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现状、权证、相关费用等情况,现场查看费用由竞租人自理。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期:采用 壹+N(N=0或2)年,即双方先签订壹年合同,若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合作良好、未发生违约事项且1年合同期满的,承租方可提前两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续签要求,出租方根据对承租方履行合同和提供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续签2年合同。评估标准如下:
(1)合同续签2年标准:
①承租方成交后后半年内对餐厅进行翻新改造并配备灭火毯、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对布局、送风系统、排烟系统、下水道系统、排污系统、电路系统、监控系统及各种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升级,且必须设置有办公室、库房、更衣间(男、女各1间)、采购验货间、餐具洗消间等。做到就餐环境优美,卫生整洁、风格色调与校园文化氛围相融,投入改造资金及含购置餐饮具、炊灶具、冷藏冷冻设备、清洗消毒、消防设施设备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体额度需经出租方严格考核认定。
②经营期间餐厅无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③经营期间餐厅受到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累计未达到2次。
④建立周密的餐厅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⑤餐厅通过视频或透明玻璃、玻璃墙等方式公开加工过程。
⑥积极配合出租方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及第三方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⑦在出租方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及第三方监管部门检查中,被通报不超过2次/年的。
⑧餐厅未发生无故停止供餐现象。
⑨合同期满前经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结果良好及以上等级。
(2)有以下任何情形的,为不续签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标准:
①经营期间有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②未及时缴纳租金,拖欠达1个月以上。
③在出租方食品卫生管理部门或第三方监管部门检查中,被通报超过3次/年的。
④不配合出租方食品卫生管理部门或不配合第三方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威胁、谩骂及阻挠管理人员管理的。
⑤租赁合同约定的各种提前终止合同情况。
3、按照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全年租金可分两次缴纳,承租方应在租赁期内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交完整个学期的租金(每学期租金为每年租金的一半)。
4、经营范围:
(1)承租方在餐厅内经营普通学生餐、特色小吃(包括饭、菜、粥、粉、面食、甜品、糕点、油条、炖品等),以及包装饮用水(不含桶装水)、 固定包装饮料、奶茶饮品。
(2)不得经营生食类食品(包括生食海产品),不得经营火锅,不得经营有明火的烧烤,不得经营寿司类食品,不得经营烟、酒。
(3)承租方可向出租方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经出租方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
5、大宗原材料的采购:餐厅大宗原材料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如政府部门将出租方纳入集采集配范围,则按政府部门规定实行集采集配,否则由承租方集中采购,供货方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经营证照,所采购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方面的要求。
6、食堂用工管理要求:
(1)承租方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行招聘、管理员工,承租方自行承担食堂用工成本及用工风险。餐厅员工与出租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出租方有权对餐厅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承租方在员工招聘、薪酬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员工要持有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等)方能上岗,并报出租方相关职能部门登记备案。
(3)承租方承担对员工的日常安全和行为管理职责。严禁餐厅员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有餐厅员工违法犯罪或未遵守出租方规章制度,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要严格规范用工,不得招录存在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出租方后勤管理处将组织开展食堂用工情况大排查。
7、餐厅设备和设施使用管理:
(1)出租方将餐厅现有设备和设施交给承租方使用,并由承租方负责维护管理,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承租方须将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后完整交回出租方。若有损坏承租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餐厅装修及费用:承租方成交后半年内必须对餐厅进行翻新改造并配备灭火毯、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对布局、送风系统、排烟系统、下水道系统、排污系统、电路系统、监控系统及各种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升级,且必须设置有办公室、库房、更衣间(男、女各1间)、采购验货间、餐具洗消间等。做到就餐环境优美,卫生整洁、风格色调与校园文化氛围相融,投入改造资金及购置餐饮具、炊灶具、冷藏冷冻设备、清洗消毒、消防设施设备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具体额度需经出租方严格考核认定(餐厅装修及费用要求详见附件:美食餐厅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投入要求表)。
各功能区及经营档口的布局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装修和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的过程及改造费用落实情况实施监督。为保证学生就餐的空间,就餐厅内除保留现有的销售区和档口外,不得再改装或加装成包厢、快餐类加工间、粉摊、饮品等档口。
(3)合同期间,承租方不能擅自对餐厅场所进行改造,如确因经营需要进行局部改造的,须提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餐厅如因生产需要,增加购置大功率用电设备和设施(含一卡通刷卡机)的,承租方必须事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购进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5)餐厅须使用管道燃气,并遵守国家及行业对燃气使用的规定及要求。承租方须履行原餐厅与燃气承租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6)承租方不得改变餐厅的用途,不得将餐厅经营权转租给第三方。如餐厅需引进各类特色小吃,承租方采用技术合作方式,承租方须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合同(承租方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期限不能超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餐厅租赁经营的合同期限范围),并报出租方管理部门备案。对涉嫌转让或转包的违约行为,出租方将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调查核实期间涉嫌档口暂停营业,停业期间仍然计算管理费、租金等费用;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将立即终止与租赁方的协议,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7)根据餐厅实际情况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逃生标志。承租方应在餐厅各重要部位安装摄像设备,在就餐大厅设置显示屏幕,达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规定的“明厨亮灶”的标准要求,并将信息数据与出租方监管部门联网,一些可公开数据向师生公开,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对竞租人其他相关要求
(1)按照“明厨亮灶”要求在关键位置安装摄像头,并在就餐区域统一公示厨房操作,向学生公开,并将信息数据与辖区市场监督部门联网,以上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控制餐厅饭菜价格水平:承诺低于出租方内其他食堂平均价格水平或与出租方内其他食堂平均价格水平持平。
(3)在合同履行之日起二个月内,按照食药监部门的标准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验室,并开展检测工作,且按要求将快检数据报送给出租方及上报市场监督部门平台系统。
(4)承租方积极配合出租方、政府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服务工作,并完成各种信息数据录入、传输等工作。
(5)对于承租方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出租方规章制度或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出租方有权根据出租方制定的有关奖惩办法(规定或标准)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出租方有权根据自己所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对承租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处置,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承诺成交后半年内对餐厅的送风、排污和排烟等系统更新改造并配备灭火毯、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就餐大厅装修、设置功能间、配置空调等设施设备及购置餐饮具、炊具灶具、冷冻冷藏设备、清洗消毒、消防设施设备等的投入不低于200万人民币,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具体额度需经出租方核实认定。
(7)承租方承诺服务不达标退出餐厅经营。
9、出租方相关责任
(1)提供餐厅的场所及现有设备和设施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具体交付日期由出租方确定。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将场所及原有设施设备交付归还出租方(允许餐饮具有一定比例的损耗)。
(2)出租方职能部门负责履行对餐厅经营活动的监管责任,包括对餐厅的制度建设、操作规程、经营管理、原材料采购、餐饮品种、价格和服务质量等食品安全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设立餐厅服务咨询投诉平台,接受师生咨询投诉服务,收集、受理师生对饭菜质量、价格、卫生及服务等方面的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承租方,责成承租方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10、在租的且无违约情况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1、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美食餐厅公开招租需求、美食餐厅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投入要求表,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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