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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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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经开区科技创新园科技工作者之家厨房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长寿经开区科技创新园科技工作者之家厨房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信息时间:2021-10-19】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9日

一、采购执行编号:2021CJQCG019

二、项目名称:长寿经开区科技创新园科技工作者之家厨房设备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246.73万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见采购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采购文件。

七、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1月9日09:00

获取文件地点:见采购文件。

方式或事项:见采购文件。

八、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11月9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2021年11月9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采购文件。

九、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9日09:30

开标地点:见采购文件。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经办人:谢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81880176

采购人地址: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黄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4089603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菩提大道251号附77号


G019招标公告.docx
G019长寿经开区科技创新园科技工作者之家厨房设备采购.doc
长寿经开区科技创新园科技工作者之家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清单.xls
长寿经开区科技创新园科技工作者之家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图纸.zip
货物

企业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21CJQCG019

招标项目名称:长寿经开区科技创新园科技工作者之家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人: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二一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3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3 -

五、投标有关规定 - 4 -

六、联系方式 - 5 -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 6 -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 6 -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 6 -

三、其他要求 - 6 -

四、图纸 - 6 -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7 -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 7 -

二、报价要求 - 7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7 -

四、付款节点及方式 - 8 -

五、知识产权 - 8 -

六、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 9 -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10 -

一、资格审查 - 10 -

二、评标方法 - 10 -

三、评标标准 - 11 -

四、无效投标条款 - 12 -

五、废标条款 - 12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13 -

一、投标人 - 13 -

二、招标文件 - 13 -

三、投标文件 - 13 -

四、开标 - 15 -

五、评标 - 15 -

六、定标 - 16 -

七、中标 - 16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16 -

九、签订合同 - 17 -

十、交易服务费 - 18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19 -

一、合同主要条款 - 19 -

二、采购合同(格式) - 22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36 -

一、经济文件 - 37 -

二、商务技术文件 - 39 -

三、资格文件 - 46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长寿经开区科技创新园科技工作者之家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中标人数量(名)

备注

长寿经开区科技创新园科技工作者之家厨房设备采购

246.73

4

1

注:总价及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限价,且必须对所采购的各产品进行单价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各产品单价限价详见附件《长寿经开区科技创新园科技工作者之家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清单》。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246.7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寿区)》(https://www.cqggzy.com/changshouweb)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0月19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相关时间和地点

投标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2021年10月19日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9日北京时间9:00

投标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9日北京时间9:00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9日北京时间9:30

开标地点

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投标区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

1、缴纳形式

网上缴纳

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寿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或浦发银行缴纳,也可通过“其他银行”获取账号转账缴纳。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注意事项

(1)供应商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寿区)》按照“网上操作指南”和“网银操作指南”的提示,先在“企业注册”处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不需要再注册,但已注册的供应商信息发生变化的,请按照“投标企业自行修改注册信息操作指南”及时进行变更。)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寿区)》选择“企业登录”进行缴纳。

(2)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寿区)》,根据交易网首页中“网上操作指南”和“网银操作指南”的提示,由供应商选择“企业登录”后点击[进入项目列表],确定要报名的项目,点击“参加投标”,在弹出的页面中,首先显示交易公告,点击左边“查看招标文件”后再点击“点击获取”即可查看采购文件等内容。

(3)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点击左边“网上交纳投标保证金 ”后点击[您尚未缴纳保证金,点击缴纳],缴纳成功后,请在企业登录后的首页点击“查看已投标项目情况”查询相应项目的保证金缴纳状态是否是已缴纳。如果您已通过网上支付正确交款,但是进入对应的项目未确认您的交款,请按照企业登录后的首页相关提示操作。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递交一份合同原件并出示交易服务费收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特别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在规定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到指定账户的;

(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投标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023-40896252黄老师

投标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3-40896253

、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寿区)》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23)40896307,联系人:黄老师

投 标 咨 询 电话:(023)40896253,联系人:曹老师

地 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菩提大道251号附77号(恒居·民生佳苑--长寿区火车北站沿站前大道前行1200米左右)。

(二)采购人: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老师 电 话:(023)81880176

(三)监督部门: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电 话:(023)40252361

长寿经开区管委会财务局 电 话:(023)68981668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1

长寿经开区科技创新园科技工作者之家厨房设备采购

1批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详见附件《长寿经开区科技创新园科技工作者之家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清单》。

清单中序号88“电力通道式洗碗机”为核心产品。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部分产品,费用按照中标人所报单价及实际数量相应进行增减。

3、厨房燃气施工部分允许进行分包。无论自行实施还是分包履行,施工单位均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燃气安装资质。投标人应明确说明该部分是否分包履行。

四、图纸

详见附件《长寿经开区科技创新园科技工作者之家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图纸》。该图纸仅为参考,在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1.交货期

1.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满足三楼厨房正常投用设备采购安装及排风系统等附属设置、工程的建设安装工作。6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完成所有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具备验收条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验收。

1.2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项目质保期,质保期至少2年,质保期内所有设备材料的备品备件、维修更换、差旅住宿、施工质量缺陷修复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投标人或生产制造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2.交货地点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

3.验收方式

3.1竣工验收

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中标人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中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2质保期满验收

项目质保期满后,中标人、采购人对项目进行一次验收,无质量问题后验收合格。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的费用:本项目货物采购、装卸运输、安装调试(包括线材等辅助材料)、为满足设施设备使用发生的其他施工费、垃圾渣土弃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质保费用档案资料编制费用、交通费用、保险费用、规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等相关所有费用,采购需求清单中未提到,但在实际采购和安装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和其他费用、实施进度方案等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要求采购人支付或补偿其它任何名目的费用。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

1.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其投标的产品竣工验收合格后不低于两年(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满后,中标人、采购人、实际使用单位对项目进行一次质量验收,未达到合同要求的由中标方负责改进并承担相关费用,其改进后结果须取得采购人的认可。

1.2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2.售后服务内容

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和实际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2.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2现场响应

采购人、实际使用单位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项目质保期内,所有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由中标人负责更换;质保期到期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自行购买

四、付款节点及方式

1. 三楼厨房正常投用后,支付已完成部分工作费用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设计、规范、招标文件和采购人要求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合格货物费用的80%。

2. 竣工结算经长寿经开区财务局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余3%为质保期费用。

3. 质保期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费用。

4. 所有费用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

五、知识产权

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 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中标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中标人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六、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①)。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①)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投标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

4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推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排名,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三、评标标准

关于技术、商务偏离

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寿区)》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由2份资格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2份经济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和5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组成。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邮寄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全费用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全费用综合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全费用综合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全费用综合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资格文件合装一袋;经济文件合装一袋;商务技术文件正、副本可合装一袋,也可分装。

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资格文件”或“经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及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需求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技术需求和商务条款优劣顺序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寿区)》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已依法获取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8〕54号文件执行。

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

收费费率

备   注

100(含)万元以下部分

1.0‰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100—500(含)万元部分

0.95‰

500—1000(含)万元部分

0.9‰

1000—5000(含) 万元部分

0.85‰

5000—10000(含) 万元部分

0.8‰

10000以上部分

0.7‰

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交易服务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5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2021-

长寿经开区科技创新园科技工作者之家厨房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计价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寿经开区科技创新园科技工作者之家厨房设备采购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长寿经开区科技创新园科技工作者之家厨房设备采购

2. 项目地点:长寿经开区科技创新园。

3. 项目承包范围:长寿经开区科技创新园科技工作者之家厨房设备采购的全部内容,主要包含二楼、三楼的收货区、仓库、冷库、蔬菜加工区、预进/凉菜间、主厨房、面点间、售卖间、回收区、洗碗间/碗碟间、小餐厅自助取餐区、主厨区抽排系统、洗碗间抽排系统、早餐区抽排系统、蒸煮区抽排系统、补风系统设施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等工作。

二、交货期、交货地点、验收节点和方式

1. 交货期

1.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满足三楼厨房正常投用设备采购安装及排风系统等附属设置、工程的建设安装工作。6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完成所有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具备验收条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验收。

1.2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项目质保期,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所有设备材料的备品备件、维修更换、差旅住宿、施工质量缺陷修复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投标人或生产制造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三、质量标准

项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和甲方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本项目采购暂定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的费用: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的费用:本项目货物采购、装卸运输、安装调试(包括线材等辅助材料)、为满足设施设备使用发生的其他施工费、垃圾渣土弃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质保费用档案资料编制费用、交通费用、保险费用、规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等相关所有费用,采购需求清单中未提到,但在实际采购和安装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和其他费用、实施进度方案等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要求采购人支付或补偿其它任何名目的费用。固定合同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详见乙方的投标文件(经济文件)。

五、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顺序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其优先顺序为:

(1)合同书;

(2)成交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附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遗、答疑书;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合同文件及深化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等。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六、付款节点及方式

1. 三楼厨房正常投用后,支付已完成部分工作费用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设计、规范、招标文件和采购人要求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合格货物费用的80%。

2. 竣工结算经长寿经开区财务局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余3%为质保期费用。

3. 质保期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费用。

4. 所有费用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

七、结算原则

1、本项目以合格供货数量和报价明细表中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2、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已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费用,甲方不再另行计量计价和支付。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质保期

1.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其投标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保证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年(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在质保期满后,中标人、采购人、实际使用单位对项目进行一次质量验收,未达到合同要求的由中标方负责改进并承担相关费用,其改进后结果须取得采购人的认可。

1.2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2.售后服务内容

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和实际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2.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2现场响应

采购人、实际使用单位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项目质保期内,所有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由中标人负责更换;质保期到期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自行购买。

九、知识产权

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 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中标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中标人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十、保管责任

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甲方之前,所有建构筑物、设备、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的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但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及费用。

2. 乙方违约

2.1 乙方违约的情形和违约责任

2.1.1乙方所供设备材料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要求,乙方必需在20日历天内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甲方书面意见或不明确而又不向甲方求证,致使项目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返工并由乙方承担更换、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2.1.3乙方必须按期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竣工并验收合格。因乙方原因及事故(件)所导致的工期延(含中间节点合同签订之日起30历天内完成满足三楼厨房正常投用设备采购安装及排风系统等附属设置、工程的建设安装工作)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得顺延。否则,延误工期在30日历天内的,每延误一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总延误工期超过30日历天的,超过部分每延误一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但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的5%。

2.1.4 因乙方重大违约解除合同:乙方所供应的硬件设备不合格、经一次更换后,仍然不能达到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要求;提供的配套软件系统上线后试运期满仍不能满足设计、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载明的功能和要求的情况,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乙方重大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解除合同后,自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乙方提供的硬件设备、配套软件自行负责退场,并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所有剩余款项甲方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十四、不可抗力

1. 因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等产生的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商定或确定甲方应支付款项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十五、保险

关于项目保险的特别约定:本项目各项保险由乙方自行足额投保,保险费已包含在相应的合同价款中。

十六、竣工资料交付及审查

1.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要求:乙方提供给甲方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经甲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档案资料及竣工图)。竣工资料必须按《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档案数字化规范》进行编制。

2.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套数:提交给甲方一式五套纸质版竣工资料、并将签字盖章的竣工资料扫描为PDF格式后制作两份电子光盘提交给甲方。

3.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乙方。

4. 乙方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时同时提交的竣工资料。

5.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

十七、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重庆长寿经开区签订。

十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毕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失效。

十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甲、乙方各四份,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送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本一份备案,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档案数字化规范

附件2:乙方的投标文件(经济文件)

甲方(盖章):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档案数字化规范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行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档案数字化,规范档案数字化的方式、流程等工作,明确档案数字化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档案数字化是指将集团公司的档案信息转化为可利用的数字化数据(信号)的处理过程。

第三条 本规范以纸制载体档案为例,其他类型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应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档案数字化的基本原则、方式和流程

第四条 集团公司档案数字化的基本原则是根据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规范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档案数字化的基本方式有扫描加工、信号转换、数码拍摄等,应根据档案载体形式不同选择相应的数字化方式。

第六条 档案数字化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档案整理、目录建库、数字化加工、数据处理、数据验收、数据挂接等。

第三章 档案数字化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行政人事部作为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牵头部门,具体牵头负责集团公司档案数字化工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各自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档案数字化有关工作。

第八条 档案数字化实施现场应安装监控设备,并对监控视频数据妥善管理,防止数字化信息外泄;同时,对数字化过程中参与实施人员实行登记备案,以便必要时进行追溯。

第九条 需委托专业单位实施档案数字化加工的,除按程序签订数字化加工(服务)合同外,还须按下列要求完善相关工作。

(一)资质审核。专业单位须将其背景、资质、业绩等相关材料报行政人事部、合同法规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实施档案数字化项目。

(二)保密协议。委托专业单位实施档案数字化加工须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保密协议应明确保密范围、保密责任、措施及责任追究等条款。

(三)设备安全。档案数字化前,专业单位须将所有数字化设备和软件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测,有安全保密隐患的一律不得使用,且数字化工作中使用的软件须为正版软件。

第十条 数字化实施过程各环节均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提(还)卷登记、数字化加工过程登记、档案数字化备份管理登记等;登记记录须应时整理、装订成册。

第十一条 对于重要或敏感的数据,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委托专业单位数字化加工任务完成时,行政人事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同约定组织检查是否有重要或敏感信息留存等情况,检查结论纳入项目验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及要求

附件2: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档案数字化加工实施规则

附件1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及要求

1.档案提取

1.1由专人负责提取需加工的档案原件。委托专业单位开展数字化加工的,由双方指定专人共同负责。

1.2设置专用工作间(台)存放、查验待整理档案。

1.3清点、核对提取档案的内容、数量是否与卷内信息一致,做好档案数字化提(还)卷登记。

2.档案整理

2.1分件。对需要拆分的档案,拆卷时,以不裁剪和损害原始档案为原则,如有特殊情况,由档案人员进行协调处理并做好记录。

2.2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按下列要求,把同一案卷中的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区分开。

2.2.1剔除重份或无关的文件。

2.2.2卷内目录及卷内备考表可不做扫描。

2.2.3文字资料类。案卷内只要有文字内容的页面均进行扫描,不能有遗漏;如遇页面无文字但已编页码的页面,在该页面中注明“此页无内容”字样后进行扫描。

2.2.4图纸类。如遇重复图样,只选择较清晰的一份扫描。

2.3页面修整。如发现档案有残损或者材料不完整,应立即通知档案人员进行处理。

2.4分页。对将扫描的档案进行件号、页号的标注。如在标注中与原档案中的件数、页号不一致,应以本次标注为准。

2.5记录。详细记录档案整理过程中,经办人员、时间、整理内容以及档案资料信息。对需要特殊处理的页面,标识清楚。

2.6恢复。扫描工作完成后,应按档案保管的要求装订,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由专人归还入库并做好提(还)卷登记。

3.档案扫描

3.1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选择相应扫描设备进行扫描。大幅面档案可采用大幅面数码平台,或者使用缩微设备拍摄后对胶片进行扫描数字化等。

3.2纸张状况较差,以及过薄、过软或超厚的档案,应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扫描设备和扫描方法,防止档案页面受损及影像质量不能满足利用要求。

3.3扫描色彩模式一般有黑白二值、灰度、彩色。

页面为黑白两色,并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档案,可采用黑白二值模式进行扫描设置(TIFF-G4格式);

页面为黑白两色,但字迹清晰度差或带有插图的档案,可采用灰度模式扫描设置(JPEG格式);

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或插有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彩色插图的档案,视需要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设置(JPEG格式);

在灰度和彩色属性大小差距不大的情况下,以彩色为主,保证原图像的清晰度及原貌;蓝图可考虑使用灰度扫描。

3.4扫描分辨率参数选择。

以扫描后的图像清晰、完整、不影响利用效果为准;

采用黑白二值、灰度、彩色几种模式对档案进行扫描时,其分辨率应≥200dpi。特殊情况下,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可适当提高分辨率。如需要进行OCR识别的,扫描分辨率应≥300dpi。

3.5扫描登记。登记扫描的页数,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整理时填写的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原因和处理方法。

4.图像处理

4.1检查。对扫描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重新扫描。发现文件漏扫、扫描图像排列顺序有误时,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调整排列顺序。

4.2纠偏。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不感觉偏斜为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4.3去污。对采用黑白二值模式扫描的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图像质量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4.4裁边。对采用灰度、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去除扫描图像中多余的白边或黑边。

4.5质量标准。扫描过程中出现的黑点、黑边或翘角应修整干净。黑点直径不能超过0.5mm,黑边不能超过1mm,黑边黑点不影响文字的阅读。不得去除档案上任何有用的字迹和有效信息。

5.图像存储

5.1提供可网络查询利用的扫描图像,需存储为PDF格式。

5.2图像文件的命名应以档号作为这份文件扫描后的图像文件命名。多页文件可根据档号建立相应文件夹,按页码顺序对图像文件命名。

6.成品制作

6.1电子文件格式转换及封装。图像处理和数据质检完毕后,可根据相关规范及具体应用对电子文件进行相应的格式转换和封装,满足电子文件的管理及应用要求。

7.目录建库

7.1目录建库应选择通用的数据格式。所选定的数据格式应能直接或间接通过EXCE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7.2著录应参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如有特殊要求,由档案人员进行确认。

7.3录入检验。对著录项的文字录入进行正确率控制,保证错误率低于1‰。

8.数据挂接

8.1汇总挂接。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通过质检环节确认为“合格”后,及时加载到服务器端汇总,可实现目录数据对相关联的数字图像的自动搜索、加入对应的电子地址信息等,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8.2数据关联。以纸质档案目录数据库为依据,要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称、档号和页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的是否相同等,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

8.3交接登记。记录数据关联后的页数,核对每一份文件关联后的页数与档案整理、扫描时的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

9.数据验收

9.1数据抽检。抽检已完成数字化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格式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一个全宗档案的数据抽检率不得低于15%。

9.2验收指标。验收指标应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质量、数据格式、图像文件挂接等。一个全宗档案抽检的合格率达到97%时,应给予验收“通过”。

9.3验收审核。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数据成果的验收审核工作,形成验收审议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10.数据备份

10.1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可采用在线、离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多套备份。对备份数据要定期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10.2备份数据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10.3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11.项目档案电子文件专项说明

11.1 项目电子文件与交工技术文件电子版应制作成存储载体为只读一次写光盘(即CD-ROM或CD-R;DVD-ROM 或DVD-R)、直径为12厘米的单面碟片,向项目经理或相关业务工作负责人移交。

11.2 电子版文件应同纸质版文件同时移交,移交时要按照集团公司《项目档案移交清单》所规定的明细要求逐一对应备注,确保移交电子版文件的全面准确。

11.3 项目电子文件及交工技术文件电子版归档应建立归档电子文件夹,归档电子文件夹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也可以多层设置。

11.4 交工技术文件电子版按纸质档案的组卷设置对应建立归档电子文件夹, 文件夹内的电子文件及排序应与对应的纸质档案案卷内的文件一致。

11.5 项目形成的文本、视频、音频、多媒体、照片等电子文件按时间、内容设置文件夹。每个文件夹应根据存储电子文件的内容拟写中文文件夹名。

11.6 每张光盘内应有《项目档案光盘内目录》和《项目档案光盘封面》。光盘中内容的排列顺序为封面→目录→文件夹,光盘内文件夹的排列顺序与项目档案光盘内目录上的排列顺序相同。

11.7 移交光盘时应同时移交纸质版本的《项目档案光盘内目录》、《项目档案光盘封面》、《电子文件夹内文件目录》。

11.8 交工技术文件中的综合卷、工程施工卷、质量证明卷等均采取用纸质档案扫描制作电子版,扫描文件的格式应为JPEG、TIFF、PDF格式,文本文件的扫描线数应≥200dpi ,图形文件的扫描线数应≥400dpi;

11.9 竣工图由设计单位采用CAD制作,电子版的文件格式应为PDF格式。

附件2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项目档案数字化加工

实施规则

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按照项目档案的形成主体,将项目档案大致分为委托实施类档案和自主实施类档案,各类档案数字化须按下列规则组织实施。

1.委托实施类档案数字化实施规则

委托实施类档案主要是指由集团公司委托具体实施单位承办或承建的有关项目档案,该类档案数字化原则上均由项目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单位具体实施。

2.自主实施类档案数字化实施规则

自主实施类档案主要是指由集团公司自主实施的有关业务工作,包括有部分自主招投标工作、有关内设部门具体业务工作等,该类档案的数字化原则上均由具体责任部门结合实际需求提出数字化的有关建议及计划,由集团公司档案管理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3.工程项目档案数字化补充规则

3.1 公开招标项目数字化规则

3.1.1 前期阶段。主要包括公司决策资料、行政审批文件、勘测设计资料等。

公司决策有关文件,已进入文书档案的采用备忘方式说明,未进入文书档案的由责任部门保存并提出数字化的计划和建议;

行政手续文件可纳入建竣资料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完成;

设计文件由设计实施单位组织完成。

3.1.2 招投标阶段。主要包括公司决策资料、预算编制及评审资料、招投标有关资料等。

公司决策有关文件,已进入文书档案的采用备忘方式说明,未进入文书档案的由责任部门保存并提出数字化的计划和建议;

预算编制文件由编制单位组织完成;

预算评审文件由责任部门对接评审单位,提取电子资料进行信号转换完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完成;

投标文件由中标人组织完成。

3.1.3 实施阶段。主要是指项目建设相关的建竣资料,包括有行政审批文件、监理资料、建设资料、竣工资料、验收资料等,均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完成。

3.1.4 结算阶段。主要分为内审、外审两个阶段。

内审资料由集团公司委托的咨询单位组织完成;

外审文件由责任部门对接外审单位,提取电子资料进行信号转换完成。

3.2 委托邀请招标项目数字化规则

参照公开招标项目数字化规则执行。

3.3 自主招标项目数字化规则

行政手续文件及建竣资料由实施单位组织完成;

招投标等相关文件由责任部门保存并提出数字化的计划和建议。

4.科技档案数字化实施规则

各部门所形成的科技档案由各部门保存并提出整编及数字化的计划和建议。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

(四)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五)技术条款差异表

(六)招标文件第四篇“评标标准”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三、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制造商

原产地

数量

全费用综合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

9

/

10

/

11

……

/

12

总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二、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经济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资格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附件(4)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应答

差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