与部队副食品招投标;④因副食品质量不达标引起食物中毒,由供应商负全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永久取消参与部队副食品招投标资格。
(六)服务违约: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按时将副食品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未按时送达,影响甲方伙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①第一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日5%的货款和10%的履约保证金;②第二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本周5%的货款和20%的履约保证金;③第三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月5%的货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2年内不得参与部队副食品招投标。甲方每月组织炊管人员进行供应情况民主测评,若对乙方供应满意率不足90%的,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满意率每累计5次不足10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0%,乙方应于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七)经卫生防疫部门认定,因供应商配送的货品导致我部出现饮食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单位所有的经济损失,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八)未经单位同意,供应商擅自终止合同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单位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扣除未结算菜款作为违约金。
(九)伙食单位人员违反廉洁协议,供应商隐瞒不报并予以配合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扣除未结算菜款作为违约金。
(十)供应商如有损害单位声誉的行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扣除未结算菜款作为违约金。
(十一)供应商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单位规定的营区行车路线、行车速度行驶,如有违反,将依规扣车并从履约保证金里每次扣除1000元处罚。
(十三)因供应商违反合同条款,导致合同解除的,单位有权将其列入列入“黑名单”,并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禁止参与采购活动。
(十四)供应商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单位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采购单位有权从上述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款项。
(十五)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说 明
概述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参与招标投标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军队商业、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定义
1.“采购项目”系指本招标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2.“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 ;
3.“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中标人”系指经过招标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
6.“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义务。
合格的投标人
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
2.符合《招标公告》所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3.能够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2)。
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项目不预付货款,待所有货物出厂验收合格并发运到位后,合同甲方凭已签章的发运接收单、发票、检验验收报告等办理结算,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合同乙方账户。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
2.※预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 / ,需首检的产品,必须待首检合格后再办理预付款。预付款仅限于物资货款,其他费用不予预付。
3.※预留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 。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招标人均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投标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样本、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构成。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版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查询来源情况下,招标人可将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时间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需要推迟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文件编制
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相关内容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译文为准。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组成(包括3部分:价格文件、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
价格文件包括:
开标一览表(附件1)
※其他与价格有关的资料、文件
投标书包括:
投标函(附件2)
应急预案(附件3)
配送服务组织方案(附件4)
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方案及承诺(附件5)
售后及退换货承诺(附件6)
保密承诺书(附件7)
中标成交案例及同类项目案例(附件8)
※投标人拟用于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提供图片、说明和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从业人员(提供人员清单健康证)等证明材料
※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除必须要求原件外,其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均可):
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从业人员合格有效的健康证、地方卫生部门提供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禽肉类)等证明材料
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
最近连续6个月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件9)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附件10)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件1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开标现场需提供,附件12)
※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携带到投标现场备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3)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必须按上述统一格式及顺序向招标人提供《价格文件》《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投标文件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标注页码。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始部分应当有目录,以及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的项目索引。
投标人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价格文件、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封装。其中,价格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书一式 5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4 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 5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4 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需提供电子版文件。
※投标人应自带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防损坏。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光盘刻录;
(2)光盘应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每包单独密封;
(3)电子投标文件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价格文件除外)的PDF格式或DOC格式文档,目录与相应内容具有链接索引功能,文件名格式:“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以及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180日内保持有效。
投标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的,招标人可与投标人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投标报价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填报。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各项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人不接受以上修正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对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每个项目各品种物资报价进行评定。若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报价或者重要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低价恶意竞争,其投标报价无效。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大写: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 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50 4239 4568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夏都大街支行
投标保证金须采取非现金方式交纳,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达招标人账户内,未到账的投标将被拒绝。
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仅需1份原件,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干扰开标、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虚假投标、串通投标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履约保证金(依据第二部分 六、履约责任要求)
履约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中标供应商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
价格文件须单独密封、单独递交,与其他文件合并封装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人将拒收。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人将不接受对投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投标修改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投标人撤回投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必须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的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投标人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人时间为准。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开标与评标
开标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大会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或监标人,或者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开标一览表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唱出的内容。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招标人同时做开标记录。
评标
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根据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位(其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评委组成。
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对所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一视同仁;
综合比较货物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评审排序结果;
报价最低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技术和商务评审(依据表2至表3)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商务(不含价格因素)最终评分偏离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均值±20%的,该成员的评分将被剔除,以其他评委的评分均值计算,作为该成员的评分计入总分值;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均超出±20%时,直接以全体成员评分均值计算,不再剔除。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投标人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不含价格因素)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人。
表1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项目 |
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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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1 |
……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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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性审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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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纳税资料、缴纳社保资料、股东及出资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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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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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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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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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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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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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从业人员合格有效的健康证、地方卫生部门提供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禽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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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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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性审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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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密封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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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 |
|||
3.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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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5.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6.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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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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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合格打“√”, 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3.采购机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调整审查内容。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表2
商务评审标准表(销售型)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及规则 |
标准分值 |
1 |
价格 |
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评标基准价为评定投标价格得分的依据,投标综合优惠率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0分,投标综合优惠率偏差率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3分,扣完为止。 注:1、下浮比例不得低于零售价的10%。 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综合优惠率的算数平均值 3、综合优惠率(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单品优惠率×采购比重 |
50分 |
2 |
保障能力 |
1、具有独立的仓库配送点,库量2000㎡或以上的得8分;1500 ㎡(含)-1999㎡的得6分;1000㎡(含)-1499㎡的得4分,1000㎡以下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仓库产权证明、平面图、仓库有效使用年限包含整个合同期的证明材料和至少三张能反映仓库实景图;租赁的须提供投标人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须覆盖本项目的服务期)、仓库有效使用年限包含整个合同期的证明材料,平面图、和至少三张能反映仓库实景图)。 2、在当地设立有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得2分。(办事处需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需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10分 |
3 |
类似业绩 |
2018年5月份以来具有与军队、地方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供货业绩的,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每提供一份得0.2分;100万-500万之间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500万以上的,每提供1份得1分,最多得5分; 注:以实际签约的合同为准,需提供合同原件及银行转账凭证,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4 |
社保缴纳情况 |
按社保缴纳人数,由高到低排列。社保缴纳人数最多的得5分,每低一个名次,减0.2分,减完为止。 注:需提供2021年5月份社保花名册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5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1、由于配送距离较远,为确保食材新鲜,投标人配有冷链配送车,5台车得3分,每增加一辆加0.5分,加至5分为止,不足5台车得2分。 注:提供投标人自有冷链配送车并在有效内的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行驶证、车辆保险复印件或租赁冷链配送车的租赁合同、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辆保险复印件,每辆车须提供至少三张不同角度能清晰显示车辆的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任一项或其它情况不得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明确配送负责人,除配送负责人外配备3名配送人员得3分,以此为基础,每增加1人加1分,满分5分。(以上人员需提供2021年5月份社保花名册原件,否则不得分) |
10分 |
合计 |
80分 |
表3
技术评审标准表(销售型)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及规则 |
标准分值 |
1 |
应急预案 |
提供采购人执行重大任务等军事行动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如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道路事故、货物紧缺、断货等其他突发事件)时供应配送预案是否能够保障采购人的供应,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分: 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措施内容齐全、可行性高,方案整体符合项目实施特点,能够全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5分; 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较为全面,措施具有一定可行性,符合项目实施特点,能够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3分; 3、投标人能够提供方案,但内容简单或方案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分 |
2 |
配送服务组织方案 |
针对采购机关场所的特殊性,投标单位提供服务配送方案,方案对项目需求有正确的理解和分析,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如方案总体描述、目的、配送流程、人员信息等)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打分。 1、投标人制定的方案、组织等内容全面、详细,目标明确、任务清晰、措施有力,内容完整,满足本次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充分考虑用户需求,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高的得4-5分; 2、方案内容有偏差,内容基本能满足本次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理解与分析不到位但有一定操作性的得2-3分; 3、方案内容有缺失,没有对项目服务要求与内容做出理解与分析,操作性差的得1分; 4、投标人未提供方案的或理解分析出现负偏离不能满足采购人基本服务要求的不得分。 |
5分 |
3 |
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及承诺 |
1、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完善、具体,能够安全有效、全面地控制食品质量,建立企业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责任明确的,并且有针对性地做出承诺,不以次充好,不提供不合格货物得4-5分; 2、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完整,所提供的质量保证承诺明确、有较为实际的措施且能够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内容不完整的得2-3分; 3、能够提供食品质量方案,但内容简单、提供的质量保证承诺不具体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及承诺的不得分。 |
5分 |
4 |
售后及退换货承诺 |
根据投标人售后及退换货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1、对本项目有积极支持的态度、服务承诺明确、有较为实际的措施且承诺无条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退换的得4-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强且承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退换的得2-3分; 3、服务承诺不明确、制度措施不够结合实际且无法进行退换货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及承诺的不得分。 |
5分 |
合 计 |
20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评标委员会评审程序
审阅招标文件。重点审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无效投标条款、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细则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审查项目见表1。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审查项目见表1。
解释与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报价、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主要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解释澄清出场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倒序进行。投标人澄清材料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全权代表签字确认。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者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招标人书面解释。招标人应当给予书面解释,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评审。
商务、技术评审。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含价格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其中,技术评委只能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进行技术评审,商务评委只能按照商务评审标准作商务评审。独立评审前,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技术、商务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
价格评审。待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将价格文件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投标报价有关要求认定;不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商务评委依据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价格文件进行评审。
复核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资料和文件逐一进行复核。对排名前3名的预中标人、报价最高且预中标的、报价最低未预中标的、超预算以及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废标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
评标委员会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预中标人。
中标数量。选取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主要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开标日期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名单、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方法;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评标结果和候选中标人排序、报价汇总表,以及推荐候选中标人的理由,尤其是报价最高且预中标的、报价最低未预中标的情形,超预算以及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废标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
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宣布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在评标现场向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当场公布,且不得更改。公布的内容至少应包含预中标人名称、排序和投标报价,以及无效投标人名称和无效投标理由。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疑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现场予以解答。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供应商名称且得到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现场认可的;
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授权代表有效签字的;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在商务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
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关键商务条款要求的;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技术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参数)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的;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前述第5条情形除外);
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其他未满足对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要求的情形。
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不符合要求的;
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参加军队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活动,致使该供应商受到处罚期间,该代理人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
代理人同期(180天以内)代理2家以上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串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串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串标投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的;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采购预算、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的;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
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
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质疑由招标人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受理,投诉由军队采购投诉处理办公室受理。供应商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未质疑的事项,投诉不予受理。
招标人质疑处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先生
电 话: 0971-5115290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23号
邮 编: 810000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招标人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
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疑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超过质疑限期的;
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质疑处理机构应当自质疑签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质疑处理机构在作出书面答复之前,可以采取现场解答的方式向质疑人通报初步处理结果。供应商认可处理结果的,可在出具书面申请后撤回质疑或者放弃质疑,质疑处理机构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质疑处理机构应当驳回质疑:
无具体的质疑事项,或者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质疑内容涉及评审工作细节、其他供应商投标资料等保密事项且无法提供信息的合法来源的;
质疑已经处理并明确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质疑处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无效质疑情况记录存档。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干扰军队采购活动的,质疑处理机构可以申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罚。
对质疑处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质疑处理机构未答复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队采购投诉处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483-3971241。
定标
确定中标人
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招标项目中标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照本须知“质疑与投诉”规定的程序处理。
排名第一的预中标人有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剔除出库),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评审结果等违法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排序结果依次确定其他预中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有权根据采购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调整中标数量。
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草案的依据。若合同草案未获批准,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草案。《中标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草案不能作为中标人启动生产或备货的依据,应待正式合同签订后再启动生产备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当日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中标合同金额的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执行。
中标服务费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且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和拒签合同。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草案,合同草案经批准后签订正式合同。未经招标人同意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澄清承诺、说明、补正和《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或委托加工。
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起始时间自有关机关批准之日起计算。处罚起始时间之前,经有关机关批准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可以继续执行。自处罚起始之日起,采购机构发给相关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草案自动失效。
产品质量检验验收
※中标人未生产过的产品,应当进行首件或首批产品质量检验,即为首检。通过首检的产品,方可投入批量生产,应预付货款的办理预付款;未通过首检的,合同甲方将书面通知中标人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合同甲方不预付货款,并有权取消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按照采购合同应当进行首检,中标人未申请首检且直接投入批量生产的,或者首检以及二次检验未通过但中标人擅自投入批量生产的,合同甲方将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产品生产过程中,合同甲方代表可组织质量监督检验,中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产品出厂前,中标人应当进行产品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合同甲方申请出厂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产品出厂验收不合格,合同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和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出厂验收过程中,中标人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验未通过,合同甲方将书面通知中标人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合同甲方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解释权限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副食品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应商):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XXXX会议室
根据XXXXXX副食品集中采购投标结果及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供应范围和期限
1. XXXXXX食堂,供应品类包括蔬果类/肉类/水产类/干调类/牛奶等副食品。
2.供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供货地点及方式
1.供应方式:
1.1甲方(副食品需求方、下同)提前一天于XXXXXX时前向乙方(副食品供应方、下同)提供次日所需副食订单,乙方必须在当日XXXXXX时前依据订单将甲方所需的合格副食品送到各伙食单位。供应数量以食堂验收数量为准。
1.2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名、规格、数量,如遇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能准确及时供应,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1因货源不足,乙方不能满足甲方采购需求。需调换副食品时,必须于甲方提供的订单XXXX时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要求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于次日8:30之前配送到食堂。
1.2.2乙方供应副食经甲方检测不合格时,乙方必须进行调换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乙方调换后所供副食品种必须经甲方同意,按甲方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于11:00之前配送到食堂。
1.2.3乙方所供副食经XXXXXX验收后,按订单数量不足时,乙方必须将不足部分按甲方要求于当日XXXXXX时之前配送到伙食单位。
1.2.4乙方所供副食经甲方验收后,按订单出现漏供时,漏供副食品种乙方必须按订单要求于当日XXXXXX时之前配送到XXXXXX。
1.2.5乙方所供副食经XXXXXX验收后,按订单出现错供时(所供品种与订单不一致),错供副食品种乙方必须按订单要求于当日XXXXXX时之前配送到伙食单位。
1.3甲方因遇特殊情况需乙方调整供应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3.1甲方因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副食品种、数量时,甲方应在XXXXXX时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需求的品种、数量于XXXXXX时前配送甲方。
1.3.2因甲方单位任务需要,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XXXX小时内将甲方所需副食配送到指定位置。
三、定价方法
1.供应价格确定。乙方提供的副食品按照低于甲方市场调查价 %(报价优惠率)结算。作为本调查周期内的结算价。
2.市场价格调查。甲方每月组织一次市场调查。
3.报价优惠率:蔬果类优惠 %,肉类优惠 %,鱼禽蛋类优惠 %,干调类优惠 %,牛奶饮品类优惠 %。(根据分包情况确定)
四、质量标准和检验
1.质量标准。乙方所供应的副食品数量不得短缺,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和不符合标准的副食品。
2.验收检验。乙方每天向甲方提供地方卫生部门检疫证明,甲方每天对供应副食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并进行卫生检验。
3.供应时间。乙方必须每日下午 18 时 00 分前将甲方所需副食配发到位。非正常工作时间,遇特殊情况,乙方要为甲方提供紧急配送服务。
五、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于供应次月 10 日前对上月供应情况进行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账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款项。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拾 万元。合同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按需制定采购计划;对配送的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有权要求乙方调换配送人员;对乙方配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2.按照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对乙方的违约行为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3.按时结算并支付货款;按时进行配送货物验收工作;协助乙方处理好乙方与甲方部门人员之间的关系。
4.在乙方没有合同违约行为情况下,甲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配送地点(食堂、餐厅)不得向没有签订供货合同的企业订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钱物礼品等。
(二)乙方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价格、数量按时向甲方提供所订购的货物。
2.乙方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向甲方配送货物、结算、售后服务等。乙方若调换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甲方通报,将新责任人信息通报甲方。
3.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按时、按质、按规格数量将所定货物配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4.保证配送至甲方的所有货物在质量及等级标准、配送量、配送时间、配送人员车辆及配送过程等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要求。
5.如出现质量等级标准不符等问题的,保证在甲方指出后12小时内将不合格产品运走并送达合格产品,并愿意接受甲方进一步处理
6.认真遵守本合同关于配送、货物质量等各项要求,如有违反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处理。
7.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八、违约责任
1.价格违约:经甲方随机抽查:①第一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 10 %;②第二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本周货款的 20 %;③第三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按副食品类别扣除当月货款的 30 %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2年内不得参与部队副食品招投标。
2.数量违约:甲方验收发现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存在比预约计划短少5%以下,不影响部队正常保障情况时,应要求供应商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若短少5%以上,应要求供应商及时予以补足,补足部分不计入结算。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主观故意造成短少或不予补足数量时:①第一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日10%的货款和10%的履约保证金;②第二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本周10%的货款和20%的履约保证金;③第三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月10%的货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2年内不得参与部队副食品招投标。
3.质量违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副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附带法定检验机构合格证明。如甲方检验发现所供副食品出现以次充好、腐烂变质、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主观故意、不予更换或者没有履行好检验职责的,①第一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日10%的货款和10%的履约保证金;②第二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本周10%的货款和20%的履约保证金;③第三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月10%的货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2年内不得参与部队副食品招投标;④因副食品质量不达标引起食物中毒,由供应商负全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永久取消参与部队副食品招投标资格。
4.服务违约: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按时将副食品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未按时送达,影响甲方伙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①第一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日5%的货款和10%的履约保证金;②第二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本周5%的货款和20%的履约保证金;③第三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月5%的货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2年内不得参与部队副食品招投标。甲方每月组织炊管人员进行供应情况民主测评,若对乙方供应满意率不足90%的,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满意率每累计5次不足100%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0%,乙方应于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九、保密协议
(一)乙方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无论是否在合同期内,乙方均不得将甲方各类供应情况、人员信息、单位地址、单位活动等事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乙方应当主动向甲方报告参加本项目的人员信息,按甲方要求填写《政治审核表》进行备案。遇有人员变动时,应当提前2日向甲方汇报人员变动情况,填写《政治审核表》;
(四)乙方在与甲方人员接触时,不得询问与该项目无关的事项,不得结交甲方无关人员,不得翻阅或记录与该项目无关的资料,不得将与此项目无关的资料私自带出单位;
(五)乙方在甲方单位周边活动时,不得拍照、摄像、定位,不得在指定区域外活动,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甲方单位。
违反上述协议,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说明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一、联系方式
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 编:××××
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监督电话:××××××××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 编:××××
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十二、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协商无效的,可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 方:(盖单位公章) 乙 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开标一览表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应急预案
附件4:配送服务组织方案
附件5: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方案及承诺
附件6:售后及退换货承诺
附件7:保密承诺书
附件8:中标成交案例及同类项目案例
附件9: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附件10: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1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
序号 |
品目名称 |
下浮比例(%)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肉类 |
每天下午18:00前 |
||
2 |
果蔬类 |
|||
3 |
鱼禽蛋类 |
|||
4 |
干货调料类 |
|||
5 |
牛奶饮料 |
|||
备注:下浮比例不得低于零售价的10% |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函
(采购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活动,并对(包号或货物名称)进行投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份。其中,《价格文件》3份单独密封提交。
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
本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180日内有效。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
我方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部要求,提供与招标有关数据或信息。
我方承诺自愿遵守、执行军队采购管理法规制度及政策规定。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应急预案
(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配送服务组织方案
(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方案及承诺
(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售后及退换货承诺
(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保密承诺书
(采购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部组织的编号 、 项目采购活动,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四、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
五、未经招标人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或资讯。
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招标人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8
中标成交案例及同类项目案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用户 名称 |
项目 名称 |
项目内容 (包括同类项目,产品名称、型号等) |
合同有效金额(万元) |
签订日期 |
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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