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武汉市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10月19日 19:4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分局食堂食材采购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武汉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湖北省公告时间2021年10月19日 19:4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或网络获取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0日 09:30
开标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开标评标室(十四)
预算金额¥1978.9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芳铭、田翠
项目联系电话027-83763018
采购单位武汉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1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水警官、027-85396727
代理机构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政采事业二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芳铭、田翠 027-83763018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pdf

项目概况 轨道交通分局食堂食材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或网络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T-17210395-214027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分局食堂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1978.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78.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报价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因食品安全被处罚事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至 202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或网络获取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 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 时间为准。(1)如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资料递交至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2)如需网络获取招标文件,请登陆“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官网(www.hbbidding.com),进入“电子服务系统”,按照“操作指引”完成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开标评标室(十四)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无接触或少接触投标,响应文件于北京时间2021年11月10日09:00开始接收,接收现场人与人之间间隔至少保持2米。请各授权代表预留足够的排队时间,并佩戴口罩、持绿色健康码参加。

2.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资料:

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 号:308521015186

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公安局

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188号

联系方式:水警官、027-85396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政采事业二部)

联系方式:陈芳铭、田翠 027-83763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芳铭、田翠

电 话: 027-83763018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分局食堂食材采购 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3、供货地点: 序号 单位 所在行政区域 通讯地址 1 分局机关 硚口区 硚口区解放大道 96 号 2 轻轨所 江岸区 江岸区京汉街 190 号 3 街道口所 洪山区 洪山区珞瑜路 35 号(地铁 2 号线街道口站 C 出口) 4 三金潭所 东西湖区 东西湖区宏图大道金潭路 5 黄金口所 汉阳区 汉阳区永丰街道董家店路(地铁 4 号线黄金口站) 6 老关村所 汉阳区 汉阳区沌口路特 6 号 7 汉口里所 硚口区 硚口区解放大道 96 号 8 野芷湖所 洪山区 洪山区洪山街道李桥三区后面三环桥下辅路(野芷 湖西路) 9 佛祖岭所 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一路 10 汉新所 黄陂区 黄陂区武湖农场武湖街五七路特 1 号 11 机动大队 汉阳区 汉阳区康达街汤山社区服务中心旁右转小路直行 150 米 4、付款方式:依照合同实行按月据实结算。 二、采购品种 本采购品种仅限参考,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购买的品目为准。 序号 类别 品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种类) 1 (生鲜类) 生鲜、冻品 猪肉(五花、瘦肉、排骨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 鸽、鹌鹑、财鱼、刁子鱼、草鱼、鳝鱼、鲫鱼、鲤鱼、虾、 螃蟹、贝类等 蛋类 鸡蛋、鹌鹑蛋、皮蛋、盐蛋等 豆制品 豆腐、干子、千张、素鸡等 蔬菜 主要包括有叶菜类、根茎类、瓜类和茄果类、鲜豆类、菌类、 薯类(大白菜、包菜、小白菜、花菜、红椒、黄瓜、豆芽、香 菜小葱、西红柿、藕、青椒、茄子、土豆、生姜、蒜米 蒜苗、芹菜、菌菇等) 奶制品 鲜奶、纯奶、酸奶等 2 (干鲜类) 米 大米、糯米等 油 食用油 干鲜调料 盐、鸡精、胡椒粉、料酒、生抽、老抽、醋、咸菜、干辣椒、 酱、火锅底料等 面类 面粉、小麦粉、糯米粉等 干货类 黄豆、红豆、绿豆、木耳、紫菜、香菇、海带、芝麻等 3 (主食类) 主食 馒头、包子、面窝、油条、速冻食品等 热干面、细粉、河粉、凉皮等 4(熟食) 卤菜、腊肉等 5(其他) 一次性碗筷等 6 燃料费等(总计 30 万元),该价格不竞争,由各投标人按 30 万计价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标准、规范 采购内容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名称 标准 名称 标准 大米 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米GB/T 1354-2018,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大米品种要求为一等米。 食用油 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2018,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 面粉 必须符合 LS/T 3248-2017 中国好粮油小麦粉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证,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 配送的鲜肉类及冻 品 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经动物卫生检疫 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附有《动物产品(B) 检疫合格证明》,肉品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 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 冷冻肉类必须向经营商索票索证,并报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备案。 蔬菜(水果) 出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采收配送。并注明蔬菜的产地、 生产者及数量等。 要求新鲜、整齐、均匀、无碎屑、无霉变、无病虫害、无杂质,应与原 有蔬菜色泽一致,具有原有蔬菜的气味,无异味,感官不合格率不能超 过 3%。 农药残留符合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标准。 蛋类 应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 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豆制品 ①感官指标:具有本品种的色、香、味,不酸、不粘、无异味,无杂质、 无霉变。 ②理化指标:砷(mg/kg,以 As 计)小于或等于 0.5;铅(mg/kg 以 Pb 计)小于或等于 1.0;食品添加剂按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执行。 干货类 调料、干货须是正规厂家或代理商,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 包装规格、有“QS”标志。 名称 标准 主食类 ①必须是新鲜的、无异味。 ②每天早上对食堂进行配送,每天早上 6:30 之前送达指定地点。 ③成品须为当天制作,且须用保证新鲜及温度事宜。 产品的质量要求 ①大米食用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 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②米、油:国家机关发出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包装食品:包装 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 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 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 出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 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 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③油类质量要求: 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 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 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 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 (1)霉变粒不得超过 2%。 (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5μg/kg~20μg/kg) (3)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 (4)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 (5)赭曲霉毒素 A(5μg/kg)。 (6)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 (7)镉(0.1mg/kg~0.2 mg/kg)(8)汞(0.02mg/kg) (9)无机砷(0.1mg/kg~0.2mg/kg) 如上述未尽事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行,拟投 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具有产品合格证。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团队及管理要求 1、服务团队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 3 人的项目管理服务团队; 2)提供相关业绩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将根据物资供应品种中内容,选择需求物资的种类、数量、规格,由中标人 统一配送。 3、中标人将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参与验收各 部门签字确认。 4、配送完成后,由中标人根据实际配额进行汇总,将汇总情况和验收凭证统一交由采 购人指定人员进行核报。 5、投标人还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 4 台稳定的配送车辆,提供服务保障(车辆为自有 或租赁均可)。 ★6、中标人需承诺服务期间内设立有咨询、投诉的反馈渠道,建立 7*24 小时服务热线, 保证 24 小时售后服务,1小时内响应现场服务需求,3 小时内到达现场。投标人根据上述要 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二)供货要求 1、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 赔偿。 ★2、配送方法:物资配送到食堂,根据物资保质期限,主食、生鲜肉类、蔬菜水果类 按每天进行配送,主食类每日 6:30-8:30 分前(具体送货时间以采购人需求为准)送到指定 地点,生鲜肉类、蔬菜水果类每日 8:00 分前送到指定地点,如每次配送有遗漏,中标人应 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补送。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上文供货地点,具体供货地点根据采购人 需求及轨道发展进行调配。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包装要求:为便于点验核算,所有货品均应按原包装规格送货,投标人填报供货清 单时须注明包装规格。 4、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 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5、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 6、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中标人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粮、油、肉 类、水产品、蛋禽类、海产品等建立档案,做好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 ★7、根据鄂财采发〔2021〕3 号文-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 总社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通过“832 平台”采购农副产品的比例不得低于年度采购农副产品的 15%,采购原始单据需 交由采购人备查。如政策发生变化,按新政策执行。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 盖公章。 8、配送损耗:物资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如有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采购人对不合格 的物资不予验收和结算。为降低运输损耗对采购人带来的不利影响,中标人在每次配送过程 中,应在采购人需求量上增加 5%的配送额,验收完成后,如有超出供货范围的多余物资, 由中标人自行运回处理;如存在物资数量不足,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 补送。 ★9、运输要求:生鲜类物资应根据保质期限配送,供货数量和次数须由中标人自行核 算后运送,需要冷藏的货品应采用冷链运送;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配送人员应有 健康证,运输车辆应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生鲜、蔬菜不得混装。投标人根据 上述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0、应急配送:因特殊任务需求及临时培训需要,由采购人在物资供应清单中选择需求 物资的种类、数量、规格,由中标人临时应急配送,所有应急配送预案,须明确人员、车辆、 方式等具体内容,中标人应于接到通知 1小时内将所有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所产生的物资 款与当月度实际配额一并核报。 11、双方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品种、质量验收。经中标人配送人员、采购人质量 验收员签字确认后方完成配送验收工作。 12、采购人可指派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合同期内不定期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检, 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中标人必须保证供货质量、卫生指标及理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若因投 标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问题而引起投诉或因产品质量问题换货而 延误,给采购人带来不利影响的,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造成严重后果的, 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月度的结算款并解除本合同。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 章。 14、因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损坏,中标人应负责处理,费用由采购人 承担。 15、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 责任。 ★16、中标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如交通事故等)均由中标 人自己全权负责,与采购人无关。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本次采购标的按招标文件“采购标的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验收流程:采购人指派质量检测员、负责现场验收工作。质量检测员严格按照“验收标 准”进行品种、质量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经投标人配送人员、采购人质量检测员、食堂 人员验收签字确认后方完成配送工作。采购人还可指派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标人提供的食堂 原材料进行抽检。若抽检不合格,因此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若累计有 3 次 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月度的结算款并解除本合同。 五、报价要求及实际结算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折扣率(%)(此次报价扣除 832 平台所占份额和燃料部分)进 行报价,据实结算,年度总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报价须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货物 及服务的所需的所有费用(含材料、储存、运输、人工、搬运、税费等)。本项目预算金额 为年度结算金额上限,实际结算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投标成本及相关 风险,合理报价。 (二)结算方式 1.本项目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结算:单品结算金额=实际单品单次供货量×当月基准价格 ×综合折扣 2.当月基准价:以采购人附近大型商超和太平洋农贸市场(武汉市硚口区长嘉路 9 号) 两个市场当月末市场零售价的平均价格为当月基准价。 3.付款方式:采购人将根据每月度实际供货量,按月度与中标人据实结算。 注: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 导致投标被拒绝,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标准 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米GB/T 1354-2018,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 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附件(1)