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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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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区][南宁市][房屋租赁]【交易公告】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美食餐厅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招标详情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美食餐厅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1-570

项目名称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美食餐厅公开招租项目

挂牌日期

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01日

挂牌价格

106万元/年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所在地区

南宁市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详细情况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罗文校区内(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9号)内,现有在校师生约20000人。场地面积约2800㎡,场地和基础设施老旧,且目前场地改造及设施设备均属于原租户投资。成交后由承租方对餐厅进行翻新改造,投入资金约200万元以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承租方(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资产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万元/年)

竞租保证金(万元)

租期(年)

备注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罗文校区美食餐厅

2800

106

20

壹+N(N=0或2)

续签期间按2021年的实际成交租金,续签第一年提高1%,续签第二年提高2%。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为计算租金的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受让保证金

20万元

标的企业情况

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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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注册地

\

人员情况

\

转让形式

\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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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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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 资 产

\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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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评估机构

\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复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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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万元)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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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

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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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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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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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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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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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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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餐厅经营和食品安全履约保证金200000.00元,合同期满后,如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全额退回给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壹+N(N=0或2)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 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标的成交月租金的70%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 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出租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其他费用。出租方确认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经营范围有餐饮行业;

2、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或餐饮服务经营者;

3、企业名下至少具备5名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厨师;

4、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处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挂牌终止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受让申请方式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5名专业厨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竞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

6、中国政府采购网 (ccgp.gov.cn)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结果;

7、所在地税务机关挂牌期间开具1年及以上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涉税证明;

8、无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承诺文件;

9、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0、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

2、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户 名: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8113 0010 1390 0137 793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景信用社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交纳金额(元)

2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承租方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下载

保证

事项

1.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处置

方法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其他

报名链接:http://www.gxcq.com.cn/#/projectDetail/23388e4af86c4f3f96ef15f74641b64d.html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旺

注册资本

24297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

承租方类型(经济性质)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0049852461X5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财政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财政局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财政局

批准类型

复函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出租美食餐厅有关问题的复函

批准文号

南财资﹝2021﹞277号

批准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现状、权证、相关费用等情况,现场查看费用由竞租人自理。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期:采用 壹+N(N=0或2)年,即双方先签订壹年合同,若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合作良好、未发生违约事项且1年合同期满的,承租方可提前两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续签要求,出租方根据对承租方履行合同和提供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续签2年合同。评估标准如下:

(1)合同续签2年标准:

①承租方成交后后半年内对餐厅进行翻新改造并配备灭火毯、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对布局、送风系统、排烟系统、下水道系统、排污系统、电路系统、监控系统及各种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升级,且必须设置有办公室、库房、更衣间(男、女各1间)、采购验货间、餐具洗消间等。做到就餐环境优美,卫生整洁、风格色调与校园文化氛围相融,投入改造资金及含购置餐饮具、炊灶具、冷藏冷冻设备、清洗消毒、消防设施设备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体额度需经出租方严格考核认定。

②经营期间餐厅无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③经营期间餐厅受到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累计未达到2次。

④建立周密的餐厅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⑤餐厅通过视频或透明玻璃、玻璃墙等方式公开加工过程。

⑥积极配合出租方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及第三方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⑦在出租方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及第三方监管部门检查中,被通报不超过2次/年的。

⑧餐厅未发生无故停止供餐现象。

⑨合同期满前经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结果良好及以上等级。

(2)有以下任何情形的,为不续签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标准:

①经营期间有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②未及时缴纳租金,拖欠达1个月以上。

③在出租方食品卫生管理部门或第三方监管部门检查中,被通报超过3次/年的。

④不配合出租方食品卫生管理部门或不配合第三方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威胁、谩骂及阻挠管理人员管理的。

⑤租赁合同约定的各种提前终止合同情况。

3、按照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全年租金可分两次缴纳,承租方应在租赁期内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交完整个学期的租金(每学期租金为每年租金的一半)。

4、经营范围:

(1)承租方在餐厅内经营普通学生餐、特色小吃(包括饭、菜、粥、粉、面食、甜品、糕点、油条、炖品等),以及包装饮用水(不含桶装水)、 固定包装饮料、奶茶饮品。

(2)不得经营生食类食品(包括生食海产品),不得经营火锅,不得经营有明火的烧烤,不得经营寿司类食品,不得经营烟、酒。

(3)承租方可向出租方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经出租方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

5、大宗原材料的采购:餐厅大宗原材料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如政府部门将出租方纳入集采集配范围,则按政府部门规定实行集采集配,否则由承租方集中采购,供货方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经营证照,所采购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方面的要求。

6、食堂用工管理要求:

(1)承租方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行招聘、管理员工,承租方自行承担食堂用工成本及用工风险。餐厅员工与出租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出租方有权对餐厅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承租方在员工招聘、薪酬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员工要持有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等)方能上岗,并报出租方相关职能部门登记备案。

(3)承租方承担对员工的日常安全和行为管理职责。严禁餐厅员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有餐厅员工违法犯罪或未遵守出租方规章制度,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要严格规范用工,不得招录存在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出租方后勤管理处将组织开展食堂用工情况大排查。

7、餐厅设备和设施使用管理:

(1)出租方将餐厅现有设备和设施交给承租方使用,并由承租方负责维护管理,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承租方须将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后完整交回出租方。若有损坏承租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餐厅装修及费用:承租方成交后半年内必须对餐厅进行翻新改造并配备灭火毯、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对布局、送风系统、排烟系统、下水道系统、排污系统、电路系统、监控系统及各种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升级,且必须设置有办公室、库房、更衣间(男、女各1间)、采购验货间、餐具洗消间等。做到就餐环境优美,卫生整洁、风格色调与校园文化氛围相融,投入改造资金及购置餐饮具、炊灶具、冷藏冷冻设备、清洗消毒、消防设施设备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具体额度需经出租方严格考核认定(餐厅装修及费用要求详见附件:美食餐厅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投入要求表)。

各功能区及经营档口的布局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装修和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的过程及改造费用落实情况实施监督。为保证学生就餐的空间,就餐厅内除保留现有的销售区和档口外,不得再改装或加装成包厢、快餐类加工间、粉摊、饮品等档口。

(3)合同期间,承租方不能擅自对餐厅场所进行改造,如确因经营需要进行局部改造的,须提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餐厅如因生产需要,增加购置大功率用电设备和设施(含一卡通刷卡机)的,承租方必须事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购进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5)餐厅须使用管道燃气,并遵守国家及行业对燃气使用的规定及要求。承租方须履行原餐厅与燃气承租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6)承租方不得改变餐厅的用途,不得将餐厅经营权转租给第三方。如餐厅需引进各类特色小吃,承租方采用技术合作方式,承租方须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合同(承租方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期限不能超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餐厅租赁经营的合同期限范围),并报出租方管理部门备案。对涉嫌转让或转包的违约行为,出租方将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调查核实期间涉嫌档口暂停营业,停业期间仍然计算管理费、租金等费用;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将立即终止与租赁方的协议,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7)根据餐厅实际情况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逃生标志。承租方应在餐厅各重要部位安装摄像设备,在就餐大厅设置显示屏幕,达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规定的“明厨亮灶”的标准要求,并将信息数据与出租方监管部门联网,一些可公开数据向师生公开,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对竞租人其他相关要求

(1)按照“明厨亮灶”要求在关键位置安装摄像头,并在就餐区域统一公示厨房操作,向学生公开,并将信息数据与辖区市场监督部门联网,以上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控制餐厅饭菜价格水平:承诺低于出租方内其他食堂平均价格水平或与出租方内其他食堂平均价格水平持平。

(3)在合同履行之日起二个月内,按照食药监部门的标准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验室,并开展检测工作,且按要求将快检数据报送给出租方及上报市场监督部门平台系统。

(4)承租方积极配合出租方、政府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服务工作,并完成各种信息数据录入、传输等工作。

(5)对于承租方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出租方规章制度或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出租方有权根据出租方制定的有关奖惩办法(规定或标准)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出租方有权根据自己所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对承租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处置,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承诺成交后半年内对餐厅的送风、排污和排烟等系统更新改造并配备灭火毯、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就餐大厅装修、设置功能间、配置空调等设施设备及购置餐饮具、炊具灶具、冷冻冷藏设备、清洗消毒、消防设施设备等的投入不低于200万人民币,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具体额度需经出租方核实认定。

(7)承租方承诺服务不达标退出餐厅经营。

9、出租方相关责任

(1)提供餐厅的场所及现有设备和设施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具体交付日期由出租方确定。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将场所及原有设施设备交付归还出租方(允许餐饮具有一定比例的损耗)。

(2)出租方职能部门负责履行对餐厅经营活动的监管责任,包括对餐厅的制度建设、操作规程、经营管理、原材料采购、餐饮品种、价格和服务质量等食品安全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设立餐厅服务咨询投诉平台,接受师生咨询投诉服务,收集、受理师生对饭菜质量、价格、卫生及服务等方面的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承租方,责成承租方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10、在租的且无违约情况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1、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美食餐厅公开招租需求、美食餐厅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投入要求表,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王女士、霍女士

联系电话

0771-5837327、15578188832、0771-2856762

传 真

0771-5705627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